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提高药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一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的初步构想,供参考。
一、培训制度1.制定培训计划。
根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等。
2.开展内部培训。
通过内部培训,提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
内部培训可以采用讲座、研讨会、班组讨论等形式进行,由公司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外部专家来进行培训。
3.开展外部培训。
针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需求,可以组织参加行业内的专业培训班、研讨会或会议等,也可以通过派出去其他单位进行短期培训或带教,以拓宽视野,提高专业水平。
4.定期组织技术交流。
定期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分享经验、交流问题,促进彼此之间的学习和成长。
5.建立师徒制度。
通过师徒制度,培养青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让他们通过与有经验的前辈进行交流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二、考核制度1.制定考核标准。
针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绩效考核标准,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
2.进行绩效考核。
根据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其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评价。
3.建立激励机制。
对于绩效优秀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给予奖励,如晋升、加薪、荣誉称号等,激励其发展和进步。
三、管理制度1.明确管理职责。
建立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者责任制,明确管理者对下属的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2.建立个人档案。
对每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其个人基本情况、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信息,方便管理、评价和激励。
3.定期评估和改进。
定期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药学技术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加强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2. 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回收等工作;3. 负责药品信息的收集、整理、更新和维护;4. 为患者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服务;5. 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6. 参与药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药学技术人员的权利:1. 依法独立执业,不受非法干预;2. 参与药学技术工作的决策和管理;3. 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4. 获得与工作业绩相匹配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5. 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义务与行为规范第六条药学技术人员的义务:1.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2.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3.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共同维护单位形象;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药学技术人员的行为规范:1.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调配、销售、回收等操作规程;2. 不得擅自更改药品处方和剂量;3. 不得违规销售药品,不得参与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药学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九条药学技术人员应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等方面。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药学技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20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三、执业药师的注册管理
(一)注册管理制度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 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执业活动 (二)注册管理部门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SFDA PFDA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三)申请注册的条件和程序
1.申请注册的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④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依据:p44
第二节 药师
一、药师的定义:p45 1、英国 2、美国 3、日本 4、中国
二、药师的类型与分布
(一)药师的人口分布 日本药师人数 19人 / 万;医师:药师 1.12:1 法国药师人数 9.1人 / 万;医师:药师 3.6:1 美国药师人数 7.3人 / 万;医师:药师 3.9:1 中国药师人数 2-3人 / 万
3.促进合理用药的责任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 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 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 作。
五、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
执业药师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 应在3年有效期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
实行项目制,并将其分为必修、选修和 自修三类项目。执业药师每年应完成必 修项目和选修项目10学分的学习内容, 三年有效期内累积完成45学分的继续教 育方可再次注册。
六、违反执业药师有关规定的处罚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六章: 1.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逾期 仍未配备者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2.对在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上工作的 人员,如逾期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调 离岗位;
3.对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资 格或注册证书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 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 4.对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或其他药事管理 法规的,依据法律或法规,由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药学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药物的准备、仓储管理、发放等工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因此,对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尤为关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药学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及具体措施。
首先,对药学技术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十分必要。
药学技术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药理学、医疗伦理、安全管理等知识和技能,只有经过系统培训,才能胜任岗位工作。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定期对药学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
其次,药学技术人员管理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规范其操作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药品滥用现象。
同时,要建立药品使用登记和监测系统,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再次,重视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药学技术人员直接接触药品,必须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绝对不能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等行为。
医疗机构应该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引导,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和职业榜样,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最后,要密切关注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环境和身心健康。
药学技术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长期处于高压之下易引发职业倦怠和心理问题。
医疗机构应该关注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负荷和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保障其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通过规范化培训、加强规范化管理、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和关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提升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为安全、高效的药学服务。
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工作质量、推动科研创新和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责与权限1.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医院药物管理与合理用药工作,参与协助临床药学工作。
2.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药物学专业知识,能正确并熟练操作药学设备,并保持业务学习和技能提升。
3.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共同改进工作流程。
4.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保证患者用药的质量和安全,加强药物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药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私自调换药品。
三、考核与奖惩1.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绩效将定期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工作效率、药物管理和合理用药情况、临床意见反馈、病患满意度等。
2.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奖金、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工作或面临处分等。
3.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完成重要任务,在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发放奖金、荣誉称号、晋升等。
四、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1.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始终遵守药剂业务的职业道德,保证个人操守和职业操守的统一2.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循相关制度,保持工作秩序,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和相关人员开展工作。
3.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提供准确的药物信息,解答患者的疑问和困惑。
4.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崇尚科学精神,对疗效不确定的药物和疗法要保持审慎和谨慎的态度,严禁推销伪科学产品或药品。
5.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严禁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药物使用情况。
五、工作环境与安全1.药剂科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清洁,定期进行设备仪器的维护与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概述

•(一) •药师的定义
•广义的药师 •泛指受过高等 药学专业教育 ,从事药学专 业技术工作的 个人。
•执业药师 •指依法经资格 认定,准予在药 事单位(主要是 药房)执业的药 师。
•(一) •药师的定义
• 我国“药师”≠英美日“药师/药剂师” • 我国“执业药师”=英美日“药师/药剂师”
2011年,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 药事管理规定》,规定医疗机构 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 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
•什么是药学技术人员?什么是药师?什么是执业药师?什 么是临床药师?从上述数据和资料,我国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的总体状况是怎样的?
•1
•药学技术人员概述
•2
•药师及其管理
•3
•药师法规
•1240年
•意大利腓特立二世医药分业的法规,要求药学职业要 完全从医学职业分离出来,实行药师许可证制度。
•(二)近代药师法的发展
•英国通过议会立法 颁布了《药房法》, 授权英国大不列颠药 学会负责药师考试和 发给许可证。
•美国许多州都颁布了 《药房法》
•日本制定“药品经营 及药品取拿规则”中, 提出了药剂师有关规定 。
•(四) 执业药 师注册
•再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到原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再次注册。再次注册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 续教育学分证明。
•变更注册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 范围的,以及变更执业地区的,均须依法
变更注册。
•注销注册
•有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被 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被吊销《执业 药师资格证书》的;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⑤因 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一、药师的定义和类型
(二)药师的类型
1.根据所学专业可分为:西药师、中药师、临床 药师。 2.根据职称职务可分为:药师、主管药师、副主 任药师、主任药师。 3.根据工作单位可分为:药房药师、生产企业药 师、批发公司药师、科研单位药师、药检所药师、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 4.根据是否依法注册可分为:执业药师、药师。
2. 药师与共事者关系
(1)尊重他人价值和能力,有关人员 和机构通力合作,对同事应主动热情地 给予帮助,以提供完善的药学服务,与 同事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2)药师应加强自信心,在同行中为 大家所信赖:药师不应以错误方式与病 人或他人讨论处方的治疗作用,以免有 损开方者威信。
三、执业药师的管理
(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
1、申请考试条件 专业 工作年限
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7年, 大专满5年, 本科满3年, 硕士、双学位满1年, 博士学位。
三、执业药师的管理
(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
2、考试的组织管理 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 师资格考试工作。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的8%。 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 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处方调剂工作: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 调剂资格。 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 药指导: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 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 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经 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 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 术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1. 合同的目的和背景本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是由甲方(以下简称“雇主”)与乙方(以下简称“药学技术人员”)就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事宜达成的协议。
背景:雇主为营运一家医药公司,因需要专业的药学技术支持,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2. 服务内容和标准2.1 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负责协助配药和管理药品库存;•保证药品配制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政策;•监督和协助药房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措施;•及时提供有关药品和药房管理的建议;•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2.2 服务标准:•药学技术人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规范执行相关职责;•药学技术人员应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并在工作中运用好所学知识;•药学技术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政策和规定;•药学技术人员应与同事和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3. 工作时间和报酬3.1 工作时间:•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根据公司需求和值班安排,可能需要调整。
3.2 报酬:•药学技术人员的报酬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执行;•报酬将以月薪形式支付,于每月月底或约定日期发放。
4. 保密条款4.1 药学技术人员应保守雇主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2 雇主应提供必要的保密培训,并要求药学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5. 合同期限与终止5.1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起始日期起计算。
5.2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可能因以下情况之一而发生:–达到合同期限后,双方一致决定终止;–药学技术人员因故无法继续履行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药学技术人员违反合同条款,严重影响雇主利益时,雇主有权解除合同。
5.3 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在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提前终止合同。
6. 其他条款6.1 法律适用:•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6.2 争议解决:•双方应本着友好解决的原则,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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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
企业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质量负责人:本科以上学历+职业药师资格+3年以上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执业药师资格+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 管理工作经历 质管:药学中专/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药学初级以上职称 验收、养护: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药学初级以上职 称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中药学中 级以上职称 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中药学初 级以上职称 采购: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一、药师的定义和类型
(二)药师的类型
1.根据所学专业可分为:西药师、中药师、临床 药师。 2.根据职称职务可分为:药师、主管药师、副主 任药师、主任药师。 3.根据工作单位可分为:药房药师、生产企业药 师、批发公司药师、科研单位药师、药检所药师、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 4.根据是否依法注册可分为:执业药师、药师。
2、药品经营企业配备药品技术人员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 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 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经 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 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 术人员。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 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 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时、应当挂 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三个条件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 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执业
(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
(1) 执业药师是一种职业资格 国家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控制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的学术、技 术、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资格的起 点标准; 执业资格: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 强、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 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能 力的必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品管理法》规定开办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 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 的技术工人。
生产管理负责人:药学/相关专业本科/中 级职称/职业药师+3年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 经验 质量管理负责人:药学/相关专业本科/中 级职称/职业药师+5年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 经验 质量授权人:药学/相关专业本科/中级职 称/职业药师+5年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经验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第一节 药学技术人员概述
一、药学技术人员的含义和配备依据
(一)药学技术人员的概念
指取得药学类专业学历,经过国家有关部 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或执业药师资格的技术人员。 包括药师、职业药师、临床药师等。
(二)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依据
1、药品生产企业配备药品技术人员的依据
药师的定义和类型
(一)药师的定义
指受过高等药学专业教育,通过有关部门 的考核并依法获得相应资格,从事药学专 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英国──指领有执照,可从事调剂并开业行 医的人。 美国──系指州药房理事会正式发给执照并 准予从事药房工作的个人。 中国──通过考核,由国家确认批准,取得 药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药学专业人员。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 人员的8%。 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 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处方调剂工作: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 调剂资格。 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 药指导: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药师的功能
药师的根本职责; ——保证所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质量 药师的一般性功能 1、药学的专业性功能 2、药学基本技术功能 3、行政、监督和管理功能 4、企业家功能
三、资格考试管理
(一)申请参加考试的条件 1、(中)药士: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或 专科学历+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中)药师: 药学中专学历+ 5年药士职务 药学专科学历+3年本技术工作经验 药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1年本技术工作 经验
3.医疗机构配备药品技术人员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 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 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 剂技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规定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 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
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临床 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药学部门负责人: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中等学校 药学专业毕业学历+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主管(中)药师: 药学中专学历+ 7年药师职务 药学专科学历+ 6年药师职务 药学本科学历+ 4年药师职务 药学硕士学历+ 2年药师职务 药学博士学位
第三节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二、执业药师的概念与性质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 技术人员。 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药品批发企业
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 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 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 以上职称+3年以上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 经历。
药品零售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执业药师资格。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药学/相关专 业学历/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中 药学中专以上学历/中药学初级以上职称。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中 药调剂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