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人们的智力创造活动所创造的各种智力财富,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全球化时代,贸易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密切。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贸易自由化,各国间制定了许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本文将对这些协定进行分析。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是一个专门负责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成立于1967年。
WIPO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世界上的创新和创作活动,并帮助各国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协商和合作。
WIPO的成员国达到了192个,几乎覆盖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负责管理全球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
WTO的目标是促进贸易自由化,解决贸易争端,并通过国际贸易规则维护成员国的利益。
WTO成立于1995年,目前拥有164个成员国。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为了保护和推动知识产权的发展,WIPO和WTO同联合制定了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这些协定的目标是确保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有效执行,并促进贸易的自由流动。
1.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定)TRIPS协定是WTO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协定之一。
它于1994年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并于2005年与其他WTO协定一同生效。
TRIPS协定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最低标准,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以及半导体制造等方面的保护。
这些标准必须在所有WTO成员国中得以实施,以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贸易的自由化。
2. 《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巴黎公约是针对工业产权的国际协定,于1883年签署。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促进技术和服务出口
限制外资进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鼓励技术 创新和服务业发展,这有助于提高服 务质量和竞争力,促进服务出口。
协定可能对外资进入有一定的限制, 例如在某些领域要求本地化知识产权 或技术转移,这可能影响服务业的国 际竞争力和市场准入。
增加外资吸引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吸引更多的外 国投资,尤其是对于技术密集型和服 务密集型企业,这有助于提高服务业 的水平和规模。
业的竞争优势。
限制仿制和假冒
协定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打击仿 制和假冒行为,这有助于减少市 场上劣质和假冒产品的流通,提
高产品质量和消费者信心。
增加进口成本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进口产 品的成本可能会增加,包括专利 费、商标使用费等,这可能导致 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影响消费者
的购买意愿。
对服务贸易的影响
磋商机制
当成员国之间出现争端时,首先应通过双边磋商解决。
争端解决机构
若磋商无法解决问题,可提交争端解决机构行仲裁或调解。
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
技术援助
提供给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技术援助,帮助其 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
能力建设
通过培训、研讨会等方式,提高各成员国在 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息共享。
02
CATALOGUE
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保护
总结词
为技术创新提供法律保护,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详细描述
专利保护允许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享有对其发明的专有权,防止他人未经授权 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该发明。这有助于激励创新者进行研究和开发新技术 ,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商标保护
总结词
THANK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介贸易与知识产权是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了促进贸易的公平与自由发展,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国际社会在全球范围内达成了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本文将重点介绍几个重要的协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1.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是国际上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一,于1994年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签署。
该协议旨在规定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标准,鼓励创新与技术转让,并确保知识产权不被滥用。
TRIPS协议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
TRIPS协议的主要原则包括国民待遇、最恩惠待遇和国内程序保障。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在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上享有与本国人或本国企业同等的权利。
最恩惠待遇原则要求成员国对所有成员国的知识产权提供最优惠待遇。
国内程序保障原则要求成员国建立透明、公正、有效的知识产权审批与纠纷解决机制。
2.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是一个包含关于贸易与知识产权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协定。
TPP的参与方包括11个亚太经济体,协定签署于2016年。
TPP协定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版权、商标、地理标志等领域。
TPP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相对较为严格,包括对涉嫌侵权商品的扣押与销毁、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规定等。
此外,TPP还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提高了创新者的权益保护水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政府于2017年宣布退出TPP,使得该协定目前尚未生效。
相关国家间仍在进行新的贸易协商,以期达成新的协议。
3.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由东盟十国与澳大利亚、中国、、韩国、新西兰等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RCEP的签署是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之一。
RCEP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主要涉及版权、商标、专利等领域。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修正实施
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全体成员就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就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发展中国家 和最不发达国家可对专利药品实行强制许可达成共识,作为临时性措施实施。2005年12月6日通过将该修正纳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决定,以帮助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解决公共健康问题。在世贸组织2/3 的成员批准这项修正后,它将正式生效。世贸组织成员将各自立法机构批准该修正的最后期限设为2007年12月1 日。
根据协定的规定,WTO成立了知识产权理事会,负责协定的实施。
2005年对TRIPS协议的修改
TRIPS协议强制性地规定各成员均必须对药品授予专利权,这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民众以能够支付得起的价 格获得治疗各种流行疾病的药品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发展中国家的大力推动下,2001年在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 织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关于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宣言》。该宣言承认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面临公共健康问题 的严重性,强调需要将TRIPS协议的相应修改作为国际社会解决公共健康问题举措中的一部分。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
01 制定目的
03 保护范围
目录
02 主要条款 04 修正实施
05 三大特点
07 协议内容
目录
06 有关介绍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缩写 TRIPs)简称《知识产权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定》有七个部分,共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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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目的
全体成员,期望着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阻力,考虑到有必要促进对知识产权充分、有效的保护,保证知 识产权执法的措施与程序不至于变成合法贸易的障碍;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主要内容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主要内容引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指对知识、技术、作品和商业秘密等创造性产出的权益的法律保护。
贸易与知识产权之间一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保护创新,各国纷纷达成了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国际上主要知识产权协定的内容,以及对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旗下的TRIPS协议(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协议之一。
TRIPS协议于1995年成立,是全球贸易体制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的法律框架。
其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范围、保护期限、专利授权、商标注册、版权保护等方面。
1. 知识产权的范围TRIPS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的范围,涵盖了版权与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业产权(专利、工业设计和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品种植物品种保护和秘密信息等方面。
2. 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TRIPS协议规定,成员国应该为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提供有效的授权制度,以及为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3. 版权保护TRIPS协议对版权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著作权、表演权、录音制品和广播组织的保护等。
此外,协议还规定了对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保护。
4. 争端解决机制TRIPS协议还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为各成员国处理彼此之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提供了有效平台。
二、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是两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
1. 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于1883年签署,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了国际合作的法律框架,主要内容为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
巴黎公约由各成员国自愿签署,目前已经包括了160多个国家。
2. 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于1886年签署,是版权领域的国际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 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制定了一系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专利权协议》、《商标权协议》和《版权与相关权利协议》。
这些协议为成员国提供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框架,并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互相义务和权利。
2. TRIPS协定TRIPS协定是根据WTO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下的《知识产权协议》制定的。
TRIPS(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打击盗版和假冒产品、提高知识产权的执行和保护等。
TRIPS协定的实施对于促进贸易和保护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3. 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除了国际组织制定的协议外,许多自由贸易协定也包括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这些协定通常要求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提高贸易的公平性和竞争力。
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通常包括专利保护、商标保护、版权保护等内容。
4. 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除了自由贸易协定,一些区域性贸易协定也包括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例如,欧洲联盟的贸易协定通常要求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一致的措施。
这些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对于促进跨国贸易和技术转移具有重要意义。
5. 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对知识产权的裁决贸易争端解决机构(DSB)是世界贸易组织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DSB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DSB的裁决可以促使各国遵守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协议旨在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促进贸易和经济发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主要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简称TRIPS),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
一、TRIPS的主要特点(1) 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2) 保护水平高,在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3) 将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4) 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5) 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把履行协议保护产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6) 设置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监督本协议的实施。
二、TRIPS的主要内容1、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 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在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在TRIPS中(第3条)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2) 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这是立法、执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在TRIPS第8条第1款、第27条第2款等条款中又进一步作了明确和强调。
(3) 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权利一样,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应该有合理的、适当的限制。
TRIPS第8条第2款提出”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原则。
在TRIPS第13条、第16条第1款、第17条、第24条第8款、第26条第2款、第30条中分别提出对版权、商标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和发明专利权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的前提条件:一是要保证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二是不能影响合理利用,三是不能损害权利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4 )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知识产权局具有地域性,各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相对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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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 简介贸易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为了保护创新和促进国际贸易,许多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签署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协定。
这些协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促进跨境贸易的自由发展。
本文将介绍几个与贸易有关的重要知识产权协定。
2. TRIPS 协定2.1 背景TRIPS(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一项重要协定,于1995年生效。
该协定旨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并确保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达成一致。
2.2 协定内容TRIPS 协定包括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版权和相关权益、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和地理标志等。
各成员国在加入WTO 时需要承诺依照TRIPS协定的规定对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保护和执行。
2.3 影响TRIPS 协定的实施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为各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提供了更为公平的环境。
然而,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TRIPS协定对其知识产权制度的要求过于严苛,给其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3. CPTPP协定3.1 背景CPTPP(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Trans-Pacific Partnership)是一项在2018年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旨在促进太平洋沿岸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自由化。
该协定也包括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
3.2 协定内容CPTPP协定中的知识产权章节(Chapter18)规定了与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则。
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为创新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激励。
3.3 影响CPTPP协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相关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
对于创新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来说,这将提供更多的机会和保护,同时也会促进跨国公司在区域间的投资和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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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广州演唱会版权纠纷已了
• “只有超过50年的、已经进入了公众领域的 音乐作品,如贝多芬的音乐,才不存在表 演权的问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 作权法》等法律,凡是以公开表演的方式 使用音乐作品的,均应征得词曲作者等著 作权人的同意,而张学友‘好久不见’广 州演唱会中所唱的歌曲,其词曲作者都不 同程度地入了著作权协会,归在音乐著作 权协会的管辖之下。但活动主办方并未支 付著作权使用费,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案例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简称 ETS)和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raduate Management Admission Council,简称GMAC),与北京私立新东方学 校因著作权及商标权权属纠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 讼,27日一审胜诉,获赔1000多万元人民币。 ETS 主 持 开 发 了 TOEFL 考 试 和 GRE 考 试 ) , 并 将 TOEFL 和 GRE考试试题在美国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同时,ETS 还以“TOEFL”(文字)、“GRE”(文字)作为商标在中 国核准注册。 GMAC开发创作了 GMAT考试,将开发的试题在美国版权局 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以“GMAT”(文字)作为商标在中国 核准注册。 新东方学校在未经许可下,擅自复制这些试题,并将试题以出 版 物 的 形 式 通 过 互 联 网 等 渠 道 公 开 销 售 , 侵 害 了 ETS 、 GMAC的著作权。
地理标志权
1.地理标志的定义 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 地域的某地区或某地方的标志,并且该获取的特 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 联。 注意:与原产地名称的区别 2.对地理标志的侵权及侵权形式 明示或暗示商品来源于并非真正来源地并足以使 公众对该商品来源产生误解。如:苏格兰式威士忌 (产地意大利) 3.对葡萄酒与烈性酒的额外保护
日本丰田诉浙江吉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 法院认定
全国首例汽车知识产权官司——日本丰田诉浙江吉利商标侵权及不正 当竞争案在北京市二中院有了结果。法院一审认定吉利的美日车标与 丰田车标不近似,吉利公司不构成侵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将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与吉利公司所使用的 美日图形商标进行隔离观察比对,公众能够判断出二者在整体视觉上 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该两个图形商标主要部分的线条结构也明显不同, 相关公众不会将二者混淆或误认。因此,吉利公司在其制造的美日汽 车上使用美日图形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吉利公司在对美日汽车进行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 文字及“丰田动力动心价格”字样,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使用“丰 田汽车公司生产”字样,带有一定的夸大成分,但尚未达到我国法律 所规定的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程度,相关 公众不会误认美日汽车发动机系日本本土制造,不会对丰田汽车的品 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本丰田诉浙江吉利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 丰田索赔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起诉称,吉利的美日汽车商标抄袭丰 田汽车商标,已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吉利在宣 传美日汽车时,使用了“丰田”、“TOYOTA”商标, 并用了“美日汽车、丰田动力”、“丰田8A发动机”等 宣传语,误导了消费者,为此提出了1400万元的巨额索 赔。一审判决后,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将不排除上诉 的可能性。 • 吉利说法 吉利公司认为,构成商标侵权,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外观 上近似,以及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使相关公众对商品造成 混淆和误认。即使商标外观相似,但不会在实际使用中发 生混淆和误认,也不构成商标侵权。吉利公司说,美日商 标从外表上看像个地球,而丰田像变形的牛头。其次,在 实际使用中从未使消费者发生误认。
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主要内容 • 知识产权的执法
TRIPs的基本原则
• 透明度原则 •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各成员方在制定或修正其法律和规章时,可采取 必要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和营养,并促进对其社 会经济和技术发展等重要领域的公众利益;采取 适当的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所有者滥用权利或借 此对贸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对国际间的技术转让 产生不利影响。 • 权利用尽原则:成员方不得借本协定的任何条款 去干涉或处理权利用尽问题。 • TRIPs与其他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并行不悖
商标权
4.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确定驰名商标的原则是“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 时,成员方应考虑该商标在相关行业中的知名度及续展 商标的首次注册及各次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 少于7年,可无限次续展。 6.关于使用的要求 TRIPS规定,只有某注册商标在连续3年的期限内 没有使用,才可以取消该项注册。
TRIPS的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协定》包括序言和七个部分,总共73条。 1、总则及基本原则; 2、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的标准; 3、知识产权执法; 4、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持及有关当事方之间的程 序; 5、争端的防止与解决; 6、过渡协议; 7、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TRIPS的宗旨
1、减少因知识产权问题对国际贸易造成的扭曲与阻 碍; 2、促进对知识产权国际范围内更充分、更有效的保 护; 3、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 垒。
美国强生公司与浙江康芙娅公司的商标纠纷
• 近年来中外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之争可谓风起云涌,但浙江 温州瑞安县一个小小的民企,竟与世界上最强大的跨国公 司硬抗6年、两度获胜,究竟有什么过人之处? • 康芙娅总裁张永顺介绍说,企业成立时,强生中国公司根 本还不存在,他也无从知道还有个“CAREFREE”商标 及产品。该企业因为种种原因经营困难,曾两度山穷水尽、 近乎一文不名,并在成立第二年就遭遇被超强外企提起商 标异议的“灭顶之灾”,几乎所有人都劝告经营者“跟美 国人打商标权必输”,但他认为对方虽强大无比,但理在 我手,两者间明明差异明显,强生的产品中文名“娇爽” 与“康芙娅”更是风马牛不相及,“CAREFREE”商标 在中国的使用和产品广告宣传都是原注册人在1998年更 名为“强生公司”以后进行的,而“康芙娅”和 “Careful”的注册都在1997年。
商标权
1.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任何标志或标志的组合,只要它能将某 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 别开。 2.商标保护的注册条件、要求及义务 “注册申请”为获得商标的前提条件,“视觉上能够 识别”为注册的资格条件 3.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 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享有专有权,以防止任何第三 方未经其许可而在贸易活动中对相同或类似的商 品或服务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记。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产生
•TRIPs的产生背景 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传统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限性 •TRIPs的产生过程 第一阶段(1987.1.5-1987.12):确定谈判程序 阶段 第二阶段(1988.1-1990.12):具体建议阶段 第三阶段(1991.1-1993.12.15):收尾阶段
二者车标不近似、吉利公司不侵权
美国强生公司与浙江康芙娅公司的商标纠纷
• 美国超级巨头与中国浙江民企之间的一场“中外商标之争”,不仅耗时6 年、全国罕见,而且一步步走到了与国家商标委对簿公堂的阶段。 • 以生产卫生用品、药品和化妆品而全球闻名、并在世界500强中排名靠 前的美国跨国巨头强生公司,由于在对浙江康芙娅的商标异议中先后两 次被国 家商标委驳回,2003年6月将后者告上了法庭。该案已于10月 24日在北京一中院进行了法庭庭审,并将择日判决。 • 事情原委要追溯至1997年。当年10月31日,美国强生公司向国家商标 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取消当年的《商标公告》中中国浙江康芙娅公司 的英文商标“Careful”,认为与强生公司的英文商标“CAREFREE” 过于近似,将引起识别混淆。 • 中国国家商标局经过比较审核,认为两个商标虽都用在卫生用品上,但 两者间无论从字形、字义、读音上都有能为一般人知晓的区别,不会被 消费者混淆,因此不构成近似商标,由此于1999年驳回了强生公司的异 议申请。强生公司很快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申请,认为强 生公司是世界著名公司,其“CAREFREE”商标在世界上广泛使用并在 中国也使用多年,并坚持认为康芙娅公司注册的商标与强生的商标有很 大的混淆性,因而应被取消。但商标委经过再次审议,认为两商标间读 音、含义和视觉上都确实有明显区别,故于2003年5月再次驳回了强生 的申请。强生公司则一纸诉状将商标委以行政起诉的名义告上法庭。 •
保护范围
• 《伯尔尼公约》所指的“文学艺术” • 计算机程序与数据的汇编 • 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
保护期限
• 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是以自然人的生命为计 算依据的。保护期为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 其他作品保护期一般为经授权出版之年年底起不少 于50年。如果作品创作后50年内没出版,则从作品 创作完成那年年底起开始计算,保护期为50年。 • 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应至少保护50年; 传媒的权利应至少保护20年。
传统的国际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的局限性
以前公约 涉及产权保护程序 专为一类型的知识产权 TRIPs 产权保护的实体法和程序 知识产权效力范围的全面规定
着重规定的是知识产权取得的 知识产权取得的程序、最低 程序以及最低限度的保护要求 限度的保护要求,救济措施 没有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办法 有争端的解决办法
TRIPs的保护范围
版权及相关权利(邻接权); 商标权; 地理标志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权。
版权及相关权利(邻接权)
1.版权及相关权利的概念 •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 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翻译 权、复制权、公开发表权、广播权、朗诵权、改 编权、录制权、制片权。 • 相关权利,又称邻接权,是指与作品传播有关的 权利,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许可或 禁止对其作品复制的权利。 2.保护范围 3.保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