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993年12月15日)

各成员方:

本着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及障碍的愿望,考虑到有必要促进对知识产权有效和充分的保护,以及确保实施保护产权的措施及程序本身不致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

认识到为此目的,有必要制定关于下列的新规则及规范:

(1)1994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及有关的国际知识产权协议和公约的适用性;

(2)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和使用的适当标准及原则的规定;

(3)关于在考虑到各国法律体系差异的同时,使用有效并适当的方法,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定;

(4)关于采取多边性的防止和解决各国间争端的有效并迅捷的程序的规定;

(5)旨在使谈判结果有最广泛的参加者的过渡安排;

认识到建立应付国际仿冒商品贸易的原则、规则及规范的多边框架的必要性;

认识到知识产权为私有权;

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体制基本的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和技术方面的目标;

还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为建立一个稳固可行的技术基础而在国内实施法律和条例方面对最大限度的灵活性具有特殊需要;

强调通过多边程序为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财产问题争端作出更加有力的承诺以缓解紧张局势的重要性;

希望在世界贸易组织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本协议中称"WIPO"之间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

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和基本原则

第1条义务的性质和范围

1.各成员方应使本协议的规定生效。各成员方可以,但不应受强制地,在其本国法律中实行比本协议所要求的更加广泛的保护,只要这种保护不与本协议条款相抵触。各成员方应在各自的法律体系及惯例范围内自由确定实施本协议各条款的适当方法。

2.本协议所称的"知识产权"一词系指第二部分第1至第7节所列举所有种类的知识财产。

3.各成员方应给予其他成员方国民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待遇。就相关的知识产权而言,如果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已是这些公约的成员方,则其他成员方国民应被理解为符合1967《巴黎公约》、1971

《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所规定的受保护资格标准的自然人或法人。任何利用由《罗马公约》第

5条第3款或第6条第2款所提供之可能性的成员方应如那些条款所预见的那样,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出通报。

第2条知识产权公约

1.关于本协议第二、第三及第四部分,各成员方应遵守《巴黎公约》(1967)第l条至第12条以及第19条规定。

2.本协议第一至第四部分的所有规定均不得减损各成员方按照《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而可能相互承担的现行义务。

第3条国民待遇

1.在服从分别在1967《巴黎公约》、1971《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或《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中已作的例外规定的条件下,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每一成员方应给予其他成员方的待遇其优惠不得少于它给予自己国民的优惠。对于录音及广播机构的表演者、制作者,本项义务只对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适用。任何利用由1971《伯尔尼公约》第6条或《罗马公约》第16条第1款第(2)子款所规定之可能性的成员方均应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作出在

那些条款中预知的通报。

2.第1款所允许的与司法及行政程序有关的例外,包括在一成员方司法管辖权范围内指定服务地址或委任代理人,只有在为确保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的法律、规章得到遵守所必要的,并且此种作法不以

一种可能对贸易构成变相限制的方式被采用的条件下,各成员方方可利用。

第4条最惠国待遇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由一成员方授予任一其他国家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方的国民。一成员方给予的下列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免除此项义务:(1)得自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或一种一般性的并非专门限于保护

知识产权的法律实施的;

(2)按照认可所给予的待遇,只起在另一国所给予的待遇的作用,而不起国民待遇作用的1971《伯尔尼公约》或《罗马公约》的

规定授予的;

(3)有关本协议未作规定的录音与广播组织的表演者及制作者

权利的;

(4)得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之前已生效的与知识产权保护

有关的国际协定的,条件是此类协定已通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并且不得构成一种对其他各成员方国民随意的或不公正的歧视。

第5条关于保护的获得或保持的多边协定

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义务,不适用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达成的有关知识产权获得或保持的多边协定规定的程序。

第6条失效

就本协议下争端的解决而言,按照第3条及第4条,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用以提出知识产权失效问题。

第7条目标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当对促进技术革新以及技术转让和传播作出贡献,对技术知识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共同利益作出贡献,并应当以一种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以及有助于权利与义务平衡的方式进行。

第8条原则

1.各成员方在制订或修正其法律和规章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公众健康和营养,并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众利益,只要该措施符合本协议规定。

2.可能需要采取与本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的适当的措施,以防止知识产权所有者滥用知识产权或藉以对贸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实行对国际间的技术转让产生不利影响的作法。

第二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的标准

第1节版权及相关权利

第9条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1.各成员方应遵守1971《伯尔尼公约》第l至第21条及其附件的规定。然而,各成员方根据本协议对公约第6条副则授予的权利或由其引伸出的权利没有权利和义务。

2.对版权的保护可延伸到公式,但不得延伸到思想、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上的概念等。

第10条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

1.计算机程序,无论是信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均应根据1971《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为文献著作而受到保护。

2.不论是机读的还是其他形式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其内容的选择和安排如构成了智力创造即应作为智力创造加以保护。这种不得延及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不应妨碍任何存在于数据或材料本身

的版权。

第11条出租权

至少在计算机程序和电影艺术作品方面,一成员方应给予作者及其权利继承人以授权或禁止将其拥有版权的作品原著或复制品向公

众作商业性出租的权利。除非此类出租已导致了对该作品的广泛复制,而这种复制严重损害了该成员方给予作者及其权利继承人的独家再

版权,否则在电影艺术作品方面一成员方可免除此项义务。在计算机程序方面,当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时,此项义务不适用于出租。

第12条保护期

电影艺术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以外作品的保护期,应以不同于自然人的寿命计算,此期限应为自授权出版的日历年年终起算的不少于50年,或者若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未被授权出版,则应为自创作年年终起算的50年。

第13条限制和例外

各成员方应将对独占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限于某些特殊情况,而不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无理妨碍权利所有者的合法利益。

第14条对录音(音响录音制品)的保护

1.在表演者的表演在录制品上的录制方面,表演者应能阻止下列未经其许可的行为:录制和翻录其尚未录制的表演;表演者也应能阻止下列未经其许可的行为:将其现场表演作无线电广播和向公众传播。

2.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授权或禁止直接或间接翻制其录音制

品的权利。

3.广播机构应有权禁止下列未经其许可的行为:录制、翻录、以无线广播手段转播,以及向公众传播同一录音制品的电视广播。若各成员方未向广播机构授予此种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向广播内容的版权所有者提供阻止上述行为的可能性。

4.第11条关于计算机程序的规定经对细节作必要修改后,应适

用于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及经一成员方法律确认的录音制品的任何其

他版权所有者。若

一成员方在1994年4月15日实行了在出租录音制品方面向版权所有者提供合理补偿的制度,则它可在录音制品的商业性出租未对版权所有者的独占翻录权造成重大损害的条件下,维持该项制度。

5.录音制品制作者和表演者根据本协议可以获得的保护期至少

应持续到从录音制品被制作或演出进行的日历年年终起算的50年期

结束时。按照第3款给予的保护期至少应从广播播出的日历年年终起算持续20年。

6.有关按第2款及第3款授予的权利,任何成员方可在《罗马公约》允许的范围内对按第2款及第3款授予的权利规定条件、限制、例外及保留。

但是,1971《伯尔尼公约》第18条的规定经对细节作必要修改后,也应适用于录音制品表演者和制作者的权利。

第2节商标

第15条保护事项

1.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与另一企业的商品和服务

区别开来的标志或标志组合,均应能够构成商标。此种标志,尤其是包含有个人姓名的词、字母、数目字、图形要素和色彩组合以及诸如此类的标志组合,应有资格注册为商标。若标志没有固有的能够区别有关商品及服务的特征,则各成员方可将其通过使用而得到的独特性作为或给予注册的依据。各成员方可要求标志在视觉上是可以感知的,以此作为注册的一项条件。

2.第1款不得理解为阻止一成员以其他理由拒绝商标注册,只要这些理由不减损《巴黎公约》(1967)的规定。

3.各成员方可将使用作为给予注册的依据。然而,商标的实际使用不应是提出注册申请的一项条件。申请不得仅由于在自申请之日起的3年期期满之前未如所计划那样地加以使用而遭拒绝。

4.商标所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对商标注册的障碍。

5.各成员方应在每一商标注册之前或之后立即将其公布,并应为请求取消注册提供合理机会。此外,各成员方可为反对一个商标的注册提供机会。

第16条授予权利

1.已注册商标所有者应拥有阻止所有未经其同意的第三方在贸

易中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的,其使用有可能招致混淆的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在对相同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标志的情况下,应推定存在混淆之可能。上述权利不应妨碍任何现行的优先权,也不应影响各成员方以使用为条件获得注册权的可能性。

2.1967《巴黎公约》第6条副则经对细节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服务。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为知名商标时,各成员方应考虑到有关部分的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包括由于该商标的推行而在有关成员方得到的了解。

3.1967《巴黎公约》第6条副则经对细节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与已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条件是该商标与该

商品和服务有关的使用会表明该商品或服务与已注册商标所有者之

间的联系,而且已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利益有可能为此种使用所破坏。

第17条例外

各成员方可对商标所赋予的权利作些有限的例外规定,诸如公正使用说明性术语,条件是此种例外要考虑到商标所有者和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第18条保护期

商标首次注册及每次续期注册的期限不得少于7年。商标注册允许无限期地续期。

第19条使用规定

1.如果注册的保持要求以商标付诸使用为条件,则除非商标所有者提出了此类使用存在障碍的充分理由,否则注册只有在商标至少连续三年以上未予使用的情况下方可取消。

2.当商标由其他人的使用是处在该商标所有者的控制之下时,这种使用应按是为保持注册目的之使用而予以承认。

第20条其他要求

商标在贸易当中的使用不得受到一些特殊要求不正当的妨碍,比如与另一商标一道使用,以特殊形式使用,或以有害于该商标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能力之方式

使用等。这并不排除规定识别生产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企业的商标与识别该企业同类特殊商品或服务的商标一道但不联在一起使用的要求。

第21条许可与转让

各成员方可以确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同时,不言而喻,强制性的商标许可是不应允许的,已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有权将商标所属企业与商标一同转让或只转让商标不转让企业。第3节地理标志第22条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1.本协议所称的地理标志是识别一种原产于一成员方境内或境

内某一区域或某一地区的商品的标志,而该商品特定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基本上可归因于它的地理来源。

2.在地理标志方面,各成员方应向各利益方提供法律手段以阻止:

(1)使用任何手段,在商品的设计和外观上,以在商品地理标

志上误导公众的方式标志或暗示该商品原产于并非其真正原产地的

某个地理区域;

(2)作任何在1967《巴黎公约》第10条副则意义内构成一种

不公平竞争行为的使用。

3.若某种商品不产自于某个地理标志所指的地域,而其商标又包含了该地理标志或由其组成,如果该商品商标中的该标志具有在商品原产地方面误导公众的性质,

则成员方在其法律许可的条件下或应利益方之请求应拒绝或注销该

商标的注册。

4.上述第1、2、3款规定的保护应适用于下述地理标志:该地理标志虽然所表示的商品原产地域、地区或所在地字面上无误,但却向公众错误地表明商品是原产于另一地域。

第23条对葡萄酒和烈性酒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

1.每一成员方应为各利益方提供法律手段,以阻止不产自于某一地理标志所指地方的葡萄酒或烈性酒使用该地理标志,即使在标明了商品真正原产地或在翻译中使用了该地理标志或伴以"种类"、"类型"、"风味"、"仿制"等字样的情况下也不例外。

2.对于不产自于由某一地理标志所指的原产地而又含有该产地

地理标志的葡萄酒或烈性酒,如果一成员方的立法允许或应某一利益方之请求,应拒绝或注销其商标注册。

3.如果不同的葡萄酒使用了同名的地理标志,则根据上述第22

条第4款规定,每一种标志均受到保护。每一成员方应确定使同名地理标志能够相互区别开来的现实条件,同时应考虑到确保有关的生产者受到公正待遇并不致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混淆。

4.为了便于对葡萄酒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应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内就建立对参加体系的那些成员方有资格受到保护的葡

萄酒地理标志进行通报与注册的多边体系进行谈判。

第24条国际谈判与例外

1.成员方同意进行旨在加强第23条规定的对独特地理标志的保

护的谈判。成员方不得援用下述第4至8款的规定,拒绝进行谈判或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在此类谈判中,成员方应愿意考虑这些规定对关于其使用是此类谈判之议题的独特地理标志的连续适用性。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应对本节规定之适用情况实行

审查,首次此类审查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2年之内进行。任何影响履行该规定义务的事项均可提请理事会注意。应一成员方之请求,理事会应就经有关成员方之间双边磋商或多组双边磋商仍无法找到

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的问题,同任何一个或多个成员方进行磋商。理事会应采取可能被一致认为有助于本节之实施及促进本节目标之实

现的行动。

3.在实施本节规定时,成员方不得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日即将来临之际减少对该成员方境内的地理标志的保护。

4.本节中无任何规定要求一成员方阻止其国民或居民继续或类

似地使用另一成员方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用以区别葡萄酒或烈性酒

的特殊地理标志。这些国民或居民在该成员方境内:

(1)在1994年4月15日之前至少已有10年;

(2)在上述日期之前已诚实守信地连续使用了标示相同或相关

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标志。

5.若一商标已被诚实守信地使用或注册: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 2012年09月12日16:14 来源:光明日报2012年09月08日作者:张瑛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4 【核心提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意义重大。 在当前以新兴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二者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一方面,随着国际贸易内容的丰富,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直接标的物或要素,体现在以货物和服务为载体,突出以技术和品牌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决定了一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增强了一国的竞争优势,同时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然而,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是一把双刃剑,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提升,知识产权壁垒作为一种更为隐蔽的非关税措施悄然兴起,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不断增加,成为国际贸易摩擦形式升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谈判。自加入WTO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期:在主动履行入世承诺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对外贸易中的知识技术因素也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飞速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进入一个敏感期,知识产权贸易保护争端、摩擦日益增多。据我国商务部的统计,从2005年开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已超过反倾销,自2002年以来,我国已连续9年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今年5月,在北京举行的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知识产权成为对话的首要焦点议题。无论是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日益提升的重要地位,还是面对发达国家高高筑起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如何用好这把双刃剑,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日益显示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 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优化出口产业结构,促进自主技术创新。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领域和竞争焦点。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而且可以保持与其他国家的技术差距、增加国际竞争难度,从而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其次,我国以知识产权为内容的国际贸易不断发展,有利于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其主要表现在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上。同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就是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竞争力不断提升的有力保障。最后,科学技术创新是需要激励和保护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其实质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创新者的创新产品带来更大的市场潜力与更多的预期利润,提高竞争对手获取先进技术的成本,限制其对先进技术的学习和模仿,因而可以保障知识产权所有人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激励自主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微观上促进自主技术创新。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建设体系,是我国面对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有效措施。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范文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电子商务 定义:电子商务是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商业社会中与交易相关的所有合作伙伴一起,以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交易为目的,在全部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各种信息处理及传输,以及相关的信息技术和商业规则。 按参与交易的对象分类:B to B,B to C,C to C,B to G. 优势: 1.降低交易成本 2.减少库存 3.缩短生产周期 4.增加商机(24小时在线服务,24小时全球运作) 5.减少物资依赖 2.国际电子商务 定义: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运作的各种手段所从事的国际贸易活动。 分类:B to B, B to G。 国际贸易的交易行为一般涉及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贸易伙伴和相关的结算、运输、商检等商业部门,并不直接针对市场上的消费者。 内容:贸易伙伴之间以及贸易伙伴与相关银行、运输部门、保险部门、商检、海关、政府部门等传输订单、相关单据和文件 1.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功能 传统的国际贸易活动,环节众多,业务运作过程十分复杂,效率低,周 期 长,越来越不适应当今国际贸易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通过因特网 将 交易涉及的各方连成一体,把其中部分或全部的业务处理过程转移到网上。 与 传统的国际贸易活动相对应,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1. 物色贸易伙伴。物色贸易伙伴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前提。利用电子商 务物 色贸易伙伴,既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投入,而且还不受时间、地点 的 限制。国内的进出口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找到国外的贸易伙伴;国外的客户 也 可轻而易举地物色到最理想的中国进出口企业。 2. 咨询、洽谈。咨询、洽谈是每一笔国际贸易业务的必经程序,也是 交易 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通过因特网进行咨询和洽谈可以跨越面对面洽谈的限 制, 提供多种方便的异地交流方式。 3. 网上订购与支付。电子商务可借助网站中的邮件交互传递网上的订购,并可通过银行和信用卡公司的参与实现网上支付。随着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 发 展,网上支付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将会表现得更加明显。

知识产权协议书范本

知识产权协议书范本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甲方)和_______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对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测试技术指标问题达

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编号: 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完成人: 班级:2010-01 学制: 4 年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4-04-04

目录 摘要 (1)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意义 (1) 二、我国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1)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 (1) (二)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2) 1.我国进出口贸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 (2) 2.国际贸易摩擦升级 (2) 3.知识产权保护在出口贸易中的状况 (2) (三)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3) 三、出口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3) (一)商标被抢注 (3) (二)商标相似 (3) (三)专利问题 (4) 四、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原因分析 (4) (一)国际方面 (4) 1.贸易保护主义思想 (4) 2.国际竞争激烈 (4) (二)我国自身方面 (5) 1.权利意识薄弱 (5) 2.自主研发能力不足 (5) 3.法制不健全 (5) 4.知识产权人才匮乏 (6) 五、探讨对策 (6) (一)国家方面 (6)

l.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6) 2.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7) 3.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立法 (7) 4.加强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实施知识产权人才战略 (7) (二)企业方面 (7) 1.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7) 2.重视知识产权成果运用 (8) 3.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8) (三)行业协会方面 (8) 六、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Abstract (10)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演变 美国是最先将知识产权问题引进贸易政策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美国反思经贸危机,将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考虑,国内贸易立法,不仅吸收了美国知识产权利益集团所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演化为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而且还将这一要求发展为带有报复性的贸易政策,并在双边多边贸易关系中运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即NAFTA,于1994年1月1日开始生效,意味着北美自由贸易领域内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 南北国家经过反复谈判、磋商,《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使其成为目前解决国际贸易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国际贸易规范 1995年12月22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签署了《WIPO 与WTO的合作协定》相比之下,更侧重于落实《知识产权协定》的实施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 (一)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

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 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 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第三,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产品的组装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中进行就是为了利用这 些发展中国家的廉价的劳动力 ,而将核心技术在本国自己开发,就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从而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拥有垄断优势——— 这样既可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又可以利用新产品的垄断优势扩大产品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贸易利益。 (二) 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 第一,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认为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动力。然而,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垄断能够向创 新者提供奖励,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影响分析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影响分析 摘要:电子商务以其资金流通速度快、客户选择空间大、流通环节精简等诸多优势而为国际贸易带来了较大的发展机遇,但也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我国必须要紧紧地顺应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技术,以电子商务为“利刃”来逐步转变为贸易强国。依据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特点,找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因素,制定出国际贸易应对电子商务影响的对策,能增强我国外贸企业的核心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应用 一、前言 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电子商务往往占有主导性地位,尤其是在当前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下,再加上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电子商务的优势也日益明显。电子商务以其资金流通速度快、客户选择空间大、流通环节精简等诸多优势而为国际贸易带来了较大的发展机遇,但也给国际贸易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我国作为全球的贸易大国,仅2015年全国进出口总值就已经达到了24.5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14.14万亿元人民币,进口10.45 万亿元人民币[1]。因此,我国必须要紧紧地顺应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技术,以电子商务为“利刃”来逐步转变为贸易强国,而不仅仅只是贸易大国。本文就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进行分析。 二、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的发展特点 (一)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化 众所周知,非网络交易的传统国际贸易最大的弊端就在于信息传递效率太低,对于国际贸易交易量造成了较大的制约,而电子商务虚拟贸易平台则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缺陷,在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下,明显提升了国际贸易交易量[2]。据国际著名市场调查公司eMarketer的调查数据表明[3]:2015年全球电子商务贸易量比2014年增加了20%,比2011年增加了220%,其中,拉美地区、亚洲地区的电子商务贸易量增长速度最快,而欧洲地区、北美地区的电子商务贸易量所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四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自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范围的划分有两种,即广义的知识产权和狭义的知识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中所划分的范围。该公约第二条第七款规定,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中所产生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也称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著作权包括作者权和传播权等。 世界各国对工业产权的理解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传统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与版权。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权不同,主要特点是: (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是相对于有形财产权而言的,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贸易只有使用权的转移,而没有所有权的转移。 (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知识产权只能归权利人所有,其他非权利人若想使用,必须经权利人同意。 (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确认与保护是依照某个国家的法律进行,所以它只在特定的区域内受到保护。 (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超过此期限,任何人都可以以任何方式使用而不会涉及侵权问题。 (五)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必须通过一定的有形载体表现出来,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可以被复制。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是知识和技术交流日趋国际化的客观需要。1883年制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开端。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0年4月成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主管工业产权、著作权及商标注册的国际合作。现行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专利合作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简称《罗马公约》)和《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等。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通过转让技术、专利和商标的使用权及版权许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但由于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一致,法律法规不协调,假冒商品、盗版书籍和盗版电影等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与

知识产权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知识产权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关于《知识产权合同协议书》,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方、乙方共同申请项目,对将来项 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1 .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 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1,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 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5. 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 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 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 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 应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甲方: 地址:顺德市北涪镇蓬莱路美的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及履行地:顺德北窖美的工业城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浅谈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浅谈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贸易化特征凸显,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矛盾与冲突加剧, 国际市场及利益分配格局发生改变。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策略, 是中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重要课题。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本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技术和资金的引进具有积极有效的作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 论文成绩: 教师评语:

1、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1.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一般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及文学艺术等研究领域内,主要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从广义上而言,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下列几个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的外观设计、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和标志,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从狭义上理解,知识产权仅仅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并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1.2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在一国所取得的某项知识产权如何才能得到外国的法律保护。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外国人如何在我国取得知识产权和我国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所根据的法律是哪个。另一方面,中国公民的知识产权如何在外国得到有关法律方面的保护。一般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覆盖范围很广,不仅包括国际保护、涉外保护,还包括边境保护。 2、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贸易化特征 2.1 知识产权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形式

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

通过对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发展的特征分析,采用专利申请总量、世界GDP总量及服务贸易总额三个参数分析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关联关系,运用1990-2005三个参数的实际动态序列,构建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并对该模型进行参数估计和检验,定量分析和研究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成正相关。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际贸易的实际,提出推进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作为非关税壁垒第主要形式之一在国际上一直是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竞争的一个制高点,在企业开拓市场和保护市场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等国际间经济活动的开展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知识产权己融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知识产权问题已不仅是个人、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国家经贸和国际关系调整的重大问题。各贸易主体国家的个人、企业、行业乃至国家各个层面都开始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的发展与运营,世界各国已经开始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知识价值的权利化和资本化的知识产权是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形成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经济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资本和市场扩张的内在要求。通过生产要素在全球的自由流动,使世界经济逐渐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既是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的结果,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世界各国的经济越来越呈现互相依赖、相互协作的趋势。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了国际贸易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渗透到贸易的方方面面,知识产权已成为了当今国际贸易重要的特征之一。知识产权问题得到世界的极大关注,并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全球化背景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体现以下三方面: (1)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继土地、资本劳动力之后又一重要的生产要素,谁在国际贸易中首先掌握了这一高级生产要素,谁就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明显,另外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具有风险低、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特点。它已成为发展经济、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成为各国在贸易、人身健康、文化遗产、环境保护视频安全、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等领域的重要工具,并且日益成为国家竞争的制高点。因此各国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试图在本国的对外贸易中加大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以期在国际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以减少因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的知识产权强国在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外交压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一方面从知识产权信息中获得创新资源;另一方面有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来提高自身的垄断地位和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成功的进入国际市场。 (2)知识产权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从国际贸易中的货物贸易而言,知识密集型产品贸易不断增加,国际贸易向知识化方向发展。货物贸易领域重心由制造业向高新技术、服务业转移,国际贸易的结构发生变化。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超过了初级产品,其中知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比重以更快速度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制造业出口贸易中的份额已占25%以上。初级产品比重不断下降,国际市场的销售价格不断降低。作为知识产权主要载体的服务业在世界各国的迅速崛起,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其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速度。国际服务贸易总额1970年仅710亿美元,1980年猛增至3830亿美元,2004年22099亿美元,2005年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论文摘要: 随着国际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活动在世界各地迅速的兴起和飞速,同时也对我国的国际贸易影响巨大。加入WTO后,我国的国际贸易在电子商务大潮下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为此,1996年2月,外经贸部成立了国际贸易EDI服务中心,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研究、建设、运营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工程。本文分析了在此背景下,发展国际化电子商务的策略。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应用的快速普及,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还是传播媒介,都在广度与深度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在国际贸易领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操作方式,更以其特有的优势为众多国家所接受和使用,并引起了国际贸易领域的重大变革。同时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工程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电子商务工程的网络框架、基本技术环境和应用规模己初步形成。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是一个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覆盖全国联通世界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网,是集外经贸业务管理、信息、服务三位一体的、国家唯一的外经贸专用网络,是国家“金关工程”和“金贸工程”的骨干网络,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建成由通讯平台、资料交换平台、信息平台构架的网络平台。同时,借助于中国电信公用网实现了与联合国全球贸易网等国际商务网络的连接,在全国33个城市开通了节点,实现了部机关内部,部机关与各省市外经贸委(厅、局)、特派员办事处、六大进出口商会,以及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的联网,初步形成了功能完善、科学规范、安全实用,覆盖全国、连通世界的国家外经贸专用网,为全国各级外贸管理部门和各类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网络服务,已成为我国外经贸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电子商务概述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随着协同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合作,则可以实现合作主体间知识资源的有效互补,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与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 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浅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浅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中国的启示 知识产权由于有严格的地域性,权利人要想获得国际保护,必须到有关国家逐个申请。此外,由于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高有低,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扩大,知识产品的国际市场在逐步形成,这就更需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制度。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就是指依据国际条约的规定,某项知识产权受两个以上国家的保护。 因此,国际上制定了大量的国际公约,一些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也在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基本上确立了这种保护制度。 国际社会早在19世纪末就开始注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工作。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达到这个目的,一是国际条约的保护;二是国内法的保护。在这两者之间,国际条约的保护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1883年签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一百多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世界各国通过缔结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使当事国承担条约规定的义务,相互承认和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和法人在其本国依其本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二)区域保护加强,签订了一系列区域性的保护知识产权公约。 (三)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 (四)TRIPs协议的签订,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纳入WTO的法律体系中。 也许许多人觉得拥有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来说是一个巨大优势,事实上并非如此。接下来我们看一下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有哪些。 (一) 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第三,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分析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分析 随着计算机产业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逐渐由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过渡,国际间开始出现了信息产品贸易。电子商务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并已成为推动新世纪世界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国际贸易向信息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为国际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在传统国际贸易中,交易方对产品的订购、销售、配送、支付以及各类谈判等商务活动往往分别在不同的场所进行。而在网络条件下,国际贸易的商务场所和运营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整个贸易活动包括交谈、讨论、信息的索取、洽谈、定购、商品交换、结算、商品退换等都是在电脑网络上进行的,这大大地提高了贸易的效率。同时,电子商务突破了传统金流等资源汇集在一个平台上,并通过这个平台完成资源的共享和业务的重组,从而帮助交易主体降低经营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另外,电子商务能够使人们更广泛、更充分地利用信息,了解商情,共享资源。信息的透明化和公开化使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必将有助于促进企业拓宽服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凭借网络技术将商务活动中的物流、商流、信息流、资务渠道并带动服务质量的提高。简而言之,作为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全新贸易运作方式,电子商务打破了时空的限制、加快了商业周期循环,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源、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说,电子商务正在掀起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新的革命。它的运用,拓展了国际贸易的空间和场所,缩短了国际贸易的距离和时间,简化了国际贸易的程序和过程,使国际贸易活动全球化、智能化、无纸化和简易化,实现了划时代的深刻变革。所有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在短短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也是其可能取代传统贸易方式的根本所在。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商务越发显示出它的勃勃生机,其必将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EDI和Internet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全新商务模式。其体现的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在符合商业经济内在要求的同时,改变了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而且对传统的贸易方式带来冲击。在带动经济结构变革的同时,对整个现代经济生活产生了巨大而且深远的影响。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兴起,并以迅猛的速度发展,是因为它具备了众多的优点: 1.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2.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 3.电子商务使企业可以以相近的成本进入全球电子化市场,使得中小企业有可能拥有和大企业一样的信息资源,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4.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 5.电子商务一方面破除了时空的壁垒,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这将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 6.互动性。通过互联网,商家之间可以直接交流,谈判、签合同,消费者也可以把自己的反馈建议反映到企业或商家的网站,而企业或者商家则要根据消费者的反馈及时调查产品种类及

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应制定年度市场开发计划,积极利用自身优势迅速开展工作; (2)对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甲方应以书面指令信函(信件、传真或者电邮)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令信函后,迅速指派相关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告甲方; (3)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服务标准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客户信息及技术资料,依法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事务,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服务人员数量和时间; (5)乙方应及时完成服务项目的相关事宜并保证质量,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理建议改善工作; (7)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甲乙方双方合作事项代理人,负责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工作。 第五条保密责任 本合同期内,所涉及本合同条款内容、客户技术情报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2010-午第1期商业经济No.1,2010(总第341期)SHANGYEJINGJITotalN02}41-_ll_●●●l_●●lIl●-__-I●●-l-_l_I-●-l●_■_--●-●-_----I●-●l●l-_I_I●_lIl-I_l●I●I●--l-●I_●__【文章编号】1009-6043(2010)01-0075-03 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励萧宇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I摘要】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本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技术和资金的引进具有积极有效的作用。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保护意识淡薄、惩罚力度不够、专利保护结构不合理、管理机构不强和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完善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吸引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减少国际贸易摩擦。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借鉴;启示 【中图分类号】F746.17【文献标识码】A 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inInternationalTradeandItsEnlightenmenttoChina LIXho-yu Abstract:Effective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捌脚plays衄effectiveroleondomesticeconomicdevelopmentandintroductionoftechndogyandfunds.InChina,currently,thereexist舯n砖problel氆inprotection0fintellectualproperty,such越weakprotection awareness,inadequatepunishment,irrationalprotections咖ctureon patent,weakmanagementand insu伍cientprofessional.Therefore, therelateddepartmentshouldnla:kesoIllestrategiesonprotec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improvelegislation∞intellectualproperty,increaseenforcementOnintdlecmalpropertyandindependentinnovationoftheenterprises,introducemoreforeignventureswithad-vanoedtechndogy,anddecreaseconflictininternationaltrade. Keywords:inteUecmalproperty,protection,reference,enlightenment 一、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一般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及文学艺术等研究领域内,主要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从广义上而言,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下列几个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的外观设计、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从狭义上理解,知识产权仅仅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并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 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在一国所取得的某项知识产权如何才能得到外国的法律保护。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外国人如何在我国取得知识产权和我国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所根据的法律是哪个。另一 【收稿Et期】2009-10-28方面,中国公民的知识产权如何在外国得到有关法律方面的保护。一般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覆盖范围很广。不仅包括国际保护、涉外保护,还包括边境保护。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浪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一个国家对国内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保证,对国家的财富积累发挥着巨大作用。目前,中国国内存在大量破坏知识产权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而且也不利于中国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要实现经济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使企业具有自主研发的能力,中国要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鼓励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 (二.)吸引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企业 完善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但可以鼓励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而且可以吸引外资企业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同时,也有利于外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对中国进行技术转让。如今,经济开发区对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再是吸引外国资本长期投资的有利条件。越来越多的 ?75—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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