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地铁集团发〔2013〕47号附件: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密码:nbzlzy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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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2.31
•【字号】青建城字[2014]158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等6个管理标准的通知
青建城字[2014]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市城乡建设委与市地铁办联合组织编制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青岛市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
控制要点》(土建篇)、《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施工单位篇)、《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及《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机电篇)6个管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的通知》(青建城字〔2012〕82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风险源清单

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风险源清单
附件1
青岛地铁工程管理风险源清单
序号
管理要素(i)
风险类别(j)
风险源描述
Pij
Cij
Rij
1
团队担当
(i=1)
1
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与合同要求有较大差距
1
5
5
2
2
项目班子成员近期发生较大调整
3
5
15
3
3
项目组织架构不合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
2
4
8
4
4
项目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履职较差
1
2
2
5
5
1
3
3
12
6
班组近1个月内频发发生“三违”行为
2
5
10
13
资金支持
(i=3)
1
项目资金缺口较大,项目局部停工
1
5
5
14
2
项目安全措施费投入不足
1
5
5
15
3
超过2个月未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
5
5
16
4
拖欠工程款超过3个月,项目生产不连续
1
5
5
17
5
拖欠职工工资超过3月
1
5
5
18
6
因资金不足,近1个月内发生过集体讨薪
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安全管理人员
2
5
10
6
6
因安全管理问题,近期被上级单位进行停工、约谈或考核
1
5
5
7
班组建设
(i=2)
1
班组新进场不足1个月
1
5
5
8
2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正常运营,维护乘客和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轨道交通是公益性公用事业。

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轨道交通组织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轨道交通涉及的重大问题,由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审计、安全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价格、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负责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开发以及有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轨道交通沿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与轨道交通相关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按照轨道交通规划和工程进度保障建设用地条件,做好与轨道交通相关的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做好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市人民政府根据轨道交通发展需要设立的轨道交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不得挪用。

鼓励个人和组织依法投资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沿线区(市)人民政府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字[2013]4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字[2013]4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字〔2013〕4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日青岛市地铁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地铁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地铁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地铁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市地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铁资金,是指按照规定合法取得的专项用于地铁项目建设和地铁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一)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地铁建设基金;(三)地铁沿线两侧及站点周边500米内土地出让收益与相关物业开发收益等政府资源性收益资金;(四)沿线区、市按照规定上缴的地铁资金;(五)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安排的地铁资金;(六)国家、省安排下达的用于地铁项目建设的各项资金;(七)用于地铁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八)以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等融资方式取得的地铁资金;(九)其他用于地铁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地铁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坚持统筹安排、计划管理、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程序规范的原则。

市政府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地铁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地铁资金,分年度确定投资计划,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

地铁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应当建立健全地铁资金使用的规章制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

1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3

1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3

1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3第一篇:1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3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市领导:下面我代表地铁集团,对青岛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进行汇报:一、地铁建设基本情况(一)规划情况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我市线网规划由19条线路构成,全长814.5公里。

目前,正结合城市总体及各功能区的规划发展,进行调整完善。

(二)在建及拟建工程情况目前,青岛地铁2号线、3号线、R1线、R3线在建,线路总里程达到130公里;同时1号线可研已获批复,过海段即将开工建设;8号线胶东机场和红岛高铁枢纽轨道交通配套工程也将于年内动工。

预计到2015年底,青岛地铁面临5条线路+1项配套工程同时在建局面,总里程将突破200公里。

安全生产面临建设周期长、工程规模大、管理幅度广、施工工法多、涉及专业多、工序交叉多、专业技术复杂、地质条件复杂、周边环境复杂、地下管线复杂、参建单位多、劳务用工多、从业人员队伍庞大、安全风险高等特点。

二、工程建设主要安全风险地铁建设主要面临工程施工自身风险、周边环境风险与自然环境风险。

(一)工程施工风险青岛地区基岩虽以花岗岩为主,但完整性差,地质突变、节1 理、断裂带较多,地质“上软下硬”,加之线路整体埋深较浅,大部分位于土岩结合面上,绝大部分工点采用传统的明(盖)挖法和矿山法,施工中对爆破和沉降等的控制难度较大,安全风险较高。

1.矿山法施工风险包括竖井开挖、隧道(车站)开挖、爆破作业、联络通道施工、初支及二衬结构施工等过程中的塌方、涌水涌砂等风险。

如3号线五江区间、敦化路站等;2号线五南区间、海啤区间、啤苗区间、枣李区间、高雄路站等;R1线崂山隧道、辽阳东路站等。

2.明挖法施工风险包括围护结构施工、基坑降水、支撑架设及拆除、土方开挖、主体结构施工等过程中的围护结构失稳、塌方等风险。

如3号线火车站、五四广场站、李村站等,2号线海安路站、啤酒城站、东韩站等,R1线苗岭路站、科大路站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青政办字〔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等5个文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5〕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4日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类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勘察监理、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质量检测等。

工程勘察按阶段可分为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包括设计总体总包管理、专项工程设计、设计咨询等。

工程设计按阶段可划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特殊情况也可以组织概念设计。

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按技术要求分阶段、分区(段)或分项招标。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项目,均实行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控制实施指南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控制实施指南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监控综合预警的响应管理办法1 总则1.0.1为规范地铁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综合预警后的响应及管理工作,确保其及时、有序和高效,制定本管理办法。

1.0.2本办法针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相关工程参建单位,各相关参建单位可遵照执行。

2 一般规定2.0.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监控管理分中心负责依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发布综合预警,并一次性直接通知各监控实施层。

2.0.2各监控实施层应根据预警级别及风险工程等级的不同,安排不同层级的部门、领导予以响应。

各层的部门、领导发出的指令动作和处理建议由相应的作业层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和记录。

3 黄色综合预警后的响应3.0.1黄色综合预警发布后要求响应的领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的领导、技术部门领导及安全部门领导;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3.0.2黄色综合预警发布后要求响应的时间及方式:应于平台发布信息后1天内进行响应,并参与预警处理。

3.0.3黄色综合预警发布后的预警处理:施工单位加强组织分析,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

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监测和巡视,监理荜位加强巡视、监管,监控管理分中心加强协调和督察。

4橙色综合预警后的响应4.0.1橙色综合预警发布后要求响应的领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的领导、技术部门领导及安全部门领导;对特、一级风险工程:施工单位在当地片区的主管领导。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代表、项目总监;对特、一级风险工程:监理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特、一级风险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主管领导。

勘察、设计及评估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

4.0.2橙色综合预警发布后要求响应的时间及方式:应于平台发布信息后1天内进行响应,并参与预警处理。

4.0.3橙色综合预警发布后的预警处理:施工单位组织四方会议,项目部经理主持并组织实施风险处理。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试验管理办法最终版(0425)

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试验管理办法最终版(0425)

附件青岛轨道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青岛轨道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青岛轨道交通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实行外委,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应符合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要求。

建设分公司外委的试验检测机构称为“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其余称为“外委试验室”。

所有外委试验室均应在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备案。

第三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体系由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总监办、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驻地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组成。

试验检测工作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性检测和监督检测三个方面,具体包括对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进行检测和试验,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分公司所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试验检测管理。

第二章试验工作职责第五条建设分公司职责(一)负责建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配备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各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统一试验检测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外委试验室、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三)负责对有关单位的试验检测项目、检测频率等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档案文件资料。

第六条总监办职责(一)负责对驻地监理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对驻地监理外委试验室的人员、仪器、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

2、对驻地监理的见证取样、平行检测、资料整理归档等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驻地监理对施工单位及其外委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

(二)负责每月对驻地监理的试验月报收集整理。

(三)负责组织试验检测方面的专题会议。

(四)参与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七条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检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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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降低工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影响,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50722-201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铁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必须遵循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

第三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采取经济、可行、主动的处臵措施来减小或降低风险。

第四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应从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实施从源头抓起、全过程、全方位、全面、动态管理的建设风险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不利事件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的组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青岛地铁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单位。

第二章风险类型、风险等级与接受准则第七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保障人员安全,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建设风险造成的各种不利影响、破坏和损失降低到合理、可接受的水平。

第八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包括一般建筑工程风险及轨道交通工程特有风险,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后者。

一般建筑工程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因素导致各类风险,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触电、中毒等。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特有风险是指在建设活动导致基坑(隧道)坍塌、地面塌陷、周边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等特有风险。

第九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类型分为地下工程自身风险和地下工程环境影响风险。

地下工程自身风险主要指由于地下工程自身建设要求或施工活动所导致的风险,如深大基坑、大断面隧道等;地下工程环境影响风险主要指建设活动导致周边区域的建(构)筑物发生影响或破坏的风险。

第十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人员伤亡、环境影响、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社会影响等损失等级制定,共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表示。

表一风险等级标准第十一条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工程建设各阶段应采用不同的风险处臵原则和控制方案,各等级风险接受准则如表二。

表二风险接受准则第十二条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在勘察设计阶段应做好风险辨识工作,根据不同施工方法下工程自身风险等级、环境影响风险等级因素确定工程的风险等级并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见表三、表四、表五、表六。

表三不同施工方法中地下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1 当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风险等级可上调一级。

2 当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与工程施工风险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施工方法时,风险等级可上调或下调一级。

3 结合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因素识别和分析,可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调整。

表四环境设施重要性分类表五不同施工方法与周围环境设施的邻近关系表六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环境影响的风险分级第十三条青岛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风险管理工作原则,落实各级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第十四条地铁集团成立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指导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各单位风险管理机构、制度的建立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以及对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进行决策。

地铁集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地铁集团总经理副组长:地铁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地铁集团各部门负责人第十五条地铁集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铁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相关的检查、指导、督促和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集团各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一)安全质量部职责安全质量部风险管理职责为完成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编制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预案,监督风险管理实施和风险事故处理,并负责完成施工准备期风险辨识、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及交底工作。

(二)规划发展部职责规划发展部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总体设计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各阶段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风险辨识、风险清单编制、风险处臵措施制定和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并组织完成上述各阶段风险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

(三)总工办职责总工办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本阶段勘察、设计单位在前期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风险辨识,组织完成本阶段工程建设风险清单编制、风险处臵措施制定及专项勘察、专项设计和专项风险评估工作,并组织完成进行勘察、设计的风险交底工作。

(四)计划合约部职责计划合约部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建设单位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招标文件有关风险管理的要点和风险承担责任的编制,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方案是否满足要求。

(五)工程管理部职责工程管理部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本阶段工程参建各方建立风险管理机构和风险管理培训制度、检查各方风险管理实施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沟通和交流;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风险处臵措施进行审定,其中重大风险的控制方案须经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施工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同步管理。

(六)机电设备与运营筹备部职责机电设备与运营筹备部为青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安装与装修阶段、试运行阶段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阶段工程建设各方建立风险管理机构和风险管理培训制度,检查各方风险管理实施状况,负责评估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安装与调试的风险,编制风险控制预案,试运行中统一指挥调度轨行区的设备系统安装及调试工作,负责完成对轨道、供电、接触网、信号、通信、车辆、屏蔽门及调度指挥等各系统进行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第十七条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应成立本单位风险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风险管理责任,全面领导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各阶段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章规划阶段风险管理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规划阶段包括线路规划方案拟定、专项审查、工程初步勘察与沿线周边的环境调查等。

第十九条规划阶段风险管理重点是通过规划方案与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协调性分析、交通及客流量预测风险分析,线位、站位、线路选择与工程选址风险分析、重大不良地质条件与周边区域环境条件风险分析、拆迁风险分析、工程投融资可行性风险分析、不同工程规划方案风险分析及其他重大风险因素分析等,确保工程规划方案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地理环境条件相一致,最大程度降低因规划不当而导致的工程设计、施工及营运风险。

第二十条规划阶段风险管理应编制工程建设风险识别清单,分析工程建设(包括运营阶段)中潜在的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因素,评估多种规划方案的建设风险,采用修改线路方案、重新拟定建设技术方案等风险处臵措施规避或减小风险,并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规划阶段风险评估报告应通过专项评审后作为后续风险管理的依据。

第五章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第二十二条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辩识和评估工程建设风险,优化可行性方案,规避和降低由于线位、站位和施工方法等规划方案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为工程设计、施工等做好前期准备。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管理的重点是根据沿线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开展工程现场风险调查。

对结构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风险分析、施工及运营期环境影响风险分析、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选型与配臵风险分析、对可行性方案进行风险综合比选和方案优化,并完成可行性方案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可行性研究阶段风险评估报告应明确可行性方案风险清单,说明风险评估等级、总体风险评估结果,并提出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的处臵措施。

其中风险记录表及重大风险处臵记录标可分别采用附表三、附表四。

第二十五条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报告应通过专项评审后作为后续风险管理的依据。

第六章勘察与设计阶段风险管理第二十六条勘察与设计阶段包括工程勘察、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工程勘察与设计风险管理应遵循“分阶段、分对象、分等级”的基本原则,控制工程建设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为本阶段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单位。

第二十七条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主要是通过对地形地貌绘制、工程测量、周边环境调查、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及室内岩土力学实验分析等,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资料。

风险管理主要内容为工程地质勘察施工风险分析、重大不良水文地质及环境风险分析,当存在无法探明的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情况时,应分析设计和施工中潜在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工程勘察单位应对工程勘察中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预防措施,防范发生地下管线破坏、停电、爆炸和火灾等风险。

第二十九条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应对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第三十条总体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应根据地下工程类型、施工难易程度和邻近区域影响特征,评估地下工程自身的风险等级;根据地下工程周边环境设施重要性和邻近距离关系,评估周边环境影响的风险等级。

针对重大风险应开展专题试验研究和风险分析,编制风险处臵措施与应急技术处臵方案,编制风险记录文件记录Ⅲ级及以上风险的名称、发生位臵、风险等级、描述、建议控制方案及备注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初步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应以总体设计和工程地勘与环境调查的风险管理为基础,重点针对工程结构的具体设计方案、设计参数及施工工艺与技术,考虑工程建设安全、环境、投资、工期等因素开展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初步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风险清单,建立层状或树状结构风险评估列表对全线地下工程的风险进行分级评估,编制Ⅰ级工程自身风险控制专项措施,编制完成Ⅱ级及以上环境影响风险的应急处臵方案,编制风险记录文件记录Ⅲ级以上风险的名称、发生位臵、风险等级、描述、建议控制方案及备注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是在前期风险管理基础上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进一步辨识和控制,编制工程建设风险清单,对重大环境影响风险开展工程建设风险专项设计,制定工程自身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环境影响风险预警控制指标,编制施工注意事项说明及事故应对技术处臵方案。

第三十四条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应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型车辆、新设备系统级关键单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对建设中的关键工序或难点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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