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6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指南(下-成都)

合集下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用水节水计划的通知-海府办〔2015〕100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用水节水计划的通知-海府办〔2015〕100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用水节水计划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用水节水计划的通知海府办〔2015〕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市各用水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5年度用水节水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3日海口市2015年度用水节水计划一、指导思想与原则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3条控制红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节约水资源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生活、工业、商业、农业、旅游为节水工作重点,建立节水型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大幅度降低单位生产总值的水耗,减少废水排放,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二、年度用水计划2015年海口市城市用水总计划量确定为29,500万m3,其中市政公共用水为28,500万m3(其中:地下水1467万m3),自备地下水为1000万m3。

三、年度节水计划2015年海口市城市(含郊区农村)节水总计划量确定为2050万m3,包括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再生水利用4个方面,具体如下:(一)农业节水800万m3。

(二)工业节水150万m3。

1.通过节水新技术的应用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100万m3。

2.通过水量平衡测试节水50万m3。

(三)城镇生活节水500万m3。

1.供水管网改造节水250万m3。

2015成都技术规定(市政部分)

2015成都技术规定(市政部分)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分册(公示版)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目录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分册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交通 (2)2.1城市道路 (2)2.2城市铁路、桥梁、隧道 (5)2.3道路交通工程 (6)2.4城市有轨电车 (9)第三章城市地下空间 (10)3.1一般规定 (10)3.2地下街 (10)3.3城市轨道交通 (12)3.4地下人行通道 (13)3.5地下综合管廊 (14)3.6地下人防设施 (15)3.7地下设施出入口及通风井 (16)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 (17)4.1一般规定 (17)4.2给水工程 (18)4.3排水工程 (19)4.4电力工程 (21)4.5通信工程 (23)4.6燃气及输油管工程 (25)4.7管线综合 (25)第五章其他市政设施 (28)第六章防灾工程 (29)第七章市政项目规划核实 (30)第八章天府新区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补充规定 (31)第九章附则 (33)附录一道路红线切角转弯图示 (34)附录二城市快速轨道禁建范围和控制建设范围示意图 (35)附录三道路切边绿带图示 (36)附录四综合管廊参考断面图 (37)附录五名词解释 (38)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分册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0.1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各类与市政工程有关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

温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郫县、新都、金堂、新津、蒲江、邛崃、大邑、都江堰、崇州、彭州等区(市、县)的相应地区应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市交通设施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及雨水、污水、再生水、给水、燃气、输油、热力、通信、广播电视、电力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

本市中心城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应根据本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计划,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成发改审批[2011]899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成发改审批〔2011〕899号)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汇锦水业发展有限公司:你们《关于核准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蓉水司〔2011〕122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号:5101002011081200333)已收悉。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的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核准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根据《成都市供水体系规划》(2007-2020年),项目实施将提高城市供水的安全性,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需要,对维护城市正常运转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原则同意建设成都市自来水二、五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项目。

二、项目业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汇锦水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取水井:1座,40万立方米/日;2.供水管:DN1200~DN2200钢管2331米;3.出水井:2座。

四、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沙河刘家碾水闸与王贾大道沙河跨线桥之间规划红线范围内,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估算项目总投资8771.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33.17万元,其他费用2464.55万元,预备费647.8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6.02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解决。

六、建设工期:2011年-2012年。

七、节能工作:该项目的《节能登记表》已登记备案,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节能登记表》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以确保节能达到预期目标。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989年1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发[1989]195号文颁布)第一条为加强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障城市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一九八八年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成都市城镇规划区内使用自来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取用江河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规。

第三条成都市公用事业局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区(市)、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由区(市)、县城建部门主管,并接受市公用事业局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各有关部门应配合市公用事业局搞好本行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成都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我市城镇规划区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统一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直接管理成都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内和自建设施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区(市)、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城镇规划区内自来水公司(厂)供水区域和自建设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节约用水办公室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从收取的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费中核拨。

第五条各级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节水办”)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规、政策。

(二)监督各企业按国家规定,对自来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用量进行水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评价工作,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城市供水能力,编制各类用水定额,提出各用水单位和个人计划用水指标。

(三)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各用水单位的节水奖。

(四)组织指导开发和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会同用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节水技术措施项目。

(五)按照《成都市统计报表管理规定》做好城镇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成都市新都区供水体系规划

成都市新都区供水体系规划

成都市新都区供水体系规划(2007——2020年)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二OO八年一月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供水体系规划(2007——2020年)设计阶段:体系规划任务编号:院长:熊易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李彦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罗万申(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部长:汪立飞(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李永红(高级工程师)汪立飞(高级工程师)丁扬(高级工程师)银剑(高级工程师)审定人:______(高级工程师)审核人:______(高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______(高级工程师)参加人员:李永红白华清王胤李宁尹晓明李彦龙杨其文王志军王焱目录第1节总则 (6)1.1规划指导思想 (6)1.2规划原则 (6)1.3规划目标 (6)1.4规划范围及年限 (6)1.4.1规划范围 (6)1.4.2规划期限 (7)1.5规划依据 (7)1.5.1法规、政策文件 (7)1.5.2规范、标准 (7)1.5.3规划、年鉴、资料 (8)第2节城市概况 (9)2.1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9)2.1.1地理位置 (9)2.1.2地形地貌 (9)2.1.3土地资源 (9)2.1.4气象 (9)2.1.5地质 (10)2.1.6地震 (10)2.1.7水资源 (10)2.1.8动植物资源 (12)2.2历史沿革及行政区划 (13)2.3社会经济发展 (14)2.4各镇概况 (15)2.4.1新都镇 (15)2.4.2三河街道办事处 (15)2.4.3大丰街道办事处 (15)2.4.4石板滩镇 (15)2.4.5新繁镇 (15)2.4.6新民镇 (15)2.4.7泰兴镇 (16)2.4.8斑竹园镇 (16)2.4.9清流镇 (16)2.4.10马家镇 (16)2.4.11龙桥镇 (16)2.4.12木兰镇 (16)2.4.13军屯镇 (17)第3节水资源现状及评价 (18)3.1地表水资源....................................................................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24•【字号】成发改价格〔2015〕106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水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建立中心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经2015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我市中心城区供水范围内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水户。

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二、各阶梯水量和水价本次基础水价不调整且为第一阶梯水价,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价分别按1:1.5:3的比例安排,且只计算城市供水运营水费。

第一阶梯水量0-216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2.9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217-300立方米/户表·年,终端水价3.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301立方米/户表·年以上,终端水价6.46元/立方米。

具体见附件。

三、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水价合表居民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在今后水价调整时按与第一阶梯1:1.15-1: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向区(市)县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成府函〔2015〕9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向区(市)县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成府函〔2015〕9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向区(市)县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
的通知
正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向区(市)县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成府函〔2015〕9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区(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市政府决定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

现将《成都市向区(市)县下放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目录》印发你们,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下放事项的指导工作,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及时将下放事项纳入本级行政权力目录,并进驻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办理,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结束——。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1991年12月20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3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内城镇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保护。

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市、区(市)、县计划、工业交通、农业、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公用)、规划、卫生、水利、林业、乡镇企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本行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禁区(不含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划分。

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明确的地理界线和设置标志。

第五条本市在柏条河、徐堰河、府河、沙河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青白江、岷江都江堰市段及其他河流、水库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设置,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及地方水质标准和本条例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跨本市行政区的,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报批。

第六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因饮用水水源污染危害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八条对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4章 工程规划
4.4 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4.4.4 案例
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指南
(宣贯培训教材)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2015.4.26 成都
第4章 工程规划
4.1 规划原则与内容
应在城市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总 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施 ,遵循供水能耗最低、水资源利用效率最高、多 水源互为备用、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用地、减少 拆迁的原则,提出城市供水水源总体布局和工程 规划方案。 制定城市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方案时应遵循先挖潜 后开发的原则,优先考虑对已有供水水源工程的 挖潜改造或扩建。
第4章 工程规划
4.4 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4.4.1 概述
紧急调用安全水,保障基本需要 正确选择和保护临时水源 设立临时水厂(站) 强化原有及临时饮用水水源消毒
第4章 工程规划
4.4 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4.4.2 基本要求
城市应急备用系统规划应充分利用正常的供水水源系统 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多个层次进行应急备用水源的 布局,构筑城市内外双重应急备用供水水源系统。一是 建立各布局分区的重点水源之间、不同类型水源之间的 互为备用关系,以解决城市内部独立水源发生污染事件 或工程事故时无法供水的应急问题;二是应考虑邻近流 域或相邻城市水源之间建立互为备用的关系,加强区域 合作机制,旨在解决城市局部或整体供水水源系统受污 染事件或遭遇特殊枯水年等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问题。
第4章 工程规划
4.3 常规水源规划 4.3.1 基本要求
地表水水源地要布置在污染少和易于实施 水源保护的位置,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 3838)和《全国城市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的要求, 并充分考虑城市未来的发展,对划定的水 源要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第4章 工程规划
4.2 总体布局 4.2.1 布局原则
4.2.2 现状布局分析
结合现状水源的调查结果,分析水源地的分布特点、工程供水能 力等情况,分析水源地至水厂之间的输配工程的取水规模、输水 规模、工程布置、建筑物型式等特征的合理性,指出现状水源地 和现状原水输配系统的存在不足。 分析受水区域和供水水源之间的水力高程关系,掌握水源地、输 配工程及水厂三个环节的水力高程关系,分析现状各个供水片区 内由水源地至水厂(必要时应到用户)的供水能耗情况,初步提 出现状供水布局能耗分配方面的不足。
第4章 工程规划
4.4 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4.4.4 案例
广东省台山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根据应急备用水源概念及要求,结合台山市及 台北片供水水源现状及规划情况,2020年全市 应急备用水源主要有两种策略,一是立足本地 水源,充分挖潜,二是区域合作,开展引调水 工程。 台山市本地可开辟水源包括水库挖潜、河道提 水、地下水、雨水及再生水、海水淡化。
4.2 总体布局 进行城市供水水源布局的分区划分时,要根据城市的地形地貌条 件、城市规划中的产业布局及城市建设规划、城市现状供水设施 与现状供水水源形成的格局、新建供水设施和供水水源条件等多 方面进行分析,遵循规划原则,因地制宜进行分区划分。 在有条件的城市尽量考虑双水源或多水源供水,供水水源总体布 局要兼顾城市供水正常运行期、主要输配工程停水检修期、突发 应急事故等各种工况下供水联网调度的灵活性,充分考虑城市供 水水源在上述工况下的系统调蓄能力,合理安排布局方案中的骨 干输配水工程的停水检修期,供水水源调蓄能力要以满足供水水 厂生产不间断、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为目标。对于水源为感潮河段 的城市,同时要考虑感潮影响期的避咸调蓄工程规划。
第4章 工程规划
4.4 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4.4.3 布局方案
对于水源地数量少、水源较单一等原因导致应急备用能力较差的城市,可与 邻近城市或流域达成协议,建立区域合作的互为备用关系,规划时可考虑建 设适当的连通工程系统,也可采用于供水水源有一定富余的城市,应分析这些富余水源的分布、规模、水质 、利用成本等情况,合理保留对城市应急备用供水具有一定作用的水源,用 途上则可以定位为独立的应急备用水源,必要时可通过调度与其他水源交叉 供水。 对于具有利用非传统水资源条件的城市,但受利用成本、敏感程度、水质条 件等因素限制,非传统水资源不能作为正常供水水源时,该水源可定位为独 立的应急备用水源。在考虑利用成本、可操作性、环境影响、利用效益等指 标进行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选取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方案。
第4章 工程规划
4.3 常规水源规划 4.3.1 基本要求
水源规划要符合当地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的要求 ,并遵循合理调配水资源、优水优用、“三先三 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 用水)等原则。水源工程规划方案初拟要以水量 、水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满足用水要求为前提 ,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先考虑节水改造和挖潜, 先改建、扩建后新建;先利用当地水后客水或调 水,切实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 续利用。
河北省三河市供水水源规划 广东省台山市供水水源规划 吉林中部供水(吉林) 引汉济渭(陕西)
第4章 工程规划
4.4 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4.4.1 概述 在发生洪涝、地震、旱灾、火灾、泥石流、沙尘 暴、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和突发性水污染、管道爆 裂、恶意投毒等重大的人为突发事故时,饮用水 源、供水管线、设施等遭到破坏,造成灾期和灾 后一段时期内无法正常供水而带来灾难性后果时 需要进行的供水工作。在加强饮用水卫生宣传,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前提下,应急供水主要措施 有:
第4章 工程规划
4.4 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4.4.3 布局方案
为避免浪费和闲置,应在正常供水布局的基础上,尽量实现现有 水源系统中的水源互为备用的目的,并在这些水源之间建设可以 灵活调度的工程配套系统。 确定城市范围内的应急备用水源时应在满足应急备用需求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正常供水布局中的供水水源规模、配套工程建设成 本、运行调度的灵活性等因素进行水源方案的比选,所选水源的 供水能力应与正常供水水源布局中的供水能力基本一致,无法达 到一致性要求时,可综合考虑正常和应急备用需求适当调整供水 水源的规模。应急备用工程配套系统的输水能力应根据应急备用 的规模要求计算确定。
第4章 工程规划
4.4 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4.4.2 基本要求 建设应急备用水源的目的是适度提高城市供水保 障程度,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 备用水源布局方案,在规划应急备用方案时应综 合考虑成本和效益。 应急备用水源的备用供水量一般不小于城市居民 生活需水量的60%~70%,输水方式要能够满足 短时间内启用要求。
第4章 工程规划
4.3 常规水源规划 4.3.1 基本要求
由水源地至水厂之间的输水线路 ,一般采用管道、暗渠、隧洞等 封闭式输水;若采用明渠、渡槽 、河道等开敞式输水时,要根据 有关规范规定,采取相应的警示 和保护措施。
第4章 工程规划
4.3 常规水源规划 4.3.2 布局方案
第4章 工程规划
4.2 总体布局 4.2.1 布局原则
应与水功能区划相协调,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 市政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给水规划等 规划相衔接,结合已有供水水源布局,因地制宜 ,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并协调好生产、生活和 生态用水及不同用水对象之间的用水关系。 应充分考虑城市供水水源与用户之间的供求关系 ,适应城市地形地貌变化以及多水源联合供水要 求,合理划分供水规划分区。
第4章 工程规划
4.1 规划原则与内容
应根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综合 考虑能源消耗、工程占地、工程投资、运行维护成本、 工程效益等技术经济指标,结合近远期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协调近远期工程布局、建设规模、分期实施意见等 关系,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评价,提出技术可行、经济 合理的城市供水水源规划方案。 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环境影响、施工难度等因素,协 调与城市给排水、交通、电力、燃气、电信等设施之间 的关系,提出工程总体布置和建筑物型式等。
第4章 工程规划
4.4 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4.4.4 案例
广东省台山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根据水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台山市水危机事 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潭江流域、大隆洞河流域 、那扶河流域遭遇水危机(特枯年或连续枯水年 或水污染)导致台山市供水能力严重下降;二是 台山市境内主要城市供水水库突发水污染或出现 严重故障导致水库不能供水;三是城市供水管网 工程发生故障导致工程不能供水。
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自然条件包括气候 水文条件、供水范围、供水工程位置和规 模,工程地质条件、取输水方式、输(提 )水设施、必要的水力计算、工程总体布 置、主要建筑物型式、施工组织总体方案 及工程主要工程量、占地拆迁、建设工期 及投资匡算等。
第4章 工程规划
4.3 常规水源规划 4.3.3 案例
4.2.3布局方案拟定 注意事项: 在进行总体布局时,应考虑非常规水源包括微咸 水、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和不满足生活供水 水质要求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合理利用。 布局方案中可考虑将分散、小型、水质保护困难 、供水水源成本较高的水源调整为城市生态环境 用水水源或农业用水水源。
第4章 工程规划
第4章 工程规划
4.1 规划原则与内容
在具备条件的多水源供水城市,宜根据不 同用户用水需求,遵循优水优用原则,考 虑分质供水。优质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应 优先供应城市居民生活用水。 规划内容应包括城市供水水源总体布局、 常规供水水源规划、应急备用水源规划、 非常规水源规划等。
第4章 工程规划
4.2 总体布局 4.2.1 布局原则
4.2.4案例 甘肃省引洮(博)济合工程
工程以博拉河为水源,在博拉河干流黑力宁巴河段和博拉河支 流吉合库河沟内分别修建低坝引水枢纽取水;工程从博拉河干 流黑力宁巴枢纽取水后,通过输水总干线自流输水至合作市区 西南部的海螺沟,沿途纳入从吉合库河调引的水量;在输水总 干线末端的海螺沟设调蓄水库,经水库调蓄后,利用管道输水 进入净水厂;净水厂处理后由2.89km管道进入城市供水总干 管。引水枢纽至海螺沟输水线路总长31.24km,其中总干线长 27.56km,吉合库河支线长3.68km。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