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员补贴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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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

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完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XXXX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统计管理办法(暂行)》(XXXX人〔2013〕36 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包括统计人员的守则和要求,统计人员的管理,招聘管理信息统计(外招、内调的变动时间、数量、个人情况等),薪资、福利信息统计(劳动工资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劳动工资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劳动工资报告的公布,统计资料和统计报告的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

第三条劳动工资统计是指对公司系统的劳动工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研究,提供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四条劳动工资统计应已在册人员为准,遵循谁发工资谁统计的统计原则,要防止错报、漏报现象发生。

工作责任到位,保证统计质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统计机构及人员职责(一)公司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整理及上报工作。

(二)公司劳动工资统计人员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劳动工资日常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劳动工资统计质量。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劳动工资统计人员职责(一)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与指标体系,业务上接受综合管理部领导。

(二)负责完成公司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本部门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并及时上报,为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劳动工资统计服务。

(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台账工作,建立劳动工资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统计资料的立卷、归档、交接和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统计人员管理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劳动工资统计任务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统计员的规章制度内容

统计员的规章制度内容

统计员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统计员的权益,规范统计工作的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统计员是依法从事统计工作的个人,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等单位的雇员以及自由职业者。

第三条统计员应遵守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秉承统计工作的公正、客观原则,保护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统计员应具备统计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经过统计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五条统计员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严守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统计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统计任务要求,准时、准确地完成工作。

第七条统计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受外界干扰,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二章统计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统计员有权参加统计工作培训,提高自身统计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统计员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统计员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到工作纠纷或困难,可以向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申诉。

第十一条统计员有义务认真履行统计工作,准确、客观地完成统计任务。

第十二条统计员有义务保守统计机密,不得擅自泄露统计数据,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三条统计员有义务维护调查对象的隐私权,不得侵犯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统计员有义务遵守统计工作规章制度,服从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三章统计工作流程第十五条统计员在接到统计任务后,应按照任务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相关调查资料的搜集和整理。

第十六条统计员在进行实地调查时,应遵循调查流程,按照调查问卷的要求进行调查内容的录入。

第十七条统计员在统计数据处理时,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计算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统计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统计情况,协助完成统计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统计员应定期对已完成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统计员的考核和奖惩第二十条统计员的工作绩效将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和数据准确性进行考核,成绩优秀者将获得相应奖励。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7•【字号】皖政办秘[2009]114号•【施行日期】200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统计局《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关于推行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实施方案(省统计局)为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规范、统一、高效的基层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皖政办〔2007〕59号)、《安徽省乡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精神,结合我省基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工作目标建立、稳定基层统计队伍的长效机制,全面解决我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职责不明确、数据不统一等问题,使全省统计根基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工作内容(一)首席统计员的选聘。

计划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全面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每个乡镇街道设首席统计员1名、辅助统计员若干名,首席统计员和辅助统计员由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担任。

乡镇街道配备的专、兼职统计员必须符合《安徽省乡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的标准。

首席统计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辖区内统计工作的协调能力;3.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做到忠诚统计、服务社会,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具有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统计岗位奖罚制度

统计岗位奖罚制度

统计岗位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统计岗位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员工。

二、奖励制度1. 月度优秀统计员奖:每月评选一次,对工作表现突出、数据准确无误的统计员给予奖励。

2. 年度统计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全年工作表现优秀、对公司统计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创新改进奖:鼓励员工提出统计工作的创新改进建议,一经采纳并实施,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数据错误惩罚: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数据统计错误,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至记过的处分。

2. 延误提交惩罚:未能按时提交统计报告的员工,根据延误时间的长短,给予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3. 违反操作规程惩罚:不遵守统计操作规程,导致数据泄露或损坏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解雇的处分。

四、奖罚标准1. 奖励标准:明确奖励的条件、等级和奖金金额,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 惩罚标准:详细列出各种违规行为及对应的惩罚措施,确保惩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五、奖罚程序1. 提名与申请:由部门主管或同事提名,或员工自荐,填写奖罚申请表。

2. 审核与评估: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3. 决定与通知:奖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最终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六、申诉与复审1.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给出复审结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并发布更新版本。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

“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

“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为了促进联网直报企业的发展,确保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以下《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以便对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奖惩。

一、考核指标1. 统计数据准确性:考核统计人员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包括数据录入的正确性和核对的精确性。

2. 统计报表完整性:考核统计人员提交的统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包含了需统计的所有指标和数据。

3. 工作效率:考核统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包括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的时间和质量。

4. 统计分析能力:考核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的分析能力,包括对数据的解读、趋势分析、问题发现等。

5. 掌握统计方法:考核统计人员对统计方法和工具的掌握程度,包括基本的统计学知识和软件使用能力。

6. 团队合作精神:考核统计人员与团队成员的合作能力和团队精神,包括与他人的沟通协调、团队目标的达成等。

二、考核办法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2. 考核方式:采取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考核,由直报企业的统计部门负责组织。

考核内容包括上述的考核指标,通过考核得分统计人员进行评级。

- 临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可以进行临时考核,由直报企业的统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临时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考核评级:根据考核得分,将统计人员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其中,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中等,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 考核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统计人员进行奖惩。

优秀和良好级别的统计人员可以获得奖金、荣誉称号和晋升机会等奖励措施。

中等级别的统计人员可以通过培训和提升工作经验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以争取更好的业绩和职业发展。

不合格级别的统计人员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辅导,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和纠正。

统计员考核办法[1]

统计员考核办法[1]
统计员百分制考核办法
为了明确职责,提高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圆满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对统计员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相互协调、工作职责四方面的考核。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及方法
考评得分
工作态度
任劳任怨,竭尽所能完成工作;明确自己的职责Leabharlann 自觉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责。(5分)
一直是自主工作;自动增加额外工作;能力极强。(5分)
劳动纪律
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打游戏、看电影、聚众闲聊、打闹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5分)
相互协调
与同事合作有效;随时准备尝试新观念;与人相处非常好,善于有效和领导及同事沟通,互助互进。(5分)
工作职责
1、负责后勤物资出入库录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准确无误;(30分)
2、负责食堂盈亏的统计和分析;(30分)
3、负责与库管对帐工作;(10分)
4、负责各项缴费、退费的统计;(5分)
5、负责各矿烟、酒使用情况。(5分)
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01分。
最终绩效考核分数:
部门负责人:

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

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

附件二: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县级(包括县、市、区、旗,下同)统计局。

二、考核组织国家统计局制定考核办法,统一领导考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县级统计局的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周期考核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首次考核时间为2012年。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统计管理、加分项等7个部分、26个方面的内容或指标。

(二)评分标准。

各项工作或指标的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计分方法。

计分采用百分制,各考核项目加权汇总后得出总分。

考核内容各部分权重如下:- 1 -“统计调查”部分考核范围包括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常规统计调查、当年开展的普查以及重要的专项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专业,也可将相关调查合并为一个专业进行评分。

具体评分方法是: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对该专业考核年度年、定报工作等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该专业的得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该项的考核得分。

五、报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并于考核期结束后次年3月底前将考核情况说明和《县级统计局考核评分综合表》(见附件2,EXCEL文件形式)上报国家统计局。

六、其他(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1.县级统计局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2 -2.县级统计局考核评分综合表- 3 -附件1:县级统计局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4 -- 5 -- 6 -注:加分的项目得分最高加至该项目所赋分值;减分项目得分最低减至0分,不计负数。

- 7 -附件2:县级统计局考核评分综合表- 8 -。

统计员的奖罚制度是

统计员的奖罚制度是

统计员的奖罚制度是统计员的奖罚制度应当明确、公正,并且与统计员的工作绩效紧密相关。

以下是一套可能的奖罚制度内容:1. 绩效奖励:- 准确无误地完成统计任务,无迟交记录,每季度奖励XX元。

- 在统计工作中发现并纠正重大错误,避免公司损失,一次性奖励XX元。

- 年度统计报告被评为优秀,奖励XX元,并考虑晋升机会。

2. 工作效率:- 提前完成统计任务,根据提前的时间长度,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提前一周完成奖励XX元。

3. 创新与改进:- 提出有效的统计方法或工具,经采纳后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奖励XX元。

4. 团队合作:- 在团队项目中表现突出,得到同事一致好评,奖励XX元。

5. 惩罚措施:- 迟交统计报告,每次扣罚XX元。

- 统计数据出现错误,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扣罚XX元至XX元不等。

- 因个人疏忽导致公司损失,根据损失大小,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奖金。

6. 职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数据,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7. 持续学习:- 鼓励统计员参加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通过后公司报销费用,并给予XX元奖励。

8. 健康与安全:- 未遵守工作场所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故严重性,扣除XX元至XX元。

9. 出勤记录:- 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每次扣罚XX元。

10. 个人发展:- 鼓励员工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对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公司提供额外奖励XX元。

奖罚制度应定期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其与公司目标和市场标准保持一致。

同时,所有奖罚措施都应事先通知员工,并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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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企业统计员政府补贴办法根据会议关于“区统计局要制定全区四上企业统计工作百分制考核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区所有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

二、考核的内容及办法(一)各镇(街道)、功能区负责考核内容(30分)1、组织领导(3分)。

各企业要有厂(公司)级领导分管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统计业务,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的基本条件。

没有指定领导分管统计工作的不得分,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按实际工作运转情况赋分,要求所有四上企业每年1月10日前将分管负责人、统计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各镇(街道)、功能区统计机构及区统计局备案,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

2、机构人员(3分)。

各企业必须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员,且职责明确,没有设置统计机构但指定了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也可。

统计人员调整必须报各镇(街道)、功能区统计机构和区统计局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统计人员。

没有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扣,1分,无统计员的不得分。

1——3、办公场所(3分)。

各企业统计机构或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需具备单独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数据处理设备,并具备网上直报条件。

没有办公场所或者没有配备相应数据处理设备的不得分。

4、制度建设(3分)。

各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管理制度。

包括综合统计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内部报表的制定、变更和废除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检查、控制制度;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

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5、统计会议(8分)。

按照《统计法》的要求,按时参加各级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类统计工作会议、培训等。

每迟到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综合评价(10分)。

由各镇(街道)、功能区统计机构根据各企业日常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工作运转情况及配合统计机构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标准由各镇(街道)、功能区统计机构自行确定。

(二)区统计局负责内容(70分)1、报表填报(5分)。

按照制度规定的统计项目填报,包括单位基本属性指标和专业数据指标。

其中,单位基本属性指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个指标扣1分;专业数据指标,根据各级统计部门数据审核认定的差错记录,每笔差错扣1分;所有统计项目2——每缺一项扣1分。

扣完为止。

2、报表及时(6分)。

每月各企业统计员必须在区统计局各专业要求的时间之前,将本月统计报表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之后上报联网直报平台,不得迟延(以区统计局相关专业要求为准,原则上在国家关网前两天完成),需要报送纸质的报表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迟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3、报表质量(8分)。

数字准确,资料齐全,上报数据必须有相应的基础材料支撑,不得瞒报、漏报统计数据。

每项统计指标错填、漏报扣1分,瞒报扣2分,扣完为止。

4、查询答复(6分)。

统计联网直报期间,各企业统计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准确的答复国家、省、市对企业上报情况的数据查询,需要修正及时修正,需要填写说明做好说明。

一次查询没有回应的扣1分,扣完为止。

5、原始记录(5分)。

设置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各类原始记录,做好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企业内部自制的原始记录必须明确填写要求,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

原始记录采用纸介质或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登记,纸介质登记必须字迹工整、清晰,计算机登记的应保存电子档案。

原始记录每缺一月扣0.5分,纸介质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计算机登记未保存电子档案的扣2分,扣完为止。

6、统计台账(5分)。

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的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

主要包括:记录企业内部生产活3——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的各类专业台账、进度台账、综合台账、历史台账等。

统计台账的记载要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保持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

没有建立统计台账的不得分,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数据不一致的,每一笔扣0.5分,扣完为止。

7、档案管理(5分)。

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的整理。

将多年以来的统计资料,进行重新归类、立卷和归档。

按照年度将所有的统计资料分为综合统计、工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资统计、统计分析与宣传、统计手册、统计文件、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普查等十多个大类进行立卷、归档,以达到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要求。

视档案整理归档情况酌情扣分。

8、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调查问卷(5分)。

积极参与各类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统计局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大型普查(如经济普查),抽样调查(如人才抽样、价格调查)及各种调查问卷工作,积极完成其他临时性统计工作任务。

视配合程度酌情扣分。

9、法律法规(5分)。

企业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组织领导本单位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企业要积极参与并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视情况扣分。

10、统计会议(10分)。

按时参加省、市、区统计局组织的各4——类统计工作会议,包括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会议、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会议、统计调研工作会议、统计定期报表和年报培训会议。

每迟到一次扣1分,旷会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1、综合评价(10分)。

区统计局各专业科室根据企业日常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工作运转情况、配合统计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赋分。

涉及多个科室的由各科室负责本专业的综合评价赋分,然后取平均分得出综合评价分数。

(三)加分项目1、迎接检查。

积极配合迎接国家、省、市、区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并顺利通过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企业工作经验被上级推广的,按国家、省、市、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2、报送信息。

积极报送本企业、本单位的各类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生产经营分析等,每报送1篇加1分;被国家、省、市、区采用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上不封顶。

3、表彰奖励。

荣获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上不封顶。

(四)扣分项目1、检查验收不合格。

在国家、省、市、区各类调查、调研、执法检查中出现问题的,视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按国家、省、市、区分别扣6分、4分、2分、1分。

2、报表数据不匹配。

联网直报数据低于报税收入的,经核查5——属实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下不保底。

3、受到处分的情况。

受到国家、省、市、区通报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0分、6分、4分、2分,下不保底。

(五)否决项目1、拒报现象。

拒绝报送统计资料或者经多次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扣发当月补贴。

2、拒绝答复。

对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的,扣发当月补贴。

3、拒绝调查、检查、执法。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检查、执法的,扣发当月补贴。

4、停产停业。

经各镇(街道)和区统计局核实已经停产停业的企业,暂时停发统计员补贴,等恢复生产经营后再按照正常标准予以发放。

5、违法违纪。

严重违反《统计法》、《统计条例》行为的,扣发当月补贴。

(五)计分办法1、各镇(街道)、功能区负责考核内容计分办法(1)按照考核项目逐项计分,满分20分。

(2)综合评价项目由各镇(街道)、功能区统计机构分别赋分,满分10分。

两项相加即各镇(街道)、功能区负责考核得分,满分30分。

2、区统计局负责考核内容计分办法6——(1)按照考核项目逐项计分,满分60分。

(2)综合评价项目由各专业科室分别赋分,然后取平均分,满分10分。

3、加分项目计分办法按照加分项目所列内容逐项加分,上不封顶。

4、扣分项目计分办法按照扣分项目所列内容逐项扣分,下不保底。

5、否决项目计分办法出现上述任何一项否决项目现象,扣发当月补贴。

四项计分合计即本月(季)统计员考核得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三、补贴办法1、每个企业只补贴1名统计员。

2、对企业统计人员实行一月一考核,半年一次发放补贴。

企业统计员按实际考核分值的百分比计算补贴,即达到满分的发放全额补贴,达不到满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发放补贴。

3、区统计局每半年一次通报企业统计员得分情况。

4、对统计工作组织不力,考核分值达不到80分的,给予企业及统计工作人员通报批评。

四、经费来源该项经费列入当年区级财政预算,每年年初由区统计局按照实际“四上”企业家数测算本年度补贴总量,报区财政局列入预7——算。

五、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统计局、各镇(街道)、功能区统计机构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计分,按照考核分值计算补贴数额,由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时拨付所需资金,并严格监督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各企业要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本办法自2017年1月起开始实施。

附:全区“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标准8——附:全区“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标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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