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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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解读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解读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解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农村环保惠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核与辐射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等8项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为3.4万亿元,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4%,优先实施的8项重点工程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

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约束性指标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水和城市大气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以解决饮用水不安全和空气、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与“十一五”相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增多了,由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增加到四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

减排领域也从工业和生活两个领域扩展为工业、生活、交通、农村四个领域。

机动车氮氧化物、农业源水污染物首次被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虽然延续使用“十一五”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比例和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指标,但监测点位由759个增加到970个。

《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实施范围进行了调整,由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扩大到333个地级以上城市,指标由此前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调整为“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目标值确定为80%。

减排倒逼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化总量减排,作为撬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着力点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的环境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远超全国环境容量;二是改善环境质量压力加大,七大水系近20%的监测断面水体污染严重,近五分之一的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三是防范环境风险任务艰巨,汽车尾气、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场地和土壤等污染凸显,突发环境事件居高不下;四是我国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国60万个行政村中仅有少部分开展了污染治理。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年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年发布)

【法规标题】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年发布)【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文字号】国发〔2011〕42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1-12-15【生效时间】2011-12-15【关键词】其它环境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

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

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

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

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

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9•【文号】环办函[2012]1390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2]1390号)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以下简称《部门分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各司(局)主要职责,对应《部门分工》的8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内职责分解,我们编制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1.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环监局、监察局。

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严格的环境标准限制工业、交通等领域的污染物排放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降低大气中的PM2.5、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含量。
推进清洁能源
鼓励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 ,降低燃煤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水资源保护与治理
总结词
水资源保护与治理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之一,主要措施 包括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
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
1 2
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
自然保护区建设
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提高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覆 盖率。
3
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繁 育体系。
绿色发展水平提升
01
02
03
资源节约
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提 高资源利用效率。
循环经济
推广循环经济模式,促进 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土壤状况
部分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农产品安 全受到威胁。
生态状况
森林覆盖率逐年上升,但生物多样性 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03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空气质量改善
总结词
空气质量改善是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之一,主 要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推进清 洁能源等。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
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时监测空气质量状况, 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05
预期成果与影响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空气质量
减少主要城市空气污染 物的排放,使空气质量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 数比例提高到80%。
水质改善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 护,确保饮用水安全,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0% 以上。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1.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环监局、监察局。

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

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

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

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总量司、污防司、环评司)3.探索建立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评价制度。

(污防司)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

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科技司、污防司)(二)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5.加大重点地区水污染物减排力度。

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

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

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环评司、总量司)6.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

(总量司、规财司、污防司、环评司、环监局)7.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污防司、规财司、科技司、总量司)8.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养殖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

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全文

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全文6月29日,环保部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重点从末端治理向全防全控转变,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基于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全防全控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围绕约束性指标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控源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

针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防治等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规划》明确了12个领域的主要任务。

水污染防治方面,基本建立流域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水环境管理技术体系,支撑重点流域示范区水质明显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火电厂脱硝催化剂生产技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恶臭气体典型污染源控制技术及其相应的工艺与设备,并开展重金属和二口恶英等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研究。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方面,研究化学品风险管理、无害化管理基本技术方法和相应的政策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化学品及化学农药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新化学物质生态危害测试、预测评估和化学品暴露评价技术等。

绿色经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方面,开展稀土、化工、建材等行业清洁生产关键工艺术研发与示范。

全球环境问题研究方面,研究我国典型区域POPs来源、污染浓度、污染特征、迁移规律、削减与控制技术,以及生态风险评价和预警技术;研究典型行业汞污染来源、特征、迁移规律、控制技术,研究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削减政策,含汞产品替代技术。

为更好地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十二五”我国将新建石化、农药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类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污染控制、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化学品环境行为模拟等方向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为完成《规划》重点任务和加强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预计国家需要投入经费约220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投入估算分别为50亿元、30亿元和20亿元。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25•【文号】环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2013年1月25日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目录一、面临的形势(一)“十一五”以来工作进展(二)主要问题(三)挑战与机遇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规划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四)强化国家及区域生态功能保护四、重点工程五、保障措施(一)完善法规制度(二)推动部门协调联动(三)完善生态保护政策(四)加大生态保护投入(五)加强科技支撑(六)促进公共参与附表“十二五”生态保护重点工程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加强我国生态保护工作,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一)“十一五”以来工作进展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

“十一五”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国生态环境整体恶化态势趋缓,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呈现改善的势头。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011年发布)

【法规标题】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2011年发布)【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发文字号】环发[2011]105号【适用区域】全国适用【发布时间】2011-09-20【生效时间】2011-09-20【关键词】其它环境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任务部署,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 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问题凸显,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小康社会建设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保护环境、保障健康成为人民群众最紧迫的需求。

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与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一、环境与健康工作发展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与健康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与卫生部合作,共同牵头联合十六个部委局制定并颁布了指导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开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成立了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协调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开展了淮河流域等重点地区的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为掌握我国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状况储备了大量基础信息;三是加强了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工作,为揭示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筛选和评估我国环境污染控制的重点因子、区域和行业提供了科学依据;四是探索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发布了我国首个《国家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名录》(化学第一分册),完成了化学第二分册并部署了生物分册和物理分册的编制工作,为应对突发环境健康事件提供技术支持;五是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搭建“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等高层宣传平台,通过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公众监督。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本报北京12月21日讯记者陈建辉刘松柏从今天闭幕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获悉:国务院已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环境保护7大主要目标,提出优先实施8项重点工程。

《规划》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规划》提出,要从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等3方面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切实解决水环境质量、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土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和监管等突出环境问题;从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推进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健全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入手,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规划》要求,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要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全社会环保投资需求约3.4万亿元),其中,优先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工程、农村环保惠民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与试点示范,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

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确保工程投资到位。

工程投入以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支持。

要定期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

《规划》还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

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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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2]1390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2.11.29
【实施日期】2012.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
案》的通知
(环办函[2012]1390号)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以下简称《部门分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各司(局)主要职责,对应《部门分工》的8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内职责分解,我们编制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9日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
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环监局、监察局。

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
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

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

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

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总量司、污防司、环评司)
3.探索建立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评价制度。

(污防司)
4.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

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

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科技司、污防司)
(二)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5.加大重点地区水污染物减排力度。

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

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

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

(环评司、总量司)
6.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

(总量司、规财司、污防司、环评司、环监局)
7.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污防司、规财司、科技司、总量司)
8.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养殖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

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生态司、规财司、总量司、科技司、环监局)
(三)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9.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

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

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

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
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改造。

(总量司、污防司、规财司、环监局、环评司、科技司、监测司)
10.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加强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

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

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

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东部地区的现有燃煤锅炉还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总量司、污防司、规财司、环监局、环评司、科技司、监测司)
11.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

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

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污防司、总量司、科技司)12.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探索调控特大型和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

(污防司、科技司、环评司、总量司)
13.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

(污防司、科技司、总量司)
二、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14.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抓好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

(污防司、监测司、生态司、环监局)
15.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

落实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加强近岸海域与流域污染防治的衔接。

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倾废和船舶污染的环境监管,在生态敏感地区严格控制
围填海活动。

降低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强度。

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和渤海等重点海湾的水质有所改善。

(污防司、总量司、环监局、监测司、生态司)
16.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重点海域逐步增加生物、赤潮和溢油监测项目,强化海上溢油等事故应急处置。

建立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生态司、污防司、监测司、应急中心)
17.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

取缔渗井、渗坑等地下水污染源,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污染途径。

防范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

(污防司)
18.控制危险废物、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

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

在地下水污染突出区域进行修复试点,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

(污防司、科技司、生态司)
(二)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
19.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

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要全部采用高效除尘器,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

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鼓励其他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煤或清洁能源。

(污防司)
20.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

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

(污防司)
21.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乌鲁木齐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尚未达到标准的城市要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

(污防司、科技司、监测司)
22.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
度。

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

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污防司)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23.研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及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试点。

(污防司、生态司会同环评司、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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