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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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初探

关于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初探
北方环 境
第2 2卷
第 2期
21 00年 4月
关 于 环 境 保 护 “ 二 五 ’ 划 总体 思 路 初 探 十 ’ 规
赵 云峰 李现华
(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测站 , 内蒙古 0 4 0 , 内蒙古 自治 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 14 0 呼和浩特 001) 100
摘 要 : 根据环境保护“ 十一五” 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初步探究“ 十二五” 期间以改善质量为
WI TH REGARD To ENVI Ro NM ENTAL PRO TECTI oN “S 皿 I R U " W THE GENERAL CoNCEPT oF PLANNI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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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 eFo n a nr ni n etl ntr gSai , nr n o a 0 4 0 ; a T rueB ne v o m na Mo i i tt n I e g l 14 0 E r on o n Mo i
Inr n o aA a e yo ni n et c ne, oh t 0 0 1 ) ne g l cdm Mo i fE v o m n Si csH h o 10 1 r e
Ab ta t Ac odn vrn na rtcin “ e e t ie—YerPa ”t mpe n h eut a he e n rbe fa s r c : c rigt En i me tlP oe t o o o Elv nh Fv a ln o i lme tters l c iv d ad p o lmso s
旗环境 保护 工 作 进行 总 体设 计 , 巩 固“ 一 五 ” 是 十 环保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云政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8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生态立省,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投入和工作力度,在经济总量翻番的情况下,生态环境总体良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但由于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粗放型增长特征明显,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节能减排压力增大,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趋明显,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二)落实“四个同步”推动科学发展。

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强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容量、自然禀赋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发展,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推动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创新环保工作思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解决一批制约科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加快。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

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

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

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

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

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29•【文号】环办函[2012]1390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的通知(环办函[2012]1390号)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以下简称《部门分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各司(局)主要职责,对应《部门分工》的8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内职责分解,我们编制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出成效。

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内分工方案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1.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

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污防司、总量司、环评司、环监局、监察局。

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为配合部门,下同)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

关于印发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建材 技 术与应 用 1 / 2 0 1 3
级 自然保护区、 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地质公 园以及各
类珍 贵 可移动 文物 。
・ 3・
国家 文 化 和 自然遗 产 具 有重 要 和特 殊 的 价值 :

化 进程 的加快 , 建设 性破 坏问题 日益 突出 , 遗 产 的保
是它们蕴含丰富的历史、 文化 、 科学和美学信息 ,
和 自然遗 产保 护事业 全面发 展 。
二、 基本原 则
深远 , 是 世界 上公 认 的遗 产大 国。根 据 遗产 特 性 和
管 理部 门的不 同 , 目前 我 国 已形 成 了相 对独 立 的多
个保护体系。为加强 国家文化和 自然遗产保护 , 统 筹 不 同体系 的遗产保 护 工作 , 集 中财 力物力 , 突 出重 点、 分类 解决 不 同文化 和 自然 遗产 类 型 面 临 的不 同
文章编号 : 1 0 0 9—9 4 4 1 ( 2 0 1 3 ) O 1— 0 0 0 3— 0 5
关 于 印发 国家 “ 十 二五 ” 文化 和 自然遗 产 保 护
设 施 建设 规 划 的通 知
发 改社会 [ 2 0 1 2 ] 1 5 4 9号
各有关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国土资 源厅 ( 局) 、 环境保 护厅 ( 局) 、 住 房和 城 乡 建设厅 ( 局) 、 文 化厅 ( 局) 、 林业厅( 局) 、 文 物局 : 相关 部 门要 加 强 协作 , 严格 按 照有 关 法 律法 规 和《 规划》 要求 , 在确保 遗 产 真实 性 和完 整 性 的基 础 上, 认 真做 好规 划建 设项 目的实 施工 作 , 切 实发挥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07•【文号】环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有关要求,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附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2013年2月7日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部2013年1月)前言我国现有生产使用记录的化学物质4万多种,其中3千余种已列入当前《危险化学品名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积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变性等危害的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严重,数十种已被相关化学品国际公约列为严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质。

同时,尚有大量化学物质的危害特性还未明确和掌握。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量持续增加,化学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使用、回收和废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环境风险日益加大。

化学品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频繁发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引起的环境损害与人体健康问题日益显现,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日趋严峻。

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较为薄弱,法规制度、监督监管、基础能力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亟待提升。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1.01•【文号】环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的通知(环发[2011]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附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目录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基本情况(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1、主要进展2、存在问题(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1、主要进展2、存在问题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规划原则(三)主要目标三、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一)环境保护法规建设1、做好《环境保护法》修订2、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3、推动环保行政法规进程4、加快环保部门规章步伐5、积极参与其他领域立法6、大力支持地方环保立法7、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法制化8、开展环境立法后评估9、探索环境司法保障机制10、创新环境立法模式(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1、推动现有税制“绿色化”2、完善环保收费制度3、改革环境价格政策4、深化环境金融服务5、健全绿色贸易政策6、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7、构建生态补偿机制8、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环保政策9、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10、推进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二)加大经费保障(三)建设人才队伍(四)强化培训宣传(五)扩大公众参与为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十二五”规划总体安排中关于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污染防治第五章绿色低碳发展第六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以美丽云南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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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根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为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回顾(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绩“十一五”时期是云南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百年不遇特大旱灾的严重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翻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确立了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通过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采取节能减排、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森林云南”建设等重大举措,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完成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1),为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基础。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通过加强领导、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加大监管和督察、实施重大减排工程建设、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五年来全省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污染减排重点项目712个,累计减排化学需氧量(COD)8.22万吨、二氧化硫(SO2)25.22万吨。

经国家核定,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较2005年下降5.76%,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117.6%;二氧化硫(SO2)较2005年下降4.08%,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102.0%。

以滇池为重点的九大高原湖泊、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新进展。

滇池治理工程全面提速,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综合治理效果开始显现。

阳宗海砷污染治理初见成效,水质恢复明显。

洱海治理成果得到巩固提高,“洱海模式”得到国家肯定。

总体上看,以九大高原湖泊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成果突出,治理成效日趋显著。

金沙江国家考核出境断面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水环境质量标准,通过实施《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加大对南盘江的监管力度,流域重金属污染得到减轻。

组织完成了全省县级以上224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开展了全省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调查,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农村地区饮水质量、饮水条件和供水水量,饮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若干意见》,发布了《丽江宣言》、《腾冲纲领》、建立了生物多样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等组织,完成了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物种种质资源调查,开展了9州(市)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级执法部门加大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力度,对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花卉、药材、野生动物等市场销售、种子(苗)和种畜禽进出口贸易、越境运输等方面严格管理,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

加大了生物物种资源就地保护力度,建立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62个,总面积295.56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5%,初步形成了以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保护地为主要形式的保护体系,8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绝大多数典型生态系统在原生境中得到保护。

生态建设示范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开展。

全省已有12个州(市)、70余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态建设示范,已获得命名的有“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云南省生态乡镇”188个。

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在我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代补”、“以奖促治”试点109个项目,麒麟区、易门县、龙陵县、勐海县被列为国家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县,地方开展“以奖促治”项目182个,约200万人口直接从“以奖促治”政策受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示范效应逐渐显现。

在滇池流域划定了畜禽集中养殖区、禁养区和限养区,关闭搬迁养殖户18124户,九湖流域完成沿湖494个村庄的治理规划,已实施184个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综合性政策、制度,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污染减排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环境影响评价与新型工业化结合。

环境保护在优化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体现,为保障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遏制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环境保护部门严把环境准入关,从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规划环评。

对于符合产业政策、扩大内需的项目,创新服务方式,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环境问题严重的区域,实施了区域(州、市)限批、流域限批和企业限批,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十一五”期间合计建成69个污水处理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0.5万吨,并对原有65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改造。

至2010年底,共计有67个县(市、区)建成了80座污水处理厂,总计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274.95万吨/日,根据《云南城建统计年报(2010年)》初步统计结果,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1%,较2005年(40.47%)提高了近30个百分点。

全省规模以上糖厂全部完成化学需氧量(COD)减排设施。

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38座,无害化处理能力11013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处理能力较“十五”末提高了99%。

全省2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全面封堵或铅封火电机组脱硫系统旁路烟道,主要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设施均已建成并投入运行。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日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十六个州(市)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由2005年的75%上升到2010年的94%。

二氧化硫(SO2)年日均值比2005年降低了12.1%,全省受酸雨影响范围明显减少,酸雨控制区出现酸雨的城市、频率逐年下降,酸雨频率由2005年的12.8%下降为2010年的8.2%。

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为70.4%,比2005年上升了8.4%;水质优良的断面(Ⅰ~Ⅲ类)占63.8%,比2005年上升了5.8%,主要污染指标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

主要湖泊、水库水质优良比率(Ⅰ~Ⅲ类)占67.2%,比2005年增加6.8%。

九大高原湖泊水质保持稳定,滇池、异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污染严重的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滇池外海的主要污染指标总氮在2009年已接近Ⅴ类标准值,滇池草海主要污染指标年均值有较大幅度下降,营养状态有所改善,阳宗海经过治理,水体砷浓度大幅度降低,2010年水质好转为Ⅳ类。

环境监管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

顺利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普查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妥善处置了阳宗海砷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累计投入4.45亿元环保能力建设资金,配备监测设备2443台(套)和监察设备2773台(套),完成69个环境监测站(含17个一、二级站)和146个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装备达标,建成5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10套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进一步优化,九大高原湖泊、南盘江、沘江、牛栏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了月报。

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省级污染源监控系统和各州(市)监控系统基本建成,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现场端已完成93家,占需要安装总数的97%,并全部与省级监控平台联网。

全面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换证工作和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申报登记,全省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全部纳入网络化和动态化管理,建成了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主体工程,推进电磁辐射行业补办环评工作,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得到加强。

省宣教中心硬件装备已经全部更新并实现达标,建设生态文明和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宣传力度不断加大,重大主题宣教活动取得丰硕成果。

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合作领域得到拓展。

环境科技得到加强,水专项取得初步成果。

建成覆盖省州市一级的基础网络和信息公开平台,环境信息能力显著提高。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全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污染持续减排的压力很大,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不容乐观,防范环境风险任务艰巨,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仍然薄弱,总体环境形势呈现: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仍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

污染物减排压力加大。

“十二五”时期,预计全省GDP 年均增长保持10%以上,并力争翻番,城镇化率将达到46%,化石燃料消费仍将有很大增加。

我省又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原材料基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西电东送”和“云电外送”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将促使我省能源和原材料产业大幅度增长。

预计到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将新增10.01万吨,增长16.56%;氨氮(NH3-N)新增0.4万吨,增长6.81%;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将新增24.37万吨,增长35.92%;氮氧化物(NO x)新增18.71万吨,增长35.94%。

增排因素和减排之间的压力不断加大,减排任务艰巨。

局部区域污染严重。

九大高原湖泊有4个劣Ⅴ类,许多入湖河流水质不达标,污染防治体系需要完善。

六大水系主要河流监测断面中,水环境功能不能达标的断面占29.6%,重度污染(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占17.1%,部分地区受到重金属等有害污染物的威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体系亟待改进。

个别地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难以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煤烟型大气污染逐步向复合型污染转变,部分城市中心城区仍存在噪声、油烟扰民现象。

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染向农村转移,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污染呈加重趋势。

土壤污染源点多面广,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仅处于示范阶段,广大村镇环境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繁重。

生态退化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由于特殊的地理地貌环境,自然生态环境敏感而脆弱,加上工业化、城镇化和资源开发侵占大量生态用地,生态系统面临较大压力。

广大山区农林牧业生产方式相对落后,坡地过度开垦、草地超载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水土流失、石漠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现象加剧,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亟需完善。

环境问题解决难度加大,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可能性增多。

长期以来,污染的不断积累已使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污染介质已从以大气和水为主逐渐向大气、水和土壤三种介质共存转变;污染物来源从以工业和生活污染为主不断向工业、生活和农村农业面源转变;污染特征从单一型、点源污染向复合型、跨界污染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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