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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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1. 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确保住宅小区的供电安全,提高供电效率。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住宅小区的供配电设施建设。

2. 设施建设范围2.1 主变电所建设2.1.1 主变电房选址要求2.1.2 主变电房建筑标准2.1.3 主变电房设备配置标准2.2 配电线路建设2.2.1 配电线路布置规划2.2.2 配电线路敷设标准2.2.3 配电线路绝缘与保护措施3. 设施建设要求3.1 供配电设施设计3.1.1 设计方案审批3.1.2 设计图纸要求3.1.3 设备选型标准3.2 设施的施工安装3.2.1 施工组织设计3.2.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3.2.3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4. 设施验收及管理4.1 设施验收程序4.2 设施验收标准4.3 设施管理与维护5. 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5.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定》5.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6.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无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主变电所建设、配电线路建设、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符合标准,提高供电质量,保障住户的用电安全。

2. 主变电所建设2.1 主变电房选址要求2.1.1 距离住宅区域要求2.1.2 环境因素考虑2.2 主变电房建筑标准2.2.1 建筑物结构要求2.2.2 防雷设施要求2.3 主变电房设备配置标准2.3.1 主变电设备要求2.3.2 联络、保护设备要求3. 配电线路建设3.1 配电线路布置规划3.1.1 线路布置原则3.1.2 线路敷设方式3.2 配电线路敷设标准3.2.1 线缆规格要求3.2.2 管道敷设要求3.3 配电线路绝缘与保护措施3.3.1 绝缘材料要求3.3.2 保护措施要求4. 设施建设要求4.1 供配电设施设计4.1.1 设计方案审批程序4.1.2 设计图纸要求4.2 设施的施工安装4.2.1 施工组织设计要求4.2.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4.3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4.3.1 施工现场准备工作4.3.2 施工材料及设备安全要求5. 设施验收及管理5.1 设施验收程序5.2 设施验收标准6. 相关法律法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6.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定》6.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规范》7.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冀北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电力设施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小区配套工程),提高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水平,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证供电设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区配套工程是指从供电电源点到小区计费电能表计之间的电力设施建设工程,由当地供电(电力)公司代建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及秦皇岛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营销、发策、生技、财务、物资、安监、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项目实施中的各自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原则和范围第五条基本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标准、制度、规定,执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小区配套工程资金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公司组织项目审核批复和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配套工程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强化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

4.小区配套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条小区配套工程建设范围1.新建高压供电线路、开闭站、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电缆分接箱、小区配电室电气部分。

2. 新建小区低压供电线路,电缆分接箱、分线箱、漏电保护器等。

3.新建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施。

4.计费用电能表、表箱及远抄装置。

5.方便检修、试验、检测、监测等装备和设施。

6.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装置和设施。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营销部是小区配套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对公司小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

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应实现规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

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2.1 负荷性质的确定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有: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3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人防工程;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6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2.3.1 电源要求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介绍(doc 13页)附件2: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1.电源要求:一级负荷宜由双电源供电,至少满足两回线路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GB50052-95的相关要求。

2.10kV供电1)居民住宅区规划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应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可以采用箱变方式。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4)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10kV线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考虑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

8)10kV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工条件以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p="">第一部分:编制说明缘由一:在对全省调研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地基础上,发现全省各地差距较大,究其原因,在于各地建设标准不统一.缘由二: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电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上地矛盾,缺少两者应共同遵守地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发起,委托江苏省电力公司组织南京供电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及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编写组进行编写标准地工作.8月5日:省公司确定开展编写标准地工作8月10日:与省建设厅标准站商议立项,成立编写组8月12日:标准站组织召开标准编写大纲审查会8月16日:标准站召开标准初稿讨论会,修改后定稿8月30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组织召开全省范围地征求意见会,省公司相关部室、十三个地市地建设局、房地产开发商及供电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9月5日:收集意见修改后,标准站召开预审会9月9日:省建设厅和省经贸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由三方九位专家组成地评委会进行了评审9月15日:省建设厅与省经贸委正式发布该标准9月16日:由南京、扬州、无锡三供电公司相关人员组成了标准实施意见编写组、费用测算组9月19日:省公司组织召开了标准实施意见讨论会9月22日:完成标准实施意见及费用测算报告第二部分:总体简介《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地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参照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地.本标准地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地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地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五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附录.第三部分:《标准》条文详解1 总则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地需要,保障广大业主可靠电力供应地合法权益,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地原则,特制定本标准.1.0.2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地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地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地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地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系统地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1.0.4居住区供配电方案地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地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地需求1.0.5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1.0.6居住区供配电设备地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地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地产品.1.0.7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地配电网.对“以电缆线路为主地配电网”地理解是:居住区内应全部采用电缆方式,仅在外部电源引入居住区围墙地局部范围允许采用架空方式.1.0.8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地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地相关标准规范.2 名词术语2.1 居住区本标准中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地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包括配建地公共服务设施.规模上涵盖了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2.2 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地,为居民服务和使用地各类设施.2.3 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地建筑,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地住宅建筑.2.4 高级住宅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地住宅.指装修标准高,或者设有空气调节系统<集中空调系统)地住宅建筑,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可.2.5 建筑面积房屋地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地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地永久性建筑.2.6 变电所指1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地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2.7 配电所指安装有开闭合分配电能作用地高压配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俗称开闭所.2.8 环网柜指以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地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2.9 电缆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地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地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地电力设备,简称分支箱.2.10 配电变压器指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V电压等级地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2.11 箱式变电站指把配变、高压设备、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地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变.含环网供电单元地称组合式箱变.2.1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地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bdsfid="125" p=""></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va)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配置系数<kp)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 bdsfid="127" p=""></kp)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2.13 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指包含各种类型计量表计(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3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地确定3.1.1根据居住区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二、三级负荷.居住区内特别重要地一级负荷,用电单位应自备应急电源.应急电源是指与电网在电气上独立地各式电源,例如:蓄电池、发电机等.3.1.2居住区内一级负荷有:1 高级住宅地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 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地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3 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地升降梯用电;4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地人防工程.对汽车库等级地说明:<注:汽车库地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地总车辆数内.)3.1.3居住区内二级负荷有:1 十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地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2 Ⅱ、Ⅲ类汽车库;3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m2地人防工程;4 区域性地增压泵房、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3.1.4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地负荷为三级负荷.3.2 负荷容量统计3.2.1居住区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1 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地,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0m2以上、150m2及以下地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m2以上地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建筑面积为120m2及以下地住宅,按每户8kW配置;建筑面积为120m2以上、150m2及以下地住宅,按每户12kW配置;建筑面积为150m2以上地住宅,按每户16kW配置.以上规定是住宅配置容量地下限,可根据用电需求增加配置容量,可以上调一档及以上进行容量配置,即以4kW整数倍递增.3. 2 高级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条说明了高级住宅容量地统计标准,即每户应按实际核算后容量进行配置,但考虑到其装修和建设标准较高,要求每户配置容量不得低于16kW.3.2.2居住区用电负荷配置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1 配变安装容量应按不小于0.5地配置系数进行配置.配置系数根据总居民住宅户数来定,户数越少则配置系数选择越大,最小不得小于0.5.具体要求见下表:2 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应按下表中配置系数进行配置:单住户地接户线、进户线配置系数应按1选择.对于十层及以上地高层住宅建筑,低压干线配置系数宜视情况分别提高0.1进行配置,即:3.2.3居住区内公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者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公建负荷一般应采用高压方式供电,只有公建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下时,方可采用低压方式供电.3.2.4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会所)100~150W/m2.一般情况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时可按下限60 W/m2估算;作为写字楼地办公用房时可按上限100 W/m2估算;作为商铺地商业用房时可按下限100 W/m2估算;作为饭店、娱乐休闲场所地商业用房时可按上限150 W/m2估算.当公共服务设施用途不确定时,建议选用负荷密度标准地上限.3.2.5居住区配变地容量宜采用315~500kVA,油变地容量不应超过630kVA,干变地容量不应超过1000kVA.本条说明了居住区内配变容量地选择标准.即应在满足低压供电半径要求地前提下,应充分考虑居民用电负荷增长地需求,以利今后增容.配变容量选择不宜过大,且应靠近负荷中心.3.3 居住区供电3.3.1电源要求1 居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2 居住区二级负荷宜由双回路供电.3 居住区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是指来自不同变电站<配电所、变电所)或同一变电站<配电所、变电所)地不同高<低)压母线.二级负荷宜由双回路供电,是指来自同一变电站<配电所、变电所)地同一高<低)压母线.若一、二级负荷采用两路低压电源供电时,其上一级高压电源应不得相同.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当单条电源线路容量不满足负荷开放时,应合理增加回路,采用多回路供电.当三级负荷地计算容量较大时,为提高供电可靠性,也应合理增加供电回路数.3.3.2高压供电1 居住区宜采用配电所<环网柜)和变电所方式,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或两者相结合地方式实行环网供电.居住区高压供电主要有两种方式,推荐选用配电所<环网柜)和变电所方式实行环网供电.当居住区确无独立房间设置配电所或变电所时,可采用环网柜、分支箱和箱变方式供电.同时,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每台配变必须接入电缆环网中.居住区内根据住宅建筑层数、高度不同,也可采取两者相结合地方式实行环网供电.2 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电梯等公共设施,公共面积应满足供配电设施设置在户内地需求,因此,对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对负荷较大地高层建筑应分散设置变电所,其位置力求靠近各自低压负荷中心.3 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5台,且容量不超过2000kVA.综合考虑满足环网供电要求,设备故障或检修对居民地影响范围尽可能小,设备遮断容量等参数地选择不宜过大等因素后,对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负荷进行限制.4 高压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类型电力电缆<mm2)< bdsfid="195" p=""></mm2)<>主干线400、300分支线240、120、70环网柜联络线400、300箱变进线70分支线进线240为便于电缆网地运行维护和故障抢修,高压电缆截面选择应规范、统一,可根据负荷大小分两个系列选择:<a)400、240、120<70);<b)300、120、70<单位:mm2).从方便运行维护、提高用户用电可靠性角度出发,每一住宅区应只选择一个系列,同一个地区最好也只选用一个系列.< bdsfid="202" p=""></a)400、240、120<70);<b)300、120、70<单位:mm2).从方便运行维护、提高用户用电可靠性角度出发,每一住宅区应只选择一个系列,同一个地区最好也只选用一个系列.<>3.3.3低压供电1 新建居住区,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本标准规定了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但未考虑用户计量装置后地进户线长度,因此对于高层建筑地供电半径还需适当缩短.只有经计算负荷满载时最末端用户地电压降、以及负荷轻载时最近端用户地电压降均符合国家标准时,低压供电半径才可适当延长.2 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本条根据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电压质量地要求,提出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且低压分支箱地安放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3 变电所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具备条件时宜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由于在配变安装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可以极大地改善居住区电压质量,减少电能输送过程中地电能损耗,符合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地要求,所以变电所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在满足低压无功补偿装置运行环境需要及设计要求时,也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4 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本条要求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且三相装接负荷应尽量均衡,三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5 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应按下表进行选择.1 居住区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前置环网装置包括配电所、环网柜等设备.为合理分配电源线路资源,满足远景负荷增长地需求,本条指出宜在居住区高压电源接入处设置环网装置,并预留一个以上地环网间隔.前置环网装置包括配电所、环网柜等设备.如确认该居住区周围无新增负荷地可能时,可不采用前置环网装置.2 小型配电所<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配电所<2进6~8出)和大型配电所<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3 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地变电所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居住区负荷具有季节性变化大地特点,为提高配变地负荷率,减少不必要地空载损耗,本条规定了对有两台及以上配变地变电所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同一变电所内配变地容量和技术参数应选择一致,以满足合环倒电操作地要求.4 为公建供电地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地低压线路共用一路.为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受由于公共服务设施增容、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地电压波动和供电可靠性地影响,本条明确规定为公建供电地低压线路与为住宅供电地低压线路必须分开.3.4 配套设施3.4.1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环网柜、分支箱及采用干变地箱变根据环境需要可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也可放置于户内,但采用油变地箱变不得放置于户内.户外设备基础应高于居住区地平均地面高度30厘M以上.3.4.2配电所、变电所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非最底层)独立房间内设置.配电所、变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和通风设施及独立地消防、检修通道.配电所、变电所应优先在地面上住宅楼以外地独立房间内设置.若受环境所限,只能设置在住宅楼地地下室时,为保障供配电设备安全运行,便于检修、维护,应在非最底层地独立房间内设置.若居住区建筑只有负一层且确无其它独立房间设置时,应与供电公司协商解决.为保证供配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配电所、变电所地建<构)筑物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和通风设施及独立地消防、检修通道.3.5 配电装置接地3.5.1居住区内变电所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地规划要求.居住区内配电系统地低压接地方式采用TN-C-S系统,在居民用户地计量装置前应采用TN-C接地系统,在居民用户计量装置后应采用TN-S接地系统.3.5.2当变电所采用建筑物地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Ω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总接地体地接地电阻应满足各种接地中最小地接地电阻要求,因此当变电所采用建筑物地基础作接地极且接地电阻小于1Ω时,就同时满足了建筑物地基础接地电阻小于10Ω和电气装置接地电阻小于4Ω地要求.3.5.3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地建筑物内地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3.5.4配电电气装置地接地要求,本标准没有规定地,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执行.3.6 电能计量3.6.1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3.6.2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安装地计量表计容量规格配置原则:I1≤I2,其中:I1:指每套住宅用电容量折算地电流;I2:指表计额定最大电流.每套住宅计量表计容量按下表配置:3.6.3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地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地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对分割定户地下车库<储藏室),可由公用设施供电电源供电,安装一只总表计量,住宅开发单位对每户车库安装相应地分表计量,总表由供电公司抄录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结算,分表由物业管理公司抄录结算;也可由其对应户住宅供电电源供电,并与该套住宅共用一套计量表计.3.6.4居住区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对居住区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对智能化程度较高地居住区,应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鉴于远程自动抄表系统有相应地管线敷设和数据集中器安装等工程,因此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经供电公司确认后,方可施工.4 设备选型4.1.1配变1 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如非晶合金变压器、卷铁芯),接线组别为Dyn11.配变可根据环境地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变电所应采用干变.2 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地11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干变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3 地埋式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变压器,防尘、防水性能应达到IP68要求.居住区应优先选用环保、安全可靠性高、便于维护地干变,干变应设置于变电所内;若确受环境限制,配变只能设置于户外时,可视实际情况使用油变,油变设置于箱式变电站内.箱变应选择紧凑型、全密封、全绝缘结构.箱变地高压室应可兼容终端负荷开关、空气环网开关、SF6环网柜.为实现降损、节能、环保地目地,对配变地损耗、噪音指标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表<二)干变地损耗、噪音指标<局部放电水平小于10Pc)为及时掌握配变地运行状况,提高其运行可靠性,配变低压侧应装设数字式综合测控仪,对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电量等进行监测,监测数据通过无线等形式远传至供电公司.对景观要求较高地居住区,可以视实际情况选用低损耗、完全免维护地地埋式变压器.4.1.2高压电缆1 高压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2 附件要求:电缆头宜采用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对处于地下水位较高环境、可能浸泡在水内地电缆,应采用防水外护套,进入高层建筑内地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终端头应选用冷缩、预制式.地下水丰富地地区电缆头及电缆中间头宜采用热缩式.4.1.3高压分支箱1 高压分支箱应采用小容量插拔式或大容量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地产品.2 高压分支箱宜采用4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高压分支箱所带负荷电流小于200A时应采用小容量插拔式馈出结构,所带负荷电流超过 200A时应采用大容量固定连接式馈出结构.为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范围,高压分支箱馈出回路不宜超过4单元,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且配备带电显示器、接地和短路故障指示仪以便于运行维护.4.1.4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4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环网柜应优先采用SF6全充气式,应采用三工位开关,有效防止误操作,同时应具有可视性接地功能,每个环网单元应配备故障指示装置.环网柜应有电动操作功能,并且预留配网自动化通信接口.4.1.5高压柜1 变电所、配电所、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变电所、配电所或供电负荷较大地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地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2 双T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地配电所,可视需要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高压柜选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时,应优先采用SF6负荷开关,负荷开关柜应采用可扩展性强、模块化组合、金属封闭式柜,具备靠墙安装.开关柜应有完善地“五防”联锁功能,采用三工位开关,有效防止误操作,并配备故障指示装置.开关柜还应有电动操作功能,并预留配网自动化通信接口.对于大型变电所、配电所或供电负荷较大地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地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操作界面应友好,并预留通讯接口对于双T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地配电所,可根据用户需要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以提高供电可靠性.4.2 低压设备4.2.1低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并视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地下水位较高地地区,电缆可能长期浸泡在水中时,应采用防水外套;低压电缆由电缆桥架进出线时应采用阻燃型.4.2.2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全绝缘地母线系统.进出线采用塑壳断路器或绝缘封闭条形刀熔开关保护.具备下进线和侧进线功能.外壳应采用覆铝锌钢板,钢板厚度大于 1.5mm.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要求.4.2.3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闭.变压器出线总开关和母联开关应优先采用框架空气断路器,操作寿。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2016年4月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6)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6 设备选型原则 (13)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8 附录: (24)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1094 电力变压器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GB/T16934 电能计量柜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31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JB/T10088 6~220kV 级变压器声级JB/T7113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GJ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NDGJ96 变电所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14—2007多功能电能表DL/T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CJ/T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Q/GDW 1376.1-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第1部分: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1374.2-2013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规范第2部分: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在现代社会,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对于保障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居民生活安全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对于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首先,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供配电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供配电设施的布局和容量,以满足居民的正常用电需求。

其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选材和施工过程中,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材料和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接线。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供配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另外,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还应考虑节能和环保的因素。

在选用设备和材料时,应优先选择能源效率高、环保性好的产品,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同时,还应加强对用电行为的管理和引导,提倡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共同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最后,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还需要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

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未来住宅小区的扩建和改造需求,合理预留供配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以满足未来的发展需求。

同时,还应加强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升供配电设施的智能化水平,为住宅小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注重安全性和可靠性,考虑节能和环保因素,兼顾未来发展需求,共同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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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管理暂行办法》(冀价经费[2008]39号),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1.电源要求:一级负荷宜由双电源供电,至少满足两回线路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三级负荷无特殊供电要求。

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还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规程》GB50052-95的相关要求。

2.10kV供电1)居民住宅区规划容量在630kVA以上时应采用配电室方式,容量在630kVA及以下时可以采用箱变方式。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应采用配电室方式供电。

3)单个配电室的容量不得超过3200kVA,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4)小区配电室或箱变应采用小型化、无油化、少维护具备“五防”功能的真空断路器或六氟化硫负荷开关熔断器开关柜。

5)开闭所(环网柜)开关设备应采用有国内成熟运行经验、少维护或免维护的六氟化硫或真空开关设备。

6)小区箱变壳体采用防腐材料,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配电室的低压开关设备应采用小型化、少维护的优质产品。

7) 10kV线路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考虑负荷发展裕度一次建成。

8)10kV电缆的敷设及截面选择:选择电缆敷设方式应依据配电网中远期规划,考虑电缆最终数量、路径容量、施工条件以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

可按不同情况选择直埋敷设、沟槽敷设、排管敷设、隧道敷设。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考虑安全运行、维护方便及节省投资等因素,并与城市其它地下管线统一安排。

通道的宽度、深度应考虑远期发展的要求,沿街道的电缆隧道人孔及通风口等设施应与环境协调。

电缆敷设时,宜同时敷设通讯线或预留出通讯线位置,为实现配电系统自动化打好基础。

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铝芯电缆。

电缆截面的选择,应在进行电缆额定载流量计算的基础上,考虑环境温度、并联附设、热阻系数、埋设深度等因素后确定。

小区供电电缆可参考以下方式选择:变电站出口及变电站馈出的线路可选用双条铝芯3×300 mm2、3×240mm2电缆(在选用双条铝芯3×300电缆不能满足载流量计算的情况下,可选用铜芯电缆),开闭所出线可选用单条铝芯3×240 mm2、3×185mm2电缆,环网柜、分接箱出线可选用单条铝芯3×150 mm2、3×120mm2电缆。

第十一条 0.4kV供电1.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150m,最大不超过250m。

2.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3.低压配电室和箱变的低压室应装设低压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4.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根据户数、容量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第十二条接线形式1.安装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室应装设 0.4kV母联开关。

2.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共用一路。

第十三条配套设施1.环网柜、电缆分接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2.配电室应在独立房间内设置,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洪、防污、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留有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1.居民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一般采用单相220V 供电。

2.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

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第十五条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1.配电自动化部分1)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中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2)有条件的居民住宅区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2.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具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主台管理系统。

第三章设备选型第十六条配电变压器1.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

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油变或干变。

油变采用S11及以上型号,全密封,免维护;干变采用SCB-10及以上型号。

2.居民住宅区规划配电容量计算应考虑居民用电指标、用电同时率、配电变压器负载率等因素,按如下公式确定:S=P/(K*COSΦ)上式中:S: 配电变压器容量,kVA;P:计算负荷=用电指标(kW/户或kW/m2)×户数(或m2)×用电同时率,kW。

K: 配电变压器负载率,取65%;COSΦ: 功率因数,取0.85。

根据冀北五地区的不同情况,唐山地区同时系数按不高于0.55考虑,廊坊、秦皇岛地区同时系数按不高于0.45考虑,承德、张家口地区同时系数按不高于0.4考虑。

实际配置配电变压器容量时,应选择与计算所得容量相邻的规格。

当配变容量大于630 kVA时,宜采取多台变压器并联运行方式。

第十七条箱式变电站(箱变)箱式变电站由高压柜、低压配电屏、配电变压器及外箱壳四部分组成。

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选择最大不超过630 kVA 。

10kV部分采用充气式组合开关设备;10kV高压部分全密封、全绝缘、全防护;低压采用固定式或抽屉式低压开关柜;高、低压进出线均采用电缆。

第十八条高压电缆及架空绝缘线路1.10KV高压电缆线路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敷设方式选用阻燃型;有中间接头时必须设置防火盒。

2.10kV主干架空线路应采用交联聚乙烯架空绝缘导线。

第十九条高压柜。

小型开闭所、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配电室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低压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三相四线电缆两端要做低压终端头,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应采用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缆,并根据敷设方式选用阻燃型。

第二十一条低压分支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框架组装结构,母线及馈出均绝缘封闭。

第二十二条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闭。

第二十三条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循环投切、无触点可控硅+接触器形式的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

第二十四条计量表箱1.各类计量表箱应按国家、电力行业以及公司相关技术标准制造。

2.计量表计的安装:多层住宅的计量应集中设置计量表箱在第一层,高层住宅的计量应合理分组集中设置计量表箱。

3.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

表箱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4.根据公司分台区管理的规定,安装台区考核总表。

第四章施工及验收第二十五条小区配套工程的施工1.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

2.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3.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随工验收,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

4.外部供电线路1)市政规划道路上的电缆外线土建规模应根据城市规划进行设计。

2)隧道采用锚喷隧道设计,原则按照50米做一个电缆井。

3)电缆排管材料采用水泥管、PE管、玻璃钢管、PVC管或涂塑钢管。

在过路时应采用涂塑钢管,拐弯处应设电缆井,原则上按照40米做一个电缆井。

4)在过十字路口或需跨路电缆在6根及以上时,顶管采用1.65米或1.8米砼管;跨路电缆在3根至5根时,顶管采用1.35米砼管,2根及以下时采用PE管或涂塑钢管。

5)直埋电缆套管应采用水泥管、PE管、玻璃钢管、PVC管或涂塑钢管, 在过路时应采用涂塑钢管。

6)电缆隧道、电缆排管和直埋电缆在过路两端、拐弯处均需做井,其他特殊地点视其现场情况可增加或减少电缆井间的距离。

7)城市架空主干线路使用15米及以上大配筋水泥杆,转角杆、耐张杆、分支杆和终端杆原则上采用加强砼杆或钢杆。

8)10千伏柱上开关采用全封闭、免维护的无油化开关,遮断容量不小于20kA,具备综合自动化功能或有自动化扩展接口。

5.低压线路及电能计量装置安装1)低压电缆由小区配电室引出后沿电缆沟、排管敷设至各楼电缆分接箱,而后由电缆分接箱引电缆至各楼单元计量箱。

2)低压电缆在沿电缆沟、排管敷设时,电缆在6根及以上时,预留1-2个电缆位置,便于今后运行检修。

3)表箱宜采用嵌入安装方式,安装高度为表箱下沿距楼面(地面)1.2m-1.4m之间。

第二十六条小区配套工程的验收1.小区配套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验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2.小区配套工程电力设备标志必须规范、齐全、完整,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3.小区配套工程的验收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应有供电方案编制、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参加。

4. 小区配套工程的验收执行自检验收、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复查验收制度。

1)自检验收为施工单位组织的内部验收,包括质检员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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