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磨坊主案案例分析
时评两篇(高中语文)

: 人民网:的哥送产妇闯红灯不该罚 对的哥照章处罚,交通队的确是有权这样做,但既体现不了法的人性一面和人文关怀,又违背了人们公认的“公”情(理),还将造成这样一个后果。这就是,无论你是什么紧急情况,的哥等都得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你有生命之虞,也不关我的事。这就少了些和谐,多了些冷漠。这是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窃以为,对这类事情的最好处理办法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只要的哥有充分证据证明他是送产妇才闯红灯的,可酌情从轻或不予处罚,但要对其批评教育,把理说透。这样,既不会助长闯红灯的风气,也会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和爱心。“急他人所急,想他人所想”,为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和谐与温暖贡献一份力量。
阐述法律原则
国奥委员事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精读揣摩
请总结:写好时评有哪些 要诀?
你认为本文哪些地方写得很深刻独到, 震撼人心?品析一下是怎样达到这样的效果的? 从分析问题、讲道理和运用事例来看: 哪些分析很深刻?为什么? 论证手法上有什么有无精彩之处? 如果不用这两则事例,或改成“小学生最守交通规则”之类的事例好不好?
培根曾担任过英国的首席大法官, 但最终因涉嫌徇情枉法而受到英国议会的审问,他却说过这样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我可以毫不愧疚地讲,我可以算是本世纪以来最为清正廉洁的一名法官,但议会对我的此次审判也是本世纪最为公正的一次审判。
1、到风景区拍电影,能给观众以精美的 视觉享受,也能提高景区的知名度。但 《英雄》《无极》的拍摄都给风景区带来 了很大环境破坏。 《无极》剧组还砍伐 移植珍稀花木来造景,风景毁容,垃圾遍地…… 对此,你有何评论?
车队与红灯
时评两则
202X
皇帝与磨坊主
哲理小品文
十九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波茨坦市近郊盖了一座豪华的行宫。但他发现行宫不远处的一间磨坊十分碍眼。威廉一世皇帝命令下属拿金币去买下这座磨坊,然后将它拆掉。可是磨坊主说祖宗留下的产业绝不能卖。 威廉一世生气了,派出自己的宫廷卫队把房子强行给拆了。磨坊主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整个欧洲都惊动了。不久,法院作出判决,皇帝败诉,而且必须“恢复原状”。于是,威廉一世只得派人把已拆毁的磨坊重新建了起来。 几十年后,磨坊主去世了。他的儿子因为经济拮据,准备将磨坊出售给即位的威廉二世。但威廉二世却给磨坊主的儿子六千马克,并亲笔写了信,嘱咐他这磨坊是德意志国家的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纪念,要求把这磨坊世世代代传下去。 后来这个地方成了德国的一处旅游胜地,世界各地来此观光的人络绎不绝。
德国通向司法独立之路的里程碑

德国通向司法独立之路的里程碑:磨坊案[1]袁治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摘要:18世纪下半叶弗里德里希大帝治下的普鲁士,磨坊主阿诺德因他人修建水渠影响其磨坊水力而无力向其领主支付租金构讼,历经多个审级,终由弗里德里希大帝通过权力判决干涉案件并与法官阶层发生剧烈冲突而告终。
案件被认为德国通往司法独立道路上的里程碑,并直接推动了《普鲁士普通邦法》的诞生。
关键词:司法独立权力判决法律判决磨坊案弗里德里希大帝绪论这个有名的磨坊案,在国内以讹传讹甚多,极有必要予以全面澄清。
该案在德国法律发展史上具有无可争议的重要地位,在18世纪后半叶发生之时就已经被认为意义重大,在19世纪被不计其数地提及,到了20世纪更是没有任何一本法史教科书能够避开此案。
专门研究该案的文献繁多,研究弗里德里希大帝从而间接研究该案的文献更是汗牛充栋。
然而在我国,该案不仅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而且由于传说中的磨坊案而谬传极多,因此全面的研究无疑有其意义。
对本案的深入研究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更细致理解德国法律发展过程,尤其是理解该案对于德国《普鲁士普通邦法》的诞生,及其对于确立司法独立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以及对于我们理解权力判决和司法独立所具有的复杂关系,同时有益于我们对当今中国一些问题的深入思考,尤其在司法独立的命题以及信访问题成为我国法学界乃至司法实务界重大争论话题之际,对于该案的研究无疑更是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本文目的即在于此。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研究案件的历史发展过程,法律事实如何永远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决定着我们对于案件的评价。
这一部分主要分为两小部分,首先阐述案件在弗里德里希大帝介入之前的发展,然后阐述弗里德里希大帝介入之后的发展,在这中间会穿插一些时代背景的论述以及当时法律状况的论述。
第二部分则主要探讨该案件实际的历史影响力以及时人及后人对案件的各种评价,并就案件本身展开分析。
第三部分则简单阐述一下传说中的磨坊案,作一简单对比。
关于德国的民间故事

关于德国的民间故事中欧和北欧早期的神话和英雄传说,是德国文学中十分重要且影响深远的题材。
那你知道关于德国的民间故事有哪些吗?下面是店铺给大家分享的关于德国的民间故事,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德国的民间故事:磁山奇遇恩斯特公爵的奇遇是由一位无名作家于八百年前撰写的。
故事叙述的是:被皇帝驱逐出境的公爵和他的追随者们所经历的一次迷失方向的航行。
在海上,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陷入绝境中,可又用令人惊异的方式脱险获救了,直到返回故乡。
恩斯特公爵在海上连续航行了12个日日夜夜。
一位熟悉海洋的航海能手爬上桅杆,期待见到陆地。
老远他就看到一座山,山前高高耸立着许多桅杆,密如枫树林。
恩斯特公爵船上的其他随行人员也都认出了桅杆,他们担心海盗在那里埋伏着。
航海能手的心几乎停止了跳动,因为他已发现大祸将临。
他朝着恩斯特公爵和他的勇士们喊:“我忠实的同伴们,你们听着,我们正濒临痛苦的死亡!我们都得在所看到的这座山那儿死去。
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我们已陷入莱贝尔海并漂向磁山啦!你们所看到的矗立着的树杆全都是搁浅船只的桅杆,船只被吸到山那边撞碎了,船上所有的人早就遇难身亡了。
”当航海能手讲完时,恩斯特公爵安慰了他的手下。
这时,他们的船越来越靠近死亡地点。
这艘船被磁山吸住了,这座山能把方圆30里的一切铁制物吸到自己身边。
瞬间,磁山的火光从水中升起,一股巨大的吸力把船拽过来,使船只劈啪作响地朝着已搁浅的船只驶去而碎裂。
从磁山处高高喷出的火光已把许多桅杆点燃并烧焦了。
燃烧着的木块蹦弹到空中又从高处落下掉在恩斯特公爵的船上,砸死了许多勇士们。
就在尸体不得不扔进海里时,引起了公爵的同情,因此他命令将他们放在船甲板上,因为他想再次看一看死去的同伴们。
在附近的海岸,鹰头狮身的猛禽们盘据在无法攀登的高山上。
巨鸟们闻到尸体的气味,就飞过来,落下,叼着许多被砸尸体飞回窝巢,喂养它们的雏鸟。
恩斯特公爵一行食物匾乏,每天他们中都有几人死于饥饿。
猛禽来叼他们的尸体。
德国威廉皇帝与小磨坊主的故事

德国威廉皇帝与小磨坊主的故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道出了一个基本常识,那就是公权力和私权力有明确的的界限,必须恪守“井水不犯河水”的原则。
当然,不是说公权力不能进入私领域。
公权力进入私领域有一个原则,那就是“非请莫入”。
私人事务没有请求公权力救济,政府不能介入。
在国家和社会之间有着严格的分界线。
当事人行使了请求权后,公权力才能进入私领域。
十九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建造了一个行宫,但他有一天发现不远处有一个磨坊影响了该行宫的美观,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房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
不料,这个磨坊主很犟牛,偏说这祖上传下来的家业卖不得。
威廉一世很生气,派出军队强行去拆除了那磨坊。
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家业毁于一旦却阻挡不了,那可怜的磨坊主只得站在一旁恨恨地怒吼:“你是一国皇帝我斗不过您,但德国尚有法律在!”之后,怒气冲冲的他果然一纸诉状就把皇帝告上了法庭。
令人吃惊的是,地方法院的判决结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不但要把那磨坊“恢复原状”,还必须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磨坊主的一切损失。
威廉一世最终还是服从了法院的判决。
岁月如梭,转眼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已经去世。
小磨坊主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
当他想到把磨坊买了进城去谋生时,不由想起了住在皇宫的那个老买主,于是便心血来潮地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
但威廉二世小磨坊主回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
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
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
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
如果你不好意思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第三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三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
于是,甲公司就通知乙公司清偿货款40 万元,而乙公司以债务已移转为由予以拒 绝,甲公司就以乙公司违约为由停止了继 续供应陶瓷,并以第三人丙公司不履行债 务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公司清偿货款40万 元,乙公司则以债务已转移提出抗辩,并 以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反诉。 请思考:本案中涉及的是绝对权利还是相对 权利?
第三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
原告以容貌被毁、手指变形、留下残疾 不仅影响学业且给身体、精神均造成极大痛 苦为由,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12935.7 元、治疗辅助费5950.35元、护理费9283. 5元、营养费4739.18元、交通费4293.90 元、学习费用509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今后生活补助费51840元、未来教育费20000 元、未来治疗费30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650000元,共计1659551.63元。
第三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
(二)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 1、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或应当承担责 任的主体而设置的,而一般法律义务的 主体是一切公民或组织; 2、法律责任具有惩罚性,而一般法律义 务则不具有惩罚性;
第三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
3、法律责任是派生的义务,而一般的法律义 务是原始义务,只有当原始义务不履行时 才会导致派生的义务(法律责任)的产生 4、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且具 有时限性,而法律义务不具有此类特点。
第三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权利与权力的相互渗透 (二)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对立面及其与对立面的关系不同 3.强制性不同 4.行使的自由度不同
第三章
权利、义务与责任
(三)现代社会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1.坚持权力以权利为基础 2.权力以保障权利为目的 3.权力以权利为界限
磨坊主诉威廉一世案

磨坊主诉威廉一世案
1866年10月13日,德国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登上仿照巴黎凡尔赛宫式样建造的桑苏西宫眺望美景。
然而,行宫旁侧的一座旧磨坊挡住了他眺望美景的视线,这让他大为扫兴。
磨坊不属于王室,威廉一世只好派人去协商购买磨坊事宜,但倔强的磨坊主坚决不同意转让磨坊。
威廉一世一怒之下派人强拆了磨坊。
磨坊主一纸诉状将威廉一世告上了柏林高等法院,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这成为世界法律史上第一宗“市民诉国王案”。
高等法院的法官最终裁定:威廉一世擅用王权,侵犯了磨坊主的私有财产权,触犯了1849年《帝国宪法》第79条第6款之规定,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磨坊主经济损失150元。
在司法独立、法律至上等法治传统的影响下,磨坊主用法律捍卫了自己的财产权,法官用公正的判决树立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威廉一世重建的磨坊至今仍矗立于桑苏西宫旁侧,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公理的象征。
本案使德国民众深受洗礼:宪法和法律应当将国王的行宫与穷人的磨坊一视同仁地予以保护。
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案为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起草和颁行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张京凯。
西方历史的故事_历史故事
西方历史的故事每一个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都是一个动人的小故事,都能给人以启迪,下面这些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几篇西方历史的故事。
西方历史的故事1:一个战胜皇帝的德国老人1888年,德国正式进入普鲁士大帝威廉二世的统治时代。
经过十几年改革的德国,经济腾飞,军事迅猛膨胀,已经成为新的欧洲强国。
年轻气盛的威廉二世更是霸道得不可一世。
在战场上威风凛凛的威廉二世有个好习惯,就是闲暇喜欢独自坐在书房里博览群书。
为了方便,他在柏林波茨坦皇城旁边建造了一所豪华的书房。
几天后,正在书房的威廉二世,突然听到嘎吱嘎吱的响声,他读书的兴致完全被打搅了,他打开窗户一看,对面是一座用风车作动力的磨坊,在风力的作用下,磨坊外的风车嘎嘎吱吱地旋转。
威廉二世气愤地对手下的官兵说:“去告诉磨坊主让他搬到别的地方去。
”官兵得令后,马上找到磨坊主,气焰嚣张地说:“皇帝命令你两天内搬离波茨坦,否则后果自负。
”磨坊主是位60多岁的德国老人,听到官兵的叫嚣后,没有反驳,还是安静地干着手头上的活。
两天后,官兵吃惊地看到,磨坊的风车还在旋转。
官兵们勃然大怒,要对老人无礼,老人理直气壮地说:“我家祖祖辈辈都在这里养家糊口,为什么新国王来了,我就要搬走?要嫌弃这里喧闹,那他搬走好了。
”什么,你竟敢让皇帝搬走?简直是胆大妄为,官兵们欲大发淫威。
没想到老人完全不惧怕官兵,底气十足地说:“俾斯麦首相十几年前就颁布了法典,保障居民的权益,你们不能欺人太甚。
”说完,老人坐在门口,以死抵抗官兵的入侵。
霸道的官兵执意把老人抬走了。
万般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递交到国家司法机构——法老院,把皇帝告上法庭,开启了平民百姓状告当朝皇帝的先河。
法老院冲破重重阻力还是受理了此案,开庭那天,执法官问老人:“究竟是先有磨坊还是先有书房?”老人答,先有磨坊。
执法官斩钉截铁地说:“到此事情就简单了,按照先入为主的惯例,要搬只能搬书房。
”老人听到判决结果老泪纵横,他成为德国历史上第一个靠法理战胜皇帝的平民百姓。
德国红磨坊的故事——公权与私权的平等对话
中国许多资料都转载过一个德国红磨坊的故事,用以宣扬私权的神圣和司法独立等法治精神。
据说,1871年,威廉一世征服德意志各邦而成为统一后的德国皇帝。
这位趾高气扬的皇帝,一天在波茨坦行宫登高远眺时,视线被紧挨宫殿的一座红磨坊挡住了。
威廉一世很扫兴,但他还是打算用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这个堵心的问题。
于是他派人前去与磨坊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
不料,磨坊主是一位非常倔强的老头,他断然拒绝了皇帝的要求。
理由很简单:“这座磨坊是祖上世世代代传下来的家产,不能败在我的手里。
我的任务就是维护下来,一代一代传下去。
”威廉一世几经派人登门协商,或许以高价,或晓之以理,或动之以情,直至严厉以告。
可磨坊主软硬不吃,就是坚决不卖。
如此这般,威廉一世再也忍不住了,盛怒之下就派人把磨坊给拆了……可老磨坊主并没有示弱,就在磨坊被拆的第二天,他将一纸诉状送到了地方法院,状告威廉一世拆房违法。
这一世上最大的“民告官”案件,法官居然受理了,并很快作出了判决:威廉一世败诉。
法院判决皇帝必须将磨坊“恢复原状”,并赔偿由于拆毁磨坊所造成的损失。
威廉一世虽身为一国之君,但接到判决书后,竟然服从司法判决,遵照执行。
一介平民的老磨坊主倒也心安理得的在原地按原貌重建了红磨坊,并享受着胜诉的快乐,继续磨着他的面粉……后来,威廉一世和老磨坊主都去世了。
小磨坊主惨淡经营,难以为继,打算把磨坊卖给新皇帝。
他认为皇帝肯定能够接受,于是就给威廉二世写了封信。
信中说:“尊敬的陛下,我家的磨坊建在皇宫边上确实有煞风景。
当年您父皇想拆除它,由于我父亲的固执而未能如愿。
现在我很难经营下去,于是想卖给你们,既能成全您父皇的心愿,又能解决我的经济困难……”很快,他收到了威廉二世亲笔给他写的回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
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要把磨坊卖掉,我以为切切不可。
这件事与我们国家关系极大,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之象征,应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名下。
土地征收补偿:几个国际经典案例
土地征收补偿:几个经典案例及分析李增刚(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25100)(文章已经发表在《经济学家茶座》2014年第1期)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正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土地征收非常普遍。
在阅读文献的时候,看到了德国、美国、英国和日本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几个经典案例,这里将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并做简要分析。
一、经典案例的描述1、德国磨坊的故事1这是德国关于土地征收的一个经典故事。
号称“军人国王”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被德意志各邦君主用力为德国皇帝,深受人民群众爱戴(其助手就是铁血宰相俾斯麦)。
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处行宫,有一次这位皇帝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却被附近的一座磨坊挡住了。
于是,他派人前往同磨坊主商量,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
然而,该磨坊主声称,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不能败在自己手中,坚决不卖。
皇帝多次派人协商,许以高价,然而该磨坊主就是不卖。
后来,皇帝派人将磨坊给拆掉了。
第二天,该磨坊主在当地将皇帝告上了法庭,地方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判决皇帝败诉。
判决皇帝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由于拆毁磨坊给磨坊主造成的损失。
皇帝没有办法,只好执行,恢复了磨坊并给了磨坊主一定的赔偿。
后来,该皇帝和磨坊主都过世了。
新皇帝和小磨坊主继承了王位和磨坊。
小磨坊主想进城,就想把这个磨坊卖掉。
于是就想到了原来的老买主,便给新皇帝写信。
然而,新皇帝并没有同意买下,而是给他回了信:“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
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
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
毕竟这件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
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
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去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
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
”这座磨坊虽然过去很多年,经历了许多个统治者,到现在仍然作为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2、美国“拥有自己的橡树”的故事2在美国一座不大不小的城市,有一条名为Flynt Street的街道,来回双车道。
公民财产权案例分析
分
析
王某赠与陈某10万元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赠与协议无效。 法律行为本身不得违法,所附的条件也不的 违法 A、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违反法,导致整个法 律行为本身也违反公序良俗的,则整个法律行为 归于无效; B、所附条件虽然具有不法性,但不足以导致 整个法律行为具有不法性时,其效力可能仅使条 件无效,法律行为本身并不受影响。
吴苹拿着重庆高院的执行书 称其判决不合理
公民权利是需要艰难维护的
重庆市九龙坡区拆迁“钉子户” 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吴 苹夫妇同意接受易地实物安置, 在沙坪坝区置换一套商业用房, 并自愿搬迁。
父债是否必须子还?
农民郑某,在表哥文某那里借了10万元做生意, 后因生意亏本,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后郑 某因意外事故死亡,没有留下遗产。 郑某的儿子为替他父亲还债,把家能变卖的 东西都卖了也没有还清,尚欠2万元。郑某的儿 子向表叔说明,他再也无力偿还了。文某认为 “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就将郑某的儿 子告上了法庭,要求郑某的儿子归还2万元。 问题1:父债是否必须子还? 问题2:文某的债权怎样保护?
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磨坊案件
“风可以进 雨可以进 国王不能进”
德国: “最牛的拔钉户”
1938年,希特勒的秘书博尔曼,负责为 希特勒兴建贝格霍夫别墅。一天希特勒在 那里欣欣然欣赏风景时,发现视野远处有 一户破旧民房,与阿尔卑斯山风景很不相 称,他耸了耸肩,脸上流露出不快。博尔 曼立刻闪电般行动起来,让破旧民居的主 人立即搬家滚蛋。24小时后,希特勒再次 往山坡下看,牛儿已在原来农舍的那一片 地方吃草了。
分
析
答:开发商与物业构成共同侵权 当事人以法律关系各享权利,承担义务 该案涉及两个法律关系: 一是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买 家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享有取得房屋所有的权利。 在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中,业主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 的义务,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 开发商要求物业服务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方式使住户 按时交款,是对住户合法行使权利的阻挠,是侵权的。 而物业服务公司按照其要求对住户停水、停电,则违背 了其法定职责与义务,也是侵权的应承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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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磨坊主案案例分析
德国法院最近公布了一起案件的审理结果,案件被告在与另一家磨坊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时因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而导致判决结果不同,法官分别以被告在交易中存在过失而判决被告胜诉、被告应在收到原告给付时立即支付给原告货款等理由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A)和另一磨坊被告(B)所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胜诉。
该案也是德国法院首次就磨坊买卖合同纠纷采取胜诉判决。
为了进一步了解德国磨坊主案案例在诉讼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选取了相关案例进行分析。
本文将重点讨论案例中适用法律规定以及判决结果之间的差异等相关问题,同时也将就这类案件如何通过案例分析找到解决方案进行探讨。
一、案例简介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磨坊买卖合同纠纷在德国法院审理过程中应由双方当事人对适用法律和赔偿金额做出具体商定。
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则可以适用不同程度最高额赔偿标准进行审理。
本案纠纷涉及到两家磨坊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以及相应支付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本案判决结果不同于德国民事法律诉讼程序中对适用不同诉讼程序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案所涉法律问题将在法律上予以重点阐述和研究。
二、案件分析
案件中原告 A于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期间向被告 B出售了大量的原材料。
被告 B 于2015年4月向原告 A发出了一份询价通知单和一份送货通知单。
此后原告 A在收到被告 B 所发出的询价通知单后进行了询价确认并向被告 B提出了订购合同及货物运输的请求。
但被告B并未按照询价通知单所载明的交货时间发货或运输。
原告 A随即以被告 B对其未尽到告知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 B则以原告 A在收到货物后未支付货款为由主张对原告 A所发起仲裁请求。
本案因两被告均存在一定过错导致判决结果不同,对此分析如下:一方面德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磨坊买卖合同或运输合同中应当包含违约责任制度。
三、结论
本案是在德国磨坊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如何判断双方违约行为时使用的法律规范的典型案例。
因此从个案案情来看,由于交易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或不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引发的纠纷可以根据合同解除责任类型采取不同解决方式。
而本案中法官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A)和被告(B)两人提起诉讼的原因是案件中双方均存在过失而导致。
所以在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时采取的不同解决方案也将决定案件最终结果的不同。
本文还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找到解决方案进行了分析,同时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可以预见,本文对德国磨坊主案案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解读,同时结合德国磨坊主案的相关案例对这类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由此可以看出通过案例分析得到有效解决方案在德国磨坊主案中较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