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担保文件,它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三、被保险人义务1、如实申报。
2、及时提货。
3、保全货物。
4、通知。
5、索赔。
1、代位。
是指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从被保险人处所取得的,代替被保险人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之权利。
2、委付。
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之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
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
1、共同海损。
是指海洋运输中,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2、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所有人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不属于共同海损之部分的利益的损失。
这种损失,只能由遭受损失一方,或引起损失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在保险范围内,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简答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86年12月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与公约适用营业的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了销售合同,适用该公约。
不考虑国籍因素,也不考虑货物是否发生了跨国运输,也不考虑合同的当事人发生的邀约和承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的交易及货物销售(1)公约不适用于由于买方提供大部分原材料制作和销售的货物,这属于来料加工。
(2)公约不适用于供货方的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合同。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第一讲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定位一:主流观点国际经济法是单独的法律部门代表人物:杰塞弗斯泰纳强调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 关于国际经济法不同的观点国际经济法不能做单独的法律部门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金泽良雄观点: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传统的国际公法,主要用于调整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的法律分支。
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分析:国际经济法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国际经济管制、管理关系国际经济管制管理的协调关系第二讲国际货物买卖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产生的背景●宗旨---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的友好关系.●内容第一:公约适用于. 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的货物买卖. 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货物买卖第二:公约不适用的事项. 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 所有权问题.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第三:我国对该公约的保留. 形式上. 适用范围上案例研讨甲国A公司于某年11月1日向乙国B公司发出供应一批货物的要约,要约内容明确,但未规定有效期。
要约发出后第三天,该货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30%。
A公司就不愿卖这批货,于是在11月4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B公司于11月6日收到。
但B公司已于11且月5日发出承诺,A公司于11月7日收到。
请分别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英美法的规定,说明A、B两公司的买卖合同有未成立?为什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1: 要约 . 定义--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第一: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第二:内容十分明确具体;第三: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公约》16条规定(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要约的终止2: 承诺 .定义--如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在要约中所提的交易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条件与要约人订立买卖合同的意识表示。
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复习资料 自考

2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自考2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一、概述1、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研究国际经济交易中法律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
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互利、有约必守、合法性、效益最大化等。
这些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基本准则,被广泛遵守和执行。
3、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组织规则、国内立法等。
这些法律渊源为国际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国际贸易法1、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用于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明确权利义务的重要工具。
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包括FOB、CIF、CFR等。
2、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球贸易的重要国际组织。
它通过制定国际贸易规则、解决贸易争端等手段,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和繁荣。
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主要形式。
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方式、质量检验等内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国际投资法1、国际投资的形式:国际投资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
直接投资是指一国企业以资金、设备、技术等形式进行的投资;间接投资则是指一国企业购买他国企业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从而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形式。
2、国际投资的法律风险:国际投资面临着多种法律风险,如东道国政策变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环境保护要求等。
投资者需要认真评估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3、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当国际投资中发生争端时,可以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常见的争端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诉讼等。
四、国际税法1、国际税法的定义和范围:国际税法是一门研究跨国税收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国际双重征税等问题。
2、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两国或多国之间签订的关于税收事项的协议。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资料国际经济法问答题复资料1.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主要管制措施包括:限制外国投资股权比例、审查和批准外国投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管理外资经营活动。
2.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有五种:住所标准、居所标准、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国籍标准和意向标准。
3.CIF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则必须支付货物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4.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5.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化浮动汇率、黄金非货币化、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6.国际上对货物与承运人的责任豁免包括14种情况,其中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竭尽职责使船舶适航,适当和谨慎地转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按照约定的或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7.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几种原则和做法包括: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转移、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权、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
保障条款是指当一成员国的关税减让导致进口产品大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时,该成员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进口措施以保护相关产业。
国际经济法复习共18页文档

第一篇导论1、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学说(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P1答:(1)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不属于其调整范围(仅仅强调国际性,而非国内法)(2)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强调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联系性)地位: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的部门法律包括:A:经济交易的私法(合同法、货物买卖法、冲突法、保险法、公司法海商法等)B:政府管理经济交易的法规(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商品质量和包装标准法、国内税法等)C:国际经济组织法(约束政府行为)2、国际经济法的体系P10答:(1)具有新兴性、综合性新兴性:经济关系的发展,传统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内法均不能胜任调整,为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而出现。
综合性:综合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的规范。
(2)内容: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组织法。
广义上还包括国际发展法、国际环境法等。
细化还分为国际货物买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海商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反托拉斯法等。
国际经济法是仅涉及经济领域的跨国法,而杰赛普的“跨国法”涉及政治、军事和经济3、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P17答:(1)实质渊源:法的效力产生的根据形式渊源:法的规范的表现形式历史渊源: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形式渊源):A: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主要是多边国际公约,特别是具有创设的造法性条约)B: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
构成要素:物质因素(重复的类似行为);心理因素(人们认为有法律约束力)种类: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调整私人经济交往效力强弱分类: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主要的/仍有法律约束力)C:联大规范性决议(建议性质决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旨在宣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应具有法律效力)D:国内立法:形式(统一制:内外适用/发达国家;分流制:内外有别/发展中国家)E:其他辅助性渊源:判例、学说4、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P34答:(1)概念: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任何,这些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其他的因素,使得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在分享知识、资源和分担责任方面。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1※、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裁决和国内涉外经济法。
条约、惯例和判决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与作用与它们在国际公法和国际商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不同,呈现出自身的特色。
一、国际经济条约和国际经济习惯(一)国际经济条约是国际经济法的主流渊源国际经济条约数量众多,其中管制国际经济的多边条约主要包括:以WTO为协议的WTO法,覆盖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和直接投资领域;以国际货币基金为核心的国际货币法,主要调整外汇管理行为;世界银行集团的章程性协议,主要涉及多边投资保险体制和解决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争议的体制。
区域贸易协定主要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洲联盟条约》、《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等。
双边条约主要存在直接投资和国际税收的国际管制方面。
国际经济条约是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
国际条约规定了国家之间在经济待遇、市场开放、保护国内市场、争端解决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机构和程序,始终构成国际经济法的主流渊源。
在国际公法中,习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早在条约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是调整国家权利义务的重要手段。
即使在条约大量出现后,习惯仍然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它还会不断地生成法律。
在国际商法领域,商人惯例是最初的渊源,也始终是主要的渊源。
(二)国际经济习惯的边缘地位习惯国际法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背景,但在国际经济领域,习惯法十分缺乏。
国际经济习惯法仅在国有化、贸易和经济制裁领域存在,与国际条约的主导作用相比,处于明显的边缘地位。
二、国际裁决目前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只有wto争端解决机制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两个司法化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它们都受理和处理了大量的国际争议。
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做出了大量的报告,这些报告一般都获得了wto争端解决机构的通过,可以视为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判决。
三、国内涉外经济法国内涉外经济法主要指各国的关税法、贸易法、外汇管理法、外资管理法和外税法等,它们也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总复习课件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与框架
总结词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与框架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 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多个领域,各领域之间 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与框架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涵盖 了多个领域,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 资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税法等。这些领域之间相互联 系、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整体框架。例 如,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两 者都涉及到跨国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国际金融 法和国际税法也相互交织,金融交易和税收征管都需要 遵循相关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原则
保护知识产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旨在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和技术进 步。
保护知识产权原则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规定,要求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 击侵权行为。
在实践中,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侵权行为。 同时,还需要促进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技术合作,促进各国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济发展。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各国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不得采 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公平竞争原则包括反垄断、反倾销、防止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市场 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实践中,各国政府需要加强对国内企业的监管,防止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WTO改革与发展的前景
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WTO面临着改革和发 展的挑战,需要应对新的问题和挑战,以维护自 由贸易和公平的贸易秩序。
05 国际经济法的未来发展与 挑战
新兴领域的国际经济法问题
人工智能与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备考资料
《国际经济法》备考资料名词解释1、发价(发盘):含义: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以货物买卖为目的,愿意按照一定条件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上称之为“要约”(补充,P45-47)2、见索即付保证:又称“独立保证”或“无条件保证”等,是指一种独立于基础合同(融资协议),一旦主债人(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债权人(贷款人)无须先向主债人(借款人)追索,即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的担保方式。
3、预期违反合同: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
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
4、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5、国际技术许可(请参照案例分析国际技术许可合同)6、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7、ICSID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1965年拟定《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成立. 中心本身并不直接承担调解和仲裁工作。
P225-227拓展。
8、光船租赁:又称为船壳租船、光船租船,简称光租,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不包括船员在内的船舶出租给船舶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光船租赁合同: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船舶,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只保有船舶的所有权,其余的事项均由承租人管理并负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
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租赁合同。
9、国际商事惯例: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惯例。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信用与担保)
29、卡尔沃主义:为了维护本国主权,南美著名法学家卡尔沃提出,属于一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同该国国民有同等受到保护的权利,不应要求更大的保护。当受到任何侵害时,应依赖所在国政府解决,不应由外国人的本国出面要求任何金钱上的补偿。
(特定人)
8、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无条件)
9、根本违反合同(根本违约):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蒙受损害)
10、先期违约:指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期待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③开发企业应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利用与经营;
④成片开发必须在特定地区进行。
(①设立②取得③依法④特定)
15、BOT的特征?
答:①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由招标方式进行);
(同等受保护权)
30、《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MIGA公约):1985年10月在汉城召开的世界银行年会正式通过的,并向世界银行各成员国和瑞士开放签字。
(1985年10月)
31、软贷款:世界银行成员之一的国际开发协会向低收入国家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
32、国际银团贷款:是只有数家直至数十家各国银行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银行集团(即银团),按统一的贷款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贷款。
9、代位和委付二者区别
答:①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②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一,单选和多选。
1. 世界贸易组织:三位一体的因素,既指一个国际组织,又指一套法律体系,还是一个贸易谈判的场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声请人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b。
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并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c。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并且申请人收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督;d。
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e。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从而为实现这些目标做出贡献。
4.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的相关法律条文:磋商,专家组的建立,专家组程序,专家组报告的通过,上诉审议,对执行各项建议和裁决的监督。
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配额制度和投票制度。
配额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财政来源。
通过特别提款权这一单位表示。
投票制度:每个成员国有250票的投票权,此外每增加10万特别提款权的配额等同于一票的投票权。
6.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包括促进国际金融合作、汇率稳定和有序兑换,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和就业率,为成员国提供暂时的财政援助以维持其收支平衡。
7. 国际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具体指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商船的民事权利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商船一样,两者享有同等的待遇,即专指外国自然人、法人、商船等在民事方面、非政治方面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又称“无歧视待遇”,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
8. 国际货物买卖的相关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9.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公约》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是销售合同不受书面形式的限制,可以采用任何其他形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广义说,(美)杰赛普: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国内法、国际法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A。
国际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际组织关于国际经济的规范性决议)B。
国内法律规范(各国涉外经济立法) C。
其他辅助渊源(司法判例、权威法学家学说)3.国际经济主权原则地位:国际法中国家主权原则在经济领域的体现,也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从事国际交往的基础。
内涵:1)各国对本国内部和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独立自主的权力.2)各国对境内自然资源享永久主权。
3)各国对境内外国投资活动享有监督或管理权力。
4)各国对境内外国资产有权征收或征用。
①发达国家: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②发展中国家:适当的补偿。
4.公平互利原则1)国家间的经济关系中,主要指:法律上一切平等,都有权参加国际经济问题决策,分享利益;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和义务。
2)私法主体间主要指:私法主体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在自愿、平等、和谐的基础上。
5.国际贸易术语概念:又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中形成的习惯。
它以不同的交货地作为标准,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的划分。
特点:1)任意性。
2)仅仅适用于有形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6.2010年文本对2000年文本的修改对D组贸易术语的增删。
DAP代替DAF、DES、DDU (Delieved At Place 需卸货)DAT代替DEQ (Delieved At Terminal 无需卸货)改变了分类标准,由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类变为以适用运输方式分类。
水上运输:FAS、FOB、CFR、CIF各种运输:EXW、FCA、CPT、CPT、CIP、DAP、DAT、DDP3)风险、费用转移的修改。
1990年、2000年:有关货物风险费用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
2010年:货物装上船时转移。
7.F组中卖方的义务。
供货供单.2)交货交单(指定装运港把货物交买方处置).3)承担在指定的装运港交货前的风险费用.4)办理出口手续.8.C组卖方义务.供货供单.2)交货(指定装运港把货物交买方处置).3)承担交货前风险费用。
4)办理出口手续。
5)自费订立运输合同,且在CIP和CIF中自费办理保险.9.FOB特点:海运最早出现的术语,也是最常用的之一.卖方义务:1)供货供单。
2)约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交货交单并给与充分的装船通知。
3)承担装运港前的风险费用.4)办理出口手续。
买方义务:1)按时接货接单.2)给与卖方充分的租船通知,自费租船,告知船名、装货时间。
3)承担交货后风险费用。
4)办理进口手续。
注意:1)通知。
买方给与卖方充分的租船通知。
如未给与充分通知,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之日起,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买房装船通知,便于买方及时投保,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0.CIF特点:最常用的贸易术语,没有之一。
卖方义务:1)供货供单.2)约定的时间指定的装运港交货交单,将货物装上自己租的船.3)承担装运港交货前的风险费用.4)出口手续。
5)承担保险及运费。
买方义务:1)接货接单.2)支付货款。
3)承担货物装上船后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风险费用。
4)进口手续。
注意:1)保险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只投保最低险.运费方面,通常的条件、惯常的航线、常用的合适海轮订立运输合同。
术语后跟“目的港"而非“交货地”.11.CFR与CIF不同之处:1)卖方无需办理保险;2)卖方装船后应给与买方及时充分的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仍旧卖方租船)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CISG)公约的适用范围。
货物买卖合同。
但不包括如下货物:①股票、债券、货币、票据、有价证券②船舶飞机③电力买卖④卖方的劳务等服务⑤仅供私人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⑥用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⑦据令状进行的销售(强制执行)⑧卖方提供制造货物的部分原材料的合同.必须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属不同国家,自然人交易以经常居所地界定。
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或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我国对此保留)。
概括来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分属不同缔约国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
13.CISG公约涉及未涉及的问题。
涉及:1)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2)买卖双方权利义务.3)违约救济。
4)风险转移。
未涉及:1)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3)卖方对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
14.要约的涵义:又称“发盘”、“出盘”、“报盘”,是指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5.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收回要约的意思表示。
撤销到达要先于承诺发出。
不得撤销的情形:1)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
要约人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受要约人已经依此行事.16.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含义: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接受,但又在货物价格、数量、付款或交货的时间地点、赔偿责任范围、争端解决等条件上做出添加限制或更改。
性质:原要约被拒绝,其本身构成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的性质: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外,仍为有效要约.17.承诺的含义:受要约人做出的无条件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18.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含义:卖方需保证其对出售的货物享有一个完整的完全的所有权,第三方不可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知识产权担保: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权利和要求的货物。
条件:1)时间条件: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是卖方缔约时已知或应知的且买方不知。
2)地域条件: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是以缔约时双方预期的转售国或使用国以买方营业地法律提出的.3)主观条件: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字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19.双方共有的义务。
减损义务:他方违约时,己方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否则对于原本可减轻的损失无权要求赔偿.保全货物义务:他方违约,己方仍控制货物所有权时,己方应采取合力措施保全货物。
保全方式:1)原则上按情况采取。
2)寄存于第三方仓库,由违约方支付费用。
3)下列两种情况,可通知后出售货物:①货物易于迅速变坏或保全货物太贵,尽可能通知后出售。
②对方收取货物或收回货物或支付价款或支付保全费有不合理的迟延,通知后可出售。
20.公约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1)交货为原则。
①合同订有运输条款的,(特定地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
②运输途中出售货物的,订立合同时。
③其他情况:买方接收或应当接收货物时。
2)过失为例外。
3)国际惯例优先。
4)划拨为前提。
21、宣告合同无效的适用情形:①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后果,如果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以致于实际剥夺了其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②违约方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合同或其申明他将不在宽限期内履行22、预期违约的救济。
含义:合同订立后履行前,一方表现出来的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意图。
救济方法:1)中止履行:①对方先期违约②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③对方在接到通知后未提供充分履行的保证.2)宣告合同无效:①明显看出对方将根本违反合同。
②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③对方接到通知后未提供充分履行的保证23、分批交货合同的无效宣告规则。
一方不履行某一批货物义务而构成违约时,对方原则上只能宣告该批合同无效。
特定情况可追溯以前可宣告以后.据此有理由断定对今后的货物也将会发生根本违约,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今后无效。
3)如买方宣告合同对某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前后各批货物相互依存,不能单独用于缔约时所设想的目标,这时可宣告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货物均为无效.24、班轮运输:托运人将货物交给作为承运人的船舶运输公司,由承运人按照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运费、固定的停靠港口将货物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25、提单。
含义:作为承运人的船舶公司在收验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有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作用:1)海上运输合同的凭证.2)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凭证。
3)据以提货的凭证.4)货物所有权的凭证.26、指示提单。
凭指示(托运人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又分记名和不记名的指示提单.指示的方式:1)通常指示人通过背书的方式指示。
2)不作任何背书,意味着指示人保留货物所有权,承运人交货于指示人本人。
27、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问题。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托运人发货是若货物不清洁,为顺利接汇请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因而出具保函。
1)善意的保函有效.①承运人接收保函签清洁提单不是出于对第三人的欺诈而因为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
②外表不良或虽有瑕疵,卖方来不及包装或来不及更换。
有效的后果:承运人交货时向收货人赔偿损失,然后向托运人追偿。
恶意的保函无效.承运人或托运人明知货物外表有瑕疵,出于对第三人的欺诈为换取清洁提单为出具的保函。
无效的后果:承运人交货时向收货人赔偿损失,且不得托运人追偿。
2)以保函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货物的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时间,为顺利接汇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按信用证时间签发提单.(已装船)预借提单: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时间即将届满,而货物未装船。
托运人为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提单而出具保函。
(未装船)效力:保函因恶意而无效。
3)未提货而出具保函,即提单未到,银行担保提货:货比单先到时,承运人为尽早交货,收货人为及时收货,此时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上保函向承运人提货的做法。
恶意保函无效。
承运人明知前来提货的人不是货物将来真正的所有人,仍接收其出具的副本提单和保函而将货物放走.无效的后果:承运人向持单人赔偿损失,也不得依保函向提货人追偿。
B。
善意的保函有效.为解决凭正本提单交货的困难,没有与提货人串通。
有效的后果:承运人向持单人赔偿损失后可向提货人追偿。
28、《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义务。
适航义务。
开航前,必须谨慎处理:①船舶适于航行。
②适当配备船员。
③载货处适宜安全的收受运输保存货物。
要求:承运人、雇用人、代理人均谨慎。
应做到合理适当的努力。
而非所有。
地位:适航义务的中心在于谨慎处理而不在适航的结果。
虽经谨慎处理仍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所致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也可免责.管货义务。
适当谨慎地装船、搬运、积载、运输、报关、照料、卸载。
29、《海牙规则》承运人的免责范围—-不完全的过失责任制。
无过失免责。
不可抗力.货物自身缺陷或货方过失。
三项特殊免责.①不是由于承运人本人引发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