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详解-修改版

合集下载

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规定第三条附表一修正草案对照表

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规定第三条附表一修正草案对照表
白克列
芒果
0.5
殺菌劑
Boscalid
白克列
油桃
3.0
殺菌劑
Boscalid
白克列
油菜子
3.0
殺菌劑
Boscalid
白克列
芹菜
7.0
殺菌劑
Boscalid
白克列
花生
0.05
殺菌劑
Boscalid
白克列
青花菜
2.0
殺菌劑
Boscalid
白克列
青蔥
3.0
殺菌劑
Boscalid
白克列
南瓜
1.6
殺菌劑
Boscalid
Acetamiprid
亞滅培
白鳳菜
2.0
殺蟲劑
Acetamiprid
亞滅培
玫瑰
1.0
殺蟲劑
Acetamiprid
亞滅培
芳香萬壽菊
2.0
殺蟲劑
Acetamiprid
亞滅培
芹菜
2.0
殺蟲劑
Acetamiprid
亞滅培
南瓜
0.5
殺蟲劑
Acetamiprid
亞滅培
扁豆
1.0
殺蟲劑
Acetamiprid
亞滅培
陶斯松
綠豆
0.1
殺蟲劑
Chlorpyrifos
陶斯松
龍眼
1.0
殺蟲劑
Chlorpyrifos
陶斯松
薄荷
0.8
殺蟲劑
Chlorpyrifos
陶斯松
雜糧類
0.5
殺蟲劑
Chlorpyrifos
陶斯松
羅勒
0.5

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制定概述

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制定概述

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制定概述国际食品法典(CAC)农药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制定概述:一、MRL是什么?MRL,也被称为农药残留量(Pesticide Residue Limit),指的是在食物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时,可以允许残留在食物中的物质极限的数量。

它的定义是一种有效的工具,以确保在消费者摄入这些物质时不会受到毒性影响以及有害物质过度暴露。

二、CAC-MRL的立法方式CAC的农药MRL标准,是由如下的立法方式制定的:(1)安全评估:旨在评估农药和食物添加剂的总体安全性,特别是药物、动物用药量以及环境效应和食物污染。

(2)药物比例估计:基于毒理学评价和污染限量,考虑消费者摄入药物的种族和年龄。

(3)毒理学评估:评估药物对非蛋白胺的毒性,其中包括其安全性标准的应用,如毒理评估。

(4)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量的确定:根据安全评估、药物比例估计、毒理学评估、药物习惯暴露率和动物用药量,确定残留量。

三、MRL标准的研究MRL标准是由国际食品法典制定的,其标准被认为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最佳工具。

因此,制定MRL标准方面的研究一直是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个热点话题。

(1)技术性研究:研究国际MRL标准的科技性,以确定MRL标准的技术要求。

包括安全性分析、药物比例估计、毒理学评估、药物习惯暴露率及动物用药量。

(2)应用性研究:研究国际MRL标准的应用性,以确定MRL标准的应用方式。

包括食品评估报告、食品质量核查检查报告、食品检验报告、安全性验证、农药残留检测及安全标准的强制执行。

四、MRL最新发展由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者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MRL 标准不断发展,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机构参与MRL标准的研究和确认,并且国家及地区对MRL标准的执行力度也越来越大。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如何制定的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如何制定的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如何制定的1.安全评估:首先,对农药进行安全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农药的安全性评估通常由科学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进行,以确定其对人体健康是否有害。

安全性评估会考虑诸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潜能、神经毒性和生殖毒性等因素。

2.农药残留调查: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调查也是制定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重要步骤。

农药残留调查将收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数据,并分析和评估在不同处理方式和应用农药的情况下残留农药的浓度和分布情况。

这样可以确定合理的残留水平,以确保食品安全。

3.国际标准和指南: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会制定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国际标准和指南。

这些标准和指南旨在提供一个公认的食品安全基准,帮助各国政府制定本国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

4.风险评估:制定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过程还包括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会考虑农药的暴露途径(例如食品摄入、环境接触等)、敏感人群(如儿童、孕妇、老年人等)和长期暴露的潜在风险。

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定的最高残留限量应当基于科学证据和实际情况。

5.议会决策和立法:国家政府通常会根据国际指南和本国情况,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在议会中进行讨论并通过决议和法律来制定农药最高残留限量。

这些决策和法律往往会为监管机构提供法定权力来监测和控制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水平。

6.监测和执行:在制定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后,监管机构负责监测和执行这些限量。

他们会定期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水平,对违规的产品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合规性。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国家在制定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时所遵循的流程和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然而,这些步骤都旨在确保农药使用安全,并保护公众的健康。

制定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科学的评估和政策决策的合作,以确保食品安全并保障公众利益。

最终,保护人们免受农药残留的危害是各国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制定的目标。

农药行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农药行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农药行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药是农业生产中的一种重要工具,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草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然而,农药的使用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农药残留。

农药残留指的是农药在农产品中残留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问题。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应运而生。

一、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概念和作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指在农产品中允许的农药残留含量的最高限度,它是农药使用的合理性和农产品质量的保证。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保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防止农药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农药的毒性、使用方式和农产品的特性等因素。

一般来说,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农药的剂量和使用方式:农药的使用剂量和方式对农药残留的形成有很大影响。

因此,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之前,需要对农药的使用剂量和方式进行科学评估和确定。

2. 确定毒性参考值:毒性参考值是指农药对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的科学评估。

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致癌性等指标。

根据不同农药的毒性特点,制定相应的毒性参考值。

3. 确定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是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与毒性参考值之间的比值,用于考虑个体之间的差异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累积效应。

根据不同农药的特性确定相应的安全系数。

4. 实施和监督: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含量在限量标准范围内。

同时,对农产品的市场监管也是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实施中的重要环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和下架。

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意义和挑战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意义在于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公众健康。

通过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含量的监管,可以有效地减少食品中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然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面临一定的挑战。

1. 农药种类繁多: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农药种类众多,每种农药在不同农产品中的残留水平也有所不同。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如何制定的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如何制定的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如何制定的?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是非常严格的。

它至少需要三方面资料:毒理学资料、通过膳食每日进人人体的数量及农药在作物中的降解规律。

具体步骤大致如下。

首先,取得农药对动物的最大无作用剂量。

它是通过慢性毒性试验,即通过长期的动物喂饲试验,求得长期摄人对健康也不产生不良影响的剂量,单位为毫克/(千克·天),每千克体重动物每天摄入农药的毫克数。

例如,对狗的最大无作用剂量:敌敌畏为0.37毫克/(千克·天),辛硫磷为0.05毫克/(千克·天),溴氰菊酯为1毫克/(千克·天)。

数值愈大,代表慢性毒性愈低,对人愈安全。

第二步,计算ADI值。

农药最大无作用剂量的数据都是在动物身上试验获得的,为了对人的绝对安全,需要考虑一个安全系数。

这个安全系数通常取50~100,对某些农药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通称三致)或具特殊毒性的,则其安全系数可增至l 000,甚至5 000。

将最大无作用剂量除以安全系数,即可以得出人体对该农药的每天允许摄入量,简称ADI,单位是毫克/(千克·天)。

以辛硫磷为例,ADI值即为0.05/100=0.000 5,即每千克人体重摄人0.000 5毫克,即使长期接触,对健康也无不良影响。

一个体重60千克的人,每天通过饮食进人体内0.03毫克辛硫磷是允许的。

ADI值并非固定不变,随着研究资料的不断完善,这个ADI值也会进行修订。

例如氯氰菊酯的ADI值在1979年为0.006毫克/(千克·天),到1981年即修订为0.05毫克/(千克·天)。

几种农药的ADI值见表19。

由表19可见ADI数值与急性毒性数据是不一致的。

杀虫脒的急性经口LD50值约为200毫克/千克,其ADI值最小,为0.000 1毫克/(千克·天),表明其慢性毒性问题严重,因而我国已决定停止使用。

相反的,克百威为高毒农药,对大鼠急性经口LD50值仅为8~14毫克/千克,但其ADI数值却较高为0.01毫克/(千克·天),故而仍允许使用。

gb2763-2021农药残留标准

gb2763-2021农药残留标准

gb2763-2021农药残留标准,有索引一、 GB2763-2021 农药残留标准简介国家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我国实施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加大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力度,逐步提高实施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建设,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保障工作。

在此背景下,2021年5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2763-2021《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作为一项新中国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农药残留标准,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二、 GB2763-2021 农药残留标准比较GB2763-2021《农药残留限量》与之前现行的国家标准《GB2763-2016》在四方面存在显著区别:(1)涵盖面更加广泛:GB2763-2021共制定了108个农药残留标准,比上一版本增加了34个。

包括67个新的农药物质及相关物质;(2)标准限量更加严格:调整了部分传统农药限量,对47个农药产品限量标准更前引入细水鱼,婴儿及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标准;(3)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更加科学:整合当前国内外采用的农药残留检测快捷方法,满足现有技术水平和农药新品种的检测需要;(4)引入过滤水检测限量:另外,新的《GB2763-2021》还将过滤水的检测限量引入国家标准的监测体系,更加彻底的保障了食品安全。

三、 GB2763-2021 农药残留标准的重要性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国家的首要任务,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

作为国家发布的最新版农药残留标准,GB2763-2021《农药残留限量》在农药残留限量规定方面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杜绝过度使用农药这一不良现象,确保农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

此外,该标准还将过滤水检测也纳入到农药残留标准监管体系中,更加完善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成品质量,提升中国农业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与竞争力。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药的使用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农药残留也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各国都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对农产品进行监测和检测。

本文将从农药的定义和分类、使用现状以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过程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农药的定义与分类农药是用于农作物、林木、家畜和家禽等农业生产体系中,用来防治或控制有害生物(如虫害、病害、杂草等)的化学物质或生物制剂。

根据化学结构和作用方式的不同,农药可以分为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等几大类别。

二、农药的使用现状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药的使用量逐年增加。

农药的使用可以提高作物产量,防止农作物受到病虫害的侵害,并确保食品安全。

然而,农药的滥用和不当使用也会导致农产品上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为此,各国纷纷制定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控制。

三、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过程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基于科学研究的过程,其目的是保证人体摄入的农药残留量不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毒理学指标:通过动物试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方法,评估农药对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例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致畸性等指标。

2. 建立合理的安全边际:根据毒理学指标和人体摄入量的估计,确定安全边际,即将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设置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范围内。

3. 考虑不同人群的差异:由于不同人群对农药的耐受性存在差异,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需要考虑不同人群的食物消费量、代谢差异等因素。

4. 参考国际标准和科学研究成果:各国在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时通常会参考国际标准和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执行与监测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执行和监测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确保公众健康的重要环节。

执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通常需要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并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如何制定的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如何制定的

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是如何制定的
1.农药评估:在制定农药最高残留限量之前,农药必须被广泛研究、
评估和监管。

这些评估通常由国家的农药监管机构或国际组织的科学委员
会来完成。

评估包括农药的毒理学、环境影响和残留物分析等方面的研究。

2.风险评估: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制定是基于对食品中农药残留物可
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潜在危害的评估。

通过统计分析和人群暴露评估,科
学家们可以确定出食用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物的安全限量。

3.监测数据:制定农药最高残留限量还需要考虑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
可以提供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物的实际水平,帮助监管机构确定哪些农药残
留量是实际可达到的。

5.制定和修订: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制定是一个动态过程。

一旦制定,在实践中可能需要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科学研究成果、监测数据或风险评
估结果。

国家或国际组织会定期评估和修订现有的最高残留限量。

尽管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制定是科学和监管的产物,但它也需要一定
程度的公众参与和透明度。

公众的意见和关注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好地理
解和回应社会需求,同时增强农产品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
➢ 2018年前,优先制定与香港《规例》相衔接的 标准,限量标准达到8000项,确保供港农产品 “有标可依”;
➢ 2020年,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 测方法标准达到10000项以上。
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
植物源产品中限量标准1673项
1、转化CAC农药 残留限量标准 2702项
CAC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转化
基本情况
•1、2009年之前《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GB2763-2005),是由卫生部主持制定,有部分转 化CAC的内容; •2、2013年一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中2,4滴等105种农药1231项CAC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转化》;
2010-2012年共3年时间组织了27家单位对120多种农药 1500多项CAC植物源限量标准进行了转化。
CAC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转化
基本情况
3、2015年转化情况 2015年开展126种农药1650项植物源产品标准转化,由26家单 位共同承担;37种农药214项动物源产品标准转化,由7家单 位共同承担;一届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转化CAC105种农药 119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4、2016年转化情况 植物源产品标准转化:59种农药359项限量标准,由7单位共 同承担;动物源产品标准转化:66种农药251项标准,由6家 单位共同承担。
6.制定CAC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5项 7.制定我国创制农药的CAC残留限量标准2项 8.完成458项检测方法标准清理整合和制定。
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
9.建立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基础技术规范7项
修订《农药残留试验准则》,制定《农药在动植物体内代 谢试验准则》《食品加工过程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农 药储藏稳定性试验准则》《进口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 准制定规范(指南)》《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背景
《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3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十三五规划》 2014年,香港实施《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 涉及360种农药在584种(类)食品中的残留限量 标准7083项,标准数量比内地多了3433项。
一些供港食品农产品出现内地没有标准,或内地标准和香 港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背景
内地农药残留标准和香港标准之间的比较
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简介
山东省农药科学研究院 残留检测研究所 梁林 2017年8月
前言
近年来我国为何农残超标事件时有发生?
1.21世纪以来,我国农药发展迅猛,农药超标超范围使用 2.检测技术日益先进 3.限量标准逐步完善
主要内容
1 背景及基本概念 2 目标和主要任务 3 各项目内容简介 4 已承担项目介绍
主要任务
2.新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3987项 (1)已批准使用但尚未制定限量的农药残留限量标 准750项; (2)蔬菜水果和特色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000项;
➢蔬菜和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1500项; ➢我国特色农产品的限量标准500项。
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
3.启动制定进口农产品的残留限量标准200项 4.制定“一律”限量标准500项 5.制定禁限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510项
CAC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转化
基本情况
指定类型
数量
CAC转化
1233
新制定
963
GB2763-2005 及细化
行标转化及细 化
GB26130和 GB25193-2010
目标和主要任务
进度安排
2017 2018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19 4
2020
完成CAC标准转化任务
基本完成蔬菜等特色作用限量制定 任务,实现与香港《规例》对接
完成检测方法整合,建立与 限量配套的检测方法体系
完成2项我国创制农药的CAC 残留限量标准数据提交
各项目内容简介
1 CAC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转化 2 补点试验残留限量标准制定 3 农药残留风险评估
背景
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的成效
2005
背景
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取得的成效
2015年,《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 方案(2015-2020年)》提出,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正式开始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提出“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 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新制定 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 标准300项”。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PESTICIDE RESICUES, CCPR)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属的10个综合主题委员会 之一。2006年7月,第29届CAC大会确定我国成为CCPR新任主席国,将 承办每年一度的委员会会议。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目标和主要任务
GB 2763
•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 食品监管的强制性国家
标准,规范市场监管。 • 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
进绿色生产。 • 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保障农产品进出口贸易 顺利进行。
背景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过程
背景
农业部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中的职责转变
2009年之前,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 农业部负责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检测方法与规程的 审查,提出农药残留标准计划,负责标准制定、归口 和解释。 2010年,农业部成立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成 立,提出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框架。
动物源产品中限量标准753项 饲料中限量标准276项
目标和主要任务
CAC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是一个由 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WHO) 共同设立的政府间国际 食品标准机构。CAC标准是公认的食品安全国际标准。
背景
《方案》提出的考虑和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内 地食品农产品对香港安全稳 定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 发〔2014〕11号)
“要加快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涉及《规例》的标准要优先安排。农业部要 会同有关部门按照3-5年实现与《规例》限 量标准衔接的目标,提出完善农药残留限量 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报国务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