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8《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讲义
行政程序ppt

听证程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决定的 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知程序
01
通知程序概念
通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定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的 一种程序。
02
通知程序类型
通知程序包括事先通知、送达通知、 催告通知等方式。
03
通知程序意义
通知程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和参与权,增强行政决定的透明度和 公正性。
详细审查
在初步审查通过后,行政机关对 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对申请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现场 勘查等。
审核结果
行政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做出是 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给予行政 许可或行政处罚等审核结果。
决定程序
做出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行政机关做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等决定。
通知决定
行政机关应将决定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并告知其有异议或申请复议的权利。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程序方面的事项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行为时应当遵守的基本法律。
行政程序原则
1 2
合法性原则
行政程序必须合法,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 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应当公正、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 一方当事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人商业秘密等。
其他参与者法律责任
其他参与者侵犯他人合法权 益
其他参与者在行政程序中侵犯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其他参与者在行政复议 中泄露商业秘密等。
其他参与者违反法定程序
其他参与者在行政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其他当 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其 他参与者在行政听证中作虚假陈述等。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制已是行政决策法律规制的共识,但其涉及的若干实体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则始终存在较大争议。
下文是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欢迎阅读!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决策机关)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四)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决策机关根据前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决策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订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款事项的决策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本规定细化、规范决策工作具体流程。
第四条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六条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掌握信息,加强协商协调,注重合法权益保护,避免激化、遗留矛盾。
第七条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一)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二)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三)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四)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五)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程序法》PPT课件 (2)

2008年共获得六项殊荣
2008年度全国十大法治新闻 2008年度十大改革探索新闻 2008年度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 2008年度地方公共决策十大地方创新实验 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新闻 2008年度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起草
• 草案于2008年2月18日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布,同时刊登了征求意见的公告。据 统计,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700多条,《规定》吸收和采 纳意见修改了246处,其中77处地方做了重要修改和删除。
程序及时原则
3
行政公开原则
2
1
参与原则
四 (的((((2451决)3辩)听行))听听)定回论辩时听证政公避制证前公论效证制制度开程制制,制开度是制度度度制由序指度制度是度行行的是行行度政也政时机政政行称主关程主效政情在体序体裁是报主告制决在公指知体当度作开事决法在出人制定律之作影度理间规响出,的由行定争影是和议政一指响听时相行定,证行对应政权期政通人机利知限相合关双,。法对方主行当权时人动政事益或人
08.2.23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与12位专家在一起座谈
三 、
总则
湖
行政程序中的主体
南 省
行政决策程序
行 政
行政执法程序
程
特殊行政行为程序与行政应急
序 规
行政听证
定
行政公开
的 主
行政监督
要
责任追究
内
容
附则
湖南行政程序规定的亮点:
完善监督机制 推进规范行政 提倡公众参与
管住红头文件 规范政府决策 建设阳光政府
第三讲 行政程序法
第三讲 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价值 (二)行政程序的历史发展 (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程序制度 (五)《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第三讲 行政程序法 PPT 课件

准,但是百分之百地使满足这个标准的结果得以实现 的程序却不存在”。也就是说,在不完善的程序公正 的场合,程序未必一定能导致预期的正当结果。
罗尔斯指出,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是:
“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时,却没有可以 保证达到它的程序。”
求为公民提供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途径。
行政程序法通过规定公民对行政管理的参与权, 为实现行政民主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
杜宝良事件
程序正当
——宁可生活在用普通法程序适用的俄国法律之 下,也不愿生活在俄国程序法适用的普通法之下。 —— 西方社会的法治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运用法 律程序对权力进行制约的历史,正是程序决定了法 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本质区别。
方 式 滞纳金;划拨存款;拍卖财产;代履行 步骤
顺序 时限
决定前催告;作出决定;实施强制 上述步骤的先后秩序不能颠倒
比如,代履行需在三日前决定前催告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制建设有了 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从总体上 看,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还比较落后,主要表 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许多重要的行政领域还缺乏权威、统一的 程序立法; 二是现有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有些 内容不够科学; 三是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纯粹的程序正义
纯粹的程序正义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在于:当
完善的程序正义 罗尔斯指出: “在纯粹程序正义中,不存在
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只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
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 人们无法单独就实体结果的正义找到独立判断
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什
标准时,不妨将对正义的追求转至过程。
正当程序的最低要求
行政程序法概述(PPT 37张)

(三)效率原则的保障制度 1、时限、时效制度 2、关于步骤、顺序的制度安排 3、简易程序的适用
告知制度
一、概念 1、广义:既包括相对人对于涉及自身利 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信息的获知,又包括 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公开。 2、狭义:行政机关在对相对人作出行政 行为时,告知与之相关的事项
行政告知是指依法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在依法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按照法律预先设定 的程序和范围通告相对人,使其知悉有关 该具体行政行为事项的制度。
(六)立案程序、调查程序、主张和立证程序、 笔录或调查书的制作程序、咨询和答复程序、合 议程序、决定程序、告知程序、审查程序、信访 处理程序
二、行政程序法 (一)概念 指来自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 程序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和。 (二)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四、行政调查的措施 1、要求当事人提出证据 2、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3、讯问违法嫌疑人 4、现场勘验 5、检查 6、鉴定
五、行政调查的步骤 1、事先通知 2、表明身份 3、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4、收集信息、组织调查 5、事后告知
6、信息公开
三、听证制度 (一)概念
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以前,听 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和 意见的程序。
二、特点 1、特定性 2、职权性 3、程序性 4、裁量性
主体特定性 目的特定性 对象特定性
三、基本原则
1、调查法定主义
(1)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2)行政调查主体适格
(3)行政调查职权合法 (4)行政调查手段合法 (5)行政调查程序合法
案例:某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陈某拦住驾 车行驶的王某,以乘客身份要求将其送至 某厂,并约定车费,到达后,陈某支付车 费后,即向王某表明身份,并扣留了该车。 然后,该交通局以无运输经营许可证而从 事经营运活动为由,对王某罚款5000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浙政办发〔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5日2016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重要工作任务实施规划(2015—2020年),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结合查好、补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研究制定2016年我省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方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政府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和功能组其他成员单位)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覆盖,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政府职能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省编办)继续推进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试点,加大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改革力度。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Z5
【摘要】<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车俊2016年10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第三章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总页数】18页(P3-2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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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环保行政程序施行环保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实用问答 [J], 莫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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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J], 曾荫权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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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概述3PPT课件
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 第58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
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 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第59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 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 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法中包含程序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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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类
• 1、主要程序和次要程序 • 以对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影响性质和影响程度为标准 • 2、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 以行政事务的法律目的和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为标准 • 3、抽象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程序 • 以行政事务处理的适用频度、范围、时限和行政程序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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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位
• 1、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
• 二者同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违反 程序法规则与违反实体法规则都将影响行政 行为的效力
• 2、行政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 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
• 前者在事前和事中制约、监督行政权, 后者是事后制约、监督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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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用
• 1、监督和控制行政权,促使其依法行政; • 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3、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 • 4、提高行政效率。
者分管负责人决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
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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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议制度
• 行政首长负责制
合议制
• 《行政处罚法》第38 条:对情节复杂或者 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 重的行政处罚,行政 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 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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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辩论和听证制度 • 4、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行政程序ppt
确保公民知情权
行政程序应确保公民有权获取 相关信息,如政策、法规等,
以保障公民知情权。
保障公民参与权
行政程序应设置公民参与行政决 策的机制,确保公民能够参与行 政决策过程,并对行政权力行使 进行有效监督。
求。
此外,行政程序法还对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行政程序法的实施
行政程序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积 极配合和落实。
行政机关应当在实施行政程序法的过程中,注重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对行政程序的 信任和认可。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 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行政程序法的有效执行。
行政程序权利 义务
指行政程序中涉及的各 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和 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 利和义务等。
行政程序法律 后果
指违反行政程序规定所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 括撤销、变更、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等。
行政程序法定 形式
指行政程序必须遵循的 法定形式,包括书面形 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 式。
02
行政程序的种类
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取证
送达执行
立案
审查决定
结案归档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与受理 期限与送达
审查与决定 撤销与撤回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与受理 执行与监督
审查与决定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
审理与判决
执行与监督
法律救济
03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证行政行为 合法有效。
简评《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法》 第四十三条的起 草者并没有对此深入思考。 再者 , 《 办法 》 第 四十 三条第二款只从规 则主义的角度 对
以“ 明显不 当” 作 为变通 行政 机关的充分重视和 广泛采用 , 与此同时也带 来了裁量权 行政裁 量基 准的变通适用作 出规 定 ,
采用了合理性标准对行政裁量基准的适用加 以约束 , 赋 f 专 门规定 , 是本次规章制 定中的一 大亮点 。根据 《 办法 》 第 四 法》
明显不当” 为 由变通适用裁量基准的权力 。 十三条 的规定 , “ 行政 机关应 当建立 健全行政执 法裁 量基准 行政机关以“ 与《 行政诉 讼法》 规 定的司法审查标 准相 衔接 。现行 《 行 制度 , 细化 量化裁 量范 围 、 种 类和幅 度 。行 政执法裁 量基 准 总则部分 f 『 勺 第六条规定 , “ 人 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 应当 向社会公 布 。行 政机 关实施行 政执法行 为应 当遵循行 政诉讼法》 政执法裁量基 准 , 但适用 裁量基准将导致某 一行政执法行 为 明显不 当 的 , 行 政机 关可 以在不 与法律 、 法 规和规章 相抵 触 的情 况下 , 变通 适用裁 量基准 , 但 必须经行 政机 关负责 人集
6 4
探索与路径 年 第 嗍. 一 … 唧
口 郭天奇 来晓明
因而不产 生合 法『 生的问题 , 2 0 1 6 年l 0 月1 日, 浙江省人 民政府颁布了《 浙江省行政程 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裁量权 , 办 序 办法》 ( 下称 《 办法 》 ) , 其 中对行政执 法中的裁 量问题作 出 也就无法运 用合法性标准对行 政裁量行为进行 约束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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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讲义《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讲义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第三章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一节政府规章第二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节重大行政决策第四章一般行政执法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程序的启动第三节调查和证据第四节决定和执行第五节期限和送达第六节效力第五章特别行政执法程序第六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一、立法目的和原则(一)立法目的“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行政诉讼法》第70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
”《行政诉讼法》第74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二)立法原则1.遵守法定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不得在程序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32.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公正实施行政行为,公平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13.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方式应当必要、适当,并与行政管理目的相适应。
”—§4.2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划局与黑龙江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规划局所作的处罚决定应针对影响的程度,责令汇丰公司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既要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要兼顾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权益遭受最小的侵害。
而上诉人所作的处罚决定中,拆除的面积明显大于遮挡的面积,不必要地增加了被上诉人的损失,给被上诉人造成了过度的不利影响。
原审判决认定该处罚决定显失公正是正确的。
原审判决将上诉人所作的处罚决定予以变更,虽然减少了拆除的面积和变更了罚款数额,但同样达到了不遮挡新华书店顶部和制裁汇丰公司违法建设行为的目的,使汇丰公司所建商服楼符合哈尔滨市总体规划中对中央大街的规划要求,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原审所作变更处罚并无不当。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高法行终字行判[1999]20号)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和结果。
”§5.15.诚信原则“行政机关应当诚实守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或者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8《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三)本《办法》的适用“本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人民政府其他规章、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对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严于本办法的,从其规定。
”§2二、行政机关、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一)行政机关1. 行政职权的依据“行政机关的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
”§9.1《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2.清单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合理界定和划分所属工作部门的职权,并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形式予以公布。
”§9.2(二)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1. 程序代理权“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己参加行政程序,也可以依法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程序。
但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当事人应当亲自参加行政程序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参加。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参加行政程序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152.程序代表人“同一个行政行为涉及多名当事人且有共同请求的,当事人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人参加行政程序;推选不出代表人的,行政机关可以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代表人。
代表人参加行政程序的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当事人事先明示不能代表的事项除外。
”§163.程序继续参加权“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终止后,其参加的行政程序需要继续进行的,承受其权利和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继续参加行政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继续参加行政程序的,应当认可已进行的行政程序的效力。
”§18三、一般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决定)(一)一般规定1. 履责义务“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32.12. 联合执法“在开展综合治水、违法建筑处置等综合性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可以组织联合执法。
组织联合执法,应当明确参与各方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参与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依法高效履职。
”§35“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按照下列规定作出:(1)不同行政执法系统之间的联合执法,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分别作出;(2)同一行政执法系统内的联合执法,可以以上级行政机关的名义依法作出,也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分别作出。
”§363.行政协助“行政机关独自行使职权难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或者行政执法所必需的文书、资料和信息等难以自行收集的,或者需要有关行政机关出具认定意见和提供咨询的,可以请求有关行政机关给予协助。
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协助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提供协助,不得拒绝、推诿。
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权限的,由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决定。
”§374.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可以配合从事宣传教育、信息采集、接收或者受理申请、参与调查、劝阻违法行为、送达文书、后勤保障等工作。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岗位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40.2《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5.行政裁量基准的变通执行“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遵循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但适用裁量基准将导致某一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机关可以在不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情况下,变通适用裁量基准,但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充分说明理由。
”§43种类法律依据违法程度情节与后果处罚幅度擅自挖掘公路《公路法》第76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路政管理规定》第23条、《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49条、《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49条轻微擅自挖掘公路2平方米以下,或挖掘深度在30厘米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擅自挖掘公路2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或挖掘深度在30厘米以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较重擅自挖掘公路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擅自挖掘公路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特别严重擅自挖掘公路15平方米以上,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6.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看得见的程序正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通过行政执法文书、拍照、录像、录音、监控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对有关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妥善管理。
”§45(二)程序的启动(略)(三)调查和证据1.基本要求“行政机关依法需要核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的,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依法需要查明事实的,应当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开展调查。
”§492. 从事调查的执法人员要求“行政机关开展调查时,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且其中至少1人是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是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从其规定。
”§51.13.证据合法性“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合法手段,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证据。
证据应当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难以重新取得的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其他行政机关经合法性审查,可以将其作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所依据的证据使用。
”§51.14.证据排除“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2)相关人员不予认可且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3)无法辨认真伪的;(4)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证人提供的证言;(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6)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