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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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制

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制

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制一、制度目的声像档案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信息资源,具有保留历史记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声誉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公司声像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办公室是声像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声像档案,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保密工作。

2. 档案管理要坚持科学化、规范化、便捷化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3. 档案管理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遵循档案管理的规程和规范。

4. 档案管理要遵循出入库登记、借阅登记和销毁处置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 档案管理要突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具体规定1. 档案收集和整理(1)公司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声像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档案收集和整理要注意准确记录档案的名称、起止日期、制作单位和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3)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要注重分类和目录的建立,方便档案的检索和使用。

2. 档案保存(1)档案的保存要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档案的保存地点要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档案的保存环境符合相关要求。

(3)档案的保存时间要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需要进行合理分级,定期进行档案的鉴定和更新。

3. 档案出借和借阅(1)档案出借和借阅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必须履行出借和借阅登记手续。

(2)档案出借和借阅要注意保护档案的安全,确保档案的完整和保密。

(3)档案的借阅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需要,可由责任人批准延长。

4. 档案销毁和处置(1)档案销毁必须经过公司声像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销毁和彻底销毁。

(3)档案销毁后,必须做好销毁登记和备案,以备查阅和追溯。

五、责任与承诺1. 办公室负责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局集团声像档案管理实施细则(WORD2页)

局集团声像档案管理实施细则(WORD2页)

局集团声像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声像档案管理,更好地开发利用声像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发挥声像档案在企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声像档案管理规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声像档案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各项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形象直观的对国家和企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是维护企业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也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声像档案以感光材料、磁性材料为载体,以音像为主要反映方式,主要表现形式有照片(含底片)、电影胶片、录像带、录音带、缩微胶片、航测底片、软盘、光盘、幻灯片等声像制品及文字说明。

第四条对已归档的声像档案,应按保管条件的要求,建立专用库房或设声像档案分室,其分室的档案业务工作由档案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条声像制品与纸质文件材料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文书和科技档案组成部分的照片和图片,原则上应随其主件一起归档,如需分开归档的,必须作好对应检索,便于查找。

第六条声像档案是企业构成档案全宗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必须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为保证声像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必须将声像档案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声像档案的收集与归档第七条凡是形成声像档案的部门,都应按归档要求,在声像档案全部或阶段形成之后,立即收集齐全,整理完毕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声像制品应是原版原件,底片无磨损,无划伤,图像清晰,音质良好。

声像制品的材质,必须符合永久或长期保管的要求。

第九条声像档案归档份数,原则上要求一份(照片档案包括底片和文字说明)。

第十条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1)。

第十一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协助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声像档案形成部门归档工作,声像档案形成部门在报销声像用品费用时,需出示归档证明。

第十二条声像档案归档时应履行归档手续,移交单位要编制移交目录(见附件2)一式二份,移交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考。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总则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总则

二、声像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贰条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第四条收集范围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2.各级领导人和着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收集时间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收集要求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

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

第八条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分类、编号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

公司重要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重要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重要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像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声像档案是指公司在日常工作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像、照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像带、录音带、光盘和照片组成。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95)编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重要声像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公司系统声像档案形成单位负责对需要归档的声像资料进行整理、编辑,定期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归档。

第三章声像档案的收集第六条收集范围(一)反映公司系统重大工作成果的声像资料;(二)国家领导人视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行业主管单位、地方政府领导调研等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三)公司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四)所属各单位形成的与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五)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七条收集要求(一)归档的光盘、照片载体文件,由文件形成部门编写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与载体记录的信息相符;(二)照片要求800万像素以上,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

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三)归档的光盘必须是可读文件。

必须在有关的设备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清洁,无划伤,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四)公司本部声像档案每年归档一次,由新闻中心负责整理并报送至公司办公室;(五)所属各单位必需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整理好声像档案,并传送至公司办公室。

第四章声像档案的整理第八条照片档案的整理(一)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二)照片档案的分类按年度—问题—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三)照片的排列按问题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四)照片的编号采用格式:年度—册号—张号。

国企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国企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三)维护档案安全、便于利用原则;(四)规范管理、高效服务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四)组织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和开发利用工作;(五)负责企业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六)提供档案咨询服务,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支持。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对本部门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四)保管好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安全;(五)做好档案的查阅、利用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企业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企业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声像等;(二)企业对外交流、合作、交易等活动形成的文件、资料、声像等;(三)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二)档案收集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三)档案收集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立卷等规范进行;(二)档案整理应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三)档案整理应便于查阅和利用。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篇(最新)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篇(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公司音像管理制度

公司音像管理制度

公司音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音像管理工作,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音像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相关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影视、广播等领域。

第三条公司音像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保障版权利益,提升文化软实力,推动产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音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音像管理工作。

第五条音像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统筹规划公司音像资源、监督管理版权登记、协调版权纠纷处理、推动音像产业发展等。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相关培训,确保音像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三章版权保护第七条公司应当对音像作品的版权进行登记和保护,严格控制版权使用权限,禁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音像作品。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版权保护制度,加强版权意识培训,完善版权保护措施,加大违法侵权行为查处力度。

第九条公司应当积极参与音像版权保护工作,支持相关组织开展版权维权活动,共同维护音像产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音像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资源的存储、管理和利用规范,确保资源有效利用和安全保护。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检查音像资源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音像资源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音像资源交流与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作伙伴管理制度,加强合作伙伴监督,确保合作关系的稳定和良好。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参与产业合作和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法处理音像管理工作中的纠纷和争议。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标准与规范,实现声像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档案行业标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14)、《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 15-1995)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声像档案管理工作,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声像档案的收集第三条声像档案主要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类型,不同类型档案均应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物、活动内容及摄录人姓名等信息,注重所收集档案的完整性。

第四条收集范围(一)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声像材料1.上级领导人视察工作或从事其它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2.外国贵宾来本单位访问、洽谈等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3.单位领导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 1 -4.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如党代会、职代会、团代会、先进表彰会等)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

5.模范先进人物在重要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6.单位参加市级以上展览会的展品照片、录像带,以及荣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文艺创作节日、体育运动项目和外地参加表演、竞赛等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材料。

7.单位荣获的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授予的奖状、奖旗、奖杯、证书的照片。

8.本单位人员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和被授予荣誉称号形成的声像材料。

9.重要科技发明、荣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科研课题形成的声像材料。

(二)反映本单位、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声像材料1.反映单位基建工程原貌,从奠基、开工典礼、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竣工落成典礼等全过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录像带、录音磁带等声像材料。

2.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现场形成的声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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