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应用

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应用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是当今城市发展的热潮之一,广东各城市响应国家号召,积

极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研究和实践,但由于不同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不同城

市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应用情况不一,其整体规划应用体系缺少统一的标准和

模板,较难高效推广。本文倡导完善规划应用体系,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进行相应规定和设计,将建设思路设定好,区域指标

控制好,建设要求落实好。

关键词:海绵城市、规划应用、透水、广东

1 引言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

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随后,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海绵城市建设相关

的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等。全国掀起了一股海绵城市建设的热潮,涵盖理论研究到规划实践,并

在不同城市进行了探索。

广东水资源丰富、降水充沛,但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滞后,排水设施缺乏,近

年来“水浸街”事件频发,各大城市纷纷出现城市洪涝灾害、热岛效应、地面沉降

等城市问题,究其原因与城市透水率的迅速下降紧密相关,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紧

急且必要。为此,广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断开展海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

行生态绿色城市相关实践。

2 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应用情况

广东在国内各大省份中较早地进行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城市透水性建设

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推出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

实施意见》、《广东省城市低碳生态建设规划技术指南》、《广州市建设项目雨

水径流控制办法》、《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引及标准图集》、《珠海市海

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等规范标准,并进行了《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圳市光明新区再生水及雨洪利用详细规划》、《珠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5-2020)》等规划实践探索。

广东不同城市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规划应用情况不一,其中以广州、深圳、佛山、珠海应用较好。以广州为例,一般会在规划条件中对新建住宅项目提出海

绵城市建设的指标和设施要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包括绿色屋顶率、建筑物室外

可渗透地面率、道路及庭院渗透铺装率及下沉式绿地率,其中绿色屋顶率为鼓励

性指标,其余为约束性指标;设施要求配建雨水调蓄设施、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花园等。佛山、珠海一般会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年径总流量

控制率的指标要求。其他城市,如中山、惠州,会在规划条件写明海绵城市的建

设要求应符合地区的规范和标准;但也有部分城市,如东莞、汕头,并未在规划

条件中明确提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总的来说,各个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应

用情况差异较大,整体规划应用体系缺少统一的标准和模板,较难高效推广。

3 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应用体系

为促进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充分落地,应完善规划应用体系,在不同

层次的规划中进行相应规定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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