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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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优惠政策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和有关区县政府共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现在中关村是一区十六园的概念,在北京市16个区县内均有中关村高新技术园区的规划地块,有些在建成区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获得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范围:(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一般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

(二)2008年4月1日前注册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三)2008年4月1日后注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详见附件2),并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2.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3.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申办流程(一)申请领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对照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填写《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4),向各分园区管理机构申请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各分园管委会进行,认定后报中关村管委会备案,各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中科园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23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4〕47号)
各相关单位:
《金融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已经我委2014年第24次主任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9月23日
金融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
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将自主创新产品应用于重大建设工程,协助企业解决在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面临的突出困难,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是指由政府或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立项手续并投资建设的项目。

主要领域包括: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水利、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

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入驻企业优惠政策(金融街、CBD、中关村、亦庄、中关村科技园)

税收优惠金融街:由于在城中心,公共资源设施紧缺,故政府多出台偏向于公共资源分配如住房问题、停车问题以及注册资本等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企业。

中央商务区(CBD国贸):由于进驻CBD企业较多,管委会将企业大致分为金融企业、外企、中小企业以及普通企业,不同企业享受待遇不同。

由于CBD位于城市中心区,公共资源紧缺,所以政府多出台侧重于公共资源、教育、财政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中关村多集中创意产业、高科技孵化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它们对资金以及人才要求比较高,所以该商务区的政策多侧重税收资源、政府财政扶持以及人事安排等优惠方面。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有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电子城科技园区属高新技术商务区,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较大,政策多偏向于对吸引人才和减免企业赋税。

1、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现行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2、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研究开发的软件,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将著作权、所有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亦庄:亦庄为新成立开发区,吸引企业进驻是其重点,故政府多出台侧重于税收、注册资本、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

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

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

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汇编表一税收及资助等优惠政策序号政策名称对象申请条件资助金额行文单位1 2011年北京工业保增长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保增长贡献突出工业企业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2011年统计快报数为准,完成工业总值1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5%;或者完成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不低于12%的本市重点工业企业。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同比增速12%≤ⅹ<15%。

奖励40万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45万元;同比增速20%≤ⅹ,奖励50万元。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50(含)—100亿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30万元;同比增速20%≤ⅹ<25%,奖励35万元;同比增速25%≤ⅹ,奖励40万元。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含)—50亿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20万元;同比增速20%≤ⅹ<25%,奖励25万元;同比增速25%≤ⅹ,奖励30万元。

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含)—10亿元,同比增速15%≤ⅹ<20%,奖励10万元;同比增速20%≤ⅹ<25%,奖励15万元;同比增速25%≤ⅹ,奖励20万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京经信委发(2011)106号2 北京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货款贴息政流动资金贷款有增量的工业企业实施细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1、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5%(含)的企业,贴息比例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增量的4%,每户企业当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2、2011年工业总产值增速超过10%(含)但低于15%的企业,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策结算在本市:2、2011年度纳入本市工业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3、2011年度比201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增量500万元(含)以上,且发生贷款均与银行正式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课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课件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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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内容
▪ (二)示范区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 • 3、创新创业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 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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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内容
(三)示范区税收优惠的执行时间 示范区税收优惠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01月01日
• 加计扣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 •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 •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 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运行维护、调整、检验、 维修等费用。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 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示范区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注册在示范区内 ▪ 企业实行查账征收 ▪ 企业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 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
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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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内容
▪ (二)示范区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 • 1、创新创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暂行规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第一条为了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关村亦庄科技园,以下简称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吸引和鼓励国内外高级人才来开发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开发区注册并在区内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里工作的高级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高级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国务院、省(直辖市、自治区)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期间取得优秀成果;(三)学术、技术在国内外专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或获得过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四)拥有发明专利或专业技术成果,经主管机构确认为属国内领先水平;(五)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业绩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四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人员,可以享受本规定有关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级人才引进工作。

依据本市有关规定,对入区工作的高级人才(含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为其办理户口调京手续。

第六条对入区的高级人才,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协助解决其配偶的就业问题。

如本人居住地在开发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由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任何部门或者学校不得收取国家或本市规定以外的费用;接受其他教育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开发区建立社会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

户口、人事行政关系不在北京市,但本人档案在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级人才,在开发区企业工作满一年,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公司享有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公司享有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公司享有的优惠政策1.政策简介(1)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4―6年交7.5%,第7年以后交15%。

(2)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5)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2.如何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1)适用范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提交材料① 请减免税报告即《纳税单位企业减、免税申请书》;② 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务登记证”复印件;⑤ 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企业年审资料;⑥ 择减免税时间申请表。

(3)联系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电话:883716393.企业如何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范围和条件①申请认定的企业必须拥有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高新技术及与下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电子与信息技术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④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⑤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6•【字号】京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国际科技合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26日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第一条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京设立和发展,激发城市创新活力,构建高质量开放创新生态,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促进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主要业务在国外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业务范围中包括开展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

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多种形式与在京创新主体合作共建外资研发中心。

外资研发中心包括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创新平台两类,其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产品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

第三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工作。

(一)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研发创新中心与市商务局认定的外资研发总部可按相关规定实现互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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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金融街:由于在城中心,公共资源设施紧缺,故政府多出台偏向于公共资源分配如住房问题、停车问题以及注册资本等优惠政策,以此来吸引企业。

中央商务区(CBD国贸):由于进驻CBD企业较多,管委会将企业大致分为金融企业、外企、中小企业以及普通企业,不同企业享受待遇不同。

由于CBD位于城市中心区,公共资源紧缺,所以政府多出台侧重于公共资源、教育、财政资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关村:中关村多集中创意产业、高科技孵化产业以及中小企业,它们对资金以及人才要求比较高,所以该商务区的政策多侧重税收资源、政府财政扶持以及人事安排等优惠方面。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有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电子城科技园区属高新技术商务区,对人才和技术的依赖性较大,政策多偏向于对吸引人才和减免企业赋税。

1、研发机构进口的自用设备、物品等,符合国家现行优惠政策的,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2、研发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其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营业税;研究开发的软件,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将著作权、所有权一并转让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技术性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可向地方税务管理部门申请免征亦庄:亦庄为新成立开发区,吸引企业进驻是其重点,故政府多出台侧重于税收、注册资本、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

注册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并经认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政策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级高新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

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不含)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批准的企业,企业承包所得税减按10%税率征收。

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区域注册资本优惠财政资金资助入驻西城区域内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均享受《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税源发展和鼓励吸引资金的试行办法》(西政发[2001]16号)等政策,即新注册企业免交工商注册登记费、对为西城区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等。

针对金融企业:对2005年2月1日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亿元人民币),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5亿元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针对中小企业:根据2007年6月11日生效的《北京市朝阳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针对中小企业:自2006年起,朝阳在预算中列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额度为500万元。

而且每年按照5%—10%的增幅,逐步扩大专项资金数额。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共同管理扶持资金。

区发展改革委和区商务局负责审批。

针对普通企业:每年对实现区财力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实现区财力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按照上年度企业实现区财力增量的1、主导制定技术标准资助的额度为: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资助50万元;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资助150万元;对已立项的国家标准,资助50万元;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资助50万元:对已公布的行业标准,资助25万元。

2、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额度为:(1)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5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资助40万元;(2)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一次性开发区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区内投产并形成税收后,可按实际到位资本金(折合人民币)3%的比例申请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新引进的世界500强或国内百强企业,行业排名前10位或享有国家名牌产品企业,在开发区内租用厂房进行研发、生产并形成税收后,可申请不高于企业支付年租金额度的资开发区新引进的购地建厂的生产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参照企业缴纳所得税额的20%(金额)申请资金扶持。

新引进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公司集团总部、地区总部,以及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服务外包企业;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其他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参照企业缴纳所得税额的40%(金额)申请资金扶持。

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支持发购房/租房优惠配套建设在北京金融街区域内购(租)办公用房,并为西城区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国际金融机构总部、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省市级以上)给予一次性购(租)房补贴。

购买办公用房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

租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其对西城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给予一次性租金补贴。

对于提前预租或首次租用该区域办公用房加快北京金融街建设。

继续全面实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北京金融街建设的意见》(西政发[2001]29号),从2001年到2007年,向北京金融街地区投入资金10亿元,用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和完善该地区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

针对金融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实际自用办公用房面积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3年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200元人民币。

针对外企: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

对自用办公部分面积,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补优惠政策人事/教育等优惠住房优惠为新入驻北京金融街区域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国际金融机构总部或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省市级以上)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规划一定面积的住宅用地,委托专业开发公司代为建设,以优惠价格出售给入驻西城区域内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国际金融机构总部或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省市级以上)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为其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针对金融企业:入驻北京商务中心区区域的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需在朝阳区行政辖区内中小学入学或借读的,可凭有关证明向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商会申请,报朝阳区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市金融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参照市区有关政策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针对普通企业:帮助新增重点税源户法人代表解决配偶及子女进京户口、子女进入区域示范校及托幼园等方面的需求。

1、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2、北京市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进京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

针对留学人员:1、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凭中国护照,可以中国自然人身份设立内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凭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可以外国自然人身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留学人员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学习、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年以上,毕业后一年内持中国护照来京定居工作的,可在毕业后首次入境半年内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

3、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停车完善其他优惠为入驻北京金融街区域的金融机构提供停车优惠和便利。

按照高于规划数量一倍的标准,在该地区配套建设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在定点停车场给予入驻该地区的金融机构停车费用20%的价格优惠;建立车位显示设施,设立车位引导员,提供代客泊车服务。

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协调,对北京金融街区域内的企业广告及标识进行统一规划、招标,并委托相关部门协调区域内各金融机构具体实施。

针对金融企业:对促进北京商务中心区国际金融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的资金需要以及年度性、临时性的项目资金需求,经朝阳区政府审核批准后,由区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1、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比例不作限制,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

3、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4、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居民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开展高新技术的经营和科研工作。

5、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享受政府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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