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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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开2023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

关于国开2023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

关于国开2023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
摘要:
1.概述
2.审核文件的具体内容
3.审核文件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4.注意事项
正文:
1.概述
国开2023 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是指在2023 年秋季毕业季,我国开放大学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的文件。

这份文件对于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学生是否能够顺利毕业。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国开2023 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的相关内容。

2.审核文件的具体内容
国开2023 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学历证书:学生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等材料,以证明其学历真实有效。

(2) 学术成果:学生需要提供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材料,以证明其在学术方面的表现。

(3) 实习报告:学生需要提供实习期间撰写的实习报告,以证明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能力。

(4) 课程成绩:学生需要提供在读期间的课程成绩单,以证明其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

(5) 其他材料: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学生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职业技能证书等。

3.审核文件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1) 提交时间:具体提交时间请关注国开官网的公告,通常在毕业季前3 个月左右开始提交。

(2) 提交方式:学生需将审核文件电子版提交至国开官网指定的邮箱,同时需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学校指定的地址。

4.注意事项
(1) 审核文件务必按照要求准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提交审核文件时,请留意提交时间和方式,以免错过提交或提交失败。

(3) 对于审核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咨询,以免影响毕业审核结果。

关于国开2023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

关于国开2023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

关于国开2023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最新版】目录1.概述:国开 2023 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的重要性2.审核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文件和材料需要提交3.提交时间和地点:具体的提交时间和地点安排4.审核流程:审核文件的流程和步骤5.注意事项:提交审核文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正文一、概述国开 2023 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对于即将毕业的学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这份文件不仅关乎到学生是否能够顺利毕业,还影响到他们的就业和未来的发展。

因此,每个学生都需要认真对待这份文件,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审核文件的具体内容国开 2023 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学术论文:学生需要提交毕业论文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2.成绩单:学生需要提交个人成绩单,包括所有课程的成绩。

3.毕业实习报告:对于需要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还需要提交实习报告。

4.个人简历和求职信:学生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个人简历和求职信,以便审核部门了解其个人情况和就业意向。

5.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学生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例如作品集、实践报告等。

三、提交时间和地点国开 2023 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的提交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典礼前两个月,具体时间需要关注学校通知。

提交地点为各学院的教学办公室,学生需要将审核文件交至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处。

四、审核流程国开 2023 年秋季毕业审核文件的审核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初审:各学院的教学秘书处对学生提交的审核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文件齐全、格式正确。

2.复审:经过初审后,审核文件将被提交至学校教务处进行复审。

教务处会对学生的学术论文、成绩单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以确保符合毕业要求。

3.终审:复审通过后,审核文件将提交至学校领导进行终审。

领导会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实习报告等材料进行最后审查,确认学生是否具备毕业资格。

4.审批结果通知:审核完成后,学校会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

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将发放毕业证书;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学校将告知其需要重新提交审核文件或进行相关修改。

电大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细则

电大开放教育毕业审核工作细则

毕业审核工作暂行规定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且学习时间不低于教学计划学制规定年限,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一、毕业预审1、各县电大、教学点、职教中心、成教中心于每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把预毕业学生名单发到市电大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处,统一预审。

各县电大和有关教学点须对市校的毕业生审核情况以及上级电大审核返回的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及时反馈。

2、网络教育毕业生由继教中心按各合作高校有关毕业审核工作规定办理毕业。

3、广播电视中专、旅游中专由教务处按有关毕业规定对上级有关单位具体办理毕业。

二、毕业生需提交的材料:各县电大、职教中心、成教中心根据预毕业名单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其中本科专业拟毕业的学生如果申请学位要同时填写《学士学位审批表》。

《毕业生登记表》、《学士学位审批表》上面都需要粘贴新华社二寸照片各一张。

三、毕业生信息更正1、毕业生基本信息要求清晰、准确、完整,一定要认真收集、录入毕业基本信息。

2、自2009秋起,原则上不再进行毕业生信息更正。

3、若有特殊情况,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更正材料并写出书面报告。

四.毕业证发放1、市电大由教务处于每年6月向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12月向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成绩单以及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由教务处对各县区电大、教学点、职教中心、成教中心统一发放。

3、由财务处再次核实学生交费情况,若发现欠费的该生毕业证将暂时扣留,待费用交清后发放。

五、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

经学生提出申请,可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毕业证明书由中央电大出具。

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需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各市电大到省校申报证明书材料以前要做好信息核实工作。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符合入学资格并通过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划,以下通称“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02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本科法学、英语、金融学专业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电大教[2002]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学生处):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2002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与普通高校合作办学专业毕业审核、学位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各专业与普通高校合作办学协议、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电校教[2001]30号附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经与合作高校协商,现就2002年秋季开放教育试点本科法学、英语、金融学专业毕业审核、学位审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法学、英语专业学生毕业审核实行市级电大初审、省级电大复审、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终审的审核制度。

省级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以及思想品德鉴定情况等进行初审。

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进行终审。

终审合格后,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

法学、英语、金融学专业学生学位审核实行省级电大初审、中央电大复审和合作高校终审的审核制度。

根据相应专业的《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省级电大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论文成绩、学位外语成绩以及思想品德鉴定情况等进行初审。

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分别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学位外语成绩进行复审和终审。

终审合格后,由合作高校颁发学位证书。

二、审核程序⒈省级电大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初审,并在毕业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学位预审。

根据有关规定,学生毕业当年即申请学位且仅能申请一次,因此,对毕业初审合格但未达到学位预审标准的学生,可在以下三种情况中进行选择:⑴放弃学位:按时毕业并放弃申请学位。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规范及评分标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规范及评分标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毕业作业(设计)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1.选题原则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题目大小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应结合当前科技和经济发展,尽可能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

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鼓励选择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鼓励解决实际问题。

本、专科的选题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有所区别,选题难度、大小适中,以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后,由教学点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教学点加盖公章后,报分校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分校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存档。

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

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报省电大审批。

2.要求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教学。

毕业设计(论文)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量要适中,中等水平的学生完成毕业作业的时间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

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所作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作本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

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谨严,语言通顺。

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

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

电大部管理制度

电大部管理制度

电大部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根据《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通过林甸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我校为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

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网上实名注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认真校验个人基本信息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3.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

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4。

在籍学生每学期都须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5。

在籍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和转专业,具体办法按《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执行.6.学生因个人原因可以申请休学和退学,但须写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注册课程时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籍管理员.班主任为退学的学生及时办理书费结算手续。

7.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须在每年的6月、12月前提交书面申请交班主任,经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课程注册管理办法为保证学生顺利实现个人学习计划,按期毕业,根据省电大学籍管理及课程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选课基本原则⑴学生选课应遵循教学规律,注重课程的前修后续关系;每学期拟修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出毕业总学分除以总学期数;新生第一学期按教学计划选课,原则上不允许自主选课.⑵学生超前选课需在拟修课程的前一个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交班主任经教务处审批,被批准学生的姓名、班级及超前选的课程名称由学籍管理员统一制表并收学费.没有免修免考课程的学生,不宜超前选课。

1.课程注册要求⑴学生每学期都要按规定时间履行一次交费手续,未及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课程注册,学生未注册课程,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期末考试。

⑵学生已注册的课程,但因故未参加考试或综合成绩不及格,参加滚动考试时须再次注册.由于注册数据将直接转为报考数据,因此学生必须在学期初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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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规程2011/5/7 12:13:37 阅读数:489一、总则第一条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是开放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与效率,关系着学生利益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的办学声誉。

为了保证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是指进行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至上报教育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电子注册号生成及上报、毕业生档案建立等。

第三条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实行教学点(包括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地市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县级电大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教学点,以下简称“教学点”)、省级电大、中央电大逐级审核、分级管理。

1.教学点负责对学生所学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则,以下相同)中必修课成绩、限选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实践教学环节等成绩进行初步审核;对学生思想品德情况进行鉴定;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实施;初步审核毕业生资格;上报毕业生初审名单及电子图像;建立毕业生档案。

2.省级电大负责依据教学点上报的毕业生初审名单进行毕业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中央电大;组织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向中央电大提交毕业证书等审核材料;建立省级电大毕业生档案等工作。

3.中央电大负责在省级电大进行毕业生资格复审的基础上进行终审;统筹安排、协调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毕业证书颁发;建立中央电大毕业生档案;生成毕业生电子注册号并向省级电大下发;向教育部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数据。

二、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第四条毕业生电子图像用于教育部提供的网上查询及电子备案。

电子图像洗印的照片用于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第五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由新华通讯社所属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

省级电大负责统一安排。

第六条教学点负责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实施:1.预计毕业生数。

2.根据当地新华通讯社分社采集项目部门的安排,组织学生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

3.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依据中国图片社反馈的采集信息组织学生进行图像信息准确性和图像质量校对,并及时将校对结果报省级电大或中国图片社。

第七条中央电大于7月、12月将省级电大提供的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报教育部。

三、毕业生资格审核第八条毕业要求1.学籍有效期内的学生。

2.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

学生的选修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和思想品德鉴定成绩,以省级电大审核通过的成绩为依据;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以中央电大备案的成绩为依据。

必修课程中免考课程成绩以省级电大上报、经中央电大审核批准的数据为依据。

3.学生必须达到最短学习年限:(1)2006年春季以前(含2006年春季)入学注册的学生,最短学习时间必须达到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则,以下通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制。

(2)2006年秋季以后(含2006年秋季)入学注册的学生,修读二年制专业教学计划,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半;修读三年制专业教学计划,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三年半。

4.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5.应予开除学籍或留校察看处分期间的学生不能毕业。

6.由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附件1)。

第九条审核时间省级电大须在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前对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毕业复审、8月1日至11月30日前对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进行毕业复审,并及时上报中央电大。

第十条审核流程1.教学点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学生数据报省级电大。

2.省级电大依据教学点上报的初审数据,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复审,并将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数据上报中央电大。

3.中央电大依据省级电大上报的毕业审核数据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省级电大,审核结果应包括审核未通过情况、错误信息等。

4.省级电大针对中央电大的反馈结果进行核对、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数据再报中央电大。

5.中央电大接收省级电大修改后的数据并进行审核。

6.中央电大生成电子注册号并将电子注册信息下发给省级电大。

7.省级电大接收中央电大下发的电子注册信息。

中央电大收到省级电大报送的审核数据2个工作日内反馈;省级电大收到中央电大的审核数据5个工作日内反馈。

四、毕业证书打印、粘贴照片及包装第十一条省级电大负责毕业证书打印、组织教学点粘贴照片、进行毕业证书的分类及包装等。

第十二条毕业证书打印要求1.使用激光打印机。

2.毕业证书内容字迹清晰,表面不得有污损。

3.毕业生姓名中有字库中不存在的字,可以采用造字方式打印证书或毕业证书全部内容用黑色碳素墨水笔人工填写,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都必须填写汉语拼音。

第十三条毕业证书粘贴照片要求1.使用中国图片社统一采集的照片。

2.照片粘贴端正、牢固。

第十四条毕业证书排序、包装要求1.排序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按照学生类别、层次、电子注册号或教学点、学生类别、层次、电子注册号的升序排序。

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按照专业、电子注册号的升序排序,并须与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的顺序一致。

2.包装毕业证书须按学生类别、层次分类装入毕业证书包装袋(封面样式见附件2),每个毕业证书包装袋内的数量控制在150份左右。

毕业证书包装袋封面须标明省级电大、学生类别、专业、毕业证书数量、包装袋号等内容。

五、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打印及装订第十五条省级电大负责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的打印及装订。

第十六条内容及要求1.毕业生花名册须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学号、层次、专业名称、毕业证书编号(电子注册号)、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学制、发证日期等基本信息。

2.毕业生成绩册须包括毕业生姓名、学号、毕业证书编号(电子注册号)、所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成绩(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毕业论文等成绩)。

3.小学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水利水电工程等本科专业的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还须达到以下要求:(1) 字号不能小于“小四”号。

(2) 添加序号列,且序号须与毕业证书排放顺序一致。

(3) 每页左上角加盖省校公章,每页最下方须列有“教务秘书(签字)、省校主管负责人(签字)、审核人(签字)”三项内容。

其中,“教务秘书”指制表人;“省校主管负责人”指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等)负责人;“审核人”指中央电大的审核人员。

(4)毕业生成绩册中只需体现最终认定成绩,不能体现不合格成绩。

同一门课程成绩只能有一种评分标准,不能同时出现百分制、5分制或优良等评分标准。

免考成绩需转换成申请学位所要求的平均分,不能出现“免考”或“-5”标识。

4.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必须依据教务管理系统的信息,使用激光打印机打印在A4纸上。

第十七条装订1.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须分开装订。

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毕业证书的专业还须按专业单独装订。

2.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须有封面(毕业生花名册封面样式见附件3,毕业生成绩册封面与毕业生花名册封面的要求一致,样式略),并加盖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等,以下同)公章。

六、毕业证书审核第十八条中央电大依据教务管理系统内电子注册信息进行毕业证书、提交材料的审核。

第十九条省级电大须于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到中央电大进行当年1月的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工作,8月1日至11月30日到中央电大进行当年7月的毕业证书审核及盖章工作。

具体时间须提前预约。

因省级电大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的,须重新预约,原则上不能顺延。

第二十条省级电大进行毕业证书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

2.毕业生花名册和毕业生成绩册:(1) 专科、注册视听生及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广告学、物流管理等本科专业1套。

(2)英语本科专业:2003年秋季以前(含2003年秋季)入学的毕业生2套,2004年春季以后(含2004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1套。

(3) 工商管理本科专业:2005年春季以前(含2005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2套,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入学的毕业生1套。

(4) 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本科专业:2005年春季以前(含2005年春季)入学的毕业生3套,2005年秋季以后(含2005年秋季)的毕业生1套。

(5) 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小学教育、水利水电工程等本科专业3套。

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附件4)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书审核备案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各1份。

4.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正数据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信息更正情况表》(附件5)各1份。

毕业生姓名变更,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省级电大学籍管理人员签名并加盖省级电大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公章。

七、毕业证书盖章第二十一条毕业证书盖章包括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加盖中央电大钢印,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加盖中央电大钢印和合作高校校章。

第二十二条中央电大独立颁发的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加盖钢印后颁发给省级电大。

第二十三条中央电大与合作高校共同颁发的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加盖钢印,并到合作高校加盖其校章:1.中央电大按照与合作高校的约定时间,携毕业证书到合作高校加盖其校章。

2.中央电大通过快递方式将毕业证书及回执邮寄至省级电大。

3.省级电大收到毕业证书后,及时清点、核对,于2日内将回执通过传真反馈给中央电大。

第二十四条省级电大收到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发放给学生,不得因教学点欠费等理由扣留毕业证书。

同时,省级电大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所属教学点毕业证书发放情况进行监控。

八、上报教育部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第二十五条中央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九、建立毕业生档案第二十六条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必须建立完整的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

第二十七条中央电大毕业生档案1.中央电大毕业生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二十八条省级电大毕业生档案1.省级电大毕业生档案须永久保存。

2.内容第二十九条教学点毕业生档案1.教学点毕业生档案须永久保存。

2.内容(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或录取通知书等反映学生入学资格的材料)。

(2)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3)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成绩表。

(4)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或复印件),或记载毕业论文题目及成绩的材料。

(5) 毕业生学习期间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决定。

十、岗位及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从事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专人专职,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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