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生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生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生产)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生产)第一章总则

检查核心

本章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总原则,是整部规范纲领性规定,是规范的灵魂,阐述了其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管理目标和对企业坚持“诚信”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条从法律角度明确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颁布的规章,是制定本规章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发给认证证书。其中,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质量管理体系应用于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产品从最初的研发、上市直至退市的所有阶段。

通过现场检查,了解企业是否围绕其建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考察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本条款阐明了实施药品GMP 的主要目的和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订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该要求是企业规范生产行为的主线,也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评价企业存在缺陷偏离程度的主线。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由于该条款是确保本规范有效执行的基础,检查员应注意通过观察、比较等方式,甄别企业提供的资料数据和叙述的情况是否真实可信。

如发现虚假、欺骗行为,应当收集相关证据。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并具有适当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当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的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的职责应当有明确规定。每个人所承担的职责不应当过多。

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1.查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资质,确认能否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1.1 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QA\QC负责人等;

1.2操作人员包括:生产车间岗位操作人员、实验室操作人员等;

1.3 查看的内容包括:所在岗位、所学专业、学历、从事制药行业年限、培训和实践经验等情况。

2.查看组织机构和人员花名册等,结合实际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确认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数量是否满足需要。

3.查看各部门及岗位职责,确认规定是否明确、无交叉、无遗漏。

4.查看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中药制剂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中药制剂”附录第6.、7条相关要求:

1.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1具有中药学、生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八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1.2 具备鉴别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真伪优劣的能力;

1.3 具备所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1.4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

2 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2.1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

2.2 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的鉴别、质量评价与放行;

2.3 负责中药材、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专业知识的培训;

2.4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准的收集、制作和管理。

第十九条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他人。确需委托的,其职责可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指定人员。

现场检查请结合第十七条项下的检查指南内容进行检查。

1.查看关于职责委托的相关规程,规程中是否明确上述要求,规程中可包括对委托范围、委托程序和委托书等规定

2.查看职责的实际委托情况是否与规程要求一致。

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1.了解企业的关键人员是否为全职人员,关注是否有效的履职;

2.查看关键人员的任命书、相关职责文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是否互相兼任;

3.查看质量授权人的相关操作规程,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确认质量授权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负责人和其他人的干扰。

第二十一条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负责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保证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

1.查看企业负责人的职责文件,是否明确其在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2.是否规定其提供必要的资源的职责,是否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

3.是否维护质量管理部门独立履行其职责,是否干扰质量授权人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1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1.确保药品按照批准的工艺规程生产、贮存,以保证药品质量;

2.确保严格执行与生产操作相关的各种操作规程;

3.确保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经过指定人员审核并送交质量管理部门;

4.确保厂房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5.确保完成各种必要的验证工作;

6.确保生产相关人员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1.查阅生产管理负责人的档案和培训记录,看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资质要求;

2.查阅生产管理负责人的职责是否包含所要求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1.查阅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职责,看是否包含条款要求的共同职责;

2.对于所要求的共同职责是否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1.查看是否制定有培训管理规程;

2.查看培训管理规程中是否明确负责培训的部门或人员以及职责;

3.查看培训管理规程中是否明确培训方案或计划的起草、审核、批准人;

4.查看年度培训方案或计划的起草、审核、批准是否与规程一致;

5.检查年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若不能按计划执行时,是否采取诸如变更控制等手段加以控制。

6.检查所进行的培训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及时保存,且保存齐全。

第二十七条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1.通过查阅相关管理规程、培训计划和培训签到表等方式,确认所有与本条款有关的人员按要求进行了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GMP的相关知识、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知识、相应的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2.抽查岗位人员的培训档案;

3.考查企业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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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检查高风险操作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档案,确认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才能上岗。

专门的培训主要指职业危害、个人职业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工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所有人员都应当接受卫生要求的培训,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的风险。

1.查看培训方案或计划中是否包含卫生方面的培训,如微生物方面、卫生学方面的培训。

2.查看企业是否建立有关人员卫生方面的管理规程,如卫生操作规程包括:健康检查与身体不适报告、工作着装与防护要求、洗手、更衣、卫生要求与洁净作业、工作区人员限制等等。

3.对操作规程内容的检查见第三十条要求。

第三十条人员卫生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人员应当正确理解相关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

1.查看人员卫生操作规程中是否包括与健康、卫生习惯及人员着装相关的内容,如健康检查与身体不适报告、工作着装与防护要求洗手更衣,卫生要求与洁净作业、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生产区、不得在生产区吃东西、饮水等;

2.查看不同洁净级别区域是否有相应的人员卫生操作规程;

3.查看上述人员卫生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包括培训、评估和实际操作。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查看企业是否制定了人员健康相关的管理规定;

1.1 是否对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健康进行了规定;是否制定体检不符合要求时的管理规定;是否制定了对身体不适时的管理规定;

1.2是否制定有每年体检的频次。

2.是否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抽查相关人员的健康档案;抽查新员工体检表,是否是在体检合格合格后上岗。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1.查看企业是否按照本条款要求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2.抽查出现上述问题时的处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

1.查看对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人员的管理规定,是否与本条款要求一致;

2.可抽查相关记录或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时企业如何进行的,如上述人员进入是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的手续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及是否进行监督指导等;

3.检查各个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进入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十四条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

1.查看相关更衣管理规定及培训情况;

2.结合“无菌药品”第六章“人员”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查看不同洁净级别的工作服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样式和穿着应当能够满足产品和人员的要求。各洁净区的着装要求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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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穿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或鞋套。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C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应当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工作服应当不脱落纤维或微粒。

第三十五条进入洁净生产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

1.查看相关的管理规定;

2.现场是否有化妆和佩戴饰物的人员进入洁净区的现象。

第三十六条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

1查看相关的管理规定;

2 现场看或抽查生产区、仓储区是否有非生产用物品。

第三十七条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

1.查看相关的管理规定;

2.看现场操作人员是否裸手操作,裸手操作是否可能与物料、产品、与物料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接触;无法避免裸手接触时,应在质量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相关规定;必要时应检查现场是否有手部消毒措施。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当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厂区和厂房内的人、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1.企业是否合理进行厂区内布局,是否能减少各个区域之间相互影响,对于建设后的洁净厂房能可靠、经济运行和确保产品质量都至关重要。企业在厂房设计过

程中应根据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充分评估各区可能造成相互影响的因素,合理规划;

2查看企业生产区、行政区与生活区是否分开;

2.1原料药生产区、三废化处理、锅炉房、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生产厂房等应置于厂区最大频率下风侧;

2.2 厂区主要道路应贯彻人流与物流分流的原则,厂区道路应硬化,厂区周围应绿化。

2.3 厂区内是否有垃圾、痰迹、垃圾是否集中存放,生活、生产垃圾是否分开存放;

2.4是否有垃圾处理设备,位置是否适当。

第四十二条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

1.查看企业是否结合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对温度、湿度和通风进行评估,可参考《医药工业洁净产房设计规范》GB50457-2008检查厂房工程图纸,查看温度、湿度的验证数据和结论;关注洁净厂房换气次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2.有防爆要求的洁净车间,照明灯具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注意检查防爆灯具的设置、清洁和维护,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

3.查看企业是否制定洁净室(区)温、湿度控制的管理文件;

4.现场检查温、湿度监控装置(如温湿度计或传感器)的测试位置是否恰当,是否设置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点、房间的最具有代表性的位置,如胶囊填充点(湿度)、回风口的温度等

5.查看温、湿度记录,检查现场读数与管理规定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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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照记录,查看出现偏差时的处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

1.查看企业是否根据企业环境和实际情况,建立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控制系统(可以允许外部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2.查看仓储区和生产区是否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有相应书面规程,规定灭鼠、杀虫等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有实施计划并定期检查维护和评估结果。

3.查看企业是否有对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是否造成污染进行评估。

第四十四条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

1.查看企业厂房设计图纸、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设计为非本区人员的直接通道;

2.查看企业是否有对人员进入进行权限限制的管理规定,包括对非洁净区人员进入洁净区的管理规定;

3.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要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检查企业采取的措施如门禁或中央监控系统是否有效,现场检查是否按规定执行。

第二节生产区

第四十六条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当根据所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综合考虑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评估报告;

(二)生产特殊性质的药品,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当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三)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性激素类避孕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

(四)生产某些激素类、细胞毒性类、高活性化学药品应当使用专用设施(如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和设备;特殊情况下,如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并经过必要的验证,上述药品制剂则可通过阶段性生产方式共用同一生产设施和设备;

(五)用于上述第(二)、(三)、(四)项的空气净化系统,其排风应当经过净化处理;

(六)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

1.检查企业是否有多品种共用情况:

1.1若有,查看厂房、设施、设备多产品共用的评估过程。查看评估报告。可检查其是否对公共设施、设备生产的产品的药理、毒理、适应症、用药途径、处方成分的分析、设施与设备结构、清洁方法和残留水平等项进行风险评估,以此确定共用设施与设备的可行性;

1.2 如有非药品生产、查看企业评估同一厂房生产的非药用产品,对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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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过程。

2.对于生产如高致敏性药品(如青霉素类)或生物制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备而成的药品)的企业:

2.1 企业是否采用专用和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

2.2青霉素类药品产尘量大的操作区域应当保持相对负压,应注意检查现象压差监测情况和监测数据;

2.3排至室外的废气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查看相关验证;

2.4观察排风口与其他空气净化系统进风口的距离、位置,看污染风险。

3 空调净化系统送风、回风或排风段的过滤器,拆卸、清洗(如有)和存放均应通过有效措施避免对环境、人员和其他产品使用的空气净化过滤器造成污染。

4.应检查本条款GMP规定第(二)、(三)、(四)项所述的空气净化系统是否经过净化处理并确认符合要求,必要时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应核对设备日志、批记录等文件,印证其实际。

第四十七条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1.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流转情况,检查生产区是否拥挤;

2.检查其生产操作区的面积是否能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检查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储存区域面积和空间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检查生产区和储存区(指生产车间内)的物料和产品是否做到“有序存放;

4.是否有防止混淆、交叉污染、差错或遗漏的有效措施;

5.检查应关注以下区域:

生产操作区、物料和产品中间站、物料缓冲间、物料走廊、模具间、容器具存放间等

第四十八条应当根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状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保证药品的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应当参照“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的要求设置,企业可根据产品的标准和特性对该区域采取适当的微生物监控措施。

1.查看空调净化系统平面布置图、洁净区平面布置图、洁净区换气次数(风速)、温湿度监控标准,依据无菌药品附录第九条的规定,确认是否与产品工序环境要求一致;

2.查看企业制定洁净区压差梯度分布标准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3.查看空调净化机组、压差和温湿度监测点、监测规程和数据

4.对于不同级别区域,考虑不同操作间压差的要求,为防止交叉污染,其他功能区与称量、粉碎、制粒、压片等产尘量大的房间应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和气流流向;

5.对照本条款要求,查看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给药)、表皮外用药品非无菌制剂生产的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区域的洁净级别;查看相应的环境微生物监控包装及依据。

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

洁净度级别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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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静态动态

?0.5 ?5.0μ?0.5?5.0μm (2)μm m μm

C级 352000 2900 352000 29000

D级 3520000 29000 不作规不作规定

注:

6.应当按以下要求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进行动态监测:

6.1根据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的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并进行日常动态监控。

6.2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组装操作,应当对洁净区进行悬浮粒子监测。

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出生产现场并经15,20分钟(指导值)自净—后,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当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应当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对C级洁净区和D级洁净区(必要时)进行动态监测。监控要求以及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可根据操作的性质确定,但自净时间应当达到规定要求。

7.应当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动态取样应当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当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8.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当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在正常的生产操作监测外,可在系统验证、清洁或消毒等操作完成后增加微生物监测。 (1)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如下:

表面微生物洁净度沉降菌(,90mm) 浮游菌 5指手套级cfu /4小3 接触(,55mm) cfu/m (2)cfu /手别时 cfu /碟套

C100 50 25 , 级

D200 100 50 , 级

注:

(1)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

(2)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

9.应当制定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操作规程中应当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需采取的纠偏措施。

中药制剂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中药制剂”附录第13至15条的相关要求:

1.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其洁净度级别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一致。中药饮片经粉碎、过筛、混合后直接入药的,上述操作的厂房应当能够密闭,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人员、物料进出及生产操作应当参照洁净区管理。

2.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当至少在D级洁净区内完成。

3. 非创伤面外用中药制剂及其它特殊的中药制剂可在非洁净厂房内生产,但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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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洁净区的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进行消毒。

1.对新厂区,应查看洁净室(区)施工验收文件,看有关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看厂房施工、验收文件,每步验收应有记录;

2.查看洁净室(区)的气密性,包括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的密封情况,是否不易积尘,易于清洁;

3.查看洁净区的维护、清洁、消毒(必要时)的管理规程和记录,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第五十条各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他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应当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1.现场检查洁净室(区)内的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共设施,查看是否有难于清洁的部位,并考查维护工作是否可能在生产区外进行;

2.查看厂房巡检制度和记录;

3.检查企业对厂房的定期检查,维护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第五十一条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1.现场检查地漏、水池、等排水设施的位置、区域、安装情况,地漏、水池有无峰值倒灌的装置,是否易清洁耐腐蚀;

2.检查是否使用明沟排水,如有,查看是否必要并符合上述要求。

第五十二条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

检查企业是否根据称量物料允许的暴露等级(即洁净级别),设置专门的称量设施,如层流罩、手套箱等,是否有效的控制粉尘扩散、交叉污染,并保护操作人员。

第五十三条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的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当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的措施,防止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1.确认产尘操作间是否设计相对负压并进行有效的监控,是否满足上述要求。现场检查压差监控装置和监控数据;

2.如无相对负压,考查是否采用其他有效的专门措施,如称量操作单元和独立的除尘系统等。

中药制剂

应同时考虑是否满足“中药制剂”附录第8—11条的相关要求:

1.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取样、筛选、称重、粉碎、混合等操作易产生粉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控制粉尘扩散,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如安装捕尘设备、排风设施或设置专用厂房(操作间)等。

2.中药材前处理的厂房内应当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当平整、易清洁,不产生脱落物。

3.中药提取、浓缩等厂房应当与其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有良好的排风、水蒸汽控制及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等设施。

4.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闭系统进行操作,并在线进行清洁,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采用密闭系统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可在非洁净区;采用敞口方式生产的,其操作环境应当与其制剂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

第五十四条用于药品包装的厂房或区域应当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当有隔离措施。

包装操作包括内包装和外包装。

1.应检查包装操作区的布局设计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2.如同一区域有数条包装线,是否有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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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生产区应当有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

1.检查厂房是否有充足的照明,以便生产操作、清洗、设备维护保养等,对于有避光的要求的产品,应检查光源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厂房照明设施的照度检测数据,尤其关注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及检测(如灯检)环节,看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十六条生产区内可设中间控制区域,但中间控制操作不得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中间控制一般在单独、专用的操作间进行;对于包装的中间过程控制,一般在包装生产(线)区域内设置过程控制台。

1.检查中间控制区域是否对生产操作区域产生影响,是否可能给药品带来质量风险;

2.同时,应考查生产操作是否对中间控制产生影响。

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当与生产区分开。当生产操作部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行,且检验操作对生产也无不利影响时,中间控制实验室可设在生产区内。

第六十八条休息室的设置不应当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成不良影响。

应检查休息室的位置和环境,观察其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十九条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1.更衣室和盥洗室应足够满足人员进出;

2.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第七十条维修间应当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的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当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1.维修操作易产生污染物,应尽量远离生产区;

2.应检查企业对工具带入洁净区是否有严格控制的流程,现场应查看洁净区内的维修工具,是否防止在专门的房间或工具柜中。

第七十一条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

1.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程;

检查是否有竣工图,包括工艺设备和公用系统,应检查其设备变更管理记录。

2.生产设备应设计合理,满足预订用途需求,安装位置应与方便使用、清洁、

消毒和日常保养;

3.现场检查并查阅设备管理文件,注意以下几点:

3.1所选设备的材质。设备内表面应光滑平整,便于清洁、不生锈、不产生脱

落物,不得吸附或污染药品。

3.2清洗、消毒/灭菌的方法和一般周期,不能移动的设备应有原位清洗的设施;

3.3设备应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不遮挡通风口,便于设备生产操作,清洗、消

毒 /灭菌、维护,需需清洗和灭菌的零部件应易于拆装。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查看

设备是否具备必要的密闭性、空气过滤设施等。

3.4 生产设备应在生产工艺规定的参数内运行。

9

第七十八条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

应操作规程,设专人专柜保管,并有相应记录。

1.检查生产用模具的采购、验收、保管、维护、发放及报废应当制定相应的操

作规程;

2.现场检查其保管条件是否满足安全、清洁、避免混淆的要求,检查是否设有

专人专柜,查看相关记录。

第七十九条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1.检查文件,检查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规程,是否规定有定期维修、保养计

划,并有相应的保证质量的措施,如维修或维护前必要的产品保护、维修或维护后

对设备进行清洁,以及对设备相关性能的确认;

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4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

指导原则 章条款内容节 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1.1.1 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明确 各部门的相互 关系。 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程序文件或相关文件,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 *1.1.2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 查看质量管理部门 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 机产品质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构生产管理 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和1.1.3查看公司的任职文件或授权文件并对照相关生产、检验等履行职责的记录, 核实人是否与授权一致。员 1.2.1企业负责人应当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2.2查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程序、批准人员。 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 施和工作环 1.2.3 境。 —53——

章 条款内容节 企业负责人应当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

况进行评估,并 1.2.4持续改进。查看管理评审文件和记录,核实企业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管理评审。*1.2.5企业负责人应当确保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 1.3.1 查看管理者代表的任命文件。管理者代表应当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1.3.2查看是否对上述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查看管理者代表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改进的相关记录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1.4.1 查看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否对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作出规定;查看考核评价记录,现场询问,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1.5.1 查看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1.5.2 查看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要求、岗位人员任命等文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1.6.1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作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 作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1、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对 的管理。 1. 人员 2. 物料 3. 环境 4. 设备 2、对水溶性残留物的清洗首选 为清洁剂。 1. 稀酸溶液 2. 稀碱溶液 3. 丙酮 4. 水 3、隧道式干热灭菌器各段送风均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处理,其出入口与上下工序的连接处均应处于 环境保护下。 1. D 级 2. C 级 3. A 级单向流 4. B 级 4、A 级洁净区域 设置地漏。 1. F. 随意 2. 不可以 3. 不知道 4. 可以 5、药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药品种类的 、药品使用的 、药品本身的 、药品质量的 、药品检验的 。 1. A. 两重性、隐蔽性、局限性、复杂性、专属性 2. B. 复杂性、局限性、专属性、两重性、隐蔽性 3. E. 复杂性、专属性、两重性、隐蔽性、局限性 4. 专属性、两重性、隐蔽性、局限性、复杂性 6、湿热灭菌工艺验证中常用的生物指示菌分别是 。 1. 枯草芽孢杆菌孢子 2. 短小芽孢杆菌孢子 3. 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孢子

4. 缺陷假单胞菌 7、 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 医院 2. 药品经销商 3. 患者 4. 药品生产企业 8、无菌药品容器密封完整性验证方法有 、 、 等。 1. 饱和盐水法 2. 亚甲基蓝溶液法 3. 微生物侵入试验法 4. 加压法 9、药品生产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1. 生产条件 2. 药品 3. 标准 4. 药品生产企业 10、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实施GMP 。 1. A.√ 2. B.× 11、生产高致敏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不必采用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 1. A.√ 2. B.× 12、GMP 管理文件的编写依据为生产国而不是销往国的GMP 及相关指南。 1. A.√ 2. B.× 13、培养基灌装试验一般选用能适合广谱菌生长的培养基。 1. A.√ 2. B.× 14、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注射用水的制备方法为蒸馏法和反渗透法。 1. A.√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令第79号) 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修订)>已于 10月19日 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以发布,自 3月1日 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起施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 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 部长陈竺 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 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 的药品。 日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1 2020年4月19日

2 2020年4月19日 第一节 原 则 第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 质量保证 第八条 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 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

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附件2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 一致性评价生产现场检查是对申报品种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及其动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确认相关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与申报的处方、生产工艺、生产条件、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以及药品生产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二、组织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检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生产现场进行抽查。 (三)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一致性评价药品的生产现场检查。 三、程序 —1 —

(一)国内仿制药品 1.申请人提交《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时,同时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应包括《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a、《现场主文件》(清单见附1-2) c、《生产现场检查准备情况》(附1-3)g,涉及多个生产场地的,应予详细说明。 2.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生产现场检查。 应对《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现场检查准备情况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参考现场主文件基于品种的工艺和风险制定检查方案。与申请人沟通检查品种的现场生产安排情况,申请人应在现场检查期间安排申报品种的动态生产,应当至少对每个申报品种(规格)的一个批次的动态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安排动态生产。 4.检查组一般由2—3名检查员组成,原则上至少包含1名药品GMP检查员。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并完成生产现场检查报告(附2)h。检查组现场对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进行抽样,应包含现场检查动态生产批次的产品,现场封签(封签样式详见附3)j,填写《生产现场检查抽样记录单》(附4)l、《生产现场检查抽样检验通知书》(附5)o。由申请人将所抽样品及申报资料送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5.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核。 6.涉及改变处方工艺的,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执行。 (二)进口仿制药品 1.申请人提交生产现场检查申请时,应填写《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1-1)及—2 —

《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质量部分)

《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质量部分) 课程教学实施意见 《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是电大药学专业选修课程。本课程是要培养制药工业急需的GMP生产管理人才。使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能够成为药学知识扎实,知识面广,即懂制药工艺理论,又有工程能力,还擅长药品质量管理的实用人才。 一、课程的性质和要求 本课程旨在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围绕药品生产的过程,探讨管理与药品质量之间的关系,全面介绍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要素,同时还将对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设施设备设专门章节详细介绍,最后围绕GMP的具体要求系统介绍制药企业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卫生、文件、生产与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质量管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掌握GMP对厂房设施、设备、物料、卫生、生产与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等主面的具体要求,熟悉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规范及GMP(98年修订)附录的重要内容,了解质量管理的主要方法和工具,了解ISO系列标准及其与GMP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面了解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方法;掌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认证和药品生产验证的过程,使学生能够在工作岗位上适应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教材、教学时数、学时分配 该课程选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组织编写,朱世斌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教材出版中心(2001年7月)出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一书为教材。 该门课程的教学方式:可采用教学班聘请熟悉该课内容、教学要求、责任心强的教师教师面授辅导;通过面授指导、作业、小组讨论等方式,加强师生间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提高其学习效果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该课程课内时数54学时,3学分。一学期开设。 由于本课程内容较多,而学时数较少,因此将本课程教学内容进行调整。 (一)基本理论与知识 1、了解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2、了解药品认证制度 3、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标准 4、熟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掌握GMP对制药企业厂房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5、掌握GMP文件编写的要求和内容 6、掌握药品生产验证的内容和过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

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 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阻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幸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的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也急需做相应修改。 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不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修订工作。目前,《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治理局第9号局长令公布,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四章设备 第五章物料 第六章卫生 第七章验证 第八章文件 第九章生产治理 第十章质量治理 第十一章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十三章自检 第十四章附则 药品生产质量治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治理的差不多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 料药生产中阻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生产车间规范化作业管理制度

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生产现场标准化作业,规范生产作业人员行为和各专业生产流程,真正实现生产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立常态的标准化作业管理机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班组) 三、职责 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以及解释宣传工作; 2、厂长负责本制度的审核、补充; 3、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 4、车间各负责人本制度的具体执行与落实; 5、厂长、行政部负责人共同配合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与实施。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8点前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每天班组长必须分别召开例会,组长应提前将前一天的工作情况:包括作业不良、品质和出勤情况, 以及当日的生产计划安排和当天的工作重点等清除填写在《班前会报告表》,在班前会时进行公布,使员工对当天的生产及其他情况有所了解,例会时间应控制在10—15分钟以内。 3、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声音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具体操作按培训内容和程序进行)。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上班前2小时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 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4、员工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由组长签字交到厂长批签,交行政部备案,方可生效;未 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如有急病可电话请假,上班后补上假条,并出示镇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三、现场7S规范管理规定 1 员工有责任对工作场所的工具、设备、材料进行整理,把不同类别的物品进行分类,标识清楚,区分 放 置好,并把没用的物品清除掉。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专家修订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四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专家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药品质量和生产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目的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三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某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以附录的形式发布并根据情况随时修订。 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创新或改进的方法,达到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质量保证水平。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本规范执行的基础是诚实守信,执行过程中的任何虚假、欺骗行为都是对本规范的严重背离。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听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放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药品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并避免让患者承受安全、疗效和质量的风险。 第八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九条企业必须建立涵盖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质量控制(QC)的全面的质量保证(QA)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保证系统,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指为确保产品符合预定用途所需质量要求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的质量保证系统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GMP的要求: (二)明确规定生产和质量控制活动,并实施GMP; (三)明确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手册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手册 有限公司 年*月编制 、八 — 前言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以 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安全文 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的功能作用,有效运用文化的促进手段,形成干部 职工共保安全的强大合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员 参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工作原则 ; 必须坚持贴近安全生产实际, 贴近职工生产生活的方针 ;必须努力在培育 “安全第一”的共同价值观和解 决突出问题上狠下功夫,使“安全第一”理念在职工心中深深扎根,成为 每一名职工生产行为的第一需要。 安全文化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安全文化建设是巩固安全基础的一项长 期性、战略性的任务。我们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文化 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养安全技能,积极营造一个和谐 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实现有序可控,基本稳定。这本《安全生 产规范化管理手册》紧密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编制了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守则,提高安全检查和 隐患排查的能力,促进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目录 一、企业概况 二、 “五落实、五到位”相关规定 ....................... 三、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公告栏 四、 ................................................... 公司安全生产平面布置图 ............................................ ********************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复习资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总结 第一章 1、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药品的特殊性:药品种类的复杂性、药品使用的专属性、药品本身的两重性、药品质量 的隐蔽性、药品检验的局限性 3、2001年2月28日发布《药品管理法》是国家依法管药饿“基本法”是药品监督管理法 律法规体系的核心 4、SDA:1998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整个药品质量管 理体系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 5、药品监督管理的概念(含义):①药品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国家药品行政机关②药品监督 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③药品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职责应有法律授权④药品监督管理的手段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⑤药品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药品循环的全过程 6、药品质量管理的五个子系统: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 7、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适用于新药的研制开发阶段(临床前实验室研究阶段),主要开展化学研究、药学研究和毒理学研究。国家加强药品研究的监管,以保证提高药品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药品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 是药物在人体上进行生物医学研究的基本准则,是对临床实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其目的是保证药品临床实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并保证其安全。 临床阶段包括:Ⅰ期(确认药学作用和安全性,20-30病例)、Ⅱ期(剂量研究,100病例)、Ⅲ期(对照试验,300-500病例)、Ⅳ期(广泛监测,2000-5000病例)。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万无一失,对药品生产中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所规定的一系列基本要求。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适用于中药材的种植、加工和生产等过程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Good Supplying Practice) 是控制药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包括对药品批发及零售环节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Good Use Practice) 是对药品的使用环节(医院/消费者)进行质量管理,保证药品的使用质量 8、药品评价制度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药上市前的审批、注册制度,第二阶段是上市后的再评价制度 9、新药上市前研究的局限性:1病例数较少2、新药临床试验疗程短,观察期也短3、新药临床试验对象均经过严格挑选4、观察指标只限于实验设计的内容,检测内容有限 10、药物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解生理机能过程中,给予正常剂量、用法的药品,除治疗作用外所发生的其他不符合用药目的、甚至给病人带来痛苦的有害反应 ADR按病因分为两种反应:1、A型反应:药理作用增强所致2、B型反应:与药物正常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 ADR按性质分为四类:1、副作用2、毒性反应3、特异反应4、变态反应 11、ISO:国际标准化组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 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 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 (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 (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三)管理职责明确; (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 (六)确认、验证的实施; (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 (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 (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生产工艺,系统地回顾并证明其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 (二)生产工艺及其重大变更均经过验证; (三)配备所需的资源,至少包括: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作业

1、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对的管理。 1.人员 2.物料 3.环境 4.设备 2、对水溶性残留物的清洗首选为清洁剂。 1.稀酸溶液 2.稀碱溶液 3.丙酮 4.水 3、隧道式干热灭菌器各段送风均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处理,其出入口与上下工序的连接处均应处于环境保护下。 1.D级 2.C级 3.A级单向流 4.B级 4、A级洁净区域设置地漏。 1. F. 随意 2.不可以 3.不知道 4.可以 5、药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药品种类的、药品使用的、药品本身的、药品质量的、药品检验的。 1. A. 两重性、隐蔽性、局限性、复杂性、专属性 2. B. 复杂性、局限性、专属性、两重性、隐蔽性 3. E. 复杂性、专属性、两重性、隐蔽性、局限性 4.专属性、两重性、隐蔽性、局限性、复杂性 6、湿热灭菌工艺验证中常用的生物指示菌分别是。 1.枯草芽孢杆菌孢子 2.短小芽孢杆菌孢子 3.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孢子

4. 缺陷假单胞菌 7、 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 医院 2. 药品经销商 3. 患者 4. 药品生产企业 8 、无菌药品容器密封完整性验证方法有 、 、 等。 1. 饱和盐水法 2. 亚甲基蓝溶液法 3. 微生物侵入试验法 4. 加压法 9、药品生产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1. 生产条件 2. 药品 3. 标准 4. 药品生产企业 10、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实施GMP 。 1. A.√ 2. B.× 11、生产高致敏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不必采用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 备。 1. A.√ 2. B.× 12、GMP 管理文件的编写依据为生产国而不是销往国的GMP 及相关指南。 1. A.√ 2. B.× 13、培养基灌装试验一般选用能适合广谱菌生长的培养基。 1. A.√ 2. B.×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药品生产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药品生产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作业题修订稿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 作业题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1.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对的管理。A. 人员 2.洁净厂房内的管道材料应采用低碳优质不锈钢,如 3.。C. 316 4.我国现行版GMP为版GMP。B. 2010 5.的含义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D. GMP 6.对水溶性残留物的清洗首选为清洁剂。B. 水 7.隧道式干热灭菌器各段送风均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处理,其出入口与上下工序的连接处均应处于环境保护下。D. A级单向流 8.A级洁净区域设置地漏。B. 不可以 9.药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药品种类的、药品使用的、药品本身的、药品质量的、药品检验的。 B. 复杂性、专属性、两重性、隐蔽性、局限性 10.湿热灭菌工艺验证中常用的生物指示菌分别是。 A. 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孢子 11.洁净管道内表面必须经过、、处理。 A.脱脂、酸洗、钝化 11.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A. 药品生产企业 12.药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A. 人体 13.无菌药品容器密封完整性验证方法有、、等。 A. 微生物侵入试验法 B. 饱和盐水法 C. 亚甲基蓝溶液法 14.药品生产的基本要素有哪些A. 药品B. 药品生产企业C. 生产条件?D. 标准 15. 16.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实施GMP。A.√ 17.国家药品标准包括药典标准和企业标准。B.× 18.生产高致敏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不必采用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B.× 19.GMP管理文件的编写依据为生产国而不是销往国的GMP及相关指南。B.× 20.培养基灌装试验一般选用能适合广谱菌生长的培养基。A.√ 21.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注射用水的制备方法为蒸馏法和反渗透法。B.× 22.通常认为,能够使内毒素降低3个对数单位的除热原工艺是有效的。A.√ 23.扎盖会产生大量非活性微粒,应设置于单独房间并有适当排风。A.√ 24.灭菌温度和灭菌压力为湿热灭菌程序的主要监控参数。A.√ 25.EDI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电渗析与反渗透法相结合的除盐技术。B.× 26.制药用水是药品生产中用量最大、使用最广的一种原料。A.√ 27.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就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B.× 28.口服固体制剂的分装工序应为D级。A.√ 29.培养基灌装试验的规模不得低于1000瓶。B.× 30.非最终灭菌无菌药品生产的灌装工序应为B级背景下的局部A级。A.√ 31.生物大分子除热原常用活性炭吸附法。B.× 32.注射用水水系统用换热器可采用单层焊接结构。B.× 33.非最终灭菌产品过滤前的微生物污染水平应不超过100CFU/100ml。B.× 34.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A.√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最终稿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子版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质量管理 (1) 第一节原则 (1) 第二节质量保证 (1) 第三节质量控制 (2)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3)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3) 第一节原则 (3) 第二节关键人员 (3) 第三节培训 (5) 第四节人员卫生 (6) 第四章厂房与设施 (6) 第一节原则 (6) 第二节生产区 (7) 第三节仓储区 (8) 第四节质量控制区 (8) 第五节辅助区 (9) 第五章设备 (9) 第一节原则 (9) 第二节设计和安装 (9) 第三节维护和维修 (10) 第四节使用、清洁和状态标识 (10) 第五节校准 (10) 第六节制药用水 (11) 第六章物料与产品 (11) 第一节原则 (11) 第二节原辅料 (12) 第三节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 (13) 第四节包装材料 (13) 第五节成品 (14) 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 (14) 第七节其它 (14) 第七章确认与验证 (15) 第八章文件管理 (16) 第一节原则 (16) 第二节质量标准 (17) 第三节工艺规程 (18) 第四节批生产记录 (19) 第五节批包装记录 (20) 第六节操作规程和记录 (20) 第九章生产管理 (21) 第一节原则 (21)

第二节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 (22) 第三节生产操作 (22) 第四节包装操作 (23) 第十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24) 第一节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24) 第二节物料和产品放行 (27) 第三节持续稳定性考察 (28) 第四节变更控制 (29) 第五节偏差处理 (30) 第六节纠正和预防措施 (30) 第七节供应商的审计和批准 (31) 第八节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31) 第九节投诉 (32) 第十一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33) 第一节原则 (33) 第二节委托方 (33) 第三节受托方 (33) 第四节合同 (34) 第十二章产品发运与召回 (34) 第一节原则 (34) 第二节发运 (34) 第三节召回 (34) 第十三章自检 (35) 第一节原则 (35) 第二节自检 (35) 第十四章术语 (35)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论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论文 药品生产需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以下是我收集的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较差,并且责任感不强 从思想意识的角度来看,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还未形成较强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他们认为质量管理工作与自己并没有太大的关系,质量管理工作应是质量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来负责的,所以,员工就不会积极的参与到质量管理工作中来。另外,药品生产企业的大部分员工都认为只要通过了认证就可以参与到行业的竞争中来了,之后就不再重视管理工作了,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也较少,没有引进专业化的技术人才,员工的综合素质偏低,质量负责人通常也都是专业不对口的,这都会降低药品的生产质量。 1.2国家的规范与现阶段的质量管理要求没有良好的适应 现阶段,我国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工作时以及采取各项质量管理活动时,其所遵循的文件都是在1998进行最后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至今已经有16年的时间再没有进行修订了,与国际上所采用的同类文件相比,其管理要求以及标准是相对落后的,并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软件的要求太过宽泛,并且对硬件也没有过高的要求,因此,是无法满足现阶段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 2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

作为一个制药企业来说,对于其内部存在的管理措施落实不严格、员工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应重视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在药品的实际生产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应高度的重视其内部的管理工作。在药品的生产、配置和检测等工作要求的指引下,应严格的把控药品的生产质量,并且还应建立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部门,在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中,此部门应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当发现药品生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的处理以保证生产环节的有序进行。 2.2建立医药行业的健全的制度措施 要想保证社会大众的用药安全,我们就必须充分的分析现阶段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中的相关问题,从而进一步的健全医药行业的相关制度措施,以规范制药企业的各类生产行为。首先,我们必须遵照现有《药品管理法》和《产品质量法》来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而国家的药品管理部门则应对各类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其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是合法并且透明的。 2.3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的保证体系 在对药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过程中,为保证监督和管理的质量,我们还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首先,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的实行药品生产的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符合质量规范中的具体要求的。其次,企业还应将安全生产的质量意识贯穿到药品生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中,严格的落实各项药品生产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措施。接着,对药品的生产工作应进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生产材料的采购、药品生产的具体方式、药品的配方以及药品的质量管理标准等问题都是在可控的范围内的,从而切实的提高药品的生产质量。最后,在生产药品的过程中,应准确的表明该药物的各类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 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 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员。 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

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 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 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 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 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

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 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 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 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 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洁净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 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洁净室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 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程作业题

1.生产管理的核心就是对的管理。A、人员 2.洁净厂房内的管道材料应采用低碳优质不锈钢,如。C、 316 3.我国现行版GMP为版GMP。B、 2010 4.的含义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D、 GMP 5.对水溶性残留物的清洗首选为清洁剂。 B、水 6.隧道式干热灭菌器各段送风均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处理,其出入口与上下工序的连接处均应处于环境保护下。D、 A级单向流 7.A级洁净区域设置地漏。B、不可以 8.药品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药品种类的、药品使用的、药品本身的、药品质量的、药品检验的。 B、复杂性、专属性、两重性、隐蔽性、局限性 9.湿热灭菌工艺验证中常用的生物指示菌分别就是。 A、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孢子 10.洁净管道内表面必须经过、、处理。 A.脱脂、酸洗、钝化 11.就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A、药品生产企业 12.药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A、人体 13.无菌药品容器密封完整性验证方法有、、等。 A、微生物侵入试验法 B、饱与盐水法 C、亚甲基蓝溶液法 14.药品生产的基本要素有哪些A、药品B、药品生产企业C、生产条件 D、标准 15.制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就是实施GMP。A、√ 16.国家药品标准包括药典标准与企业标准。B、× 17.生产高致敏性等特殊性质的药品,不必采用独立的厂房、生产设施与设备。B、× 18.GMP管理文件的编写依据为生产国而不就是销往国的GMP及相关指南。B、× 19.培养基灌装试验一般选用能适合广谱菌生长的培养基。A、√ 20.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注射用水的制备方法为蒸馏法与反渗透法。B、× 21.通常认为,能够使内毒素降低3个对数单位的除热原工艺就是有效的。A、√ 22.扎盖会产生大量非活性微粒,应设置于单独房间并有适当排风。A、√ 23.灭菌温度与灭菌压力为湿热灭菌程序的主要监控参数。A、√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课程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药品GMP的中文全称是,英文全称是,适用范围是。 2.GMP规定批生产记录应按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 生产记录至少保存。 3.从专业化管理角度,GMP可以分为A 和B 系统,其中A是对 的控制,B是对的保证。 4.实施GMP涉及的三个方面是、和人员,其核心是。 5.我国GMP规定,洁净室布局时要求洁净室等级的静压差为,洁净室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 为。洁净室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度,相对湿度控制在。 6.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和的原 则;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并在内妥善保存。 7.记录应当保持清洁,和。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和并使原 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8.批记录应当由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 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 9.应当建立划分产品的操作规程,生产批次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产品质量和特性 的。每批产品应当检查和,确保物料平衡符合设定的限度。 10.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不得_____________。?他们应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 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________的________和_______。 11.从事高________活性、高_____性、高________性和强_________性及有特殊要求的生产人员和质检人 员应经相应的技术培训。 12.药品生产企业的______区、______区、______区和_______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13.洁净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接口严密、无_______、无________物脱落,并能耐受________和________。 14.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______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________或________。 15.设备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表面应当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___________。 16.不得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17.模具使用后,由________归还至模具间,由_______或_______检查模具完好及清洁情况。 18.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和可以兼任。应当制定操作 规程确保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和其他人员的干扰。 19.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培 训方案或计划,应当予以保存。 20.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的内容应当与的要求相适应。除进 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的培训,并培训的实际效果。 21.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识,标明和(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 的应当标明。 22.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和 条件下,应当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的产品。 23.应当根据确认或验证的对象制定确认或,并经、。确认或验证方案应 当。 24.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 关的且。 25.试液和已配制的培养基应当标注配制、和配制人员姓名,并有配制(包括灭菌) 记录。不稳定的试剂、试液和培养基应当标注及。标准液、滴定液还应当标注最后一次标化的日期和校正因子,并有标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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