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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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公司各部室、项目部: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提高效能,降低财务风险,按照省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对我公司大额资金申请使用管理行为要求如下:一、大额资金使用范围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公司对外投资、对在建项目投资、工程款支付、固定资产购买、对外招投标和大额采购、捐赠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入股等;(二)公司在建项目投资、工程款支付等;(三)公司对投标项目支付投标保证金、现金保函、银行保函等支出;(四)公司对外捐赠和赞助等社会公益性支出;(五)公司人员差旅报销、奖励评先以及福利支出等;(六)其他属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范畴包括个人借款等。

二、大额资金核定标准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确定以下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一)公司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差旅、补贴等);(二)公司固定资产大额采购等;(三)公司对外支付投标保证金5万元以上支出;(四)公司办理现金保函、银行保函10万元以上等大额支出;(五)公司对外支付单笔在20万元以上(工程款、设备款等)支出;(六)其他属于公司认定的大额资金使用范畴。

三、大额资金申请审批(一)大额资金申请使用按照严格管理、计划安排、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

(二)公司对外招投标、支付工程款、办理银行保函、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奖励和福利发放等大额支出由各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三)公司日常个人对公业务借款支出由具体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核定无误,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四、大额资金申请流程1、公司所属各部室填报《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申请流程如下:申请人(公司正式或聘用人员)——部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2、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填报《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申请表》申请流程如下:申请人(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加强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额资⾦管理制度加强⼤额资⾦⽀出管理的有关规定⿊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加强⼤额资⾦⽀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分局,⼋⼀农⼤,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垦区企事业单位⼤额资⾦⽀出使⽤管理的监管⼒度,规范企事业单位财务⾏为,总局制订了《加强⼤额资⾦⽀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五年⼗⼆⽉⼗五⽇加强⼤额资⾦⽀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第⼀条为加强垦区企事业单位⼤额资⾦使⽤管理的监控⼒度,规范企事业单位财务⾏为,明确责任,提⾼财务管理⽔平,降低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垦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适⽤于农垦总局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额资⾦管理包括:根据年度财务刚性预算,编制单位⼤额资⾦使⽤计划,健全资⾦收⽀管理的内控制度,建⽴完善的⽇常⼤额资⾦监督管理及评价体系等。

第四条⼤额资⾦⽀出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常经济活动过程中,单笔经济业务达到或超过⼀定数额的⽀出,(包括货币⽀出和转账⽀出)。

具体额度:垦区重点龙头企业⽀出在5万元以上为⼤额资⾦;农业企业⽀出在2万元以上为⼤额资⾦;局(场)直⾮龙头企业⽀出在1万元以上为⼤额资⾦;事业单位⽀出在5千元以上为⼤额资⾦。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付⼤额资⾦的审批程序(⼀)垦区重点龙头企业⽀付⼤额资⾦先由财务部长审核签字。

涉及相关主管副总负责的业务⽀付款项,应有主管副总签字。

⽀付款项时由主管财务副总审定后,上报企业负责⼈审批,⽅可⽀付。

企业负责⼈授权他⼈审批,按授权规定范围办理。

⼀项经济业务⽀出⾦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由企业领导班⼦(或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经财务负责⼈审核、单位负责⼈签字审批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原粮采购集中的重点龙头企业,在收购季节前需制定货币资⾦使⽤计划,经企业领导班⼦(或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企业负责⼈、财务负责⼈和会计机构负责⼈,在审核后的货币资⾦使⽤计划内,安排和使⽤资⾦。

(⼆)农业企业纳⼊企业财务收⽀预算和企业货币资⾦预算的⼤额资⾦⽀出(包括经费性质⽀出和⾮经费性质⽀出),5万元以下的由农场场长审批;5万元(不包括5万元)⾄10万元的⽀出的由场长办公会决定,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以上的⽀出由农场党委会决定。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学校

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学校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大额资金定义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学校对外支付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单笔支付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的款项。

四、管理原则1. 预算控制: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 集体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需经学校相关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

3. 分级审批: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 财务统一支付:大额资金支付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合规。

五、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预算编制、审批、支付和监督工作。

2. 学校相关决策机构负责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工作。

3. 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大额资金使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六、审批程序1. 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新建基建工程项目、新建重大项目、校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和调动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资金(人员工资除外)。

2.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5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学校购置的重大设备、重大专项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以上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购置的汽车。

3.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策:1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部门购置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重要专项建设;2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以及5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经济活动项目。

4. 学校预算已批准各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购置的重要设备等,不需再经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财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 学校审计部门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对各部门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公司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公司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大额资金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以及与公司发生经济往来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大额资金支出,是指单笔支出金额达到公司规定标准的资金支出。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出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子公司的大额资金支出负总责。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支出审批流程第八条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申请部门填写《大额资金支出申请表》,详细列明支出用途、金额、预算等,并附上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

2. 初步审核:财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预算要求。

3. 部门负责人审批:申请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4. 公司领导审批:根据公司规定,不同金额的大额资金支出需经过不同级别的公司领导审批。

5. 支付操作: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支出控制第九条公司对大额资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子公司应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业务需求编制资金支出预算。

第十条公司严格控制大额资金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大额资金支出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支出标准和审批权限。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定期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公司审计部门每年对大额资金支出进行专项审计,确保支出合规、合法。

第十四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大额资金支出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完善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完善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完善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额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利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大额资金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投资、借款等。

第三条大额资金是指企业账户中单笔金额超过一定金额(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定)的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责任人为财务总监。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大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制度,提高大额资金管理水平。

第七条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应当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相配合,形成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大额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二章大额资金的存放第九条企业所有大额资金必须存放在合法金融机构,不得私自保管或存放。

第十条大额资金的存放需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确保账户安全。

第十一条存放时应当核对账号和金额,确保存入正确。

第十二条存放前应当仔细核对存款单据,确保存款金额无误。

第十三条存放后应及时核对账户余额,确保存入账户中。

第十四条大额资金存放时需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明确资金用途和期限。

第十五条存放的大额资金应当每月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目清晰明了。

第三章大额资金的投资第十六条企业大额资金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但需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七条投资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测,确保投资安全和合理。

第十八条投资需由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层审批,确保投资决策合理。

第十九条投资需由专业团队进行管理,定期报告投资情况。

第二十条投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投资行为。

第二十一条投资应当谨慎操作,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二十二条投资过程需及时跟踪和监督,确保投资项目符合企业战略目标。

第四章大额资金的借款第二十三条企业可以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借款,但需履行相关流程和手续。

第二十四条借款需由企业管理层审批,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和还款期限。

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大额资金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加强对公司现金流的监控,合理运用和配置公司现金资源,保障公司经营业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资金进行管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

第三条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谨慎、规范、高效、透明”的原则,加强对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合规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五条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应遵循风险管理原则,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做到资金使用规范、透明,真实和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资金状况和流动。

第二章公司大额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设立大额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大额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负责公司的资金调度,监督和检查公司内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编制公司的年度和季度财务预算。

第九条大额资金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制度和程序;负责公司资金的投资、调度和监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负责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的领导和员工应配合财务部门和大额资金管理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表,确保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公司大额资金的来源和运用第十一条公司大额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融资活动、银行贷款、股权投资等。

第十二条公司大额资金的主要运用包括:资金的周转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融资、偿还债务等。

第十三条公司大额资金的运用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财务政策,做到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利用效率。

第四章公司大额资金的投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大额资金的投资管理应遵循“风险与回报相匹配,流动性与安全性相衡”,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投资标的和投资方式。

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整改方案

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整改方案

大额资金管理制度,整改方案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xx》的通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额资金,是指单笔支付金额5千元(含)以上的款项。

第三条下列内容不属于大额资金审批范围1.已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获得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分解;2.财政统发工资、绩效工资、离退人员生活补贴、聘用人员工资;3.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福利费;4.非税收入上缴、水电费;5.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退还。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按“预算控制、集体决策、分级审批、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决策程序5千元以下支出事项,执行简易程序。

0.5-5万元支出事项,经区教体局计财科、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签批后执行;5-10万元以下支出事项,经区教体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10万元以上支出事项,需报经区教体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5千元(含)以上支出事项需填报《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单》并附相关材料。

第七条资金使用单位(科室)的负责人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执行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具备支付条件具体把关,并提供必要的原始单据和资料;财务部门主要审核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完善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相符等。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未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做出集体决定的;5.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小学大额资金的管理制度

小学大额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资金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合法性原则: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2. 坚持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和浪费。

3. 坚持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资金管理工作,审批学校大额资金支出。

2. 财务处:负责学校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

(2)负责学校大额资金收支的审核、审批、支付等工作。

(3)负责学校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4)定期向校长汇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四、大额资金管理流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大额资金使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

2. 审核审批:财务处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提交校长审批。

3. 支付执行:校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处办理支付手续。

4. 监督检查:财务处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五、大额资金使用范围1.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食堂、运动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 学校设备购置: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3. 学校人员工资及福利:包括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

4. 学校日常运营费用: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

5. 学校其他必要支出:经校长批准的其他大额资金支出。

六、大额资金使用要求1. 需求合理: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 审批严格: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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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垦区企事业单位大额资金支出使用管理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总局制订了《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加强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垦区企事业单位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监控力度,规范企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明确责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垦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农垦总局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大额资金管理包括:根据年度财务刚性预算,编制单位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健全资金收支管理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日常大额资金监督管理及评价体系等。

第四条
大额资金支出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处理日常经济活动过程中,单笔经济业务达到或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包括货币支出和转账支出)。

具体额度:垦区重点龙头企业支出在5万元以上为大额资金;农业企业支出在2万元以上为大额资金;局(场)直非龙头企业支出在1万元以上为大额资金;事业单位支出在5千元以上为大额资金。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支付大额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垦区重点龙头企业支付大额资金先由财务部长审核签字。

涉及相关主管副总负责的业务支付款项,应有主管副总签字。

支付款项时由主管财务副总审定后,上报企业负责人审批,方可支付。

企业负责人授权他人审批,按授权规定范围办理。

一项经济业务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原粮采购集中的重点龙头企业,在收购季节前需制定货币资金使用计划,经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审核后的货币资金使用计划内,安排和使用资金。

(二)农业企业纳入企业财务收支预算和企业货币资金预算的大额资金支出(包括经费性质支出和非经费性质支出),5万元以下的由农场场长审批;5万元(不包括5万元)至10万元的支出的由场长办公会决定,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农场党委会决定。

预算外的支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农场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报分局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农场应通过职代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主要成员为老干部和工人)。

其职责主要:一是审核农场年度财务预算;二是审核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业务;三是审核农场非生产基本建设项目。

凡未经农场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的事项,均视同违纪处理。

(三)局(场)直企业是指除龙头企业以外的总局直属企业、分局直属企业、场办企业,其大额资金支出不论其支出性质和额度,一律由企业的厂长(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核、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审批后再办理支付业务。

(四)总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大额资金支出,不论其支出性质,一律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在此基础上,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再办理支付业务。

(五)本规定要求需经单位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必须要形成会议纪要,并作为原始单据附在相关业务支出的会计凭证上。

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支付大额资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支付大额资金,要与企事业招标采购和比价采购相结合。

对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必须实行招标采购,未达到招标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比价采购。

(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企事业单位支付投资款5万元以上的,必须具备投资合同和协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会议记录。

(三)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及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企事业单位支付工程款5万元以上的,必须具备工程进度表、工程验收单、招投标合同。

(四)企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会计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规避采购风险。

企事业单位支付购货款或预付款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具
备购货合同和产品入库验收单。

(五)企事业单位在制定商品或劳务等定价原则、信用标准、收款方式等购销合同条款时,应当充分发挥会计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合同订立、商品发出和账款回收的会计控制,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六)企事业单位大额经费性货币支出,要严格执行经上级审批的刚性预算。

企业要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控制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七)严格控制大额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开支。

企事业进行非生产性建设必须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对不能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确保城镇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教师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发放)的企事业,不得进行非生产性建设。

企业用自筹资金进行非生产性建设,其建设项目在50万元-100万元的需上报分局审批;建设项目在100万元以上的上报总局审批,由上级计划部门下达建设计划批复,同时必须在年初刚性预算支出中予以反映。

严禁边设计、边施工、边预算、边审批,严禁中途随意变更设计,增加投资和项目。

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单位、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依据或理由等内容,并附上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有权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结算主任或稽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

复核内容为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复核人签字生效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八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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