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本科毕业论文
论合同诈骗罪 论文

论合同诈骗罪论文论文:合同诈骗罪一、双方基本信息本合同签订双方为甲方(以下简称“出卖人”)和乙方(以下简称“购买人”)。
出卖人是指拥有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物品的人。
购买人是指通过支付购买价格,或以其他形式支付购买者应付出的价款,并取得所有权的人。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出卖人身份、权利、义务:(1)出卖人应当确保所出售的物品是合法的所有权。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向购买人出售物品,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物品交付给购买人。
(3)出卖人有义务向购买人提供有关物品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在购买后及时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及保障义务。
(4)出卖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 购买人身份、权利、义务:(1)购买人有权获得所有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将其控制权划转给他人。
(2)购买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购买价格,并在约定期限内接受物品交付。
(3)购买人有义务保证支付的价格合法,确保在交易过程中不侵犯他人权益。
(4)购买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各方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5)购买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购买物品进行检验、验收,并对购买物品的合格性提出异议。
(6)购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所涉及的物品交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民法总则》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所涉及的权力和义务,应在合同文本中明确,并获得各方确认和签署。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各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并能够得到依法执行。
六、其他本合同还需要考虑到该物品交易所涉及的其他因素,如物品的品质、数量、交付方式、税费等,需要在合同中一一明确,并获得各方确认和签署。
此外,本合同应当强调保密性,并排除不可抗力的责任范围。
合同诈骗案件特点分析报告

合同诈骗案件特点分析报告首先,合同诈骗案件具有隐蔽性高。
犯罪嫌疑人常常通过制作虚假合同或者篡改真实合同的方式,掩盖犯罪行为的真实目的。
这样一来,被害人很难从合同上看出其中的问题。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往往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研究和比对,才能揭示出其中的犯罪嫌疑。
其次,合同诈骗案件涉及面广。
合同作为重要的商业文书,贯穿了商业活动的始终。
合同诈骗案件可以涉及到不同的领域,例如房地产、金融、贸易等。
同时,合同诈骗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对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业务进行深入了解,以制造合同的伪装。
再次,合同诈骗案件常常伴随着其他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是因为合同诈骗案件通常需要编造虚假事实来欺骗被害人,例如虚构企业的存在和财务状况,需要大量的虚假证据。
因此,合同诈骗案件可能涉及到伪造证据、虚构案情以及利用伪造的合同来获得其他犯罪行为的便利。
这给侦查和起诉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最后,合同诈骗案件的受害人普遍为企业或个人。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案件,合同诈骗案件对于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大。
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很难撤销或更改,如果合同受到犯罪分子的攻击,被害人损失的金额可能是巨大的。
在这类案件中,往往涉案合同金额较大,损失超过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
总之,合同诈骗案件具有隐蔽性高、涉及面广、可能伴随其他犯罪行为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等特点。
针对这些特点,司法机关应提高警惕,加强对合同的审核和监管,加大对合同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
同时,个人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也要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成为合同诈骗案件的受害者。
合同诈骗的论文

合同诈骗的论文合同诈骗的论文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诈骗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受害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二、各方身份1、诈骗方是一个企业/个人,具有相关的商业经验和行业知识,并且具备对于合同诈骗行为的认识和了解。
2、受害方是一个企业/个人,缺乏必要的商业经验和行业知识,在与诈骗方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易受到欺骗并遭受经济损失。
三、权利1、诈骗方有权获取受害方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财务资料等。
2、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并有权追究诈骗方的法律责任。
四、义务1、诈骗方有义务提供准确、完整、真实的交易信息,并确保其交易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受害方有义务仔细审核交易信息,对于诈骗方提供的虚假信息,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撤回。
五、履行方式1、诈骗方应当按照双方商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2、受害方应当按照交易方式及时支付货款,并要求诈骗方提供完整的销售凭证和财务报表等。
六、期限1、交易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协议确定的交易完成日。
2、如双方协议未确定交易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理期限。
七、违约责任1、若诈骗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受害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依据其规定进行履行。
九、明确权力和义务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十、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依据其规定进行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应当将纠纷交给有关的仲裁或法院处理。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在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中论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是指通过使用虚假的合同或者利用合同形成的特殊权利关系,以达到非法占有目的的一种犯罪行为。
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民商法律行为,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合同诈骗则对这一法律制度进行了恶意的扭曲和滥用。
本论文将围绕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展开相关的研究和讨论,旨在深入理解该犯罪行为的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
第一部分:引言合同诈骗是当代社会面临的一种严重犯罪问题,它不仅损害了经济和市场的正常运作,还侵犯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本部分将介绍合同诈骗罪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提出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与特征本部分将对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进行阐述。
首先,介绍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和界定,剖析其构成要件和相关关系,并与其他犯罪类型进行区分。
其次,探讨合同诈骗罪的实施手段和行为方式,分析其对当事人、市场和社会的影响。
第三部分: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本部分将重点探讨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从法律角度出发,分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通过获取他人财产以实现非法占有的主要目的,并阐述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和特点。
第四部分:合同诈骗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本部分将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简要介绍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合同诈骗罪在刑法中的定性和定罪标准。
其次,探讨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和具体案例,并分析其问题和改进之处。
第五部分:合同诈骗罪的预防与打击本部分将就合同诈骗罪的预防与打击进行研究。
在预防方面,分析合同诈骗罪的成因和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呼吁加强社会宣传和法律教育。
在打击方面,探讨现有的执法机制和手段,提出加强合同诈骗罪打击力度的建议。
第六部分:结论在本部分,对前述各部分所论述的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并重申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性和危害性。
最后,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并对合同诈骗罪的打击和预防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对策

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对策合同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对策甲方:根据录音文件显示,为合同诈骗犯罪的主要执行者,系诈骗犯罪嫌疑人,下称“诈骗人”。
乙方:因与甲方签订合同而遭受经济损失,下称“受害人”。
一、背景受害人与诈骗人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但后来发现诈骗人在合同中存在虚构价格、作假等行为,以诈骗受害人款项。
二、双方的身份1. 诈骗人是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受害人是非犯罪方,应作为受害者获得合法的赔偿。
三、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1. 诈骗人权利和义务(1)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价款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
(3)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害人权利和义务(1)依据合同规定并按时支付定金和合同款项。
(2)全面服务机构装修。
(3)要求诈骗人完成服务工作或选择解除合同。
(4)行使申诉、维权等相关权利。
3.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1)受害人应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款项。
(2)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装修标准和时间完成服务并按时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
(3)如有一方未按时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合同标的和数量;(三)价款或者报酬;(四)交付方式和期限;(五)履行期限和地点;(六)质量、标准和约定的其他条款;(七)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方式”。
2.《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误认为有债务或者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骗取他人财物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五、权力和义务的明确性、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取得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协商解决,任意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补充应在双方共同协商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论文范文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论文范文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论文范文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
乙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出售XXX产品的生产商;乙方的身份:购买XXX产品的经销商。
2.甲方的权利:有权以合法的方式生产和销售XXX产品,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收益。
乙方的权利:有权以合法的方式购买XXX产品,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
3.甲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和交付XXX 产品。
乙方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购买XXX产品,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4.履行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和收款。
5.期限: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和付款时间为XX天。
6.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生产和交付XXX产品,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购买XXX产品,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并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注重互相信任和协作。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当清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加入合同变更的解决方案和紧急情况的解决方案。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且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六、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盖章):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日期:XX年XX月XX日乙方(盖章):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日期:XX年XX月XX日。
合同中的诈骗防范

合同中的诈骗防范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旨在约定和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存在,合同中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诈骗防范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诈骗的形式与特点合同诈骗是指通过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受到经济损失的行为。
合同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诈骗方式及其特点。
1. 虚假宣传欺骗: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前夸大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好处,让对方产生错误的决策。
2. 虚假陈述:一方在合同中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受到误导。
3. 价格欺诈:一方故意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格,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亏损或过度支付。
4. 虚构交易:通过虚构交易对象或虚假交易信息,实施合同欺骗。
5. 虚假索赔:一方在合同履行后虚构事实要求对方支付额外费用或赔偿。
合同诈骗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容易让被害人误以为是正常合同行为,因此在签订合同前需要特别注意预防相应的风险。
二、合同中的诈骗防范方法1. 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条款。
如果对某些条款存在疑问,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2. 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综合考虑对方的信誉、资质以及过往经验。
通过对方的信用调查和背景核实,可以减少签订合同后发生诈骗的风险。
3. 合同审查与咨询:在签订大额合同或重要合同时,建议请律师进行专业审查。
律师可以帮助发现合同中的隐藏风险,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
4. 警惕虚假宣传和承诺:不轻易相信合同对方的夸大宣传和承诺。
一些虚假的好处和承诺往往是诈骗的手段之一,需谨慎对待。
5. 留有证据:在谈判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应保留有效的书面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防止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临时改变条件或进行其他欺诈行为。
6. 定期复核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定期复核合同条款和条件,确保各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三、应对合同诈骗的措施如果发现自己成为合同诈骗的受害者,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1. 保留相关证据:尽快将与合同诈骗有关的所有证据保存起来,包括合同文件、邮件、短信、通话记录等。
法学论文 分析合同诈骗罪

(三)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就存在争议。《合同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曾将《合同法》第十条修改为:"当事人订立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采用书面形式。"后因考虑到口头合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简易快捷的优点,而在《合同法》中保留了口头形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十一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使得书面合同同样具有了简易快捷的特点:"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一条文实际上也扩大了合同诈骗罪的适用范围。而顾昂然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的说明中则提到,"要引导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使订立的合同规范化,以免口说无凭,发生纠纷难以解决。"由此可见,将合同诈骗罪的合同界定为书面形式与《合同法》的立法原意并无太大矛盾。
(二)一种观点认为,将利用口头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定性为合同诈骗有利于对此行为的打击。笔者对此观点持不同看法:(1)从合同的主体来看,单位作为合同主体与自然人的差别之处是不能"张口说话",单位与其他主体订立合同必须有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口头合同的主体不可能是单位。因而,将口头合同诈骗定性为普通诈骗罪,不会因为普通诈骗罪主体不包括单位,而放纵单位犯罪行为。(2)将口头合同诈骗定性为合同诈骗,意味着将其归属于经济诈骗,而经济诈骗的数额起点一般高于普通诈骗oL。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普通诈骗的构罪数额起点为2000元,利用票据、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数额起点为5000元,贷款诈骗的数额起点则高达l万元。关于合同诈骗的数额起点问题,有学者认为:"确定合同诈骗的数额起点时,应在参照普通诈骗犯罪起点的前提下,使合同诈骗数额起点略高于普通诈骗罪的数额起点。"[7]若如此,由于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对应于各个数额档次的量刑幅度基本相同,将口头合同诈骗定性为合同诈骗反而有放纵这一行为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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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当前合同诈骗犯罪的特点及对策分析目录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以及犯罪构成二、当前合同诈骗的主要手段特点(一)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财物显示自己有履约能力达到骗取对方的信任(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证件,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相骗,或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施放糖衣炮弹,寻求合同诈骗犯罪的保护伞(五)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六)犯罪标增大,案件日趋复杂,往往形成案中有案,多案并发三、预防合同诈骗的对策(8-9页)【内容摘要】: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水平已呈蒸蒸日上的势态。
特别是当前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外各种机遇的不断扩大,为我们开辟了一片广阔的空间。
与此同时,经济领域里的犯罪也日益增多,愈演愈烈,呈上升趋势。
这些有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损个人和国家利益的现象,对国家发展产生强烈的负面影响。
因此,预防和打击合同诈骗犯罪,认真分析,有效预防,减少犯罪极为重要。
本文现就目前合同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和防治对策各方面经行讨论。
【关键词】:合同诈骗;犯罪构成;手段和特点;对策;惩治犯罪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打击合同诈骗犯罪,维护稳定的合同制度,对于保证行业正常有序的发展,保障老百姓的生活安康,减少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失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以及犯罪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合同诈骗罪不会被判死刑。
犯罪构成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万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当前合同诈骗的主要手段特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包括以下五种行为: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即以凭空捏造出来的单位的名义或者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这种行为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
行为人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要签订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给付了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其犯罪目的就已实现,然后便逃跑、隐藏、躲避。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即以凭空捏造出来的单位的名义或者未经他人授权或同意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在生意场上,生意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都比较谨慎,一般不见货物(钱)是不会轻易或发货的,但尽管如此,犯罪分子还是挖空心思,投其所好,以借他人的财物来显示自己的实力,达到骗取对方的信任。
过去诈骗者经常采取隐姓埋名的方式进行暗中操作,用虚假公司或者“皮包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诈骗的手法也有所变化,犯罪投入开始大幅增加,犯罪成本大幅提高,骗局设计更加巧妙。
有些行为者采用注册合法公司的形式,先投入一些资金或者拆借资金通过合法验资之后,获取营业执照,为自己披上合法公司的外衣。
例如,昔日风光无限、频频见诸报端的宝石加工业界“红人”黄宝华,终于被警方撕下伪装。
他利用下岗职工致富心切的心理,诈取特许加盟费185万余元,近日被普陀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逮捕。
自2001年以来,至少有25名“4050”人员轻信报章广告和报道,抱着创业致富的憧憬,或举债,或卖房,与琳旭公司总经理黄宝华签订合同,加盟所谓的宝石加工业。
经查,这完全是黄宝华一手策划的一出骗局。
众多下岗人员从宝石光环的虚幻世界中幡然醒悟时,已血本无归。
①①作者:陈晓春,《在宝石的光环下———“琳旭”连锁加盟骗局始末》,《解放日报》2007年1月3日第2版。
目前犯罪行为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欲望更加膨胀,小钱小利已经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以高投入获取高回报已成为他们的优先选择。
作为合同诈骗行为采用的新手法,加大犯罪的成本投入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宣传广告费用的投入,扩大公司知名度的费用,捞取各种荣誉称号的费用,实施贿赂的费用,等等。
②他们常常进行一些合法生意,造成信誉好、实力雄厚、业绩优良的假象,瞒天过海,为制造大的、系列的、不易暴露的、可长期从事的骗局做铺垫。
此种方法隐蔽性强,成功率高。
被骗者受骗之后可能长时间蒙在鼓里,不会立即发现,待发现上当后,往往为时已晚,经济损失难以挽回。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合同担保,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减少合同风险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规做法。
犯罪分子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往往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达到利用合同骗取钱财的目的。
“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等金融票据。
“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是指证明其对某些本不享有权利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以及其他虚假的动产、不动产权属的“证明文件”等。
例如,袁丽君于2001年1月17日成立北京光耀神州文化交流中心,同年2月间,以北京市西城区新华通讯社招待所9号楼712号房间为办公地点,冒用新华社委托文化中心发行“两会”特刊名义,向全国许多单位发文征稿。
后与江苏省某集团公司、深圳市某部门和广东省某厅以传真形式签订刊登协议,欲骗取3家单位征稿费共计5.4万元。
后袁丽君被警方查获。
③(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相骗,或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这是犯罪分子一种惯用的诱骗伎俩。
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往往使对方当事人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信以为真,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
犯罪分子以此为诱饵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取得对方的信任,达到诈骗的目的。
在实际案例中,还有诈骗者为了掩盖其诈骗的本质,极力制造经济纠纷假象以逃避制裁。
这种合同诈骗行为大致有三种方式:其一,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诈骗者先付小额货款或定金,以此取得合同②作者:马永军,《浅谈合同诈骗犯罪》,网址/lawarticle/3735.aspx,2008年12月19日。
③作者:谢文英,《冒用新华社名义诈骗一罪犯终审获刑四年》,中国检察日报,2003年1月23日第一版对方当事人的信任,等待大宗的货物到了之后,迅速转移或转手倒卖。
剩余货款拒不偿还,或者变卖货物携款逃之夭夭。
其二,先收货款,钱到手后,少量给付货物,或者干脆不给付货物,百般抵赖或者干脆携款潜逃。
其三,先期有选择的与部分客户签订合同,合同规范且严密,并得到有效执行。
塑造良好形象后,以此骗取其他旁观者也即合同的潜在签订者的信任,然后获取后期大量合同的签订,并且利用先前的获益客户为他们做宣传,提高知名度和可信度,以达到更大的诈骗目的。
采用这种诈骗方式的骗子经常选择一些典型客户作先期收益者,以展示自己实力和技术可靠性。
随后进行大肆宣传。
他们利用人们致富心切的心理,加之周围的获利者一般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故骗局常常得以成功。
例如2006年4月25日新闻晚报报道的海南省仙人掌诈骗案,“种上半亩仙人掌,此地有金三百两。
”这个蛊惑人心的神话,使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上万家农户上当受骗,仅购买种苗一项就损失1.4亿元,不少农民为“仙人掌致富”神话倾家荡产。
据公安部门调查,1999年,王志忠(已被捕)等人在海南省澄迈县福山镇搞了600亩仙人掌种苗基地,并在海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海南锦绣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锦绣大地公司),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从2001年3月起,该公司迅速在全国设立了14家分公司,以签订有效期为1年至2年的订单合同方式发展仙人掌种植户。
锦绣大地公司通过对仙人掌的经济效益进行夸大宣传,烘托市场气氛,虚构可观的市场前景和利润空间,诱使种植户购买种苗。
在农民签订合同种植仙人掌后,锦绣大地公司又采取恐吓甚至暴力手段压质压价、拖欠收购款等手段减少收购。
小部分收购或是解除清算的,也用仙人掌产品折抵、打折付款甚至打欠条等手法克扣农民应得收入,这一“神话”给许多通过借贷、变卖家产等方法筹集资金购买种苗的农民带来了灾难。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比较常见。
行为人在签定合同,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所给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不履行合同,而携款逃匿。
例如福建省的一条司法案例:2001年4月下旬,被告人林东升与卖主湖北省天门市孙修斌口头约定,以每吨3700元的价格订购50吨花生仁,以每吨3100元的价格订购10吨黄豆,总价款计人民币216000元,约定提货时付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