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林地及林木抚育管理

第八章 林地及林木抚育管理
第八章 林地及林木抚育管理

第八章林地及林木抚育管理

第一节人工幼林的抚育管理

一、意义

幼林抚育--造林后到郁闭以前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这一阶段对幼林的成活至关重要,同时也为今后速生打下基础。

主要矛盾是:幼树个体和外界环境的矛盾

意义--幼林抚育任务在于创造优越的环境条件,满足幼树对于水、肥、光、热各方面的要求,以获得较高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使幼林适时郁闭,为速生丰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内容:土壤管理:除杂松土、施肥、排水灌溉、林农间作

林木管理:除萌、间苗、补植等

(一)土壤管理:

1 除草除灌松土--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原因:1)造林幼期的幼树抵抗力弱、竞争力差,林地杂灌生长旺盛与幼树争水分、养分

2)杂灌根系发达,盘结在土壤中,影响幼树根系的伸展

3)茂密的杂灌使幼树得不到足够的阳光而生长衰弱,甚至死亡

4)板结的土壤空隙度小,蓄水保水功能很差,遇水不易吸收,干旱蒸发量大,造成林地干燥,松土切断毛细管,土壤空隙度增加,减少蒸发,提高蓄水能力。5)被清除的杂草灌木是很好的有机肥料

所以:除草除灌松土是幼林抚育中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除杂灌松土方式有三种:因整地方式不同而异。

1)全面除杂松土 2)带状除杂松土 3)块状除杂松土

季节:视杂灌生长情况和劳力情况,

一般造林头1-2年每年2次,时间5-6月 8月下旬-9月

以后每年一次,直至郁闭,时间5-6月。

原因:5-6月杂草灌木比较幼嫩,加上这时气温较高,水分充足,清除的杂灌容易腐烂成肥,还可增强幼树的抗旱能力

8月下旬-9月,林木生长较旺盛,杂草灌木种子尚未成熟,这时将杂灌清除可以减少草籽在下年的萌发滋生,又可减少杂灌对水肥的消耗。

杉木生长的高峰期5-6月 9-10月,在旺盛期到来之前进行除杂松土非常有利于促进生长。

7月-8月上旬,天气干旱炎热不宜进行除杂松土,因幼树原生长在杂灌庇荫下,生长比较嫩弱,若一旦将杂灌除去幼树突然暴露在强烈的阳光下,环境变化剧烈,往往会产生日灼或因蒸腾作用过强而产生凋萎至死。

注意:除去的杂草灌木要铺盖于幼树周围的地表,林地上散生的阔叶树幼苗要保留,有价值的阔叶树要加以培育。

松土:细致、不伤幼树,做到

一培――将锄松的土培到根部

二净――杂草除净、石块拣净

三不伤――不伤根、不伤皮、不伤梢

2 施肥林地施肥可以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幼林营养状况,促其速生丰产。这是促进林木结实的有效措施。

林地施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林业发达国家得到了很大发展,我国在80年代,对杉、桉、竹、杨、国外松、泡桐以及Ⅰ-214杨和Ⅰ-69杨的施肥研究较系统,90年代对杉、桉、欧美杨、国外松、马尾松的适生地区进行优化施肥研究。

林木营养诊断法――是预测、评价肥效和指导施肥的一种综合技术。

1) DRIS法――诊断施肥综合法

2)叶片营养诊断法

3)土壤分析法

4)缺素的超显微结构诊断法

一般:

用材林(生产枝叶、木材)施N肥为主

经济林(生产果实)施P肥为主

同时要结合松土除草进行埋青肥地。

鉴于目前我国林业生产现状,只能对小部分农田防护林、四旁林及部分经济林进行施肥。大面积的荒山造林,有待进一步解决。

(二)幼树管理:是调节控制树体生长,培育优良木材及优良树形的措施。

1 间苗在播种造林、丛植时会形成植生组,为保证优良单株生长要进行间苗定株。依"去劣留优"适当照顾距离原则

2 平茬除萌

平茬:地上部分生长不良,而把地上部分除掉。

适于阔叶树种及少数针叶树种,樟、泡桐、苦楝

除萌:一些萌蘖力强的树种(杉、刺槐)栽植后常在茎基部发生萌条,分散养分利用.丧失主干的顶端优势,而降低生长林量,为此进行清除萌条。

杉木除萌

时间:越早越好,春天。

1)减少营养成分无效消耗

2)萌芽条少而小方便

方法:刀砍土压(剪、埋)

应连续砍萌条2-3年,或再把基部埋掉(一年可成功)

所以杉木要求深栽1)可减少萌芽条 2)吸收水分多,增加抗旱力

3 抹芽:幼树上未萌发的嫩芽在未木质化时抹除,

省工,提高材质,培育无节良材。

4 补植:在造林后经过一个完整的生长季后,苗木是否成活大体已成定向,但有时苗木的成活(缓苗)过程要长达2-3年,再第一次进行幼林成活率调查后,当成活率低于85%时有高于40%(40%〈P〈85%〉要立即组织补植。低于40%的要重造。补植力求大苗(原树种),使它与原有成活苗木的生产不相上下;也可用另一树种的苗木进行补苗形成不规则的混交形式。

第二节人工整枝

在森林抚育采伐中,都以疏开林分,调节林木之间关系为共同点,而人工整枝不是调节

林木之间的关系,而是在选定的培

育木上进行抚育的一种措施,把林

木培育成年轮均匀、通直、圆满、少节和无节良材。

自然整枝(Natural Pruning)--在自然状况下,林木下部枝条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地枯死、脱落的现象。

人工整枝(Artificial Pruning)--人为地除去树冠下部的枯枝及部分落枝的抚育措施。

干修--修去下部枯枝

绿修--修去部分活枝。

一、人工整枝的意义

我国地域广大,四旁林和集体林多,加之农村燃料短缺,具备开展人工整枝的条件,群众自发性的整枝较为迫切。人工整枝是一项重要的林木抚育措施。

(一)提高木材的材质因为可消灭木材的死节,减少活节,增加木材中的无节部分。

节子:木材普遍而有重要的缺点:

1 破坏木材构造的均匀性

2使木材纤维倾斜,降低木材强度,

3 硬度大会使剧刨加工困难

4 板材中,干燥时死节松弛脱落,形成空洞

定期修枯枝,即干修--减少死枝(节)

修活枝,即绿修--减少死枝(节),减少活枝(节)。

(二) 增加树干的圆满度

上部同化物质积累,切口上方树干生长量增加,圆满度增加。

下部同化物减少,切口下方树干生长量下降。

修活枝后,树干上部接近树冠部位的直径生长增加。同化物质从树冠向下流经树枝切口时,不能直接通过,必须绕过切口之间的狭窄区域往下运,影响同化物质运输速度,造成切口上部同化物质积累,而下部却减少。

(三) 提高林木生长量

如修除树冠下部受光照差的纸条,修掉妨碍主干生长的竞争枝,大侧枝以及活枝,则使林木的高生长和直径生长都有增加。

因为是使树体营养集中于主干生长的结果。

一般说阔叶树种优于针叶树种,

立地条件好,效果显著,立地条件差,往往使林分生长量下降

幼龄林效果好(因为生长旺盛,恢复快)

(四) 改善林内通风透光状态及林木生长条件。

减少发生树冠火的危险性,减少弱雪压和风害。

(五) 提供"三料"(燃料、饲料、肥料),增加收益。

如刺槐、旱柳等修下来的枝可做饲料、肥料。

二、人工整枝的理论基础

人工整枝强度过大或对树种特别区别不够,会减缓林木生长速度。

进行整枝首先需要掌握林木人工整枝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自然整枝

林木分枝习性人工整枝的理论基础。

林木分枝生理

(一)林木下部枝条枯死的原因

树冠:阳叶--冠上部,叶片厚而小,栅栏组织发达,叶绿素少,氮素等矿物质少

阴叶--冠下部,叶片薄而大,海绵组织发达,叶绿素多,氮素等矿物质多。

阴叶呼吸量大于同化量,经过一定时期,必然会造成生理减弱,长势衰退。

枝条含水率从树冠顶部向下部均匀递减。

林木下部枝条枯死原因:

树冠下部枝条上所着生的都是阴叶,

①由于光照不足,影响叶子的同化作用,造成营养贫乏,妨碍枝条的生长。②由于含水量降低,造成枝条干缩,使枝条同树干的水液输导组织失去联系,促使枝条逐渐枯萎。

(二)林木自然整枝过程和节的形成

无论林木、四旁树、随着树木增大,树冠形成卵圆形

居于树冠中上部的枝条,生命力旺盛,保持顶端生长优势

居于树冠下部的枝条,生活力下降,变得纤细,直至枯萎脱落。

这就是自然整枝现象。

自然整枝:枝条枯死

枝条脱落

死枝残桩为树干所包被。

1 枝条枯死:其速度与林木年龄有关:油松始于10年生,最快10-15年和15-20年。

与密度有关:林分愈密,自然整枝愈早,枯枝的直径也较小。

与树种遗传特性有关:同一林分,优势木枝条粗,自然整枝慢,相反,被压木自然整枝快。

2 枝条脱落--是由生物、物理和化学等综合因素促成的。

①真菌、昆虫寄生于枯枝--腐朽脱落

②暖和潮湿气候加速脱落

③树种特性:针叶树种:死枝松脂多,不易腐蚀脱落;(自然整枝不良)

阔叶树种则相反

树枝直径粗的不易脱落;直径细的易脱落,有的留一残桩。

3死枝残桩被树干所包被

枯死过程较长,且枝条脱落后,留下长短不一的枝桩,枝桩慢慢被加粗的木质部所包围,死桩变成与生活的木质部不结合的硬节--节子。

大多数树种基部能形成保护组织把树干上由生机的活组织与枯枝死组织隔离开来,客观上起到防止真菌腐蚀树干的作用。

针叶树种:基部聚积大量的松脂,防止虫菌危害树干的作用。

阔叶树种:在树枝枯死后,由邻近的薄壁组织在死枝基部导管内形成侵填体,减低木材透性(边材)

山杨没有保护组织,易发生心腐病

节子--由树枝基部包被在树干内部所形成的

活节--当枝条活着时形成的的节子

周围树干年轮是向外弯,并与枝条的年轮相连。

死节--被树干组织包围的死枝所形成的节子

周围树干年轮是向里弯,与枝条的年轮不相连。

三、人工整枝的技术

不同树种不能用同样的整枝方法。

通则:量少(一次修枝强度)

次多(不要一次修成)

先死(先整死枝条)

后弱(后修生活衰退的绿枝)。

近年来,对一些阔叶树采用整形修枝法--修除徒长枝和竞争枝,短剪细弱的顶梢以抑制侧枝发展,促进主枝生长。

(一)人工整枝林分和林木的选择

对于生活力旺盛,修枝后伤口能很快愈合。反之,则难以愈合,以形成节疤,影响材质。

1 林分:有价值,高地位级林分;(低地位级伤口愈合慢,难在短期内培育无节良材。

幼龄林,干材林;(近熟林、成熟林不进行)

2 林木:生长旺盛,树干、树冠没有缺陷,有培育希望的。

(二)开始年龄、间隔期和整枝高度

1 开始年龄:林分充分郁闭,林冠下部出现枯枝为标志。

四旁树,防护林等,有集约经营条件实施开始期早,强度小。

2 间隔期:针叶树种,第一次后又出现1-2轮死枝时进行第二次;

阔叶树种,宜短,2-3年(控制侧枝以促进主干生长为目标)

3 整枝高度:视材种而定,一般6.5-7米,特殊材可高10-13米

(三)人工整枝的季节

1 晚秋、早春

因为树液停止流动或尚未流动,伤口伤流少,不影响生长,能减少木材变色现象,也是劳力充足的季节。

2 对萌芽力强的树种--生长季进行人工整枝

刺槐、杨。

如前一年秋季整枝,竖春会从伤口附近发出大量萌枝,影响干形。

(四)人工整枝的强度

整枝高度或树冠长度

树高树高(冠高比)

弱度 1/3 2/3 年龄越大

中度 1/2 1/2 冠高比越小

强度 2/3 1/3

弱度,仅修去枯枝,对林木生长影响不大,不易腐朽,但对减少节子作用较小中度,冠高比1/2

(五)人工整枝切口的愈合

--伤口周围露出的树干形成层和皮层的薄壁细胞,分裂长出薄壁的愈合组织,逐渐扩大把整个切口封闭起来。

1. 切口愈合的速度:伤口愈合时两侧D生长,对切口侧面压力不断增加,但对切口上缘和下缘压力仍然不变。

两侧的组织增长最快,上面的次之,下面的最慢。

2. 切口位置:

平切:贴近树干修枝。

伤口面积大,但愈合快,

消除死节,技术要求高,

适用于大多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

留桩:就是修枝时留桩1-3cm,

操作简单,不易损伤树皮,

伤口面积小但愈合慢,造成死节。

斜切:切口上部贴近树干,

下部离干成45度角留桩,

成一小三角形。

3.愈合能力

阔叶树种强于针叶树种;

树冠中、上部愈合快(营养物质多);

立地条件好的愈合快;

幼龄林愈合快。

四、摘芽

--是修枝的一种变形作业,即在侧芽较大,芽尖呈绿色时,把芽摘掉以省去以后整枝的一种方法。飞机、轮船等优质材

1. 能培育出无节高干良材。

2. 增加树干圆满度,缩短优良材种的培育期。

3. 简单易行,省工省力,伤口容易愈合,又不消耗树体养分。

摘芽和修枝结合起来进行:一般摘3-6年,净干达2-3米长时,停止摘芽,每年修去下部一定数量的枝条,一直将下部枝条修尽,无节良材也就形成。

一般应用在针叶树种上,采用摘芽要选择优良的立地条件和适宜的树种。摘芽依靠手工进行,得不到薪材,受经济、劳力条件的限制

第三节林农复合经营

一、人工林林农复合立体经营的意义及作用

(一)林农复合经营的概念:

指在同一土地上使用具有经济价值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组成多层次的复合人工林群落,达到合理利用光、热、空间和土地,提高产量,增加收益的目的。

立体经营适用于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的国情。

(二)林农复合经营的意义:

1.光能利用率高,能生产更多的生物量

立体经营模式属丰产型结构,如纯核桃林对阳光吸收率为54.7%,而核桃、山楂混交林则为79.7%。

2.增加土壤肥力

以耕代抚作用及生物凋落物分解使间种林土壤养分增加,为林木和间作物的丰产打下了基础。

3.增加收益

人工林内进行间种、套种,立体经营,既增加产量,又充分利用地力,增加林农收入,江西省近几年在杉木林内间种药材、在经济林内套种农作物等,面积约100万亩,增收9000万元以上。湖南省邵阳县在10多万亩油茶林内间种花生、油菜、西瓜等农作物,该县黄亭乡3.4万亩油茶林,1988年间种1.53万亩,收入140.8万元,加上茶油收入135万元,全乡人均159元,茶山收入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3.2%。

4.保持水土能力增强

江西萍乡林科所在水库周围油茶林内间种狗芽根草,有效地防止了泥沙流入水库中,狗芽根还可养渔、猪,将种植业和养殖业结合起来,形成良性循环。江西宁都县果园间种西瓜、大豆、花生、籽粒苋,效益可观,促成了良性循环。

由于立体经营将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结合起来,科学地组成最佳生产方式,形成农林牧业的复合生态系统,很快受到群众欢迎,80年代起大量推广,并成为今后人工用材林,特别是经济林生产的发展方向。

二、林农复合经营立体模式建立的原则

1.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用材林和经济林经营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人工林生态经济系统,因此要在生态经济学原则指导下,依靠市场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态生物资源和人力、资金投入等方面全面考虑,综合平衡,力求达到最佳效益。

2.选准物种,结构合理

用来组成立体经营模式的物种要具有生物学上的差异,要有“时间差和“空间差”可以利用,互补互利。3.选用良种,优质高产

在用材林及经济林生产中,特别是干鲜果生产,良种的含义和要求不仅是产量问题,更重要的是产品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经济效益,要使用优良无性系进行无性繁殖,良种的选用要立足本地,有利当地资源优势的发挥,引种要按引种程序和要求进行,切勿盲目行事,绝不能一哄而起。

4.规模经营,集约栽培

为了有利于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行集约经营,形成商品生产,发展人工用材林及经济林立体经营,在规划时要注意形成规模经营,同时,在生产布局上要考虑各种产品在季节上的合理分配,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提高经济效益。

三、林农复合立体经营的类型及模式

立体经营的类型:

(一)、按组成林分的结构和层次分

1.乔木-灌木-草本

2.乔木-灌木

3.乔木-草本

4.灌木-草本

(二)、按经营内容分

1.树木-药材-经济作物

2.树木-经济作物、蔬菜

3.树木-牧草-养殖

4.树木-茶叶-作物(养殖)

5.树木(竹类)-食用菌

6.树木-养蜂-农作物

(三)、按地理位置分

1.城郊区:

一般以水果为主,间种各种经济作物、蔬菜。

2.远郊区:

中等以上城市,一般宜以水果为主,结合经济作物、牧草、绿化苗木、花卉、笋用林-食用菌。

3.农村区:

在山区可选择:用材林-经济林-农作;经济林(油料、干果)-香料(灌木、草本)等。

在丘陵区可以选择:经济林(油、干果)-农作物(牧草);笋用竹林-食用菌等。

平原区:用材林-经济林-农作物;经济林(干果)-农作物(牧草、草本药材)等。

立体经营的模式:

立体经营模式受树种、土地、气候、经营习惯、地理位置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形式千变万化。如:山东核桃×山楂+大豆、西瓜;

陕西核桃+蔬菜、浆果;

新疆核桃×桃树+小麦、白菜、西瓜;

林木(果)-绿肥-经济作物;

林木(果)—草(百喜草)—经济作物;

林木(果)—经济作物—猪—沼—果;

桤木-籽粒苋;

杜仲—大豆;

杉木—广东紫珠;

杉木—草珊瑚;

油桐-茶叶-黄花菜;

油茶-太子参;油茶-菠萝;余甘子-菠萝-农作物;

板栗-花生、山芋、黄豆、蔬菜;枣-粮;桐-粮;油桐-茶;湿地松-茶叶;柑桔-农作;柑桔-饲草、绿肥。

四、林农复合经营的关键技术

立体经营的关键技术:间作树种选择;间作密度确定;林冠遮荫度调控。

合理的间种密度,可充分有效利用光能和土地资源,达到林木生长良好和增产的目的。(一)、林分密度的确定:

1.依树种、品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定。

2.依苗木种类、大小定。

3.依立地条件类型及造林地带的气候特点而定。

总原则:充分利用林地空间,并保证林内通风透光和土壤营养供应。

(二)、林农复合经营间种形式:

1.坡地林农(牧)带状混交种植型

2.坡地梯田等高带种植型

3. 丘陵梯田带状混交种植型

4.星散状镶嵌式混交种植型

(三)、林农复合经营注意问题:

2.冬种绿肥。

3.间作物离开林木1米见方。

第七章 林地及幼林抚育管理

第七章林地及幼林抚育管理 意义和任务 林地土壤是树木生长的基础,是水分、养分供给的基质。通过加强林地管理可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林木生长。 幼林抚育--造林后到郁闭以前所采取的一切技术措施。这一阶段对幼林的成活至关重要,同时也为今后速生打下基础。 主要矛盾是:幼树个体和外界环境的矛盾。 幼林抚育任务:在于创造优越的环境条件,满足幼树对于水、肥、光、热各方面的要求,以获得较高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使幼林适时郁闭,为速生丰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内容包括林地管理和林木管理 第一节林地管理 一、松土除草 是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一)作用 在于疏松表层土、切断土壤毛细管;减少水分蒸发,增强土壤保水性和通透性,促进微生物活动,促进分解。在水分方面有双重作用,干旱区有保墒蓄水,水分过剩区有排水减少反碱作用。 除草的作用:主要是清除与幼林竞争的各种植物。 ◎造林初期的幼树抵抗力弱、竞争力差,林地杂灌生长旺盛与幼树争水分、养分; ◎杂灌根系发达,盘结在土壤中,影响幼树根系的伸展; ◎茂密的杂灌使幼树得不到足够的阳光而生长衰弱,甚至死亡; ◎板结的土壤空隙度小,蓄水保水功能很差,遇水不易吸收,干旱蒸发量大,造成林地干燥,松土切断毛细管,土壤空隙度增加,减少蒸发,提高蓄水能力。 ◎被清除的杂草灌木是很好的有机肥料?所以,除草除灌松土是幼林抚育中一项最有效的技术措施 (二)年限、次数和时间 年限:从造林后开始到幼林郁闭为止,连续进行数年,一般3~5年(造林技术规程)但树种不同有差异,如杨3年,水曲柳等4年,松类5年(还要看具体气候和造林目的)。 次数:以造林地气候、立地、树种、年龄、经济状况而定,一般每年1~3次。

林地资源保护的管理

林地资源保护的管理 李永新 【摘 要】林地资源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业,林业人责无旁贷,全社会都应成为林地资源保护的积极倡导者和保护者。本文简要介绍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的意义,阐述了加强林地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期刊名称】现代园艺 【年(卷),期】2014(000)023 【总页数】2 【关键词】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生态林;建设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障。我国正处于经济的大发展时期,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许多建设项目将用地的目标转向林地,使林地资源保护管理难度愈来愈大,林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林地资源的保护关系,是我们目前必须面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与生态林业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也是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基础。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颁布,具体措施的落实,都要从实际出发,把保护管理工作日常化、长期化,才能确保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富有成效。 1.1 增加植树造林面积,提升生态林地资源总量 林地资源保护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就是一手抓造林,一手抓保护。抓造林,就是要利用宜林荒地开展造林活动,增加森林面积总量;抓保护,就要严格执行森林限伐政策,严格执行征林占地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补偿制度,“谁占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还要大力提倡退耕还林,营造各种生态林,推广混交栽培技术,实行封山育林。另外,加强林地资源的防火灾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也是生态林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只要多管齐下,保护与造林并行,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就会获得发展良机。 1.2 促进林权制度改革,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林权改革主体内容是分山到户,确定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所有权。这对有效保护林地资源非常重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用承包经营的方式确立林农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能够充分调动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给林农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保护林地资源不受侵害。特别是国家对生态效益林还有专项补偿制度,这对提升生态林林分,保护森林资源都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 第 1 号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林权登记职责。 林权登记包括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 第三条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 第四条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第五条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第十一条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幼林抚育管理[精选.]

幼林抚育管理 幼林抚育通常是指在造林后至郁闭前这一阶段时间里所进行的各种技术措施。新造幼林一般要经历恢复(缓苗)、扎根、生长并逐步进入速生的过程。林木在一生中,这是个关键的转折阶段,对以后速生丰产关系极大。同时这个阶段的幼林基本上处于散生状态,林木的主要矛盾是与外界环境条件的矛盾。幼林抚育的根本任务,在于创造优越的环境条件,满足幼树对水、肥、气、光、热的要求,使之迅速成长,达到较高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并适时郁闭,为速生、丰产、优良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幼林抚育管理的内容主要应从土壤管理入手,通过松土、除草,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排除杂草,灌木对幼林的竞争。另一方面对林木本身进行必要的抑制调节,如除蘖、平茬、间苗及修枝等,使之迅速健康地成长成林。 过去由于对人工幼林抚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以及一些经济条件限制,不少幼林抚育管理水平很低,缺乏及时的细致抚育,以致严重地影响了造林成效。据统计,全国历年造林保存率仅30%左右。为了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巩固造林成果,必须贯彻“造管并举”的原则,并深入研究幼林生长发育规律及其对环境条件的要求,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广先进经验,把我国幼林的管理水平提高一步。 第一节幼林的土壤管理和保护 幼林抚育管理措施,虽因造林地的环境条件和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松土、除草、灌溉、施肥、幼树管理、林地间种和幼林保护等。 一、松土、除草 松土的作用在于疏松表土,切断表层和底层土壤的毛细管联系,以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改善土壤的通气性、透水性和保水性,促进土壤微生物的活动,加速有机质的分解和转化,从而提高土壤的营养水平,有利于幼林的成活和生长。 除草的目的是排除杂草灌木对于水、肥、气、热、光的竞争,避免草灌对幼树的危害。杂草生命力强,根系盘结,不仅与幼树争夺水肥,阻碍林木根系发育,而且有些杂草(如冰草)还能分泌有毒物质影响幼林生长。一般杂草的蒸腾系数较大,尤其在生长旺盛的季节,由于它们的大量耗水,致使幼树生长量明显下降。此外,杂草地上部分不仅遮蔽幼树影响光照,而有由于草灌藤蔓的压抑攀缠,阻碍林木生长,甚至致死,同时也易因此而使幼林遭罹病虫为害。因此,及时清除杂草灌木是幼林顺利成活和迅速生长的一项基本条件。 除草、松土一般可同时进行,但在湿润地区或土壤水分条件充足的造林地上,也可以单独进行除草(割草),而不进行松土。在杂草灌木繁茂的林地上,应先除草割灌,然后松土,并挖去草根及灌木树兜(根桩)。 除草松土的个限应根据树种、造林地的环境条件、造林密度和经营强度等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进行幼林全面郁闭为止,大约需3—7年。但在土壤水分充足的造林地上,也可以进行动幼树高度超大型过草层高度时为止。 除草、松土的季节和次数,要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和幼树生育特点综合考虑确定,要生物和经济效果兼顾。一般地说,造林初期幼林抵抗力弱,抚育次数宜多,后期逐渐减少。例如,头1—2年,每年2—3次,第3—4年,每年1—2次。除草松土和了节,应根据幼树年生长

采伐系统应用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附件1: 林木采伐系统应用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及解决办法 一、关于注册和用户管理问题 1、市、县两级管理人员应先注册,待上一级管理员将其审核开通后,才能由其审核开通同级其他人员和下一级人员的注册申请; 2、乡镇级使用人员只有在县级管理员将所在乡镇已在归口单位中创建后才能完成注册; 3、用户资格和权限管理。由管理员打开“用户管理”界面,选择某使用人员的“设臵”项,在界面中选择“禁用”,可停止使用人员的操作资格。选择“分配角色”,可调整其使用权限。未在系统中审核过或办过证的人员,可删除。 4、正式使用系统时,请大家谨慎、依法和规范操作。每位使用人员的每项操作都在系统中有记录。 二、关于限额预存和下达分解问题 1、限额预存应按编限单位进行; 2、限额分解预存按归口单位进行; 3、只有先按编限单位预存限额并经省厅审核下达后,才能分解预存归口单位限额; 4、分解预存限额不能超过其对应编限单位的总量和分项限额; 5、未给归口单位分解下达采伐限额的,在申请录入时归口单

位应选为空白,该项采伐则占用其所属编限单位的限额。 三、关于审批办证权限问题 1、办证人员可办理所在行政区域的所有采伐证; 2、审核人员可审核同级和下级的采伐申请;对下级的采伐申请,审核人员不要修改其行政区域、编限单位或归口单位,否则可能造成采伐限额串用、审核结果不能返馈给原申请人(新修改的单位也收不到审核结果,变为审核人所在同级机关为发证人)。原则上不要越级审核(如市州审核乡镇)采伐申请。 3、由于审核人员审核前可修改采伐申请,审核和发证人员分离的,发证人员在打印采伐证前要仔细复核,与申请材料和设计等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再打印,如有错误应及时告知审核人。同时,对审核和办证人员分离的,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应明确各自的责任。 4、按行政区域注册的乡镇办证人员,只能办理所在乡镇范围内的采伐证。系统暂将乡镇可审核的采伐申请权限设为10立方米及其以下,超过10立方米的,可由乡镇录入申请后由县级有审核权限的人员审核,乡镇发证。 5、片区林业站人员办证可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用:一是注册为县级办证人员,以文件明确其办证的区域范围;二是以所辖乡镇分别注册乡镇办证人员;三是将片区作为一个归口单位注册,并预存和下达分解限额。 四、办证申请审核通不过问题 1、“采伐申请类型”选择错误。无木材生产计划的编限单位,“采伐申请类型”不能选“占限额计划”。在限额范围内申请,选

森林抚育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1)总体概述 本项目工程为: 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该项目实施后对生态环境有所改变,改善自然条件具有长远意义,能够创造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工程内容 该项目施工面积共5000亩,全部为森林抚育。主要工程量如下表: (3)、编制依据及技术规范 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13号); 2)《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 3)《韶关市林业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韶林[2010]148号); 4)《森林抚育规程》,GB/T15871-2009;

5)《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6)《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 2、施工项目组织架构 (1)项目部决策层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成。 (2)项目经理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负全面责任,并直接向业主和本单位负责,技术负责人协助项目部经理分管施工管理和技术工作。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工程总体施工技术方案、重大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同时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管理,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3)项目部在全公司范围内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下设5个班组,即工程作业组、工程技术组、质检安全组、物资组、财务组。 (4)工程作业组:负责抚育现场的施工作业管理,包括人员组织调配、作业进度控制、安排和现场作业工效监管等。 (5)工程技术组:承担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技术交底、各种技术文档及工程技术事务,下设测量队负责工程测量、校核、检查及竣工资料整理。负责组织工地现场调度指挥、协调督促检查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干扰,根据月计划制定并下达旬、日作业计划,收集日完成量报表、记录施工日志等职能。 (6)质检安全组:监察和督促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务及各阶段的工程质量验收。 (7)物质组:负责施工车辆的运行、管理、维护;苗木供应、计划管理、物质、材料的供应。 (8)财务组:设经营预算人员承担合同管理、价格调整、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支付申请、统计结算、拟定经营规划等工作;设专业财务人员负责工程财务管理;并负责劳资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对外接待、日常生活和保障等职能。 3、施工目标质量管理制度

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管理是国家用来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林地关系,合理组织林地利用,以及贯彻和执行国家在林地开发、利用、改造和保护等方面的决策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性措施。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林地的认定和分类、林地权属管理、林地使用权流转、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和林业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等。 (一)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1、应提交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 (6)《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人以上查验人员签名); (7)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植被的措施。 2、办理程序: (1)拟占用和征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使用林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连同其他应提供材料一并递交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对提交本部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到实地勘察,落实林地确切面积和四至界限; (3)占用或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下,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由省林业厅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超过以上标准的,报国家林业局审核。 3、收费标准: 申请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 (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批准: 1、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植物、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5)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2、应提交的材料 (1)目批准文件; (2)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档案

龙岩市林木林地权属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林木林地权属档案(以下简称林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权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更好地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和《福建省林地林木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林权档案是指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权改革档案,是林权改革工作的客观反映和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巩固改革成果、保障林地林木权利人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林权档案分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分为林改工作综合类、权源资源调查类、权属登记类、权属争议调处类等四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始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及其之后流转变更、林权证抵押、调处确认、灭失注销的林权登记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以及个人所有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林权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林权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保障经依法登记的林木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和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林权档案的完整和统一,规范林权档案的管理和使用,防止档案流失; (三)有利于林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和林权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 第五条林权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乡村三级管理、逐级归档”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林权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权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关于林木采伐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操作流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采伐管理的文件规定,经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必须遵守本办法。城建、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的林木采伐按《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二章采伐限额及森林采伐管理 第三条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每年十二月先由各林业站分乡镇拟报采伐计划(分解到村、伐区),经局审核后,按市下达的采伐指标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及时将森林采伐限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加盖政府公章报局森林资源管理股(以下简称林政股)备案。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纳入限额管理。 第四条商品林的主伐年龄和农田防护林的更新采伐,以及国有林木的采伐和申报按《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执行;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区采伐按照《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县委、县政府划定的风景区、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采伐按风景区、封山

育林区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条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第六条“双低”改造规定。村组集体的低产低效林改造,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后实施;已经承包到户的,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申报低产林改造工程和申报国土部门的低丘岗地开发项目,均不得安排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同时必须严格确保现有林地上每亩蓄积分别不超过2个立方米和1个立方米的规定。 第七条古树名木和大树移栽管理。禁止任何商品性采伐(采挖)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按审批程序逐级申报审批。采伐国家一级珍贵树种,应提交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伐国家二级和省级珍贵树种,应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采挖树木包括胸径5cm以上活立木,再生树蔸、树桩和苗圃地人工培育地径15cm以上的苗木,须报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挖树龄在30年以上或胸径30cm以上的,依据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局或省厅审核批准。 第三章采伐作业设计 第八条伐区范围以一个整体伐区(不得人为割林)为计算单元,

人工中幼林抚育管理技术

人工中幼林抚育管理技术 摘要近几年,随着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生态移民等大绿工程在原州区的实施,在突显绿化美丽原州的同时,也出现了树木缺乏修枝抚育管理的问题,因此加强中幼林抚育是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生产力和质量,加快后续资源培育的重要手段,是森林经营的一项重要措施。从松土除草、灌溉与施肥、幼林补植、修枝、间伐等方面总结了人工中幼林抚育管理技术,以供参考。 关键词人工中幼林;抚育;管理技术 近几年,随着退耕还林、天保、生态移民、大峁梁流域、福银高速公路绿化、贺家湾水源地保护、须弥山旅游线路绿化、北部农田林网、长城梁生态农业科技园、镇区绿化和新农村建设绿化以及对打造了古雁岭城市森林公园等一大批绿化快、见效明显的重点、亮点工程在原州区相继实施。在突显美丽原州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为此,原州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积极组织广大林业职工、护林员并催用人员,对银平公路三营至开城段的退耕还林75 km的针阔混交林及时进行抚育,使之尽快成材并发挥效益。 1 松土除草 松土除草是中幼林抚育最主要的一项工作。松土可以切断保毛细管,减少水分蒸发;疏松土壤,可改善土壤通气性、透水性和保水性,促进土壤微生物活动,提高土壤肥力。除草是为了解决苗木同杂草、灌木争夺水分、养分、光照的矛盾。人工林的松土除草必须连续进行几年,一般情况下,松土除草要郁闭为止,进行3~5年。一般造林当年就要松土除草,第1~2年3~4次,第3~4年2~3次,第5年以后1~2次,以后再根据灌草及林木的生长情况决定是否要松土除草。时间通常为春、夏2季,正是树木生长季节,也是草灌茂盛、危害最大的时期,雨后天晴或烈日下及时除草,效果较好。秋季除草要在草灌结籽以前,以减少翌年草灌滋生[1-2]。松土除草必须细致地进行,不要损伤树木。做到冠(幅)内浅灌(幅)外深,坡地浅平地深,造林第1年浅,以后逐年加深。一般以5~20 cm 为宜。由于作业任务繁重,在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采用机械抚育。此外,也可以采用除草醚、百草枯、扑草净等化学药剂除草,此种除草方法,只要药剂选择得当,使用方法正确,化学灭草工效高、成本低,有利于树木生长,是一项有发展前途的营林措施,但污染严重,要慎重使用。 2 灌溉与施肥 在少雨或干旱地区造林,灌水是保证幼树成活,促进幼林生长的有效措施。主要用于培育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施肥是林地增施有机肥料或无机肥料,以改善土壤养分状况,提高林木生长量,促进林木提早郁闭的有效措施。大面积退耕还林等工程无需施肥。 3 幼林补植

幼林管护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49463115.html, 幼林管护措施 作者: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6年第19期 摘要:在造林幼林阶段中,由于植株幼小,尚未形成群体,因而对各种不良环境的抵抗 力较弱,如不及时抚育管理,就会影响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本文从土壤管理,幼林管理、补植、保护等方面,探讨了幼林抚育管理具体措施。 关键词:土壤管理;幼林管理;补植;保护 人工林的幼林阶段是指从种植到郁闭以前这段时间。在幼林阶段中,由于植株幼小,尚未形成群体,因而对各种不良环境的抵抗力较弱,如不及时抚育管理,就会影响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只有加强抚育管理,才能达到较好效果。因此幼林抚育是巩固造林成果,促进林木速生丰产优质最重要的一环。幼林的抚育管理,是为调节幼林生长发育与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措施包括土壤管理,幼林管理、补植、保护等。 1 土壤管理 土壤管理是幼林抚育技术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松土除草、灌溉施肥、林农间作等。 1.1 松土除草(中耕除草) 松土和除草这两项工作,常结合在一起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仅以某一项为主。松土的目的是疏松土壤减少地表蒸发,保持土壤水分,并改善土壤通气状况以促进根系发育。有时松土与培土相结合,培土可加厚根际土层改善幼树周围土壤的养分条件、排水防止冻拔 害,有的树种如杉木培土还可抑制萌蘖。除草的目的主要是清除杂草,减少土壤中养分和水分的消耗,解决幼树与杂草争光、水、肥的矛盾。 人工林的松土除草必须连续进行几年,一般情况下松土除草要进行到幼林郁闭为止。在培育速生用材林及经济林时,松土除草要长期进行,不以郁闭为限。在一年内松土除草的时间和次数,视树种特性和立地条件而定。一般说,造林的当年就要松土除草,第一、二年2—3 次,第三、四年1—2次,以后视杂草及林木的生长情况决定是否还要松土除草。至于松土除草的时间,必须因时因地制宜。在一般情况下,松土除草在杂草生长旺盛季节进行,这样才能消除杂草对水分、养分的争夺,利于幼树生长。长期荒芜、杂灌较多的幼林地,应避免在炎热干旱的季节进行,防止幼树因受突然的曝晒而引起不良后果,甚至引起死亡。 1.2 灌溉与施肥 灌溉和施肥是改善林地土壤水肥状况的积极措施,是完全必要的,是有前途的。(1)灌溉在少雨、干旱地区造林,通过灌溉可补给土壤水分,加速有机物分解,提高肥力,且使土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新版)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是指天然次生林、人工林及其林下植被和宜林地植被。 第三条林木保护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保护优先”

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农牧业、水务、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对乱砍滥伐、牲畜毁林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大青山南部平原区和北部旱作农业区实行全面禁牧,牲畜舍饲圈养。 大青山、乌拉山山体内的国有林场(站)经营区,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放牧。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为防火期。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区、苗圃、果园、林带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等重点区域和地带用火。确需用火的,按规定办理用

云南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以下简称林权)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的登记。 第三条林权登记主要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在登记管理工作中还会产生其它登记,如更正登记、补发登记、预告登记等。 初始登记是指初次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林权权利人),按照规定程序到登记机关办理的林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林权权利人所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经初始登记后,因某种原因导致原登记的主要权利内容发生部分变化的,林权权利人持原林权证向登记机关提出的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被依法征用、征收、占用和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林权权利人原已登记的一宗或多宗林地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全部丧失的,林权权利人到林权登记机关进行的登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机关,其所属的林业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林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办理部门,依法负责受理林权登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唯一凭证。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依法确定的行政区域界线作为登记管辖范围。林权登记发证的管辖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使用国家所有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二)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由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木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是指天然次生林、人工林及其林下植被和宜林地植被。 第三条林木保护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保护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农牧业、水务、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林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对乱砍滥伐、牲畜毁林等破坏林木的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大青山南部平原区和北部旱作农业区实行全面禁牧,牲畜舍饲圈养。 大青山、乌拉山山体内的国有林场(站)经营区,实行封山育林,禁止放牧。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为防火期。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区、苗圃、果园、林带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等重点区域和地带用火。确需用火的,按规定办理用火许可证。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出入林区、苗圃、果园、林带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区人员的管理,及时清理闲散人员,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中幼林抚育的技术要点

中幼林抚育的技术要点 根据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我国现有中幼林面积15.7亿亩,占林分总面积的67%。由于存在“重造轻管、重封轻抚”的思想观念以及抚育资金十分匮乏等原因,后期抚育管理工作滞后,造成部分山林藤蔓丛生,中幼林长势衰弱,有害生物危害严重,林相单一,出现成林不成材,蓄积量偏低的现象。如不及时加以抚育,不仅延长成林时间,更易发生病虫害和火灾,影响森林生态效益的发挥,绿化造林成果将毁于一旦。 中幼林抚育包括林地抚育和林木抚育两个方面。林地抚育主要包括松土除草、施肥、灌溉与排水等。林木抚育主要采取劈抚、修枝、间伐等方法,去除演替早期的植物种类,有目的地留培较多的乡土顶级群落树种及珍贵用材树种。抚育间伐时,遵循林木生长规律,以林分郁闭度为主要指标,参考造林密度、立地条件、林木高径生长等情况,对林分分化明显,郁闭度在0.8~0.9的林地优先安排间伐,间伐后清除林内杂草灌木,及时封山育林。其主要技术措施如下: 松土除草 目的:除草是为了排除杂草灌木与新栽幼树对水、肥、气、热的竞争,因为杂草生命力强,根系盘结,与幼树争夺水肥,阻碍林木根系发育,并且可能使幼树窒息死亡。松土的作用在于疏松表土,切断表层和底层的毛细管联系,以减少土壤水分的蒸发,改善土壤的通气性、透水性和保水性。 方法:除草松土的年限应进行到幼林全面郁闭,至少应进行到幼树高度超过草层高度为止。除草松土的季节应在林木生长的高峰期来临之前,即每年的5—6月和8—9月。 割灌 目的:劈除培育目的树种周围的杂草、藤蔓和灌木,排除杂草灌木对水、肥、光、热的竞争,改善林木生长条件,促进中幼林生长。 方法:割灌一般在林分基本郁闭、不宜进行松土除草的中幼林中进行。为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提倡使用割灌机。 林内间种 目的:在林地上引种具有固氮能力的绿肥作物和改良土壤树种,能够与幼树相互促进生长,经过细致的抚育管理,改良土壤理化性质,减少杂草滋生,对林木的生长十分有利,可以达到以耕代抚、以副促林的目的。

采伐管理办法

吉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试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有林主及非林业系统单位(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下同)所有森林、林木的采伐经营利用活动。 第二章森林采伐管理体制 第三条森林采伐管理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局)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管理;森林采伐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森林采伐消耗量的审核、统计、汇总;森林采伐调查设计单位的培训、考核与管理;森林采伐违规、违法案件的查处等。

上级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采伐管理工作具有监督、检查等职责。 第三章森林采伐限额 第五条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年森林采伐限额是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单位(简称“编限单位”,下同)年度采伐消耗森林资源的最大限量。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含5厘米)林木(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所消耗的森林资源,要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管理。 第六条年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总量控制和分项管理。编限单位年度采伐消耗的森林资源不得超过采伐限额总量,也不得超过采伐类型和消耗结构分项限额量。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和私有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以县(市、区)、局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非林业系统单位的年森林采伐限额以行业(公路、铁路、部队、城建等)、市(州)、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 第四章木材生产计划 第七条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省林业厅下达。 国有、集体、私有和非林业系统单位之间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能串用。 抚育采伐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其他采伐方式计划指标;人工林采伐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计划指

关于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提案

关于加强林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的提案林地是森林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林地是林木及其林下动植物生存与繁衍唯一栖息地,没有林地就不可能有森林的存在。只有林地占幅员的比例达到一定的比率,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发挥。近年来,虽然各级林业管理部门都充分认识到林地在林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高度重视林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但是,调查表明:吉林、辽宁两省林地,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林地管理上的漏洞,造成林地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的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否则,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森林生态建设和产业化建设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 1、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极不规范。审批不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工程越来越多,各类施工用料需求的增大,用于挖砂取石的料场临时占地也随之大量增加,但各地对临时占用林地管理的不规范,而且在有的地区还相当严重。临时占地申请资料不齐全,就受理申请批复。有的县(市)林业管理部门在申请方没按要求,交齐交全申请临时占地资料时,就草率给予了核准占地,缺乏审批临时占地面积的严肃性。同时,也会不同程度地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和后果。收费混乱。收取植被恢复费的制度执行不严,甚至有不收费的现象。导致用于永久性占地的项目,为了少缴各种补偿费,而采用两年进行一次临时占用林地复批达到长期使用的目的。监管不到位。临时占地超期使用情况非常普遍,在临时占地上

建设永久性建筑物问题突出,并且大多数临时占用林地在占地结束后,未按照规定恢复到能够还林的条件,甚至不做任何处理就自动放弃,造成无人管理林地的状况。而且这部分林地不是岩石裸露就是掘出的峭壁、深坑,生态环境非常恶劣,已经完全丧失林地的功能,真正要恢复到原有的林地生态功能状态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 2、永久性占地异地还林措施难于落实。异地还林是保证我国林地面积在被征占用后,确保不减少林地总面积的一项重要措施。但部分地区异地还林措施根本没有得到落实,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方面,按照要求上缴的植被恢复费在返还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都要按比例提取一部分,真正落到被征占林地单位用于异地还林措施落实的费用已经很少,即使这样,也未能全部用于植被恢复上,擅自挤占、挪用植被恢复费的情况十分严重。多年来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各地进行的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天保造林等有效措施,使可以用于异地还林的地块已经很少,尤其体现在森林覆盖率高的地区这种情况更加突出。有的地区在落实异地还林措施中,实际上未能做到增加相应的还林地面积,从而导致异地还林措施只停留在书面上,而无法落到实地。 3、非法蚕食林地的情况相当严重,已成为林地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顽症。根据第六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每年被征用或改变用途的林地有3000多万亩林地,同比增长24%。特别一些不合理的占地项目开始转向林地,2006年违法占地案件造成的林地损失同比增长了近两倍。充分表明我国林地管理方面问题的严重程度。而近年来,国家对农业实施免除农业税政策和

林业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林业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同一起林权争议都能够出具合法凭证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的人民政府按照双方各半的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权属。 第十二条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第十条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证据材料(以下简称权属凭证):(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其有关规定取得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或者发证时的档案清册;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等所属的土地清册; (三)合作化时期或者实行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时,确定土地、林地权属归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归农民个人使用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文件材料; (四)土地改革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依法生效的调解协议;(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土地、山林权属证书; (六)土地改革以后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 (七)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土地和依法批准使用、划拨土地(含林地)的文件及其附图,依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合同; (八)国有农、林场设立时经依法批准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书、规划书、说明书及其附图; (九)1966年前划定的国家建设用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不再办理征用手续,用地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资料; (十)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人民政府已经明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一级经营管理的文件; 第十一条下列证据,可以作为调处权属纠纷、确定权属的参考凭证材料(以下简称权属参考凭证): (一)依法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森林资源清查有关成果资料;(二)当事人管理使用(包括投资)争议的土地、山林、水利的事实资料和有关凭证;(三)依法划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及其边界地图;

林木采伐责任书

林木采伐管理责任书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 乙方(采伐业主):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明确责任,根据《森 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和苍林发?2010?37号、苍林 发?2011?13号文件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的责任: (一)按规定及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作好技术指导。 (三)适时组织伐区验收。 二、乙方的责任: (一)在实施林木采伐作业时,须遵守如下规定,否则 造成“超范围、超量、超强度”或乱砍滥伐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要具体落实好采伐负责人,采伐监督员和伐倒木 检尺人员。 (三)要严格按采伐许可证(no: )规 定的地点、树种、数量、方式、时间实施采伐,实施边采伐、边检尺,采伐数量要逐日 结清,记好木材采伐日记账,掌握采伐进度,当采伐蓄积量达到设计规定时,必须停止采伐, 避免超伐。违反规定的,收回采伐许可证,终止采伐,并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 部门的处罚。 (四)负责在村务公开栏等场所张贴审批好的《林木采 伐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乙方在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应当按采伐许可 证核定的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停止次年度采伐审批。 (六)采伐结束后及时搞好伐区清理;运输木材必须依 法申办木材运输证。 (七)林木采伐结束后15天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 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伐后验收。 (八)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不拖欠采伐工人工资, 确保林区稳定。 (九)加强安全生产,注意采伐人员及车辆安全;出现 安全事故一律自行负责;做好林区森林防火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山或在林区非法用火。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心林业站各一 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篇二:林木采伐责任书 武关镇2011年度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目标责任书 镇政府领导签字: 村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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