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门证管理制度(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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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门证管理制度(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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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出门管理,有效地确保物资出门的严密性和规范化,提高物流效率,严防物资流失,现对物资出门证管理规定如下:

2.引用文件

魏桥纺织《公司内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3.适用范围

公司一切物资出门的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4.具体操作办法

4.1 公司外销物资

4.1.1 外销棉纱、棉布产品必须凭加盖销售部门公章的货物出库单出门;独立公司产品出门必须出具盖有销售结算专用章的通知单出门;样品出门由生技处长或独立公司负责人签字。

4.1.2 出售的废品必须有协议合同、财务部门盖章的收据及过磅负责人签发的出门证出门,出门证必须有门卫值班人签字,过磅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门,否则重新过磅另开出门证。

4.1.2.1.1 企管将电子版废品出售协议书提供给各园区磅室,园区企管科给客户打印过磅通知单,企管科长签字并盖企管科公章(科长不在时打印人代签)。客户装货前先到企管科,企管科将交款凭证和财务预交款程序核对无误后,将日期、车号、预交款写在过磅通知单上并签字,企管留存一联交款凭证。

4.1.2.1.2 客户持过磅通知单与协议书过磅,计量员对照协议书核对过磅通知单上内容及签字盖章齐全后,严格查车,将车号、业务类型、合同号等(粉尘没有合同号)录入程序并做好原始记录,将皮重写在过磅通知单上并签名,打印一联装车监督证明,同过磅通知单一块交客户去装货。

4.1.2.1.3 垃圾场管理员或园区企管员负责监督装车,并在过磅通知单和装车监督证明上填写单位并签名,装完货押车至大磅(无押车人员不过磅)。计量员检查两种单据上监督人及单位签名,并留存装车监督证明,严格查车后过毛重,将净重写在过磅通知单上(自带包装的,在过磅通知单该记录后注明“自带包装”),核实客户的交款凭证、程序和过磅通知单上的预交款是否相符、余额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打印三联出门证,计量员签字盖章,第一联大磅,第二联暂存磅房最终交于企管科,第三联用于客户出门,由保卫留存。客户办理相关手续时,车辆必须停在地磅附近,若离开视线,必须复磅,重量相符方可放行。

中途客户到财务交款的情况,需持交款凭证到企管科,企管科人员在过磅通知单上写清预交款后,再到磅房办理出门证。

4.1.2.1.4 废品清理完毕并达到公司要求后,客户到园区企管科结账。企管科人员审核后打印三联产品销售汇总结算单,签字盖章后交客户到大磅对账,大磅核对无误后在产品销售汇总结算单上签字盖章,在原始记录本该客户最后一车前面写上*月*日已结,并在单位后面用“△”做好标记,留过磅通知单和一联产品销售汇总结算单,另两联交客户到财务开票、结账。

4.1.2.2 一车一清

客户持过磅通知单过磅,过磅后计量员打印一联过磅单,客户持过磅单(财务留存)到财务交款后,持交款凭证到磅房办理出门手续(同预交款),大磅将一联交款凭证、过磅通知单、装车监督证明、出门证放一块保存。

4.1.2.3 一标到期未清完,需继续清理的,企管科长在过磅通知单上注明延期原因、日期和执行价格(执行的价格必须是两标的高价),客户结账时价格不同的企管科分开打印产品销售汇总结算单。

4.1.2.4 如网络中断时,恢复到原手续,磅房出示一联磅码单,客户持磅码单到企管科办理出门证。

4.1.2.5 注

4.1.2.

5.1 客户拿到出门证后必须立即出门;如车辆当天不出厂,过完磅后不打印出门证,第二天复磅后办理出门手续。如第二天复磅正常,计量员不重新过毛重。

4.1.2.

5.2 因某种原因没有装车的车辆,必须由指定监督人员在过磅通知单上注明原因并签字,到大磅复磅后方可出厂;带货车辆到另一生产区装货,因某种原因没有装车,客户必须到企管科开出证明,写清原因,到大磅复磅确认无误,计量员在证明上注明“已复磅、时间、签名”交客户出厂,并在过磅通知单上写上“已复磅、签字”和划掉皮重。

4.2 基建物资出门

4.2.1 过磅的基建材料,必须有基建部门指定人员签发并盖有物资供应部门公章的出门证。

4.2.2 施工单位的物资出门必须有基建部门开具盖有公章的出门证,有基建部门分管工地的负责人签字方可出门。

4.3 外借、维修物资出门

4.3.1 出借或维修物品要详细填写物资出门三联单,一联存根,二联交门卫保管,三联由借用人存放。

4.3.2 外借或维修物品出门证的要填写出门时间、借用单位、借用事由、借用物品数量(物品无法清点时需开具清单)、名称、出借单位、出借负责人、出借物品起止时间,有出借方主任、厂长、支公司总经理逐级签字(不得代签)。

4.3.3 门卫对外借物品要认真检查核对,由专用记录本做详细记录,并在出门证背面签名并注明检查时间以备核对。

4.3.4 对于出借、维修物品到期不能归还的安保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4.4 生产区互转的物资出门

4.4.1 长日班下班后物资出门必须由支公司总经理及安保处长双重签字或分公司总经理签字方可放行。

4.4.2 转入物资时由转入单位安排专人清点运送,必要时安保处安排人员送物资到达指定地点。

4.5 物资出门批准程序及检查管理制度

4.5.1 本生产区由主任、厂长把关签发出门证,支公司总经理签字出门,支公司总经理不在时,可由生技处长或设备科长代签。

4.5.2 总部后勤领用物资凭各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的出门证出门。

4.5.3 各单位到机修车间维修加工的物资由企管科长或机修车间主任签发的出门证出门。

4.5.4 领用配件、换件、退件出门时,出门证需出货仓库的保管员和仓库负责人共同签字。

4.5.5 门卫在检查物资出门时必须严格认真核对物资数量,对于涂改、手续不全或物品明显不符地严禁出门并查明情况。门卫核收出门证后必须在出门证反面签名并注明检查时间。

4.5.6 借用、维修物品归还进门时,门卫必须认真核对物资名称、数量及时间,做到证物相符方可允许抽回门卫存的借据,物品进门后未及时抽回门卫借据的必须有主任、厂长开具证明方可抽回。

4.5.7 各单位对签出的出门证要严格管理,认真规范填写不得出现“一车”“一宗”等字样,并留有底根。

4.5.8 安保部门要每日整理出门证,严禁丢失、损坏,要按时间顺序分类封存备查,一般性出门证至少保留六个月,重要物资出门证保留一年,必要时长期保存。

5.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违反物资出门管理制度的,按照公司《治安管理考核标准》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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