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申报发行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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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企业债纳入公司债体系的内容解读

上交所关于企业债纳入公司债体系的内容解读

企业债券是指由企业发行并承诺支付一定利息和本金的债务凭证。

作为一种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规范企业债券市场,提高债券市场运行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2008年起开始发行企业债券,并于近期将企业债纳入公司债体系。

本文将对上交所关于企业债纳入公司债体系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企业债纳入公司债体系的背景1.1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多样化,市场需求日益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融资需求不断增加,企业债券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备受青睐。

为了满足各类主体对融资工具的多样化需求,上交所决定将企业债债券纳入公司债债券体系。

1.2 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将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债券体系有利于强化对企业债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降低市场风险,增强市场吸引力。

这也是上交所调整企业债债券管理规则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企业债纳入公司债体系的具体内容解读2.1 发行主体范围扩大,市场活跃度提升。

上交所明确规定,除上市公司外,符合法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也可发行企业债券。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范围,刺激企业债券市场活跃度,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2 债券品种丰富多样,市场需求得到满足。

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对债券品种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满足市场对不同债券品种的需求,上交所对企业债券的品种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多种债券品种,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市场需求。

2.3 发行条件更加规范,市场风险得到控制。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的发行行为,上交所对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发行主体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要求等,加强了市场监管力度,有效降低了市场风险。

2.4 投资者保护机制更加完善,市场秩序得到维护。

企业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上交所在企业债券纳入公司债体系后,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维护了市场投资者的权益。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以及流程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以及流程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以及流程企业债券是指由企业发行的债券,用于筹集资金。

企业债券发行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以及流程。

一、企业债券发行条件1. 注册登记条件: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相关证券法规定的注册登记条件。

2. 资信状况:企业债券发行人的信用状况应良好,无违约记录,且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3. 偿债能力: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包括稳定的现金流和可持续盈利能力。

4. 资产负债结构:企业债券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应合理,具备足够的还本付息能力。

5. 市场需求:企业债券发行需满足市场需求,具备一定的投资吸引力。

二、企业债券发行流程1. 筹备阶段:a. 决策:企业决定发行债券,确定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主要条件。

b. 评估:企业通过评估自身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等,确定是否适合发行债券。

c. 立项:企业根据评估结果,提交立项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债券发行准备阶段:a. 招标:企业选择承销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销商,并签订承销协议。

b. 约定条款:企业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债券的发行条件、利率、期限等条款,并提交相关文件。

c. 审批备案:企业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债券发行备案,并提交相关文件进行审批。

3. 债券发行阶段:a. 发行公告:企业发布债券发行公告,向投资者公开发行信息,包括发行规模、利率、期限等。

b. 销售认购:债券发行开始后,投资者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等渠道认购企业债券。

c. 发行结果确定: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确定债券发行结果,并进行分配。

d. 发行结算:企业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结算清算工作,包括付息、还本等。

4. 债券上市流通阶段:a. 上市申请:企业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债券上市。

b. 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债券上市。

c. 债券上市:经过审核同意后,企业债券正式上市并开始流通交易。

2023年公司债规则变化解读

2023年公司债规则变化解读

2023年公司债规则变化解读
2023年公司债规则的变化将会对企业融资和债券市场产生重大
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发行的政策调整。

这可能涉及到对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门槛、审批程序以及监管要求的
调整。

这些变化可能会影响企业融资成本、融资渠道以及发行周期
等方面。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对公司债投资者的影响。

新规可能会对投
资者的准入条件、投资限制、风险提示等方面做出调整。

这可能会
影响到公司债的市场需求和流动性。

另外,我们还需要关注对公司债发行主体的影响。

新规可能会
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额度、发行用途等方面做出调整。

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渠道选择。

此外,新规的实施还可能对债券市场的整体风险管控产生影响。

监管部门可能会加强对公司债发行和交易的监管,以及加强信息披
露要求,以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

总的来说,2023年公司债规则的变化将会对企业融资、债券市
场和投资者产生深远影响,需要企业和投资者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做好相应的调整和准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财办库〔2024〕95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4〕95号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财政部拟发行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一期)(30年期)。

现就本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债券要素(一)品种。

本期国债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

(二)发行数量。

本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4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票面利率。

本期国债票面利率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

(四)本息兑付日期。

本期国债自2024年5月20日开始计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付息日为每年5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和11月20日,2054年5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竞争性招标安排(一)竞争性招标时间。

2024年5月17日上午10:35至11:35。

(二)竞争性招标方式。

本次发行竞争性招标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三)发行系统。

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招标发行。

(四)标位限定。

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为45个标位。

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30年期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款缴纳及发行手续费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4年5月20日前(含5月20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

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账号:270—247701—1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本期国债发行手续费为各承销团成员承销面值的0.06%。

公司债券最新监管政策解读

公司债券最新监管政策解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界定与 适用范围
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 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 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 券,是指公 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中 国证 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面向合 格投 资者公 开发 行 (小公开)
未达到《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且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
债券,可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中国证监会简化核准程序

指导利率定价机制 3 个月以上 银行间市场
市场化定价机制
发行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案即可 备 交易所市场和新三板等
公司债券采用市场化定价机制并在交易所市场流通,其定价方式优于交易商协会产品的指导利率定价机制。市场化定
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行人的综合成本(公司债券发行票面利率至少不会高于同等条件下交易商协会的产品) 1-2 个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事后备案制,发行完成后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
债券,债券信用评级要达到 AAA 级,且发行人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 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 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 人应当在 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 发行 ,剩余数量应当在 二十四 个月内发行完毕

企业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企业债发行条件及流程

企业债发行条件及流程一、发行条件1.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债的发行主体通常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没有被吊销、注销等处罚。

3.盈利能力条件:企业已经接入向公众公开披露的情形下,应该要求发行人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保持持续盈利,或者发行人上市前三个会计年度低于120%。

4.债券评级机构评级:企业债一般需要由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进行评级。

评级结果能够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一个参考,并且有助于提高债券的成功发行率。

5.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债发行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如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等。

二、发行流程1.确定融资需求:企业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融资需求和目标,包括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

2.筹备工作: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注册登记证明、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

3.选择发行方式:企业可以选择公开发行或者私募发行的方式进行债券发行。

公开发行一般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私募发行一般是面向特定的投资者。

4.进行评级:企业需要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对债券的发行和定价有一定的影响。

5.发行计划:企业需要制定发行计划,包括债券发行的时间、数量、利率等。

6.投资者订购:企业向投资者发布发行公告,并接受投资者的订购申请。

7.发行结果确认:企业根据投资者的订购情况和市场需求,最终确定债券的发行结果,包括债券的发行量、发行价格等。

8.发行登记: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银行等机构进行发行登记,并将债券发放给投资者。

9.债券上市:企业按照发行计划,将债券提交到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

10.利息支付和偿还:企业按照债券的利息计划,定期支付利息,并在到期时偿还本金。

中国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全解读

中国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全解读

中国企业境外发⾏债券全解读⽬录- - - - -1.境外债券发⾏简介2.境内机构境外发⾏债券的现状3.境内企业境外发债融资成本分析4.境内企业境外发⾏债券的⽅式5.境内企业境外发⾏债券的优点6.境外发⾏债券存在的问题7.完善境内企业境外发债的政策建议随着我国改⾰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励有实⼒的企业⾛出国门,国内企业全球配置资源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投融资“⾛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境外发⾏债券是企业⾛出去融资的重要途径,与境内发⾏债券、境内发⾏股票、境内贷款等融资⽅式相⽐,具有吸引外国投资、锁定汇率风险以及建⽴国际信誉等重要的作⽤。

2016年10⽉1⽇,⼈民币正式纳⼊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这是⼈民币国际化的重要⾥程碑。

随着⼈民币国际化程度的提升及资本项⽬的开放,我们看到今年以来国内的跨境政策在资⾦“扩流⼊”⽅⾯已作出了⼀系列的重⼤突破,其中尤其对于境内企业借⽤外债政策⽅⾯的放宽来的最为重磅:⾸先是2015年9⽉14⽇国家发展改⾰委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发⾏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松绑”企业海外发债的条件,⿎励境内企业发⾏外币债券,取消发⾏外债的额度审批,实⾏备案登记制管理。

其次是2016年5⽉⼈民银⾏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132号),统⼀了国内企业的本外币外债管理,将原先在⾃贸区试点的全⼝径跨境融资推⼴到全国范围内执⾏,现在所有的国内企业(房地产企业与政府融资平台除外)都可以通过“全⼝径”模式从境外融资。

以下为现⾏的外债监管原则:再者是外管局的“统⼀资本项⽬结汇管理”放开了外债资⾦的意愿结汇,并⼤幅放宽了资本项⽬资⾦的使⽤条件,不再区分资本⾦及外债资⾦的使⽤,对资本项⽬收⼊的使⽤实施统⼀的负⾯清单管理模式。

多年来,企业境外发债融资是我国引进外资,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段之⼀,也是推动⼈民币国际化的重要经济⾏为,同时对于发债企业的⾃⾝发展意义重⼤。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债券市场是指国家或地区借贷资金的市场,主要通过发行债券来实现资金的融通。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在2024年,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各类债券发行条件也较为多样化,本文将对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进行汇总。

首先,要了解债券发行的条件,需要了解债券的基本概念。

债券是指债务人以书面文件形式发行的一种债权凭证,表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券是一种固定收益类证券,通常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发行。

债券的发行条件包括发行主体条件、发行规模条件、发行方式条件、发行利率条件等方面。

发行主体条件是指能够发行债券的主体条件。

在2024年,中国的债券市场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发行国债需要国家开展债务管理,并由国家财政部核准发行。

发行地方政府债需要地方政府具备法定债务管理权限,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

企业债一般由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发行,并由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发行规模条件是指债券发行的规模条件。

发行规模一般由发行主体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在2024年,各类债券发行规模普遍较大,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的规模均达到了数亿甚至数千亿元。

发行方式条件是指债券的发行方式条件。

债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私人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债券,公开募集资金。

私人发行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售债券,不通过公开市场募集资金。

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增发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的项目或对债务的重组。

发行利率条件是指债券的发行利率条件。

债券的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以及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确定。

在2024年,由于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市场利率普遍下降,债券的发行利率也相对较低。

此外,债券的发行利率还受到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的影响,信用评级高的债券发行利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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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债券申报发行最新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在促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支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融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期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债券申报发行的政策文件(表1)。

现就政策精神综合解读如下:
一、主要政策解读
1、《四大专项债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755号、756号、817号、818号)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对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4月9日出台了四大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均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投资和消费领域。

表1:2015年4月份以来企业债券最新政策
发文时间文件名称
2015/4/9《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2015/4/9《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
2015/4/9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756号)2015/4/9《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 [2015]755号)
2015/5/15关于印发《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2015/5/27《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2015/6/19《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
《指引》对募投对象为上述四大领域的企业债券项目,均给予了政策方面的支持。

其中,明确专项债可进入此前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缩短审核流程,并适当放宽了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
入条件,比如上述专项债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募集资金投资比例从不超过60%放宽到70%、不受区域内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比例的限制等。

近期,各地政府及企业均在《指引》的约定下积极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投资规模较大及可操作性较强的养老产业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两大领域。

在城市停车场领域,各地也要加快项目筛选、策划进程。

2、《项目收益债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1月,国内首只项目收益债“14穗热电债”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并成功发行,在市场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但对项目收益债的规范化文件在首单项目收益债成功发行之后,一直处于研究讨论阶段,直至2015年5月才正式出台《项目收益债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其原因主要是,项目收益债的关键在于项目收益的来源,并且要求项目的现金流能通过“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方式进行封闭运行,再辅以差额补偿人、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以保证项目收益债本息的按期偿付。

因此,国家发改委讨论的重点以及市场关注的要点主要集中在项目收益的约定上。

根据《办法》中相关条款,项目收入明确是指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所有直接经济收益和可确认的间接经济收益。

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

其中,财政补贴应逐年列入有权限政府的财政预算并经同级人大批准列支,条件成熟后还需纳入有权限政府的中期财政规划。

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办法》还提出了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项目收益债。

对此,我们理解,一方面由于发行主体将由原城投平台(企业法人)向项目主体下沉,债券本身由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转变为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流动性将有所降低,会使得同等条件下发行利率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可以突破“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等公开发行债券的财务指标限制,这将进一步打开企业的债券融资空间。

表2:项目收益债与一般企业债对比
3、《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通知》就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做出了新的规定,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鼓励优质企业发行债券。

《通知》明确,对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经担保、抵押后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且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县域企业发债,不受指标限制。

二是科学设置发债条件。

主要是六类条件:其一,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类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65%和75%;主体评级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放宽至70%和80%;主体评级AAA的,相应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75%和85%。

其二,允许按照“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孰高者测算发债主体
的净利润指标。

其三,将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70%。

其四,明确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且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发行债券,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

其五,将区域内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余额一般不超过上年度GDP8%的预警线提高到12%。

其六,简化债券资金投向变更程序,鼓励发债用于PPP项目建设。

4、《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
在1327号文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补充说明》进一步明确或放宽了以下条件:一是降低对评级的要求。

明确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亦不受指标限制。

二是放宽对债券资金使用的限制。

明确省级投融资公司可作为主体发行重点领域项目集合债券,以直投或转贷合作单位使用等形式支持同类型项目的批量建设;允许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债券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允许借新还旧,即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以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

三是鼓励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城投公司开展规范的PPP项目发债融资,不受指标限制;鼓励社会资本方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参与PPP项目招投标。

二、几个重点问题
1、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指标
1327号文对两类债券放开了发债指标限制,一是“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停车场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电网改造等重点领域专项债券”。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前述两个条件的,县域企业发债亦无数量限制,这在一
定程度上突破了原先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的限制,使县域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则进一步放宽对债项评级的要求(对主体评级为AA、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或有资产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的债券)。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经验,一般预算收入在10亿元以上、公司净资产在40亿元以上的县区所属平台主体评级可以达到AA-。

主体评级要达到AA,所在区域的一般预算收入大部分都在25亿元以上。

2、关于对募投项目自身收益的要求
对一般类企业债券,以往的发行主体主要以各地融资平台为主,通过配置项目周边的土地,将其未来的出让收入用以平衡项目的总投资。

但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最新政策及审核要求,募投为纯公益类项目的债券已不再受理,且要求项目收益来源不能为土地出让收入、必须有属地财政外的第三方收益。

若收益不能覆盖总投资,则必须增加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以完善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

对于注重募投项目收益的项目收益债,在项目《办法(试行)》中,也明确债券存续期内合法合规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在项目收益覆盖方面,《办法(试行)》针对项目收益债给出了约定,即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并且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应该大于现阶段社会折现率8%。

3、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率的要求
1327号文件明确,只要符合国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企业发行债券,将不再与地方政府债务率和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挂钩。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国家发改委之前对地方政府债务率的要求已基本放开,转而将关注点集中在募投项目的“收益性”和偿债保障措施的“完备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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