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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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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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业务》2015年第11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06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在

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强调,《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规定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教育培训对象和内容。干部教育培训以脱产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条例》自2015年10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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