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社保缴纳基数及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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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分几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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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社保分几档
记者11日获悉,市人社局出台通知,明确了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本市出台的“关于统一201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规定,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6463元。

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9389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524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878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85元。

另一方面,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同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2014.7—2015.6社保缴纳比例一览表

2014.7—2015.6社保缴纳比例一览表

按当年标准执行 按当年标准执行 200.00
201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53元 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71.83元 工伤险、生育险减半征收,到2014年12月(原来0.6%调整为0.3%)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从2013.11.1下调为1%,到2015-10-31
2830 2830
阳地区社会保险缴纳比例一览表 企业承担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1 一 二 项目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五险合计 大额医疗保险 残疾人保障金 工会经费 公积金 2500.00 社平工资 缴费基数(最低60%) 百分比 4715.00 4715.00 4715.00 4563.00 4563.00 2829.00 2829.00 2829.00 2737.80 20.0% 1.0% 0.35% 8.0% 0.3% 金额 566.00 28.30 9.90 365.04 13.69 982.93 48.00 828元/人*年,单位承担(一次性缴纳) 实际工资的2%,单位承担(按月缴纳) 2500*16%=400 8.0% 200.00 8.0% 295.55 48.00 年缴费额 2% 55.00 百分比 8% 0.5% 金额 226.40 14.15 缴费基数 在社平 60%— 300% 个人承担 备注

2013年湖北各地社保基数(2013年7月-2014年6月)

2013年湖北各地社保基数(2013年7月-2014年6月)

469.59
(8%*基数) 103.2 养老保险
(2%*基数) 42.9 医疗保险 (2%*基数) 25.8 医疗保险 (2%*基数) 24 医疗保险 (2%*基数) 23 医疗保险 (2%*基数) 48 医疗保险 (2%*基数) 31.44 医疗保险 (2%*基数) 31.46 医疗保险 (2%*基数) 37.24
594.82
(8%*基数) 164.31 养老保险
218.5
813.32
18
天门
养老保险基数 其他保险基数 1120 1862
447.44
(8%*基数) 89.60
155.46
602.9
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失业保险 (1%*基数) 19.21 失业保险 (1%*基数) 13 失业保险 (1%*基数) 12.9 失业保险 (1%*基数) 12.76 失业保险 (1%*基数) 14.27 失业保险 (1%*基数) 11.9 失业保险 (1%*基数) 13.1 失业保险 (1%*基数) 12.9 失业保险 (1%*基数) 13.49 失业保险 (1%*基数) 13 失业保险 — 扣大病统筹 按月收 7 扣大病统筹 一年一收 100/年 扣大病统筹 一年一收 100/年 扣大病统筹 一年一收 120/年 扣大病统筹 一年一收 100/年 扣大病统筹 一年一收 80/年 扣大病统筹 一年一收 120/年 扣大病统筹 按月收 7 扣大病统筹 159 150 166.35 159.1 144.1 144.9 156.97 157.38 166.1 扣大病统筹 按月收 7 扣大病统筹 143 个人计 216.78 总合计
(1%*基数) 12.9 失业保险 (1%*基数) 12.9 失业保险 (1%*基数) 12 失业保险 (1%*基数) 11.5 失业保险 (1%*基数) 24 失业保险 (1%*基数) 15.72 失业保险 (1%*基数) 15.73 失业保险 (1%*基数) 18.62

武汉市2013年7月社保金基数

武汉市2013年7月社保金基数

武汉市2013年7月社保金基数武汉市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纳基数,养老基数是每年都在增长。

缴纳基数都是以上年的岗平工资作为缴纳基数核准。

2013年7月开始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以2012年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做为缴费基数,保底基数月岗平工资的50%,即4078.5*50%=2039.3元(不再以60%保底),工伤、生育、失业及医疗保险仍为保底基数1921.4元。

从2013年7月1日起,2013年度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如下调整,详见下表:此表是2013年7月-2014年6月缴纳标准项目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合计金额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2039.3*20%=407.86,2039.3*8%=163.14,合计571.00 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月重大疾病险,1921.4*8%=153.71,1921.4*2%+7=45.43,合计199.14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1921.4*2%=38.43,1921.4*1%=19.21,合计57.64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用缴纳,1921.4*0.5%=9.61,合计9.61生育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0.7%,个人不用缴纳,1921.4*0.7%=13.45,合计13.45合计,企业缴费比例为31.2%,个人缴费比例为11%+7 ,单位合计623.06 ,个人合计227.78,总合计850.84备注:1.以上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即按武汉市2012年月社会平均工资50%为缴纳基数,具体金额为养老4078.5*50%=2039.3元,其他四险仍沿用2010年社平工资60%为缴纳基数,即3202.3*60%=1921.4元。

2.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底限为社平工资的50%3.以上缴费项目不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缴纳,按单位实际需求办理4.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中7元为大额医疗费5.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及工种不同缴费比例从0.5%到2%不等6.生育保险不分年龄性别,与养老帐户捆绑缴纳,从2011年07月开始执行7.社保实际缴纳标准依据政府最新政策调整以上是武汉市区的社保基数和比例,郊区和市区没有联网,郊区的社保缴纳基数相比市区的要低些,在未来的时间里应该会做到市区郊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

武汉市各年社保缴费基数

武汉市各年社保缴费基数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岗平工资或社平工资的标准来确定的,从每年7月1日起调整。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为2006年岗平工资的60%、100%两个档次,第一档218.38元,第二档363.98元。

2007年度岗平工资(25136元)和社平工资(22999元)标准,从2008年7月1日起上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1256.80元。

调整后,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将变为岗平工资的70%、100%两个档次,第一档月缴费金额为293.26元;第二档月缴费金额为418.94元。

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按社平工资的60%确定,由2007年度的每月105.80元(含大额医保7元),上调至每月122元(含大额医保7元);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基数,由2007年的9879.50元上调至11499.5元。

2009年7月开始的统一高中低档的缴费基数。

2009年7月起社保缴费基数(年社平27213)(年岗平28431)(年企平24529)比例社平岗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60% 1360.70 1421.60 284.30 1360.70—6803.30元300% 6803.30 7107.802010年7月1621.4 1666.00社平工资是某一地区的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简称。

社平工资和许多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相关,因此知道社平工资能够更好的理解国家社会保障相关制度。

一般由各地区统计部门计算,每年发布.社平工资的计算方法,一般的方法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通常是一个地区被统计的企业上报工资总额,总额汇总后除以在岗职工人数(人数不包括下岗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放长假(内退)、下岗待工等人数)。

但是,各地方政府往往可能会综合考虑一些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全面计算。

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统计范围,目前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是城镇集体以上独立核算单位、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2017武汉社保标准

2017武汉社保标准
0.30%
42.37
141.24
工伤保险
14124.3
0.48%67.86.8合计4681.5
1646.27
6327.77
备注:
1、武汉市2015年岗平工资为65720/年,月均5476.6元。社平工资为56479元/年,月均4706.5元。国家政策规定,自2016年7月起系统会以此依据调整社保缴费“低保拦头”标准。(养老为岗平的60%至300%,其他四险为社平的60%至300%。)
个人缴费
合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纳金额
养老保险
16430.1
20%
3286.02
8%
1314.41
4600.43
医疗保险
14124.3
8%
1129.94
2%
282.49
1412.43
大病保险
14124.3
7
7
生育保险
14124.3
0.70%
98.87
98.87
失业保险
14124.3
0.70%
98.87
7
生育保险
2824.9
0.70%
19.77
19.77
失业保险
2824.9
1.50%
42.37
0.50%
14.12
56.49
工伤保险
2824.9
0.48%
13.56
13.56
合计
958.89
340.5
1299.39
2016年7月-2017年6月武汉市职工最高(300%)社保缴纳基数
项目
最高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武汉市2017年社保标准

武汉市社保缴费标准明细(最终定稿)

武汉市社保缴费标准明细(最终定稿)

武汉市社保缴费标准明细(最终定稿)第一篇:武汉市社保缴费标准明细2009年7月-2010年6月单位社保缴费最低标准武汉市2009年7月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是1421.60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最低缴费基数是1360.70元。

社保缴费比例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

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2、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0.5%、1%、2%;6、生育保险:单位0.7%2008年-2009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2010年7月-2011年6月武汉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及缴费比例2009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320元(月平均工资为2776.7元)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666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为8330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09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429元(月平均工资为2702.4元)其他四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621.4元(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其他四险最高缴费基数为8107.2元(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0年7月-2011年6月武汉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与各明细2011年7月-2012年6月武汉社保缴费标准(最低档)2012年7月-2013年6月武汉社保缴费标准(最低档)第二篇:社保缴费标准[推荐]1、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基数相同,缴费比例为9.8%(含大病救助0.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5%;职工个人缴纳2.3%。

2011单位月最低缴费标准为108.8元,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33.14元。

201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设个人帐户),月最低缴费标准为141.2元(年缴费1694.4元)。

武汉中心城区社会保险缴纳新标准

武汉中心城区社会保险缴纳新标准

从9月1日起,我省第八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省ZF近日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于9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900元、750元分别调整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其中武汉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

省府通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按照省ZF的通知,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湖北省将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包食宿不能计入最低工资,很多按最低工资确定基本工资的岗位,待遇水平将随之提高,将惠及低收入群体。

”该负责人称,此次调整是为了工资增长幅度和经济增长幅度的差距适度,让城乡居民收入增幅与人均GDP增幅基本保持同步。

综合多方面考虑,上调的幅度比较适中,尽可能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增加低收入地区劳动者个人收入,防止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企业声音部分行业已高于最低标准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昨日记者采访了武汉多家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企业。

多位企业负责人称,130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适中,多数企业的岗位基本都能达到,但一般性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用工成本压力将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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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险种缴费基数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纳金额
养老保险
2687.3
20%
537.46
8%
214.98
752.44
医疗保险
2316.5
8%
185.32
2%+7元
53.33
238.65
工伤保险
2316.5
0.50%
11.58
0%
0.00
11.58
失业保险
2316.5
2%
46.33
1%
23.17
5.单位参保必须为员工同时办理以上五险,不能自行选择参保险种。
6.以上缴费项目不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缴纳,按单位实际需求办理。
7.武汉市中心城区缴费标准指以下九个区:汉阳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高新技术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8.五险涨福情况:养老保险较去年标准上涨181.44元;医疗保险较去年上涨39.51元;失业保险较去年上涨11.86元;工伤保险较去年上涨1.97元;生育保险较去年上涨2.77元。五险合计比去年上涨237.55元。
752.44
医疗保险
2316.5
8%
185.32
2%+7元
53.33
238.65
工伤保险
2316.5
0.50%
11.58
0%
0.00
11.58
失业保险
2316.5
2%
46.33
1%
23.17
69.50
生育保险
2316.5
0.70%
16.22
0%
0.00
16.22
住房公积金
1300
8.00%
104.00
武汉市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社保最低和最高缴纳基数及标准(中心城区)
以下是社保处2014年7月份起最新调整的单位五险一金或五险最低档及最高档缴纳基数(有部份单位核定工伤在0.5%以上的这个最低档缴纳标准会有区别哦),比例及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五险最低基数缴费标准
2.以上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养老险最低缴纳基数为:岗平工资的60%,即4478.8*60%=2687.3元。(不再以去年的50%保底)。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险最低缴纳基数为:社平工资的60%,即3860.9*60%=2316.5元。
3.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中7元为大额医疗费。
4.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及工种不同缴费比例从0.5%到2%不等。
69.50
生育保险
2316.5
0.70%
16.22
0%
0.00
16.22
合计
796.91
291.48
1088.39
武汉市中心城区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五险一金最低基数缴费标准
险种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纳金额
养老保险
2687.3
20%
537.46
8%
214.98
9.社保实际缴纳标准依据政府最新政策调整。一般每年七月份都会调整一次。
8%
104.00
208.00
合计
900.91
395.48
1296.39
武汉市中心城区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五险最高基数缴费标准
险种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
个人缴费
小计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纳金额
养老保险
13436.4
20%
2687.28
8%
1074.91
3762.19
医疗保险
11582.7
8%
926.62
2%+7元
238.65
1165.27
工伤保险
11582.7
0.50%
57.91
0%
0.00
57.91
失业保险
11582.7
2%
231.65
1%
115.83
347.48
生育保险
11582.7
0.70%
81.08
0%
0.00
81.08
合计
3984.54
1429.39
5413.94
备注:
1.武汉市2013年岗平工资为53745/年,岗平工资月均4478.8元。社平工资为46331/年,社平工资月均3860.9元。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即300%,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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