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3月试行,2009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协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是科协履行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职责的重要手段,旨在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及时、动态地了解和掌握科技工作者的状况、需求、意见和建议,在科技工作者与党和政府之间建立畅通稳定的沟通渠道,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础数据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是调查项目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立题第四条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以调查课题(以下简称课题)形式实施。

包括每年进行的科技工作者专题调查(简称专题调查)和每五年进行一次的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简称面上调查)。

第五条调研宣传部负责制定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年度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调查项目的选题应本着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的原则,围绕科技工作者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确立。

第七条年度选题计划通过召开调研项目选题会和书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以及相关政府机构、研究单位征集,经专家研究讨论评审后,报书记处审定的方式产生。

第八条年度选题计划在《中国科协调研课题年度申报通知》中面向社会发布,同时发布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调研课题指南。

第三章申报第九条根据课题特点,采用公开申报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公开申报课题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定向委托课题由调研宣传部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第十条课题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二)具有组织高水平研究团队完成课题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三)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四)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第一篇范本 ===1. 引言1.1 编制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1.2 适合范围本文档适合于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监督等相关方面。

2. 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2.1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委员会2.1.1 职责:- 制定和修订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 监督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审核项目管理计划和相关决策。

2.2 项目管理部门2.2.1 职责:- 负责项目管理工作的执行;- 制定和执行项目管理计划;- 监督项目发展情况。

3. 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3.1.1 提出项目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目标、预算等内容。

3.1.2 项目评估和批准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提出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做出最终决策。

3.2 项目执行3.2.1 制定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目标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时间计划、资源计划、风险管理等内容。

3.2.2 分配和资源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计划,对项目成员进行分配,并分配项目所需资源。

3.2.3 监督项目发展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4. 项目管理制度4.1 项目变更管理任何项目变更需经过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2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5.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项目立项申请表格本文档涉及附件2:项目管理计划模板6. 法律名词及注释- 项目:指中国科协在一定时限内为实现特定目标所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项目负责人:指负责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并向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的人员;- 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科协设立,负责制定和落实项目管理办法的机构。

=== 第二篇范本 ===1. 简介本文档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的试行版本,用于规范和指导中国科协的项目管理工作。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是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关联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立项第四条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五条每年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前,由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下一年度的调查方向和重点。

预算批准后,制定总体方案,作为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和申报指南。

第六条项目采用委托与招标相结合的办法立项。

委托项目由调研宣传部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招标项目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第三章申报第七条项目以单位为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具有为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填写并提交《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申报书》。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二)具有组织高水平研究团队完成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三)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近3年无被撤销其他项目的记录;(四)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

在主持的中国科协项目未完成时,不得申请主持新的项目。

第九条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做出申报是否通过的书面通知。

第十条通过评审的申报者与调研宣传部签订《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项目合同书》。

由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与调研宣传部签订合同书。

牵头单位视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合作单位签订分合同,并报调研宣传部备案。

第四章监管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依照合同约定,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二条项目启动时,项目承担单位须进行项目开题报告,通过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认可的专家组评审后转入具体研究阶段。

中国科协论坛项目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论坛项目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论坛项目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协论坛项目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旨在通过组织对高端前沿科学技术问题的学术交流,促进自主创新, 推动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促进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提升学术交流层次,优化学术交流格局,营造和谐学术环境。

第三条中国科协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强调主题前沿化、人员高端化和规模小型化。

(一)主题前沿化:论坛瞄准科学发展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就引领未来科技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重大工程技术中的核心科学问题进行研讨。

(二)人员高端化:参会人员应为自然学科领域、部分相关社科领域和国外相关领域的一线主流科学家和专家学者。

(三)规模小型化:为便于深入研讨和交流,论坛定位为小型会议,控制会议规模人数。

— 1 —第四条本项目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统一组织协调,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等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论坛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每期由1-3名科学家领衔。

第六条参会人员采取首席科学家邀请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形式。

自愿报名者须提供相关学术观点摘要并征得首席科学家同意后方可参会。

论坛注重学科交叉,吸纳相关专业领域学者参会。

第七条每期论坛规模一般为20人左右,会期一般为1-2天。

第八条论坛采取开放式活动,在不涉及安全保密的主题活动中邀请新闻媒体及有关人员旁听。

第九条论坛不设主席台,采取圆桌会议或其它合适的形式。

第十条论坛采用主题报告与交流互动相结合、专家讨论与学者旁听相结合等多种交流形式。

第十一条每个主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主题发言之后应有充分的集中讨论时间。

第十二条每期论坛完成后,由首席科学家牵头写出相关的学术备忘录,由中国科协视情报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第十三条本项目根据“公开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 2 —追踪问效”的原则确定。

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国科技大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科协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研究学科发展历史和最新进展,展望学科发展趋势,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为提升我国科技原始创新能力服务。

第三条本项目包括年度学科发展研究(以下简称学科发展研究)和学科史研究。

实施内容包括开展学科发展研究、编制出版学科发展报告、召开学科发展讨论会;开展学科史研究、编写出版学科史、召开学科史讨论会;召开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等。

第四条本项目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统一组织协调,统一组织出版年度学科发展报告、学科史,召开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承担组织相应学科发展研究和学科发展报告编制、学科史研究和学科史编写、召开相应学科发展讨论会和学科史讨论会等任务。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第五条申报原则:(一)本项目以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一级学科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选择一批新兴、优势独特的二级(或三级学科)自然科学的学科发展进行研究。

学科名称及分类等级参照国家标准GB/T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和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二)本项目为连续性项目,学科发展研究为循环性项目,循环周期一般为2年,即参加研究的学科每间隔1年组织一次研究。

学科史研究为一次性项目。

(三)本项目采取委托或招标的形式立项,学科发展研究、学科史研究分别立项。

(四)申报单位根据本学会、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在自愿的前提下向中国科协提出研究申请。

第六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范围限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组织、协调完成本项目的学术能力和相应的人力资源;(三)对于上一执行年度未按要求完成研究工作的单位不得申请执行下一年度项目。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科协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中国科协各类项目的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科普项目等。

第二章项目组织与管理机构第三条中国科协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管理主任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主任由中国科协领导任命。

第五条项目管理主任负责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准备、实施、监督、验收和结项等。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日常运作、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科协项目管理流程,并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

第八条项目管理流程包括以下环节: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监督、项目验收、项目结项。

第九条项目申报环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采集项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立项评审环节,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决定是否立项。

第四章项目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具体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定目标。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控制以及项目成果的交付。

第五章项目预算与资金管理第十四条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按照项目预算进行拨付,需报销的费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

第六章项目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的发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项目评估包括过程评估和成果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结项的依据。

第七章项目结项与归档第十八条项目结项包括审计验收、成果交接、报告编写等环节。

第十九条项目结项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编写,报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上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6.14•【文号】科协办发学字[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3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3日)废止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发学字〔2007〕2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科技期刊出版单位:为进一步促进中国科协及全国学会主办的科技期刊更好地服务科技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增强科技期刊的学术交流功能,提高科技期刊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不断打造精品科技期刊,中国科协拟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精品科技期刊工程,并设立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

现将《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中国科协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为有效地推进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的实施,提高项目资助成效,特制定《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一、项目宗旨设立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旨在全面促进中国科协及全国学会主办科技期刊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学术交流和学术积累功能,增强科技期刊核心竞争力,推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建设,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不断打造精品期刊,全面提升科协系统科技期刊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为科技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二、项目设置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共设立三类资助项目:A类: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期刊实施精品科技期刊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参与国际国内科技界和工程界的学术交流,逐步成长为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国内知名科技期刊;B类: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期刊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反映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学科创新为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与人才强国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使之逐步成长为期刊精品;C类:重点催化培育一批在相关学科领域(特别是国内优势学科和民族特色学科)中虽有差距、基础条件差,但具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代表性、有发展潜力的科技期刊,使之进一步成长为精品科技期刊队伍的后备力量。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的宗旨是引导、支持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含学会联合体,以下简称全国学会)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不拘一格地发现和扶持有望成为未来科技领军人物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本项目每年评选确定一批全国学会,并通过他们选拔一批32岁左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进行连续3年稳定的资助培养。

第四条地方科协、高校科协、特殊科技领域的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坚持同行专家遴选。

本项目依托同行专家遴选被托举人。

每位被托举人至少经3位同行专家评议并同意推荐,其中至少2位同行专家与被托举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

第六条坚持大平台培养。

本项目在培养时充分依托全国学会的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为被托举人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第七条坚持精准托举。

本项目根据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成才需要,为被托举人提供精准的托举服务;主要资助有基础有潜质的基层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经入选各类国家人才项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一般不作为被托举人人选。

第八条坚持多样性发展。

本项目鼓励全国学会针对不同学科领域的人才特点,设计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方案,为国家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探索经验模式。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九条中国科协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获批准立项的全国学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任务:(一)指导帮助被托举人制定培养计划;(二)为被托举人搭建培养平台;(三)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四)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

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

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管理,追踪问效。

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计财部”)是项目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一)负责汇总编制中国科协项目支出预算;(二)负责组织制定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三)牵头编制中国科协项目计划,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四)对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五)负责管理中国科协项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六)其他与项目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是相关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一)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草案,组织归口管理项目的论证和项目申报工作;(二)制定归口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并报计财部审批;(三)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四)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五)其他与归口管理项目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六条中国科协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

根据中国科协实际情况,项目申报按“5+ X”预算框架组织申报,“5”是指科学普及活动类项目、学术交流活动类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科技服务平台类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类项目,“X”是指其他类项目。

“5+ X”分别由科学技术普及部、学会学术部、国际联络部、组织人事部、信息中心等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

第七条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符合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三)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四)符合中国科协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方针;(五)符合项目单位自身职能定位和长远发展规划;(六)符合申报文本要求,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八条凡是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论证报告组成(见附件1、2、3)。

第九条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一)各单位申报项目时,除了填写财政部要求的项目申报文本外,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交项目论证报告;(三)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四)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五)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中国科协实行“逐级上报,二级审核,书记处审定”的项目申报审批管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二)二级审核,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计财部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调整和排序,提交书记处审定;(三)书记处审定,即中国科协书记处对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中国科协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草案,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二)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四)项目排序是否合理。

第十二条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项目预算,书记处审核确定中国科协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分配方案,各归口管理部门据此调整和细化归口管理项目的绩效目标、工作内容和经费预算,完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计财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经审核排序后纳入科协项目库。

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第十四条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按照项目经费规模将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十五条计财部责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重点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实施步骤、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相关方的分工与职责、组织管理方式、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报账管理职责、报账程序、监督检查等。

第十九条重大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须经计财部审核后,报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批准,以中国科协名义正式发文,在中国科协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财政部批复中国科协预算后,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组织实施:(一)已明确具体执行单位和预算分配且无子项目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二)已明确项目预算,尚需确定子项目、预算分配方案和承担单位的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前,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计财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组织对其进行评审,确定子项目内容、预算分配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三)已明确项目预算和子项目内容,尚需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子项目承担单位;(四)由计财部统筹安排的项目,项目经书记处会议审定后,按审定的内容和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子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算分配方案的合理性、承担单位实施能力与条件的匹配性、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评审专家应由相关领域的业务、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

专家应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近况,具有一定权威性,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专家数量和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相关人员应遵循保密原则;中国科协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相关人员如与项目申报单位有利益关系,应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四条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结果,经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批准后,在中国科协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科协正式行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制管理。

通过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归口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

第二十六条项目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费预算和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七条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

第二十九条确实没有能力完成预定任务的项目,经计财部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书记处批准,可终止项目合同。

计财部及时组织对该项目财务收支状况的专项审计,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第三十条项目预算批复后,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规定的流程和项目实施进度请领拨款。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费开支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活动费、支撑条件费、项目协作费、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一)业务活动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大型会议费、宣传展览费、策划设计费、软件开发费、采集加工费、技术培训费、出版印刷费,以及财政专项计划中特定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等。

(二)支撑条件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必要的条件建设方面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展品展具费、专用设备费、大型维修费、运行维护费等。

(三)项目协作费,是指外部协作单位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上述业务活动费相关的费用。

(四)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单位为组织实施项目所发生的公共管理性费用,包括调研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验收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管理费。

1.项目管理费经计财部审核批准后,按照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2.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3.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与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