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普大篷车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普大篷车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6.05.17•【文号】•【施行日期】2006.05.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普大篷车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了加强科普大篷车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财教[2005]149号)、《科普大篷车管理暂行办法》(科协办发普字[2005]2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科普大篷车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一、考评范围科普大篷车专项资金(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配套资金)、科普大篷车运行维护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二、考评时间段对2000年-2005年共6年科普大篷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三、考评方式考评工作采取现场调研与非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其他1.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项目开展情况,认真填写科普大篷车项目绩效报告(详见附件1),于2006年6月2日前报至中国科协。
2.各单位要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
3.选择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工作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朱向平周文标************/68571895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科普部资源处邮编:100863附件:1.《省(市、区)科普大篷车项目绩效报告》(范本)2.《2000年-2005年科普大篷车项目绩效考评指标》3.各省需填写和提供的表格二○○六年五月十七日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普大篷车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报告(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公章二〇〇六年月日编报说明1.本报告由各省级科协在汇总省内科普大篷车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一份省科普大篷车项目绩效报告,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的通知

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6.02.19•【文号】科协外函〔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2.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的通知科协外函〔2016〕12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国际组织中国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科协历来高度重视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一直致力于做好向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重要领导岗位推荐我科技人员以及做好相应的后备人员选拔培养工作。
财政部2008年设立的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作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继续做好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合理利用专项资源,持续有效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现启动2016年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的申报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涉外管理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预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可以顺利实施。
请按照《2016年度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汪晨晨电话:************附件:1.2016年度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申报指南2.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项目申报书3.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项目合同书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2016年2月19日附件12016年度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申报指南一、目标任务支持我国科学家在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提高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决策与管理的能力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从而提升我国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充分利用国际民间科技组织资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服务,为国家外交大局服务。
二、支持对象2016年度项目申请的对象以全国学会及经中国科协批准成立的国际组织中国委员会为主。
中国科学院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2中国科学院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简称东北专项)的立项和管理,根据中国科学院<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纲要>(简称<纲要>),参照<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北专项以促进东北地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技术产业和向资源型城市转型、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为宗旨,充分发挥我院综合优势、广泛吸纳社会资源、系统集成多所多学科创新成果,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出直接贡献。
第三条东北专项按”促进东北地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促进东北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东北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三大工程项目分类。
”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交流”工程项目按照<”东北之春”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按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程度差异,东北专项分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个等级。
重大项目指对东北地区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3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应用与产业化项目;重点项目指对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第五条东北专项的选项坚持”四不一先”的原则,即关键技术不成熟的不支持,市场前景不清晰的不支持,产业化队伍、项目后续研发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的不支持,社会资源不匹配或重复竞争院内资源的不支持,研究所主动启动的优先支持。
反之,都属可支持的范围。
第六条东北专项采取统一规划、有限目标,动态调整、分期支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组织原则,一个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各相关部门应在了解把握市场需求、筛选论证项目、组织实施项目以及推动成功实施的项目进一步社会化和规模产业化等环节,操作迅速;项目启动的决策则应以产业化诸要素基本齐备为前提。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立项审批程序第七条东北专项的组织、立项审批程序(一)重大项目的组织、立项审批程序1、中国科学院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根据<纲要>和东北地区的重大科技需求,对重大项目进行总体部署。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12.19•【文号】科协学发[2008]214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214号)各全国学会、各期刊出版单位:为提高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的实施成效,在总结历届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了《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现将《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附件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的实施成效,在总结历届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旨在激励广大科技人员自主创新,倡导和鼓励我国科技工作者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内学术期刊,吸引国内外优秀作者投稿,提高我国科技期刊的学术质量和水平,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服务。
第三条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同行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表彰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第四条中国科协期刊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表彰活动,接受中国科协常委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指导,由中国科协主办,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评审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6.14•【文号】科协办发学字[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3日实施日期:2008年11月3日)废止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发学字〔2007〕2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科技期刊出版单位:为进一步促进中国科协及全国学会主办的科技期刊更好地服务科技自主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增强科技期刊的学术交流功能,提高科技期刊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不断打造精品科技期刊,中国科协拟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精品科技期刊工程,并设立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
现将《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中国科协办公厅二○○七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为有效地推进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的实施,提高项目资助成效,特制定《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一、项目宗旨设立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旨在全面促进中国科协及全国学会主办科技期刊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学术交流和学术积累功能,增强科技期刊核心竞争力,推进学术交流和学术建设,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不断打造精品期刊,全面提升科协系统科技期刊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为科技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贡献。
二、项目设置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资助共设立三类资助项目:A类: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期刊实施精品科技期刊战略和国际化战略,参与国际国内科技界和工程界的学术交流,逐步成长为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国内知名科技期刊;B类:重点支持一批科技期刊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反映我国的科技进步和学科创新为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与人才强国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使之逐步成长为期刊精品;C类:重点催化培育一批在相关学科领域(特别是国内优势学科和民族特色学科)中虽有差距、基础条件差,但具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代表性、有发展潜力的科技期刊,使之进一步成长为精品科技期刊队伍的后备力量。
财政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7.10•【文号】财教[2012]171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17号)精神,充分调动全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科协、财政部决定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基础上,拓展工作范围和内容,将社区科普工作纳入奖补范围,并将计划名称调整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为保证该计划的实施,中央财政设立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科协2012年7月10日附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施方案》评选出的,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区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发文字号】科协办函计字[2018]126号【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8.06.21【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函计字〔2018〕126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中国科协反馈意见,充分保障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根据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指示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2018年6月21日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中国科协反馈意见,充分保障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精准性和规范性,加强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管理,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家是指入选中国科协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中国科协财政项目专家评审是指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使用专家开展财政项目立项、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的评审、评判和评价。
第四条专家实行实名登记制,专家库管理和使用遵循“共建共享、动态管理、精细分类、精准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专家评审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对专家库建设的整体设计、系统维护、使用管理等进行统筹谋划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部门),是专家管理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负责专家的征集推荐与入库资格审核,并组织开展具体项目的专家评审活动、专家履职情况评价等。
第七条专家信息采集和管理、专家库日常使用、专家评审信用档案建立等依托中国科协财务内控信息管理系统。
科普项目管理办法

科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普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科普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科普项目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工作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要求和我校关于科普工作的相关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项目管理、责任到人、过程监督、绩效考核”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和场馆分学院承办部门各负其责,每项任务落实到人的管理体制和全程检查、考核、监督调控机制,把科普工作组织好、基地管理好。
第三条科普工作采用项目化管理。
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协调、统计、检查、评估、验收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与审计等。
项目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科学、规范、有效地管理,保障科普项目的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我科普基地各项任务的所有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科普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相关职能处室及学院负责人。
科普工作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科普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总体策划、部署,对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统一协调、指导和督查。
第五条科普工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科普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批准的项目方案要求,负责各个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协调、监督等工作。
其履行的职责: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定期了解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建设项目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科普工作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项目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组织带领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建设目标中的预期目标和验收要点,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保证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研究解决、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在项目建设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一般不能调动工作或长期出国;因特殊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需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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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管理,追踪问效。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计财部”)是项目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负责汇总编制中国科协项目支出预算; (二)负责组织制定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三)牵头编制中国科协项目计划,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对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管理中国科协项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六)其他与项目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 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是相关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草案,组织归口管理项目的论证和项目申报工作; (二)制定归口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并报计财部审批; (三)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其他与归口管理项目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中国科协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根据中国科协实际情况,项目申报按“5+ X”预算框架组织申报,“5”是指科学普及活动类项目、学术交流活动类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科技服务平台类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类项目,“X”是指其他类项目。 “5+ X”分别由科学技术普及部、学会学术部、国际联络部、组织人事部、信息中心等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 第七条 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三)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四)符合中国科协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方针; (五)符合项目单位自身职能定位和长远发展规划; (六)符合申报文本要求,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八条 凡是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论证报告组成(见附件1、2、3)。
第九条 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项目时,除了填写财政部要求的项目申报文本外,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三)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四)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 (五)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中国科协实行“逐级上报,二级审核,书记处审定”的项目申报审批管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二级审核,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计财部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调整和排序,提交书记处审定; (三)书记处审定,即中国科协书记处对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中国科协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草案,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四)项目排序是否合理。
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项目预算,书记处审核确定中国科协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分配方案,各归口管理部门据此调整和细化归口管理项目的绩效目标、工作内容和经费预算,完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计财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经审核排序后纳入科协项目库。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按照项目经费规模将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十五条 计财部责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重点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实施步骤、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相关方的分工与职责、组织管理方式、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报账管理职责、报账程序、监督检查等。
第十九条 重大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须经计财部审核后,报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批准,以中国科协名义正式发文,在中国科协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财政部批复中国科协预算后,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组织实施: (一)已明确具体执行单位和预算分配且无子项目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二)已明确项目预算,尚需确定子项目、预算分配方案和承担单位的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前,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计财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组织对其进行评审,确定子项目内容、预算分配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已明确项目预算和子项目内容,尚需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子项目承担单位; (四)由计财部统筹安排的项目,项目经书记处会议审定后,按审定的内容和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子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算分配方案的合理性、承担单位实施能力与条件的匹配性、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由相关领域的业务、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应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近况,具有一定权威性,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数量和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相关人员应遵循保密原则;中国科协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相关人员如与项目申报单位有利益关系,应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四条 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结果,经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批准后,在中国科协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科协正式行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归口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
第二十六条 项目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费预算和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 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
第二十九条 确实没有能力完成预定任务的项目,经计财部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书记处批准,可终止项目合同。计财部及时组织对该项目财务收支状况的专项审计,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预算批复后,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规定的流程和项目实施进度请领拨款。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经费开支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活动费、支撑条件费、项目协作费、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一)业务活动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大型会议费、宣传展览费、策划设计费、软件开发费、采集加工费、技术培训费、出版印刷费,以及财政专项计划中特定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等。 (二)支撑条件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必要的条件建设方面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展品展具费、专用设备费、大型维修费、运行维护费等。 (三)项目协作费,是指外部协作单位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上述业务活动费相关的费用。 (四)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单位为组织实施项目所发生的公共管理性费用,包括调研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验收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管理费。 1.项目管理费经计财部审核批准后,按照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2.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3.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与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准许开支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