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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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和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的一次经常性的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根据党建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

二、支部委员会必须提前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党员组织生活的内容及要达到的目的,并做好充分准备。

三、党员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解决问题注重实效,坚决克服和防止无目的、无准备、无效果的形式主义做法。

四、党组织生活会是党员的活动目的,应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党员不得无故缺席。

五、党的组织生活会,要达到既学习提高,又解决问题,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丰富多彩的目的,并建立记录,考勤等制度,不断完善创新,使党的组织生活科学化、制度化。

六、党员过组织生活,可以吸收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受到组织生活的熏陶。

党员廉政建设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影响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对党员实施有效管理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的重要措施,积极开展党员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途径.一、党员管理1、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参加支部组织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

2、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党员要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

每一名党员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都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3、党日制度。

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通常每两周下午安排一次。

4、党员交纳党费.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每月一次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

组织委员要定期公布党费交纳情况.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5、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6、发展工作。

按照组织发展制度和程序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定期分析研究培养考察情况,提高新党员质量.要注重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定期上党课,明确目的要求,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二、党员教育1、思想理论教育。

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党规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2、党性教育.党性教育是贯穿于整个党员教育始终的一条主线,要通过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进行党章、党纲的教育,使党员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增强党性。

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党性修养是党的先进性在党员身上的集中体现,党员必须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于职守、关心同志、敢于批评、联系群众、遵纪守法等.3、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

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

党支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一、党员教育1.紧紧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经常开展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

2.注重创作和运用情景互动式党课等形式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提升教育质量;运用信息网络、微党课等形式,增强教育实效。

3.党员研究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关研究、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制度,研究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4.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党员集中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

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其中党支部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56学时。

二、党员管理1.党组织关系排查制度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对党员组织排查一次。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重点是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二是核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看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是否健全;三是核查流动党员情况,看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党员是否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是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2.转移和接收组织干系在全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通过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

超出上述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还需由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办理。

(1)基层党委内部转接流程在同一基层党委所辖的各党支部间使用“基层党委内部转接”功能,实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快速办理。

(2)全省范围内转接流程省内党员组织干系转接全程网上审批。

具体转接流程:第一步,党员所在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用户提出“申请”,核对党员信息并填写电子介绍信,转接类型选为“省(区、市)部分(系统)范围内转接”,目的地选择拟转入基层党委。

第二步,系统主动生成审批路径,依次送各级党委“审批”。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施行日期】2019.05.06•【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五条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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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一、党员教育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

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③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⑤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⑥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①系统性教育。

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业余党校”就是一种系统教育形式。

②经常性教育。

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

③电化教育。

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

④多样化活动。

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1、“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总支、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

(范文网)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

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范文

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范文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职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职工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提升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意识,建立健全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职工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三条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加强党员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为重点,全面提高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意识。

第四条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党支部组织实施、党员自主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应当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党员能够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本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管理办法,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二章政治觉悟教育第七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是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

第八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围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意识和党员意识。

第九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注重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第十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加强党员的历史教育,加深对党的历史和先烈们的牺牲精神的理解和认同,激发党员的爱党爱国之情。

第十一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参加各类理论学习活动,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第十二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职工党员的政治觉悟教育要注重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党员开展学习讨论活动,提高批判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第三章组织纪律教育第十四条职工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是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职工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要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党风的学习和遵守,引导党员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公司全体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工作(一)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是党员教育的根本任务。

通过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党悟、政策理论水平、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增强政治意识和廉政意识,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1、政治理论教育。

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共产主义理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规党纪、形势政策等方面的学习教育等。

2、职业素养教育。

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行为规范、职业规划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提升党员履职尽责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3、专业技能教育。

包括岗位必备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的工作绩效,保证工作质量。

(三)党员教育的基本方法1、党员轮训。

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对党员进行普遍的系统教育。

在轮训内容上,结合企业中心工作和党员岗位实践,每次培训力求集中解决一、二个实际问题。

2、党课教育。

党课一般以党章、《准则》、《条例》为基本教材,以增强党性意识和廉政意识为重点,结合学习上级有关文件,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进行。

3、座谈讨论、个别谈话。

座谈讨论要明确主题、突出重点,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求得共识。

个别谈话由党组织负责人针对党员个人思想、工作、学习某方面的问题单独进行教育,达到批评错误思想,帮助党员解开思想疙瘩,提高思想党悟的目的。

4、学教活动。

通过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三严三实”活动等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使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

二、党员管理工作(一)党员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党员的教育、监督、纪律检查;发展新党员;开展组织生活和廉政教育;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档案管理;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党员统计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任务,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根本措施,它对于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员管理党员管理,是指党支部应根据党章的要求,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培养、监督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总称。

加强支部党员管理制度建设,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党员管理方面,支部应随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听取党员汇报,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争光创优活动,正确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搞好党员统计工作等。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党支部应做到以下几点:1、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员管理。

2、要区别不同对象,分别不同层次,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管好、管活,把党员严格地管理起来。

3、党员管理必须与党员教育相结合。

4、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5、加强制度建设,使党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党员教育党员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密切联系实际,着眼提高多数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严格要求、热情关怀的原则。

对党员进行教育,主要是进行共产主义理想、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党风党纪、优良传统、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历史知识以及爱国主义等方面的党员教育,主要采取组织学习、上党课、集中培训、辅导、个别教育、电化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行。

党员教育的基本原则是:1、理论联系实际,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分析某个时期党员中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和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2、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以表扬为主,以学习正面典型为主,坚持以理服人。

3、从着眼于提高多数党员带共性的问题,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4、在确定党员教育的内容时,要注意思想性、计划性、针对性、系统性。

党员教育内容是:1、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在党员中进行经常性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使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明确和坚持党的最高纲领,把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实现奋斗目标密切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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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治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依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中央和地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能够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能够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能够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能够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能够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能够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点委员会审批。

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治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点委员会能够依照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能够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缘故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能够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要紧负责人担任,要紧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要紧负责人能够分设。

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能够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要紧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依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

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依照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差不多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实行垂直治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执行。

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

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治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咨询题:(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咨询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决、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治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依照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判和自我批判。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紧密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

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同意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治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能够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能够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

经营治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进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治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同意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治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同意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托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能够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依照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咨询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咨询题作出决定时,应当依照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

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公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不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名目,实行清单治理。

议事内容名目能够依照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通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纳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能够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能够用书面形式表达。

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依照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能够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能够依照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能够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能够采纳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得计入票数。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能够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

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依照需要能够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

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能够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同意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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