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施工合同协议书与合同协议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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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版合同与合同区别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及版合同与合同区别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与旧版区别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出台,它在GF一91一0201版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更加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应具有的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必将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自己更大贡献。

本文就新版的特点,新版与老版的差异以及在使用新版过程中须注意之处加以讨论。

一、新版的特点:?1.国际性?(1)总体结构调整后,与FIDIC相一致。

?新版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一部分,47条;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新版分三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新版《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出自老版《协议条款》中的部分内容,成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文件;新版的《通用条款》以老版的《合同条件》为基础,进行了部分修改和调整;新版的《专用条款》为老版《协议条款》中除去《协议书》内容后剩下的部分;附件为新增部分。

?(2)条款上借鉴了国际施工合同范本FIDIC的经验?如延用了FIDIC中“工程师”的称谓及其职责,索赔程序,双向索赔制度等。

?(3)反映了国际建设工程惯例?增加了工程担保条款和有关保险的内容,使之成为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2.合法性?《协议书》中明文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文本反映了最新的法律?1991年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劳动法》、《专利法》、《文物保护法》等,新版中的相应条款反映了法律法规的要求。

施工合同范本和合同的区别

施工合同范本和合同的区别

施工合同范本和合同的区别施工合同范本与合同的区别一、引言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施工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施工流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双方已充分了解本合同内容,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本合同为施工合同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双方协商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充和调整。

二、合同主体甲方(业主/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施工方):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详细描述工程范围、规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

4.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约定支付时间、比例、方式等。

3. 结算方式:约定结算周期、依据、方式等。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施工所需的图纸、技术资料等;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监督乙方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其他约定事项。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遵守安全施工规定,确保施工安全;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申请支付合同价款;其他约定事项。

六、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约定工程变更的程序、条件、费用等。

2. 索赔:约定索赔的条件、程序、时间限制等。

七、质量与验收1. 质量标准:约定施工质量应达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2. 验收程序:约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标准等。

八、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约定甲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约定乙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十、其他1. 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对合同内容及施工过程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施工合同与协议书区别

施工合同与协议书区别

施工合同与协议书区别我们来了解一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业主(甲方)与承包商(乙方)之间就建筑工程的施工内容、质量、工期、造价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它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具有强制力,一旦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

【施工合同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合同:一、工程概况(此处详细描述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等)二、工程质量(明确工程质量标准,以及不合格时的处理办法)三、工程进度(列出工程的主要节点时间表,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四、工程造价(详细说明工程的总造价,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方式等)五、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及处理方式)六、其他条款(包括保修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七、合同生效(注明合同的生效条件、签字盖章等)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我们来看看协议书。

协议书是一种更为宽泛的法律文书,它可以用于各种事务的约定,不仅限于施工领域。

协议书的内容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需求来定制条款。

它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不如合同那样严格和详细。

【协议书范本】甲方(单位或个人):________乙方(单位或个人):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合作:一、合作内容(简要说明合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二、权利与义务(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三、期限与终止(约定合作的期限以及终止条件)四、保密条款(如有需要,约定双方对信息的保密义务)五、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六、其他约定(根据需要添加的其他特别约定)七、生效条件(注明协议的生效条件、签字盖章等)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与合同的区别

施工合同与合同的区别

施工合同与合同的区别在工程项目的开展中,涉及到的合同类型繁多,其中施工合同和一般合同是项目中最为常见的两种。

两者虽然都是合同,但在性质、范围、对象、内容等方面存在着不同。

本文将着重探究施工合同与一般合同之间的区别。

施工合同的概念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订立的具有明确工期和规模的建筑工程承包协议。

它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其主要作用是明确工期、质量、造价、范围等建筑工程承包方面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建筑工程的合规完成。

一般合同的概念相比之下,一般合同的定义则相对宽泛。

一般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某种交易达成一致的书面约定,即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

比如,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借贷合同等都属于一般合同范畴。

施工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下面将具体分析施工合同与一般合同之间的四个方面区别:1.性质上的差异施工合同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合同,其涉及到的内容相对细致、专一,主要目的是明确工期、质量、造价、范围等建筑工程承包方面的条款和条件。

而一般合同则涉及面更广泛,可适用于诸如租赁、购买、销售、借贷、服务等多种领域。

2.范围的不同施工合同仅针对建筑工程的承包,在范围上相对较为狭窄;而一般合同的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可以针对多种类型的交易进行约定。

3.对象的不同施工合同的订约方通常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即“业主”和“承包商”,而一般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内容的不同由于施工合同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具体承包事项,因此其内容相对复杂、详细,包括资金支付方式、工程质量评定、合同履行方式、工程保险等方面规定;而一般合同则是根据具体交易内容进行约定,相对简单。

结论综上所述,施工合同和一般合同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

在项目开展中,我们需要仔细分辨不同类型的合同,以便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合同的管理和履行。

注:本文中施工合同与建设工程承包协议定义相同。

施工合同范本和合同的区别

施工合同范本和合同的区别

施工合同范本和合同的区别
甲方:(委托方名称)
乙方:(承包方名称)
一、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工程项目地点)
3. 工程内容:(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4. 工程规模:(工程项目的规模)
5. 工程工期:(工程项目的工期)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达到50%时,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4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

三、工程质量要求
1. 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服务;
3.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四、工程变更和索赔
1. 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索赔要求。

五、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合同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时,应按照已完成工程部分支付工程款。

七、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

施工合同与合同的区别

施工合同与合同的区别

施工合同与合同的区别施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其与一般合同在一些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介绍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不同之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施工合同的特点和要求。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由一方或多方主体通过讨论和协商达成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法律协议。

合同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双方达成一致并履行协议。

施工合同的定义施工合同是一种具体的合同类型,用于规定建筑工程的条件和要求。

施工合同由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签署,用于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价格、质量标准、工期等关键要素。

区别和特点1.法律规定:施工合同是在一般合同法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特殊合同类型,有着更为严格的法律要求和规范。

施工合同通常会受到国家或地区建筑法规的限制和约束。

2.内容复杂性:施工合同的内容通常比一般合同更为复杂,需要详细规定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

施工合同的范围涉及施工方式、工程材料、工期计划、质量标准等多个维度,需要对工程过程进行全面规划和约束。

3.风险管理:施工合同通常会更加关注风险管理,包括违约风险和安全风险。

施工合同中会规定各方在工期延误、质量缺陷、违约行为等方面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

4.合同履行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通常需要有监督机构或第三方进行监督,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监督机构可以包括政府部门、建筑监理机构等,他们会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

5.合同变更与索赔:由于施工合同的复杂性和工程过程的不确定性,施工合同通常会更容易发生变更和索赔情况。

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合法的变更程序和索赔机制,以应对工程变动和风险。

总结施工合同与其他合同在法律规定、内容复杂性、风险管理、合同履行监督和合同变更与索赔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了解这些区别,可以帮助相关主体更好地理解施工合同的特点和要求,从而更好地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版施工合同与合同的区别

版施工合同与合同的区别

2017版与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差别【2 】新旧版施工合同的重要差别环绕着缺点义务期.质量保修金与履约保函.质量保修金的比例等几个方面进行略微变动,个中缺点义务期的起点由本来的自工程完工验收及格之日起更改为自工程经由过程完工验收之日起,小我以为工程完工验收及格之日应在工程经由过程完工验收之日之前;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不能反复收取,并且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本来的5%降为3%,且扶植方需对证量保证金付出利钱;2017版《扶植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履行,原《扶植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除.一.明白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一致感化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1.4.4中:缺点义务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商定承担缺点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刻日,自工程现实完工日期起盘算.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1.4.4中:缺点义务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商定承担缺点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刻日,自工程现实完工日期起盘算.二.明白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一致感化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4.1 中:14.1 完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目尚有商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及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全的结算材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材料清单和份数等请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目中商定.除专用合同条目尚有商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完工结算合同价钱;(2)发包人已付出承包人的款子;(3)应截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付出承包人的合同价款.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4.1 中:14.1 完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目尚有商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及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全的结算材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材料清单和份数等请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目中商定.除专用合同条目尚有商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完工结算合同价钱;(2)发包人已付出承包人的款子;(3)应截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供给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法的除外;(4)发包人应付出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三.缺点义务期的起点有所变动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5.2.1 中:15.2.1 缺点义务期自现实完工日期起盘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目商定缺点义务期的具体刻日,但该刻日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体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及格并交付应用的,该单位工程缺点义务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及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刻日进行完工验收的,缺点义务期自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端盘算;发包人未经完工验收私自应用工程的,缺点义务期自工程转移占领之日起开端盘算.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5.2.1 中:15.2.1 缺点义务期从工程经由过程完工验收之日起盘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目商定缺点义务期的具体刻日,但该刻日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体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及格并交付应用的,该单位工程缺点义务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及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刻日进行完工验收的,缺点义务期从现实经由过程完工验收之日起盘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按刻日进行完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主动进入缺点义务期;发包人未经完工验收私自应用工程的,缺点义务期自工程转移占领之日起开端盘算.四.明白维修后不免去补偿义务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5.2.2 中:15.2.2 工程完工验收及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点或破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重要装备不能按原定目标应用的,则发包人有官僚求承包人延伸缺点义务期,并应在原缺点义务期届满前发出延伸通知,但缺点义务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5.2.2 中:15.2.2 缺点义务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点,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判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商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商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响应费用后,不免去对工程的损掉补偿义务.发包人有官僚求承包人延伸缺点义务期,并应在原缺点义务期届满前发出延伸通知.但缺点义务期(含延伸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点,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五.新增长履约担保与质量保证金只取其一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5.3 中:15.3 质量保证金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截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目中予以明白.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5.3 中:15.3 质量保证金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截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目中予以明白.在工程项目完工前,承包人已经供给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六.质量保证金由5%降为3%,且需付出利钱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5.3.2 中:15.3.2 质量保证金的截留质量保证金的截留有以下三种方法:(1)在付出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截留,在此情况下,质量保证金的盘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付出.扣回以及价钱调剂的金额;(2)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截留质量保证金;(3)两边商定的其他截留方法.除专用合同条目尚有商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截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法.发包人累计截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钱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截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5.3.2 中:15.3.2 质量保证金的截留质量保证金的截留有以下三种方法:(1)在付出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截留,在此情况下,质量保证金的盘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付出.扣回以及价钱调剂的金额;(2)工程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截留质量保证金;(3)两边商定的其他截留方法.除专用合同条目尚有商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截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法.发包人累计截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截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平易近银行宣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付出利钱.七.明白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程序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5.3.3 中: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商定退还质量保证金.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目15.3.3 中: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点义务期内,承包人卖力实行合同商定的义务,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商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贰言,发包人应该按照商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刻日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白的,发包人应该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过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义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承认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八.强调履约担保与质量保证金的一致感化.2013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目15.3 中: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截留质量保证金的商定: .2017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目15.3 中: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截留质量保证金的商定: .在工程项目完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目第3.7条供给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九.对缺点义务期的起点进行变更2013版——附件3:三.缺点义务期三.缺点义务期工程缺点义务期为个月,缺点义务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及格之日起盘算.单位工程先于全体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点义务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及格之日起算.缺点义务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残剩的质量保证金.2017版——附件3:三.缺点义务期三.缺点义务期工程缺点义务期为个月,缺点义务期自工程经由过程完工验收之日起盘算.单位工程先于全体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点义务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及格之日起算.缺点义务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残剩的质量保证金.。

合同协议书与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与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与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就某一特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施工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就建筑工程项目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的特点1. 平等性:合同协议书是基于平等原则订立的,各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2. 自愿性:合同协议书的订立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行为,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合同条款。

3. 公平性:合同协议书要求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公平对待,不得有欺诈、误导等行为。

4. 诚实信用:合同协议书要求各方当事人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权益。

5. 法律约束力:合同协议书一旦生效,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施工合同的特点1. 专业性:施工合同是针对建筑工程项目订立的,涉及建筑、工程、技术、管理等多个专业领域。

2. 长期性:施工合同通常涉及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合同期限较长。

3. 复杂性:施工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如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师、监理等,合同关系较为复杂。

4. 风险性: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延误等多种风险,合同中应明确风险承担方式。

5. 法律约束力:施工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协议书与施工合同的关系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合同是相互关联的两种合同。

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基础,为施工合同的订立提供法律依据;施工合同则是合同协议书的具体化,明确了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协议书与施工合同共同构成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体系,保障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

四、合同协议书与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 订立: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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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施工合同协议书与合同协议书的区别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2017版与2013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
新旧版施工合同的主要区别围绕着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金与履约保函、质量保修金的比例等几个方面进行略微变动,其中缺陷责任期的起点由原来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更改为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个人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之前;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不能重复收取,并且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由原来的5%降为3%,且建设方需对质量保证金支付利息;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一、明确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4.4中: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1.4.4中: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二、明确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 中: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4.1 中: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三、缺陷责任期的起点有所变动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2.1 中:
15.2.1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2.1 中: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
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明确维修后不免除赔偿责任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2.2 中:
15.2.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或损坏致使工程、单位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2.2 中:
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

但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五、新增加履约担保与质量保证金只取其一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3 中:
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3 中:
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六、质量保证金由5%降为3%,且需支付利息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3.2 中: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结算合同价格的5%,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3.2 中: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七、明确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程序
2013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3.3 中: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发包人应按14.4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2017版——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5.3.3 中: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八、强调履约担保与质量保证金的同等作用。

2013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 中: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2017版——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 中: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九、对缺陷责任期的起点进行变更
2013版——附件3:三、缺陷责任期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2017版——附件3:三、缺陷责任期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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