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班级辅导员制度实施及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背景和目的学校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工作质量,确保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校制定了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
具体内容有:1. 职业道德:辅导员应具备端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守教育规范,忠诚履行职责,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教育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工作作风:辅导员应具备开放包容的工作态度,乐于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成长。
同时,辅导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执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具体流程如下:1. 自评:辅导员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评估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自己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2. 学生评价:学校会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评价,从学生角度评估辅导员在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 领导评价:学校相关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辅导员是否具备较高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4. 同行评价:学校会邀请其他辅导员对被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工作质量。
四、考核结果与反馈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
同时,学校会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供给辅导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就差距较大的地方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学校将根据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称评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与能力相匹配。
对于部分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的周期性和连续性学校将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周期性的方式跟踪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长。
辅导员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辅导员相关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为学生树立榜样,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校应当为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保障辅导员的合法权益。
二、选拔与配备第五条辅导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热爱学生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辅导员的配备应当根据学生人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证学生人均配备比例。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历。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辅导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组织开展学生日常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三)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四)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供就业信息和建议;(五)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关心学生生活,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六)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奖惩工作,负责学生评优评先、违纪处理等工作;(七)组织开展学生团队建设,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综合素质;(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辅导员考核制度,全面评价辅导员的工作绩效,激励辅导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辅导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奖惩、晋升、职称评定等的依据。
五、待遇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与教学科研人员相当的待遇,确保辅导员的收入水平。
辅导员考核管理制度

辅导员考核管理制度为做好设计系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建立和健全本系辅导员考核管理制度,使辅导员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具体、规范的幵展工作,依据上级要求及设计系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主体及部门职责(一)考核主体:辅导员考核工作由设计系配合相关处室共同配合完成。
(二)具体职责:系部职责:设计系具体负责本系考核工作,审核、汇总相关处室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相关处室职责:在学生处指导、监督下,认真完成本处室负责项目的考核,将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各系考核。
二、考核对象:在校班本系全体辅导员三、津贴分配办法(一)积分津贴分配:按照每月每位辅导员1000元分配到设计系。
1、若在设计系出现下列违纪情形之一,将按照200元/次扣除本系积分津贴(从总津贴中扣除),扣除津贴只能通过学生处用于各系部活动奖补经费。
直接扣款情况主要包括:(1)学生出现打架事件的(以学生处处理结果为准);(2)班级卫生极差,严重影响校容校貌或迎检工作的(以学生处、院领导通报为准);(3)辅导员出现工作失职的;(4)经学生处不定期抽查,学生无故旷课人数达班级总人数10%^上的;(5)经查实,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6)经查实,出现违背学校教育思想,反面宣传学校,反面教育学生的;(7)未经学校允许,个人私自组织(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便利)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8)上报学生处考核结果未在系部公示、考核结果或其他材料不真实的(无相应考核原始材料或原始材料不齐);(9)不服从学院、各部门工作安排的。
2、若在设计系出现下列违纪情形之一,将按照500元-1000元/次扣除本系辅导员积分津贴(从总津贴中扣除),扣除津贴只能用于我系部活动奖补经费。
直接扣款情况主要包括:(1)学生出现重大打架事件等违纪,情节恶劣或影响极坏的;(2)辅导员出现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3、控辍保学工作。
按照100元/人次扣除本系辅导员总津贴(在当月考核中体现)。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学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1. 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班级工作,确保学生的发展和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制定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2. 聘任制度
班级辅导员的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 班级辅导员应持有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熟悉教育管理知识和班级工作经验;
- 班级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班级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水平。
3. 考核制度
为了评估班级辅导员的教育管理能力和工作表现,建立以下考核制度:
- 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包括对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学生发展情况的跟踪和分析、与家长的沟通和反馈等方面进行评估;
-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班级辅导员进行奖励和激励。
4. 评优制度
为了激励班级辅导员提高工作水平,建立以下评优制度:
- 按照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每学期优秀班级辅导员;
- 优秀班级辅导员将获得奖金和荣誉称号,并享受一定的职务晋升机会;
- 评选结果将向全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公示。
5. 管理和监督
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6. 总结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和学生发展质量,同时也激励班级辅导员积极投入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
辅导员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辅导员相关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学生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各级各类辅导员。
第三条辅导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学校形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设立辅导员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六条辅导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辅导员的基本职责第七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协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八条辅导员应当认真履行值班任务,保障学生的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条辅导员应当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第十条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辅导员应当配合学校各种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积极参与学校工作。
第三章辅导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三条辅导员应当保守学生个人信息,严禁泄露学生隐私。
第十四条辅导员应当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请假或缺席。
第十五条辅导员在工作中应当严谨认真,不得漠视学生的问题,不得消极怠工。
第十六条辅导员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辱骂、侮辱、歧视学生。
第十七条辅导员应当维护学校秩序,不得在学校内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辅导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参与不良社会活动。
第十九条辅导员应当积极沟通合作,团结同事,共同完成学校任务。
第四章辅导员的奖惩办法第二十条辅导员出现不良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包括口诛笔伐、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辅导员工作表现突出者,将获得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奖金等奖励。
学校辅导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工作,提高学生教育管理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学校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辅导员职责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
2. 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3. 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培养学生干部,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 配合学校各部门开展学生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辅导员选拔与任用1. 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辅导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方式。
3. 辅导员任用应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四、辅导员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组织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2. 辅导员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辅导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注重工作过程,年度考核注重工作成果。
五、辅导员待遇与保障1. 辅导员待遇应与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相一致,保障辅导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2. 学校应建立健全辅导员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学校应关心辅导员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辅导员体检,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辅导员考核办法细则

辅导员学期考核办法细则一、学习管理1. 读书活动质量(一)检查标准:晨读过程中不准许玩手机、随意讲话、左顾右盼,不准许看与晨读内容无关的书籍或观看电影、电视剧等行为。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晨读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2.课堂秩序(一)检查标准:不准许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无迟到早退。
课堂秩序良好。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计算各系查课平均百分率(三)各项指标:低于平均百分率计为不合格,平均百分率以上均分为优、良、合格。
3.晚自习质量(一)检查标准:各班级学习气氛良好,纪律好,无说话、打闹现象,教室内无随意走动、吃东西及睡觉现象。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达到晚自习标准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8%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二、行为养成1.仪容仪表(一)检查标准:无染发烫发现象、女生不佩戴夸张首饰,在班级穿着校服或班服。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仪容仪表合格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2.迟到早退(一)检查标准:铃响后准时进班级上课,铃响后允许出教室。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班级人数-违纪人数/班级总人数×100%优秀:99% 良好:98% 合格:97% 不合格:97%以下3.内务质量(一)检查标准:详见寝室评分标准(二)合格率计算方式:(个人扣分+公共项扣分)/(班级人数×4+班级寝室数×5)×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0% 良好:85% 合格:80% 不合格:80%以下4.室内外卫生(一)检查标准:教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无垃圾,清扫及时。
(二)合格率计算方式:根据评分检查项目内容扣分班级人数-扣分数/班级人数×100%(三)各项指标:优秀:99% 良好:95% 合格:90% 不合格:90%以下三、安全纪律1.安全检查情况(一)检查标准:寝室内和教室内无违章用电器、无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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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班级辅导员制度施行及考核方法
为了全面落实全员治理学生,提高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认识,加强全体教师的职业技能水平,进一步强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征询题学生多,班级治理难度大,班主任工作强度高的实际,在全校教师中推行班级辅导员制度。
一、班级辅导员指全体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二、班级辅导员采取个人申请、自愿担任原那么,凡在教学一线教师必须担任班级辅导员工作。
三、班级辅导员职责,对所辅导包抓的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1、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教育引导催促学生做好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构成良好文明习惯。
3、教育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打架斗殴、不吸烟喝酒。
4、积极与家长联络,构成家校结合教育学生。
5、鼓舞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特别是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四、班级辅导员所辅导学生的选配由各年级部主任、班主任组织,每位辅导员教师治理两名征询题学生,原那么是教师所授课(包括专业课)班级学生,行政人员由年级部按照实际情况进展分配。
五、班级辅导员教师由政教处和年级部实行量化考核。
(一)、辅导员工作根本要求:
每位辅导员教师每学期至少辅导所带每位学生4次,并填写相应表格,缺少一次将在学期总分中扣除10分。
(年级部负责检查统计)
(二)、每位学生每学期根底分为100分。
扣分项如下:
1、一般违纪按-2分/次计分(旷课、顶撞教师)。
年级部按照班级记录按月统计。
2、觉察吸烟、喝酒按-5分/次计分。
按照学校值班、值周等各类检查结果,由政教处统计。
3、觉察奇装异服按-5分/次计分。
按照班级、年级部、学校各类检查结果,由年级部记录统计。
4、严峻违纪如打架、骂人、有意损坏桌椅及教学设备等按-10分/次计分。
按照班级、年级部、学校各类检查结果由年级部记录统计。
5、凡遭到学校各类处分的学生按照-30分/次计分。
由政教处统计。
以上扣分项不重复累计,以最高扣分为准。
加分项如下:
1、凡学校通报表扬按5分/次计分(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
由学校政教处统计。
2、凡区级以上通报表扬按+10分/次计分。
由年级部、学校政教处统计。
3、凡在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获校奖励的按+10分/次计分(政教处活动、艺术节、运动会等)。
由班级、年级部、学校政教处统计。
以上加分项不重复累计,以最高加分为准。
6、每位辅导员教师所辅导学生得分相加除以学生人数为辅导员教师每学期的分,两学期的平均得分为学年得分。
每学年得分为80分以上者(含80分)为学年度优秀班级辅导员,学校给予奖励,并在晋升职称中按0.5年班主任计分。
每学年得分为60-79分者,在职称晋升中按0.5年班主任计分。
每学年得分为60分一下者,视为不合格,不计班主任年限。
7、每学期末,政教处、年级部共同按照学校、年级部核实的记录给班级辅导员教师量化打分,并公示打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