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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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办法1.04

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办法1.04

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二条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注重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第三条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考察工作中实际取得的阶段性结果、最终效果,也考察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第四条考评与奖酬相一致的原则,维护考评结果的严肃性,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不劳无酬。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五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对辅导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测评。

由学工部(处)统一组织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含在读研究生辅导员)。

第七条考核时间:每年6月份对上一学年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方式:辅导员考核分为初核意见和复核结论,实行在初核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复核结论。

初核意见分为优(90分及以上)、良(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种。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工作,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供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二)学生测评学院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辅导员回避,学生采取匿名打分方式,按《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此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30%(毕业班建议5月份测评);(三)学院测评各学院依据《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院用表》,结合每月对辅导员工作检查的详实记载进行测评。

此项考评占考评总分的70%。

学院将学生、学院测评结果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填写《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上报学工部;(四)学工部审定学工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辅导员初审意见进行复审,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将《太原理工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本部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评优,使用本细则(不含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正副处级辅导员)。

第三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考核细则须以学院党委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下于每年年底开展,考核期限为自然年。

第五条考核方式为量化考核,满分100分。

其中学生评价占30%(原则上评价人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60%),其它考核占70%o考核内容中须包括辅导员工作基本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真实、及时、准确上报各项信息。

(十一)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辅导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其进行劝进谈话;连续两年被劝进谈话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转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保持一致。

2.考核原始总分60分以下。

3.考核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

4.学生评价差,学生评价原始分低于满分的60队5.经查实,存在各类奖助学金资金截留、挪用等行为。

6.经查实,存在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责任心懈怠等严重影响辅导员队伍形象的师德师风问题。

7.出现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第七条由于借调、请假等原因,年度内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参与优秀评选,但需学院对其进行工作是否合格的考核。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宜。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专职副书记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考核情况,并评定学院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评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参考《考评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选。

第六条考评内容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创新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1.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态度。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考核辅导员绩效,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实施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能力、状况和实绩。

其中,实绩主要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
一)每月考核
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上报。


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1. 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班级工作,确保学生的发展和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制定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

2. 聘任制度
班级辅导员的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
- 班级辅导员应持有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熟悉教育管理知识和班级工作经验;
- 班级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班级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水平。

3. 考核制度
为了评估班级辅导员的教育管理能力和工作表现,建立以下考核制度:
- 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包括对班级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学生发展情况的跟踪和分析、与家长的沟通和反馈等方面进行评估;
-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秀的班级辅导员进行奖励和激励。

4. 评优制度
为了激励班级辅导员提高工作水平,建立以下评优制度:
- 按照综合考核结果,评选出每学期优秀班级辅导员;
- 优秀班级辅导员将获得奖金和荣誉称号,并享受一定的职务晋升机会;
- 评选结果将向全校师生和家长进行公示。

5. 管理和监督
学校将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6. 总结
班级辅导员聘任、考核、评优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班级管理水平和学生发展质量,同时也激励班级辅导员积极投入工作和提升自身能力。

学生辅导员工作分工与考核方案

学生辅导员工作分工与考核方案

学生辅导员工作分工与考核方案一、工作分工的重要性学生辅导员在高校中起到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业发展,还要关注学生的生活、心理和就业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对于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分工要合理,以确保学生得到全方位的关怀与支持。

二、工作内容的分析学生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指导: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安排学习计划,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供学习方法和技巧等。

2. 生活指导:关心学生的生活状况,提供生活方面的咨询和帮助,如住宿条件、饮食习惯、身体健康等。

3. 心理疏导: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4. 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渠道,指导他们做好就业准备和求职技巧。

5. 活动组织:组织各类学生活动,如讲座、文化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分工由于学生的需求与阶段性变化不同,学生辅导员的分工可以按照不同年级进行划分。

具体来说:1. 对于大一新生,辅导员可以重点关注他们的适应过程,提供入学指导和生活辅导,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2. 对于大二学生,辅导员可以着重指导他们的选课和专业规划,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学业指导。

3. 对于大三学生,辅导员可以帮助他们准备实习和就业,提供就业指导和实践经验分享,并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中遇到的问题。

4. 对于大四学生,辅导员可以协助他们完成毕业设计或论文,提供毕业生相关政策和流程指导,并为他们的毕业就业提供帮助。

四、考核指标的制定为了保证学生辅导员的工作效果,需要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考核指标:1. 学生满意度:通过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包括学业、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

2. 工作量与质量:评估辅导员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如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参与学生活动的数量与质量等。

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辅导员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工业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副组长为学生处长,成员为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工作处成员。

第五条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份汇总评价。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分为系院考核、学生处考核两个部分。

(一)系院考核:各系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对照《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表》,可制订自己系院的考核办法,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分、定级。

(二)学校考核: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的工作事实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定级。

同时审核系院上交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评表》并存档。

(三)一般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系院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学生处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

科级辅导员工作考核成绩=系院学生工作考核总成绩×25%+系院对科级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50%+学生处对科级辅导员个人工作评价×25%。

第三章考核结果第七条所有辅导员责任津贴的50%划拨系院,根据系院考核结果自行发放。

系院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不享有此部分责任津贴。

第八条所有辅导员责任津贴的另外50%根据学生处考核结果定级发放。

学生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级。

一般辅导员和科级辅导员分别考核、排名。

按考核排名,前25%的定为“一档”;中间50%的定为“二档”,后25%的定为“三档”。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学生辅导员是学校中一项重要的职务,他们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各种问题,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服务。

为了有效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学校需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的相关问题。

一、引言学生辅导员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情感方面遇到的困难。

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学生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核内容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应该从多个方面综合评估,主要包括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沟通能力等。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热情、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专业知识方面主要考核辅导技巧和心理健康知识。

服务质量指辅导员在解决学生问题和提供帮助时的效果和回报。

沟通能力则是辅导员与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之间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三、评估方法评估学生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定量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对辅导员的满意度和评分等指标来评估。

定性方法可以通过组织辅导员工作情况的观察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来评估辅导员的综合表现。

四、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可以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将调查表发放给辅导员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和其他教职员工等。

问卷内容应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服务质量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通过统计和分析问卷调查的结果,可以得出辅导员的整体评价。

五、工作情况观察学校可以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观察,了解辅导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情况。

观察的重点可以包括辅导员的工作情绪、沟通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效率等。

观察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将观察结果与其他评估方法相结合,得出综合评价。

六、学生满意度测评学校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辅导员满意度的测评。

这可以通过召集学生代表进行座谈会、组织学生写反馈意见等方式来实施。

学生的反馈将成为考核学生辅导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互评制度学生辅导员之间可以进行互评,通过相互评价和交流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互评可以通过日常交流、例会讨论和定期评估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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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机制,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院(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步伐
第五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基本依据,着重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本领、工作状况、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扶植工作、班级扶植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效果。

第六条考核工作分每月考核和学期考核。

一)每月考核
1.每月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进行,依据日常对辅导员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十个一”工程考核内容项目,填写《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上报表》(见附件1)并进行上报。

2.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院(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公布和记录。

二)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由辅导员工作考核带领小组与各院(系)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分为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个中学生评议占总分的30%、院(系)考核占总分的50%、学生工作部考核占总分的20%。

1.学生评议:由XXX学生填写《XXX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一)》(附件3),介入评议的学生应很多于辅导员所
带人数的15%。

学生评议主要了解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举措、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2.院(系)考核:辅导员填写《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并上交至院(系)考核小组,院(系)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本领、工作状况、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班风学风扶植工作、班级扶植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十个一”工程落实情况、个人总结等方面进行考评。

各院(系)可参考《XXX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二)》(附件4)中的考核指标,制定响应的评分尺度和依据。

院(系)考核小组综合学生评议分数和院(系)考核分数初步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同时上报《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XXX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6)至学生工作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学生工作部考核:由学生工作部根据《XXX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三)》(附件5)中的考核指标对全校辅导员进行考评。

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综合以上三方面评议情况最终确定全校辅导员学期考核的最终等级。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七条考核结果
一)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学期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人数占考核总人数的2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学期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或所带学生出现重伤、死亡,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
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4.严重举动组织不得力,造成局面失控,影响极坏的;
5.学生评议得分平均值低于15分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1.学生评议得分平均值未达21分;
2.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或在学校评议、复核时弄虚作假;
3.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第八条考核结果要与辅导员的津贴、奖惩、职称评聘等挂钩。

(一)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本学期的辅导员津贴按原本应发津贴的120%进行发放;考核为合格的辅导员,本学期的
辅导员津贴按原本应发津贴的100%进行发放;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本学期的辅导员津贴按原本应发津贴的90%进行发放。

二)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由学校授予“XXX优秀辅导员”声誉称呼;工作特别突出、施展阐发特别优秀的,由学校授予“XXX十佳辅导员”声誉称呼,推荐参加“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评比,并予以奖励。

三)拟参加辅导员序列晋升职称的辅导员,任职期间每学期考核结果需为及格及以上;考核结果连续出现两次不及格的辅导员,暂缓参加辅导员系列职称晋升,并调离辅导员部队;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结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追查相关责任。

第九条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贰言,可向辅导员工作考核带领小组申请复议。

辅导员工作考核带领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本人书面反馈复议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委托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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