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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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2023年度: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一、前言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保障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质办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了帮助各位建筑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这两个文件,特制作本文档。

二、主要内容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内容(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质量检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与卫生、施工现场管理、材料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要求:包括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建设工程质量评定的方法和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通知》主要内容通知要求各地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要求审查单位和审查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加强施工图设计的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审查。

三、附录1.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质量管理:指建设工程项目在整个过程中,通过组织实施各项控制措施,并逐步形成质量保证体系,达到保障工程质量目标的管理过程。

(2)质量控制:指为确保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建立并实施相应的控制预防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问题出现的可能性的过程。

(3)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完工后,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确定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程序。

2.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国自2005年5月起实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涉及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和竣工验收等方面。

(2)建设工程:指为满足人们居住、学习、休息、工作、交流等活动需要而进行的土地开发、设计、建造或改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构筑物和其他工程。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2021年5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第37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项新法规。

一、第37号令第37号令主要围绕着以下5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规定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按照第37号令的规定,建筑市场主体必须具备专业资质或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方可向社会提供建设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监理等服务。

此外,还要求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入市行为进行严格审批把关,只有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主体才有资格进入市场。

2.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第37号令规定,各级建筑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建设工程予以处置,严禁出现质量问题。

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建筑项目进行整改,并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个人和企业予以奖励。

3.规范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37号令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当涵盖工程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工程周期等方面的内容,力求合同合理、公平、合法。

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根据第37号令的规定,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价制度,并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建筑项目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第37号令强调,对于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31号文件主要围绕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规定:1.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相关内容第31号文件要求,工程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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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文档】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文档内容】恭敬的各相关部门、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确保相关政策文件的有效执行和实施,特制定,以供参考和宣贯使用。

具体内容如下:一、住建部37号令宣贯1. 住建部37号令是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

2. 住建部37号令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目标和任务;(2)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和要求;(3)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二、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1. 建质办31号文件是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若干意见》。

2. 建质办3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目标和原则;(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三、附件所涉及的具体附件如下:1. 住建部37号令全文2. 建质办31号文件全文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建造工程施工许可证:指依法颁发给承揽建造工程的企业或者个人,用于证明其具备承接相应建造工程的资格和能力的证书。

2. 施工现场质量监控:指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的手段和措施。

五、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各相关部门对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的理解存在差异。

解决办法: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明确政策解读,加强协调合作。

2. 艰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经验欠缺。

解决办法:加强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3. 艰难:质量问题的监控和处理机制不完善。

解决办法: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监控机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请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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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文档】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文档摘要】该文档旨在全面宣传住建部第37号令及建质办第31号文件,详细介绍了其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以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同时,附件部分了相关附件供参考。

【正文内容】一、住建部第37号令1. 立法目的住建部第37号令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住房建设领域的各项工作,促进住房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保护购房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 主要内容该令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2)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及验收要求;(3)住房建设项目的使用管理要求;(4)住房建设项目的维修养护要求。

二、建质办第31号文件1. 文件内容建质办第31号文件主要对住建部第37号令进行了具体解释和细化,明确了各项规定的操作细节和实施要求。

2. 主要要求该文件主要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和标准;(2)住房建设项目的施工及验收流程和要求;(3)住房建设项目的使用管理措施和责任规定;(4)住房建设项目的维修养护程序和要求。

【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住建部第37号令全文2. 建质办第31号文件全文3. 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参考模板4. 住房建设项目施工验收流程示意图5. 住房建设项目使用管理手册范本6. 住房维修养护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简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工作的国家级部门。

2. 37号令:指住建部第37号令,即《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3. 建质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简称,是住房建设领域的监管部门。

4. 31号文件:指建质办第31号文件,即《对住建部第37号令的解释和细化文件》。

【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实际需求存在差异。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什么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1、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解释为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住建部先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近年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分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者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屡见不鲜。

3)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处罚措施,监管执法难。

2、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解释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理和专家库管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起,如果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如果合一起,则限制技术发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目的: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二、危大工程的定义及范围1、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住建部令第37号 建办质〔2018〕31号

住建部令第37号 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31号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 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本文档旨在详细宣贯住建部37号令以及建质办31号文件,以便相关部门和机构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

以下是文档的详细内容:一.背景和目的住建部37号令和建质办31号文件是住建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政策主要内容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详细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相关流程,包括建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介绍相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等。

3. 质量监督和检测详细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的要求和程序,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工程质量抽查和检测方法等。

4. 质量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说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和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追究的要求和措施。

5. 建筑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介绍建筑工程质量信用评价的标准和程序,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和使用。

6. 法律责任和处罚详细说明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三.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供参考使用:1. 住建部37号令全文2. 建质办31号文件全文3. 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建筑工程:指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各类建筑。

2. 质量管理:指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管理。

3.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组织或个人。

4. 工程监理机构: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组织。

5. 设计单位:指负责建筑工程设计的组织或个人。

6. 建筑工程验收:指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价和检测,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交付使用。

五.结束语本文档详细介绍了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使用。

住建部37号令、31号文与原87号文对比详解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培训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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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文件内容介绍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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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文件内容介绍
建办质【2018】31文件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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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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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介绍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 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 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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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文件介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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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介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 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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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宣贯
一、简介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是中国建设部(即现已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两个重要文件,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建设的质量管理和规范。

本文将对这两个文件进行宣贯,具体介绍其内容和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住建部37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1 背景
住建部37号令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规范,旨在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规范建设行业的发展和管理。

2.2 内容
住建部37号令共分为八章,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的总则、质量计划与设计、质量监督与验收、质量检测与评定等内容。

其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工程质量的总则: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的定义和标准,强调了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2. 质量计划与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在计划和设计阶段着重考虑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与验收:规定了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程序,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 质量检测与评定:要求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和评定,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2.3 意义
住建部37号令的颁布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它强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为建设单位和监督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促进了建设工程的规范发展。

三、建质办31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3.1 背景
建质办31号文件是住建部质量监督司发布的文件,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了加强措施和要求。

3.2 内容
建质办31号文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 机构设置: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加强了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

2. 人员配备: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 技术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标准和方法,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质量问题处理: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了质量问题的整改和处理。

3.3 意义
建质办31号文件的发布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加强了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高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水平。

四、建质办31号文件与住建部37号令的关系
建质办31号文件是对住建部37号令的具体实施细则和补充,它是住建部37号令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

两者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和提升。

五、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文件,它们规范了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提升。

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对于推动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对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的宣贯,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对这两个文件的理解和应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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