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矫正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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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矫正社会工作

第八章 矫正社会工作

第二节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 (三)参与禁毒宣传教育 (四)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1.协助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摸底工作。 2.协助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对工作对象的戒毒康复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3.协助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督促、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 履行协议,努力减少现实危害。 4.发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拒绝报到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严重违反治疗 规定的,向乡镇(街道)禁毒工作机构报告,协助收集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节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 (一)提供戒毒康复服务 (1) 调查了解戒毒康复人员行动趋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开展戒毒康复人员心 理社会需求评估。 (2) 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认知行为治疗、家庭关系辅导、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 交往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 (3)帮助戒毒康复人员调适社区及社会关系,营造有利于戒毒康复的社会环境 (4)开展有利于戒毒康复人员社会功能修复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开展帮扶救助服务 (1) 为戒毒康复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 (2) 组织其他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服务,协助解决生活困难,提升生计发 展能力,改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社会融入。
第二节 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于涉罪成年人的服务内容 (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保持良好品行、不得与品行不端者来往;服从 检察官和观护人命令;接受矫正社会工作辅导;及时汇报工作生活和居住状况,不得随意离开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针对犯罪青少年):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 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社区劳役/公益劳动) 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就业;帮助接受教育;做好基本生活救助;落实社会保险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1.提供住宿场所; 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技能培训、介绍工作机会、联系学校 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4.提供物质援助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第八章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第八章

第八章矫正社会工作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概述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福利服务。

二、矫正对象的需要与问题(一)矫正对象的需要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3、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二)矫正对象的问题1较难取得社会民众的同情2 社会功能恢复与重建困难3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三、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福利性:为特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福利服务•特殊性:强制性监管与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系统性:服务期限与刑罚执行期限基本一致•专业性: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第二节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司法判决前的服务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内容: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本人的生活史。

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家庭关系协调及情绪辅导、社区资源连接应对生活困难、提供生活照料。

(二)监禁场所中的服务1、协助其适应监禁场所生活:熟悉环境、戒除不良生活习惯、解决生活困难、预防交叉感染2、为其加强社会联系:了解外面社会变化、联系家人、构建支持性网络3、为其提供专业咨询:公民教育、心理情绪辅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能力(三)社区矫正中的服务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教养院、感化院)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从事公益劳动)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促进就业、帮助接受教育、生活求助、落实社会保险)(四)刑满释放后的服务1、提供住宿场所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障转介服务4、提供物质援助(五)针对涉毒人员的服务1、为吸毒者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2、为社会大众提供预防性禁毒教育及宣传服务第三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一)理论视角:行为主义理论、认知理论、标签理论、优势视角、“社会-心理”视角(对象的心理心态与生活的环境结合的视角)(二)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1、致力于改善服务对象偏差心理和行为的方法(行为治疗法,理性情绪治疗模式A事件B认识和评价C情绪和行为,同伴教育)2、致力于改善服务对象社会环境的方法(综合治理、社区教育、社区志愿力量)3、个案管理(各类资源的整合利用提供综合服务)。

2020年社会工作师中级实务重点笔记(五)

2020年社会工作师中级实务重点笔记(五)

2020年社会工作师中级实务重点笔记(五)第八章矫正社会工作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概述一、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1.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监管功能、矫正功能、服务功能;2.针对社会环境:营造有利于犯罪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二、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重点)(一)服务对象的需要:★★★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经济收入、低保、住房、医疗卫生;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教育机会、就业培训等;3.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鼓励协助服务对象构建和恢复正常家庭生活;4.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恢复重建缺失的社会功能,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

(二)服务对象的问题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公众的同情;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1.特殊性,为社会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2.复杂性,强制性监管与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3.长期性,服务期限与刑罚执行期限基本一致;4.专业性,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

第二节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对于涉罪成年人的服务内容:(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司法判决前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

1.针对犯罪嫌疑人: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和周边社区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要与家人、邻居、同学、同事、朋友、警察、受害人等交谈;调查报告内容:犯罪事实、前科、本人生活史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疏导;链接资源以应对生活困难;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

(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1.协助服刑人员适应监禁场所生活:熟悉监狱环境、协助戒除不健康生活习惯、解决生活困难、预防服刑人员间犯罪观念和行为的交叉感染;2.为在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公民教育、心理情绪辅导、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意识与能力提升;3.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了解社会的变化、加强与其家庭的联系、构建支持性社会网络。

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

第一章矫正社会工作概述矫正的定义:国家司法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社会正常成员的过程。

矫正制度和措施的功能:1、惩罚:矫正制度固有的基本属性,是受刑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一种补偿,包括物质性的损失(金钱、权益等)和非物质性的损失(名声、地位等)。

2、隔绝:把受刑人与外部社会隔绝,既是对其自由权利的剥夺或限制,又减少其对社会的威胁,为各种矫正措施提供先决条件。

3、威慑:矫正制度和措施对一般社会成员的威慑和警戒,使其不敢违法犯罪。

4、改造:最终目的是使罪犯心理、思想和行为上得到矫正,重新融入社会。

人类惩罚制度的发展三阶段:以自由刑和生命刑为主的阶段;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以监禁刑为主向以非监禁刑为主的过渡阶段监禁刑的局限:1、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剥夺了犯人的自由、自主、安全感、物品和服务、异性关系等,这些都违背人道主义原则。

2、使被监禁人身心受到伤害,空间拥挤是构成身体和心理疾病的主要基础;监狱是一个极易形成挫折情景和挫折情绪的场所;监狱生活可能形成孤独的人格特征。

3、负性互动影响渐进矫正的效果:与正常人的交往和沟通被隔绝,被监禁人之间的互动和沟通使得他们原油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可能延续,另一方面潜在的相互教唆的可能使他们的心理、思想和行为向更恶劣情况发展。

4、被监禁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断,不能跟上时代、社会的变化;另一方面为适应监禁生活他们会养成一套监狱特有的情景意识和行为方式。

5、监禁成本过高,直接成本如建设费用、工作人员费用、生活费用,间接成本如给被监禁人原工作单位和家庭带来的损失,减少其社会贡献等。

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19年初级社工《工作实务》知识点辅导: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2019年初级社工《工作实务》知识点辅导: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2019年初级社工《工作实务》知识点辅导: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导读:本文2019年初级社工《工作实务》知识点辅导: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2)针对服务对象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2.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
(1)协助服刑对象适应监禁场所生活。

(2)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3)帮助服务对象加强与社会的联系。

3.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
(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

(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

(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

(4)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社会服务。

4.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1)提供住宿场所。

(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

(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4)提供物质援助。

5.针对涉毒人员的社会工作介入
(1)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

(2)为社会大众提供预防性禁毒教育及宣传服务。

中级〈社会工作实务〉第8章矫正社会工作

中级〈社会工作实务〉第8章矫正社会工作

二、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
(一)服务对象的需要 1、基本生存的保障需要 2、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 3、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 4、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
二、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
(二)服务对象的问题 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
会同情 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
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
(一)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
1、对象:被拘押、保释、尚未被定罪的犯罪嫌疑人 2、社工职责:接触了解、撰写调查报告
(二)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1、家庭关系协调及家庭成员心理、情绪辅导 2、社区资源连接以应对生活困难 3、为失去依靠的家庭成员提供生活照料
重建的难度 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
地位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
(一)特殊性:为特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福利服 务
(二)复杂性:强制性监管与人性化服务交织相 伴
(三)长期性:服务期限与刑罚执行期限基本一 致
(四)专业性:法律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
四、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
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
也称:更生保护 原因:缺乏社会适应能力,受到社会歧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庭拒绝,同
伴疏远,就业困难,学习中断 主要内容:
(一)提供住宿场所:无家可归、有家难回者 (二)提供就业、就学辅导:技能培训、介绍职业、联系学校,养
成良好习惯 (三)提供生活辅导、医疗保健转介服务 (四)提供物质帮助
识和习惯 (3)挖掘社区志愿者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工作行政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3、社会工作研究在矫正社会工作中的运用 (三)个案管理:协调、整合的服务提供模式

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之矫正社会工作

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之矫正社会工作第八章矫正社会工作一,矫正对象的需要: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3,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二,矫正对象的问题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民众的同情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三,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一)福利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二)特殊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罪犯或违法者提供的福利服务(三)系统性:矫正社会工作是贯穿司法矫正全过程的社会福利服务(四)专业性: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四,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司法判决前的社会工作1.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2.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1)为因事件发生而陷入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寻找社会资源以维持生计.如帮助申请社会救助,帮助寻找暂时性工作等.(2)为因事件发生而失去依靠的儿童少年安排生活照料.如寻找替代家庭或者收养机构;与学校老师联系以关注学业等.(3)为因事件发生而产生心理困扰的家庭成员提供辅导服务.(二)监禁场所中的社会工作(三)社区矫正中的社会工作:1.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观护2.院舍训练的组织管理;3.社会服务计划的执行(四)刑满释放后的社会工作:1.提供住宿场所;2.提供就业,就学辅导;3.提供生活辅导和医疗保健转介服务;4.提供物质援助五,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1,司法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调查报告的撰写(1)在罪犯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为法庭判决提供参考建议(2)报告包括三部分:犯罪事实的记录,前科,生活史2,服刑罪犯的个案辅导3,帮助在监服刑罪犯建立与社会的联系4,科学执行社会服务计划(服务方案设计)。

社会工作实务笔计8(矫正社会工作)

第八章矫正社会工作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概述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1.矫正的原意及司法含义(1)矫正,也称矫治,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机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

(2)司法含义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严重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2.矫正社会工作的定义(1)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如我国香港地区),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2)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司法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严重违法人员(如吸毒者),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刑释或强制戒毒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使其消除违法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了解)1.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功能与作用(1)监管功能。

其目的: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对犯罪行为作一定补偿;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

(2)矫正功能。

①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个人因素的影响。

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思想观念、行为特征、生活方式等。

②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心理、思想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3)服务功能。

①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困难群体——罪犯或违法者。

②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手段包括直接的专业服务、转介性的间接服务等。

矫正社会工作

课程知识点第一章矫正社会工作概述1、司法矫正的类型和功能:A①司法判决前的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工介入;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工介入②监禁处遇中的矫正社工介入:个案辅导;团体治疗;联系社会;职业辅导;评估报告③社区中的矫正社会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刑释人员的社会工作B大功能:惩罚;隔绝;威慑;改造2、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功能和基本内容:①一般定义: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社会工作在司法领域的违法犯罪矫正中的应用,因此又称司法社会工作。

它是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巧,为违法犯罪人员,在审判、服刑、缓刑、刑释或其他社会处遇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生活照顾等,使之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恢复社会功能,适应社会生活,重新回归、回报社会,从而达到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目的的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②功能(针对罪犯的功能:监管、矫正、服务;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促进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发展化):A可以提供矫正对象的人道主义待遇,改造和预防犯罪。

B可以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回归社会和回报社会。

C可以弥补监禁矫正的不足,教化和预防犯罪。

D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③内容:调查和监督矫正对象的过错事实及司法处罚形式;应用有控制的方法修正服务对象的行为;利用合法的权威,协助矫正对象转变思想和行为;决定对矫正对象的矫治方案;维护矫正对象的权利与福利3、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人道主义和新社会防卫理论A人道主义:①提倡人的尊严,确认人是最高的价值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②重视人的现世幸福,确认满足和发展人具有的实在的尘世需要和才能;③相信人的可教化性和发展能力,要求实现个性的自由和全面发展;④追求人类的完善,要求建立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的真正人的关系。

B新社会防卫理论:安塞尔的新社会防卫理论的主要观点是:(1)对方犯罪的各种手段,不是旨在通过刑罚惩罚和制裁有意识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而是为了保卫社会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2)社会防卫的意图在于利用一系列通常不属于刑法本身的措施,有效地保护社会这些措施既包括排除或隔离,也包括矫治性措施或教育性措施(3)社会防卫促进这样一种刑事政策,即在犯罪预防中强调个体预防而不强调一般预防,这种刑事政策既要预防犯罪,又要矫治犯罪人,其目标在于使犯罪人得到系统的再社会化(4)对罪犯的再社会化过程只能通过增加新刑法的人道化来实现新刑法必须唤起犯罪人的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恢复犯罪人的自信和个人责任感(或者确切地说,是让犯罪人知道自己在社会中有哪些自由),促使犯罪人形成一种正确的人生价值观(5)刑法和刑事司法的人道化要以对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人格的科学理解为基础刑法和刑事司法的人道化,不能仅仅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或多愁善感的运动的产物,而应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新社会防卫论为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新的理论依据4、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工作领域):司法审判前的服务;社会处遇服务;为在监服刑人员的服务;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更生保护服务;对违法青少年的服务:(1)司法审判前的服务: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及其家庭和周围社会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2)社会处遇服务:缓刑、假释人员的观护,院舍训练(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的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计划的执行,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的“更生保护”服务,违法青少年矫正服务;3)为在监服刑人员的服务:由于监狱环境造成与社会和他人的隔绝状况,因此一般采用个案辅导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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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通过了《感化犯人法》;
1925年制订了《刑事裁判法》。
2. 日本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1947年和1949年,日本分别制订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 更生法》。
3. 中国港台地区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1)20世纪30年代,感化制度从英国引入香港;1938年在监狱署下 增设感化部;1948年成立社会局;1950年,香港设立“首席感化 主任”职务。
报应主义或报应刑主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成果,其 产生完成了刑罚史上由私力复仇到法律报复的突变, 标志着野蛮的私力救济让位于文明的国家制裁。
张小虎在《刑法的基本观念》一书中的三种理论:
1)神意报应
2)道德报应
3)法律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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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三、“功利主义”刑论的产生及其发展
功利主义刑法理论是又一种探讨刑罚正当性的理论。 报应主义认为刑罚是为了惩罚罪犯的存在,刑罚的 正当性,在与犯罪的不正当性。功利主义则认为, 刑罚的价值在于其满足国家追求一定功利效果的积 极意义,这种功利效果就是犯罪预防,预防犯罪才 是刑罚存在的正当性根据。
一、古代社会的“冒犯神意”说 二、刑事古典学派的“自由意志”论 三、犯罪人类学派的“天生犯罪”论 四、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多因素”论
22 A
一、古代社会的“冒犯神意”说
在古代社会,人们在探究犯罪原因时,人们的注意 力集中在犯罪与神灵的关系上,往往把犯罪与“逆 天道”、“叛神意”,特别是“中恶魔”相联系。 这种“冒犯神意”的犯罪原因解释有各种各样的表 现形式。
4. 社区处遇:又称“非机构式的处遇”。即不将
犯罪者纳入监狱等拘禁围墙之内,而让犯罪者仍然 在自由社会中生活,并接受专业工作人员的辅导与 训练,至其完全适应社会规范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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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矫正社会工作矫正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领域之一,因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使其服务具有很多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独特内容与方法。

学习本章内容,是为了使矫正社会工作者能够掌握这一工作领域的基本概念、理论、方法和价值观,以便更有效地开展矫正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活动。

第一节矫正社会工作概述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及其功能(一)矫正社会工作的概念1.矫正的原意及司法含义矫正,也称矫治,原是医学上的专门用语,意指通过手术或药物治疗使身体部位的形状或机能方面发生畸变的患者得到康复,以重新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生活的过程。

例如,矫正口吃、矫正牙齿、矫正斜视、矫正脊柱等。

将“矫正”概念引入社会领域,成为司法方面的专门用语,意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严重违法人员得到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2.矫正社会工作的定义矫正社会工作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称感化工作(如我国香港地区),它是矫正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工作实务的一个重要领域。

矫正社会工作是指将社会工作实施于司法矫正体系中,是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严违法人员(如吸毒者),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刑释或强制戒毒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使其消除违法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活动。

(二)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根据个人与社会两个因素的犯罪原因理论,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也应该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

1.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功能与作用矫正社会工作针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功能与作用主要如下:(1)监管功能。

矫正制度即刑罚执行制度,矫正社会工作者是刑罚执行团队中的一员。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矫正社会工作者(如美国的缓刑官、我国香港地区的感化主任等)被法律授予依法对非监禁罪犯实施监管的职责。

其目的:一是通过限制一定程度自由的办法(如定期汇报、不可随意离开居住地等规定)对犯罪行为作一定补偿;二是通过监管预防其再犯罪。

(2)矫正功能。

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个人因素的影响。

个人因素包括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思想观念、行为特征、生活方式等。

矫正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巧,使犯罪者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得到生理、心理、思想和行为上的矫正治疗,从而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其中的正常成员。

(3)服务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从本质上讲是在司法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其服务对象是特殊社会困难群体——罪犯或违法者。

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贯穿整个刑事司法过程,内容涵盖生活照料、经济支持、疾病医治、心理辅导、就学就业指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手段包括直接的专业服务、转介性的间接服务等。

2.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主要如下:(1)营造有利于更新改造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许多研究表明:一些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其生活的家庭及周围的社区环境恶劣,存在许多不利于人健康成长的影响因素,如父母离异、家人酗酒、家庭教育方式失当、邻里失和、毒品泛滥、赌博盛行、偷盗猖獗等。

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罪犯的更新改造。

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心,除了针对罪犯个人的监管、教育和服务外,还应着眼于家庭和社区环境的改善,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改造以及预防的健康和睦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2)促进刑罚制度朝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现代世界各国的刑法观念和刑罚制度大多朝着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方向发展。

矫正社会工作制度既是这一发展趋势的产物,又是进一步推进这一变革的动力。

矫正社会工作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从事更新改造罪犯和改善社会环境的活动,用有力的事实向世人表明,人性化、科学化的刑罚制度比威慑至上的严刑峻法更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全。

二、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矫正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中一个较为特殊的领域,其特殊性表现在它的服务对象具有其他领域服务对象所不具有的需要和问题。

(一)服务对象的需要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服务对象面临困难重重的生活压力,因此,为其提供基本生存条件,既是基本人权的体现也是对其实施矫正计划措施的前提。

基本生存条件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

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帮助服务对象能够通过自身能力来维持其基本生存条件。

故此,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社会工作者要通过帮助服务对象接受较好的教育来实现其有效就业,同时帮助其实现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

3.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家庭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所,也是人们得到生命滋养的源泉。

父母慈爱、子女孝顺、夫妻恩爱、兄弟和睦的家庭生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十分珍贵、十分渴望,矫正服务对象也不例外。

有的服务对象可能就是因为其原生家庭缺乏爱和关怀,才导致人格缺陷从而犯罪;有的正常的家庭生活因为其成员的违法犯罪而陷入骨肉分离、支离破碎的境地。

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要鼓励和协助服务对象构建和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这既是为了满足服务对象对于正常家庭生活的需求,也是为了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服务对象更顺利转变。

4.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又一目标是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服务对象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

社会工作者要在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社区矫正、刑释或强制戒毒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

(二)服务对象的问题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公众的同情社会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是社会困难群体,他们的自身状况以及困难处境比较容易博得社会民众的同情,所以针对他们的专业服务活动比较能够得到社会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而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罪犯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虽然从一定意义上说他们也是社会困难群体,但是他们过去的行为曾经给社会和他人造成过伤害。

因此,社会一般民众鄙视和厌恶他们,不会像对待社会工作其他领域的服务对象(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一样给予其同情与帮助。

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作为“助人自助”的专业活动,社会工作关注服务对象社会功能的恢复和重建。

矫正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特点之一就是其社会功能的严重缺失,这也是其之所以犯罪的原因所在。

这一特点决定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艰难程度,社会工作者要从生理、心理、思想、行为、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等多方面给予其矫正服务,才能使矫正对象达到恢复和重建的目的。

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不管是在监狱还是在社区接受矫正服务,矫正服务对象的身份是刑罚被执行者。

受刑者的身份使矫正对象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使他们无法得到或很少得到一般社会民众可以得到的经济、物质、社会保障资源,在生活、教育、就业、卫生、住房、家庭婚姻、社会交往等方面都将面临比一般社会民众更大的压力。

三、矫正社会工作的特点矫正社会工作与其他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相比较,既有共性,又有其独特的个性特征。

(一)特殊性:为特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福利服务社会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是社会困难人群,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

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的违法者,这些人过去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从这个角度讲,他们是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危害者,具有以强凌弱、弱肉强食、称霸一方、威慑四邻等特点,似乎是社会强者的象征。

而实际上,这些人之所以违法犯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社会化过程的阻断或弱化造成社会适应能力的降低甚至消失,他们无法通过用社会众所认可的途径和方法来维持其在社会中的正常生活。

所以从这一方面讲,他们是社会的弱者。

尤其当他们的行为被社会判定为违法或犯罪,受到社会的制裁和惩处时,其社会地位更处于与社会主流背离的不利层面,从而成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

所以说,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复杂性:强制性监管与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在许多社会工作实务领域如老年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建立都要以服务对象的自愿为前提,社会工作者无权强行要求别人接受服务。

但是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服务对象是被司法机关判为有罪并处以刑罚的受刑者,或是被公安机关处以强制戒毒的违法者。

对这些服务对象提供的矫正服务具有强制性特征,不以服务对象的主观意愿为前提。

当然,即便是强制性的矫正服务,也要体现社会工作人性化的本质特征要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要相信并创造条件促使服务对象改变。

所以说,矫正社会工作是强制性监管和人性化服务交织相伴的实务领域。

(三)长期性:服务期限与刑罚执行期限基本一致在其他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关系建立的期限,以服务目标的基本达成为原则,因此,服务期限可长可短并不确定,有的需要几周时间,有的需要几个月时间,超过半年或一年的案例也有,但是比较少见。

而矫正社会工作实务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建立以矫正对象的服刑期限为参照,一般与刑罚或强制性措施的执行期限相一致,往往会有半年、一年甚至几年的时间。

(四)专业性:法律专业与社会工作专业相结合矫正社会工作是将社会工作实施予司法矫正体系中的一项实务活动,而对罪犯的矫正又是一个复杂、长期、系统的工程,因此需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共同合作才能达到秘的。

在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中,法律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是两个最基础和重要的专业。

矫正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需要学习掌握社会工作的系统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必须是一名合格的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需要学习和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熟悉对于各类违法犯罪人员施以惩处和监管的规定。

四、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一)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1.“感化工作之父"奥古斯特斯的业绩据考证,现代矫正社会工作起源于美国,其创始人是一位家居美国波士顿的名为约翰·奥古斯特斯(John Augustus)的制鞋匠。

1785 年奥古斯特斯出生时,美国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还不久。

当时,殖民地统治时期残酷对待犯人的刑罚(如鞭挞、截割、手枷等)虽然还普遍存在予各个监狱中,但要求人道地对待人犯的呼声已时有所闻。

1841 年,“华盛顿全民禁酒协会”在波士顿成立:奥古斯特斯参加协会并成为其中最热心的成员之一。

他常常到监狱去探望囚犯,对于那些因酗酒而被判刑者深表除悯,屡次恳请法官对此类犯事者暂缓处分,由其保释出狱进行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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