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记录.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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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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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教育 1、《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得立法目得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道路上通行得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里所称得“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与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得地方。 3、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得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得证明或凭证就是:身份证明与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得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用途抵押时,报废时需要办理相应得登记手续。 6、已达到报废标准得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得机构就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与强制保险标志。 9、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得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10、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安全与文明驾驶。 11、驾驶人在饮酒后,过度疲劳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得疾病时不可以驾驶机动车。 12、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得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13、道路交通信号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得指挥等。 14、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得原则。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得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得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得原则下通行。 15、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得指挥通行。 三、刑法: 1、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得,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她特别恶劣情节得,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得,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民法通则: 1、机动车驾驶人在紧急避险时,对因自然原因引起得损伤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只承担适当得民事责任。 2、机动车驾驶人撞伤行人或者由于过错侵害她人财产与人身安全得,应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五、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得行政强制措施就是:扣留车辆或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或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得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但就是不可以就地逮捕或者拘役。 2、具有被盗抢嫌疑不能立即放行得车辆,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扣留。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调查核实机动车来历证明得,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不来接受处理得,不受扣留机动车时间限制。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记录

精品文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记录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来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二是通过设备保障,事故预防来确保生产的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部负责人在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安全生产是一项大事,作为部门负责人,应该明白,如果不注意这个问1题将会给与你相关的部门及员工,带来什么不良的影响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工伤事故只是一瞬间的事,必须高度重视。 、班组长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发2绝不给不若有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一定要严加惩处,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出,安全因素留一丝漏洞,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公司进行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得不够好的班组将进行限期整改,并作适当处罚。班组出现工伤事故,班组长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必须接受行政及经济处罚。、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一定要分析原因,针对具体问3题提出方案,选择最佳方案。、安全纪律管理,班组长及管理人员要有安全意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4未经许可不得从坚守岗位,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严格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酒后上班,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安全教育与培训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公司领导和职工真正认

识到安全生产5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程制度。 培训考核、培训有效性评价:国家颁布通过培训有关人员初步了解了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地方有关安全的法规以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政策性文件、国际公约等,明白了识别、获取、应用并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 记录人: 日年月 精品文档.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安全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

训大纲及考核标准》(AQ/T 3030—2010)4.4.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4.4.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20210110075302)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一:亠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得机动车得;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得严(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得;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得; (五)上道路行驶得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得,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得严(六)使用伪造、变造得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她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得;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得; (A)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得严(九)驾驶屮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得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以上得严(十)连续驾驶屮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得严(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得。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二: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得;必(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得;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未达2 0 %得,或者驾驶其她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得; (四)驾驶屮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得严 (五)驾驶屮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得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 0 %得;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 0 %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得;亠(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得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得;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得严(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得严(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得不可解体得物品,未按指定得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得严(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得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得安全措施得;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得; (十三)连续驾驶屮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得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得;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得。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三: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得载客汽车载 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得;4 (二)驾驶屮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得道路上行驶或者驾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DOC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1.1 机动车 1、证件 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 (1)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报废 (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为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2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1年)。 1.2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1.3 道路通行规定及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道路通行规定 (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 (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挡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灯光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摘编 总则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以下称监理总站)授铁道部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总站在铁路局设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各监督站作为监督总站的派出机构,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监督任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⑸、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⑹、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⑻、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 程的要求; ⑼、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⑾、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⑿、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三、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教学内容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必须应当让在其本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3、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5、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6、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1)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2)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7、车道信号灯表示:(1)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2)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8、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9、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0、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2)遇有

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11、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3)不得醉酒驾驶;(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12、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14、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试题及答案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试题答案 姓名部门日期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30分)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7、《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8、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将正确答案序号填在括号内)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作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D、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生产 2、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 C )。 A、连带赔偿责任 B、补充责任 C、主要责 任D、次要责任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发包、出租单位发现承包或者承租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 B ),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A、要求停产整顿 B、及时劝阻 C、进行罚款 D、通报批评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 B ) A工作计划 B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C生产经营收益预算 D专项费用支出预算 5、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 A )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A、国家和省 B、省、市 C、市、县 D、县和乡镇(街道)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 D )。 A、应急预案流程图 B、职业危害告知牌 C、警示标志 D、安全警示标志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 B )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A、有偿 B、无偿 C、补贴部分资金 D、以发放其他实物的形式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保证 汽车的出现,不但方便了人们出行、运输,还成为社会结构中身份认同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时至今日,不可否认汽车推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随着汽车逐渐普及之后,汽车和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交通安全事故不会找上我,我稍微注意一点就行了。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尤其是我们这样爱情之花还没有盛开的有为青年,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防范胜于未然”,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浙江瓯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松阳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 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望松项目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资料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里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3、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是: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用途抵押时,报废时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机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标志。 9、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10、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安全和文明驾驶。 11、驾驶人在饮酒后,过度疲劳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时不可以驾驶机动车。 12、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13、道路交通信号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等。

14、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5、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16、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17、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降低速度,谨慎驾驶。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速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18、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19、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观察。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过没有管理人员的铁道路口时,减速或停车观察。 20、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避让。 21、机动车在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2、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应当让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23、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4、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2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7503-23 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实施方案(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 (完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要求: 1、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2、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片帮冒顶、机械伤害等) 3、“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4、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5、《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证》、《采矿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6、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空压机、钢丝绳、安全阀、绞车等) 7、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记录

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记录 XX小学XXXX年秋季学期

XX小学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记录 时间:第二周星期四(9月8日) 地点:办公室 组织人: 参加者:全体教师 过程: 1、文件出台时间(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 2、包含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第四章,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第五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第五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六章,食品卫生管理。第七章,食品卫生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3、重点学习食品的卫生和食品卫生管理两章。 4、全体教师针对我校学生爱买零食吃及学校周边摆摊设点现象严重的问题进行讨论。 5、要求教师做好笔记,查找资料结合实际召开主题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教育。 6、总结。 XX小学 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记录 时间:第三周星期三(9月14日) 地点:办公室 组织人: 参加者:全体教师 过程: 1、文件出台时间(行政法规) 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0号,卫生部第1号发布。 2、文件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 3、重点学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学校卫生工作监督三章。 4、全体教师针对我校学生乱扔果皮纸屑现象严重的问题进行讨论。 5、要求教师做好笔记,查找资料结合实际召开主题班会课对学生进行教育。 6、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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