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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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整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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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罗金生(整理)关键词: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日(自然天,包括节假日)。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换句话说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时间不得少于10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投标流程及时间是如何的

招投标流程及时间是如何的

招投标流程及时间是如何的招投标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发布采购需求并邀请供应商进行投标的过程。

它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旨在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投标的整个流程,并对每个环节的时间安排进行解析。

一、公告发布招投标的第一步是发布招标公告。

这通常在政府采购网站、报纸、互联网上进行,以吸引更广泛的潜在投标人。

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等信息。

公告发布的时间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通常会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来准备投标文件。

二、投标准备在公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可以开始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招标通知、技术要求、商务条款、价格等内容。

根据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可能需要提供资格证明、企业注册文件、过往业绩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要充分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准备相应的技术和商务方案来满足需求。

三、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准备完成后,投标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文件递交给招标方。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递交的文件完整、准确,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送达。

对于跨国招标项目,投标人还需考虑国际快递的时间和可靠性。

四、开标评标开标是指招标方在公开场合中开启投标信封,同时逐一打开并确认投标文件的内容。

开标时间通常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不久进行,以确保递交的投标文件得到及时审核。

评标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或最有竞争力的投标人。

五、中标公示中标是指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公布中标结果,并将中标通知书发给中标人。

中标公示一般在评标完成后的短期内进行,以保证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中标公示需要包括中标单位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理由等信息。

六、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方在确认中标结果后,将进行合同的商谈和签订。

合同的内容应囊括项目的详细要求、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具体条款。

签订合同是项目正式启动的标志,双方需遵守合同条款并履行合同义务。

总结:招投标流程涉及公告发布、投标准备、投标递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等阶段。

政府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方式及时间安排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具体采购流程: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采购管理部门即采购办填写采购申请表;2.采购办根据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定批准采购方式;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办审批方式组织招标;4.编制招标文件;5.发布招标公告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6.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7.澄清及答疑;8.开标准备;开标前1-2天;抽取评标专家;9.投标、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会邀请黄陂区采购办到现场监督..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办;建议改变采购方式..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预算金额;则该项目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中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10.组织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1.评标结果确认..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采购人..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12.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13.发布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无质疑;代理机构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4.签订合同及合同备案..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发布账号将政府采购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时间的规定:等标期:≥20天..招标公告投标单位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截止15日前..更改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3日前..退投标保证金:5个工作日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评标报告:评标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质疑: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7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质疑7个工作日内..投诉: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15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投诉30个工作日内..暂停采购活动:≤30个工作日..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备案:2个工作日内..档案保存期:≥15年二邀请招标;定义: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邀请招标的程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发出后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准备时间还需20天..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要多一道程序;就是资格预审;从时间上来说要多10个工作日;其他招标文件制作、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与公开招标程序一样..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人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不应用此办法..三竞争性谈判;定义: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的一种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是指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以及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招标失败的几种情况:一是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二是找不回有效投标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家以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达到三家以上;但七种病合格者不足三家的;三是再进行重新招标也不会有结果且重新招标不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主要是指由于采购对象的技术含量和特殊性质所决定;采购人不能确定有关货物的详细规格;或者不能确定服务的具体要求的;如电子软件开发与设计..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是指由于公开招标采购周期较长;当采购人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正当情况急需采购时;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规定程序得到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主要指采购对象独特而又复杂;以前不曾采购过且很少有成本信息;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当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时;法律允许不再使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采购..四单一来源采购;定义: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告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适用范围: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程序:由采购人、专家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协助代理机构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经采购人确认---采购文件送财政局审查、备案---发出采购邀请函---组织单一来源采购商谈小组---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并经采购人确认;编写谈判报告---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代理机构装订采购文件、存档;同时送采购人存档、采购办备案..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五询价;定义: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并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它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印纸、汽车等类似项目..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定义: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磋商程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财政部门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供应商库进行地区和行业封锁..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黄陂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万元含5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由部门自行采购;不需要到采购办开具黄陂区政府采购资金转帐通知单;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都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因情况特殊确需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的;在采购人提出申请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的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过程监督由采购单位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审核采购方式、事后监督采购结果..部门集中采购实行“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的工作体制;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制作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采购结果的公正性承担责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部门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类:批量或者单项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二服务类:批量或者单项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三工程类:预算金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采购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在采购活动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将同一采购项目进行拆分;不得划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一招标方式:27-28个工作日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加上开标评标结束后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所以;招标方式采购的时间大致在27个工作日左右..在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二询价:10-13工作日左右..接受委托后在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接受报名3个工作日;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为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总计时间在13个工作日左右..三竞争性谈判:12-15工作日左右..发布公告接受报名5个工作日;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后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给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四竞争性磋商:17-20工作日左右;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确定预成交供应商后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给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五单一来源采购:12-15工作日左右..接受委托后在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5个工作日;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通常为供应商预留3个工作日准备供货时间;总计时间在15个工作日左右..。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

招标流程对时间要求一、公告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日.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财政部令第18号3、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4、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5、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

二、文件修改及提交6、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对发生变更的招标信息,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信息变更公告.如有必要,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8、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9、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三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代理资格有要求的,供应商自获得代理资格到开标日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三、评标12、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一、前言政府采购是指政府及其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从属单位通过采购活动向社会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而政府采购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实施的一种形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对于政府、供应商和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围绕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展开阐述。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重要性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是指从政府发布采购需求到最终签订合同的整个过程所需要的时间。

这个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政府获取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速度,也关系到供应商的竞争机会和公众的知情权。

因此,合理、高效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是政府采购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障。

三、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具体流程1. 采购需求确定阶段•政府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项目;•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目标和要求。

2. 招标文件编制阶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标准及要求;•公告招标信息,开展招标工作。

3. 投标阶段•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材料;•递交投标文件,经评审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

4. 评标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确认合同细则。

5.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订阶段•公示中标结果,公开透明;•签订正式合同,供应商开始履约。

四、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影响因素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长短受多方因素影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政府决策的效率和透明度; - 招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投标者的竞争能力和配合度; - 评标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 合同签订的流程和效率等。

五、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改进措施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时间的效率和透明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简化招标文件,减少繁文缛节,确保投标者快速理解; 2.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招标公告的透明度; 3. 加强评标过程监督,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4. 优化合同签订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签约效率。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公开招标流程及时间

公开招标流程及时间

公开招标流程及时间公开招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工程建设、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接受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流程及时间是参与者关注的焦点,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开招标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是公开招标的第一步,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招标单位会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范围、条件及要求、投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招标公告发布后,意向参与者可以开始准备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准备。

投标文件是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公开招标的重要凭证。

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包括资质证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

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以确保符合招标单位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是公开招标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一般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期限内,递交时间一过,招标单位将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因此,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

四、评标及中标公示。

评标是招标单位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比较、评定,并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评标的时间一般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

评标结果将通过中标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公示时间一般在评标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

五、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

中标通知是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函,通知中标人已被确定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并邀请中标人与招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及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的时间一般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期限内发出。

合同签订后,标的物或服务的交付和实施工作将正式开始。

六、公开招标时间安排。

公开招标的时间安排是整个招标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时间的合理安排将直接影响到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般来说,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及合同签订等环节的时间都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以免错过重要的时间点。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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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招标投标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 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问题4)。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问题5)。

6.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算。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8.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9.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10. 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问题9),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问题10)。

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2.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3. 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4. 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问题11),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问题12)。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我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进行了总结、归纳,提供给大家,希望为您工作与学习带来方便。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9. 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10.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期限: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11. 采购人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期限: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2.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期限: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0)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问题11)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3. 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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