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为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方便检索和利用,规范机关档案的管理行为,制定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机关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例如保护档案安全、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方便公民和机关利用档案等。
2. 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机关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机关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
3. 档案分类和归档:规定机关档案的分类标准和方法,明确各类档案的归档程序和要求。
包括档案的整理、装订、编号、目录编制等工作。
4.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规定机关档案的存储条件和设施,包括档案库房的设计、温湿度控制、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措施。
5. 档案的借阅和利用:规定机关档案的借阅程序和条件,明确档案的保密要求,规定公民和机关对档案进行利用的权限和方式。
6. 档案的处理和销毁:规定机关档案的处理程序和方式,包括档案转存、移交、销毁等。
7. 档案管理监督和评估:规定机关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和评估要求,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通过建立和执行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机关档案,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公民和机关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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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档案利用制度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市水利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
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查(借)阅局党务资料,须经局党总支书记或局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查阅。
4、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6、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三条档案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2. 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档案法律法规。
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档案人员主要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检索、查阅和提供利用工作。
4. 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 负责档案的销毁和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1. 本局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与本局业务工作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外部单位对本局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2. 保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
3. 确保档案的便于保管、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存放。
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
4.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者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
2. 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丢失或擅自复制档案。
3. 档案利用者应当按规定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说明查阅目的和用途。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符合档案保管期限的要求。
3. 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人事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三)保密性原则:对档案资料实行保密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四)便捷性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方便工作人员查询和使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机关人事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任职时间等。
(二)工作经历:历任职务、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工作业绩等。
(三)教育培训:参加的各类培训、学习、进修等。
(四)奖惩情况:获得的各类奖励、表彰、处分等。
(五)其他:其他与人事管理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资料收集:(一)工作人员入职时,应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二)工作人员晋升、调动、退休等过程中,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理、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第六条档案资料整理:(一)按照档案资料类型进行分类,分别建立人事档案、工作档案、培训档案、奖惩档案等。
(二)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装订,确保档案资料整齐、有序。
(三)建立档案目录,方便工作人员查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室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询档案资料,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2. 实用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以机关工作实际需要为导向,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3.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机关秘密,确保档案安全。
4. 依法管理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三、档案管理的范围1. 机关行政、业务、人事、财务、基建、设备、物资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
3. 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等。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一)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检索、利用、统计、分析等工作。
4.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5. 负责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6.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1. 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 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3. 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按时完成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4.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5. 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五、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一)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全面、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各类档案收集齐全。
3. 对涉及国家秘密、机关秘密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收集。
(二)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分类、排序、编号、装订等规范。
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机关档案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保密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信。
第四条机关档案管理委员会是机关档案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机关档案管理的全面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机关档案的收集第五条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对其产生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及时、准确的收集。
第六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按照文件种类、日期、文件号等分类方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效管理。
第七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建立档案目录,精确记录档案的全貌和存放位置。
第八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做好档案装订和标注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第九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加强保密意识,对于涉密档案应当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第十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定期进行档案调查和清点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完整性。
第三章机关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第十三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遗失、损坏和篡改。
第十四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第十五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及时整理、归档和审批。
第十六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工作制度,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第四章机关档案的保护第十七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档案保管的水平和标准。
第十九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机关单位的档案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和一致性,提供可靠的依据和信息支持。
2.原则:(1)合法性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2)真实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不得伪造、篡改档案。
(3)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完整的形态。
(4)一致性原则:确保同一事项、同一时期产生的文件归入同一档案类别中。
(5)机密性原则:对于涉密档案的管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门管理和保密。
二、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档案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机构内部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负责起草和修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档案的编制、整理、归档和查询等工作,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和评估。
三、档案编制、整理和归档1.档案编制:对于每份重要文件,应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编号和归类,并填写档案登记表,确保文件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2.档案整理:按照文件的时序、主题和相关性进行档案整理,将文件分类并进行目录归档。
3.档案归档:确定档案的存储位置和形式,分为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类,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四、档案查询和调阅1.档案查询: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询的服务,方便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查询需要的档案和信息。
2.档案调阅:对于机关单位外部的相关人员或机构查询档案,应进行审查和登记,并通过授权的方式提供档案调阅服务。
五、档案借阅和归还1.档案借阅申请:工作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申请表并进行审批,确保借阅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档案归还:借阅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按期归还档案,并填写归还确认表。
六、档案存储和保管1.实物档案的存储: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重要性,确定档案的存储位置,设置防火、防潮、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2.电子档案的存储: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按照档案分类和存储方式进行管理,设置权限和备份机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机关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文件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文件档案管理。
2. 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机关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件、纪要等文件材料;(2)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要点、业务报表、统计报表等;(3)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合同、协议、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文件;(4)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设备、物资、资金等账目、凭证、报表等;(5)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荣誉证书、奖状、锦旗等;(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文件、资料。
(2)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保密。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档案整理包括以下内容:①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如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等。
②编号: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连续性。
③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类别、形成时间、页数、保管期限等。
④装订:将档案按照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应注意档案的整洁、牢固。
3.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
(2)档案保管包括以下内容:①档案库房: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
②档案存放:按照档案类别、编号、保管期限等要求,将档案存放在相应的位置。
③档案调阅:档案调阅应办理调阅手续,并做好登记。
4. 档案利用(1)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保密”的原则。
(2)档案利用包括以下内容:①查阅: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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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档案管理,逐步提高部门档案工作水平,下面本人就为大家带来机关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1】为加强乡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形成的需归档的公文、材料。
具体包括: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二)本级机关形成的需归档的公文、材料。
具体包括:
1、会议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会议决议和纪要等文书材料。
2、乡人民政府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及正式文件、盖有政府及办公室印章的各种文件材料。
3、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收集时注意将请示和批复作为一件保存)。
4、本机关及其内部职能机构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各科室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公文。
5、本机关的各种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由财政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整理、归档,移交乡党政办统一保管)。
6、本机关党支部、工会和内部组织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本机关领导公务活动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从外机关带回的与本机关有关的未经文书处理登记的文件材料。
8、本机关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条约、议定书、协定等有关文件材料。
9、本机关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反映本机关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和展览照片。
10、本机关各种印章,本单位法人的印章;单位成立文书、印章启用批准文书、印章防伪标志及说明等。
11、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12、本机关干部组织人事档案(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后立卷归档)。
二、档案归集
(一)乡政府办公室党政办负责机要文件和乡政府及其办公室各种文件、电报、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销毁、移交等工作。
(二)乡政府办公室各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应归档的档案资料移交党政办,不得积存零散档案。
(三)档案立卷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正文、底稿、字迹、附件、图表是否清晰、完整。
严禁用铅笔、彩色笔、纯蓝墨水书写、审批文件、电报。
对不符合
归档要求的档案资料,一律退回重办或补办。
(四)乡政府及其办公室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按规定交党政办统一处理后进行整理、归档、立卷、保管。
三、档案查阅
(一)凡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党政办的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到党政办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二)来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应自觉爱护档案,做到轻拿轻翻,不得损坏。
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圈点、涂改、划线、折叠、抽取及污损。
(三)档案案卷只供查阅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确需复印案卷有关内容的,应经乡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党政办的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复印。
四、档案保管
(一)归档范围内的所有文字、声像、照片、图表等资料一律交乡政府党政办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虫、防盗、防鼠、防尘、防潮等安全设施。
(三)档案室内禁止吸烟或存放易燃品和食品。
(四)档案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坚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
(五)存放档案室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保管期限,及时移交乡档案局。
五、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工作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违反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使档案损坏、丢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本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档案是指镇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各种会议、活动和机关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的档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档案管理有关原则、规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机关的档案工作由主管领导,档案员具体负责,归属党政办公室。
其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机关档案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档案员负责本机关各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办公室应视情况酌情加大投入配备设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管理档案,广泛运用计算机检索,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四)机关各办工作形成的有关资料建档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建立档案工作网络,确保机关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第五条本机关档案工作职责
(一)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宗档案;
(二)对机关日常形成的文件、材料、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工作;
(三)为档案的利用提供服务;
(四)档案的统计、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永久性的档案。
第六条档案的保管期限的确定和立卷归档原则按照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范操作。
第七条各类材料的归档时间为: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在次年三月底前归档,其他材料档案按其完成的时间归档。
第八条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健全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完整。
纸质材料档案、声像材料档案等不同载体类型的档案,应分别保管。
第九条档案利用的原则:
(一)档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机密。
不随意提供档案或扩大利用范围。
(二)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利用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外单位因工作需要阅查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
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三)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注意保密,不得转借。
各级各类人员查阅、利用档案,对所查阅、借阅的档案要严加爱护,严禁在案卷上圈划、涂抹、折叠,更不得拆卷和撕毁。
凡失密、损坏档案者,将按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档案借阅用毕后要及时归还。
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如继续借阅,须另行办理继借手续。
第十条对借阅较重要的档案,并已利用的,应及时做好利用效果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做好档案的统计工作,每年立卷归档完毕后,进行统计,填写统计报表,按时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根据保管期限的规定,应对本机关档案定期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在机关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下,由上级有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对已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保存或销毁档案。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定期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
移交档案应符合各级综合性档案馆接收档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