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检验检疫报检随附单据要求.
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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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 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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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 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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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 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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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 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 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 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选项中选择: 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 (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出
入
境
货
制
物 报
检
单
的
填
报一 检、 单填 填制 制《 总出 体境 要货 求物
报 检 单 》
每份报检单只限填报一批商品。不同的合同 分开填报;同一合同不同的品名分开填报 (即要求同一品名,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 一地点,同一收、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 物报一批);同一合同各种货物混装在一个 包装箱内的,需提供报检商品清单(清单内 容要求包括:海关编码、商品名称、数/重 量、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商品总值)。
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 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邻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 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入领证人姓名。
二五.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 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一)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图
(二)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
报检单位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编号:电子报检受理后自动生成,在受理回执中自动反馈。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6.发货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预检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
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或信用证受益人。
7.收货人: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8.货物名称:按外贸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9.H.S 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0.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境货物报检流程

出境货物报检流程出境货物报检时需要提价哪些资料,出境货物报检的流程是什么。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境货物报检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出境货物报检流程一、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上填写中文品名、H.SCODE、产地,货值等相关信息,而HS编码的选择是填写报检单的关键,怎样能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查找货物的HS编码,这就需要了解货物的特征、用途和外形等有效信息在海关商品编码书上查找对应的HS编码(如地板,一般根据是实木地板还是复合地板来划分H.SCODE)。
对于商品编码则是由十位数字构成的,前两位是章、次两位是品目、后六位就是子目,找到正确地HS编码后,就可以找到该货物的计量单位及相应监管条件,根据H.S.十位编码可以查到货物的监管条件,如:1为进口许可证;4为出口许可证;5为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7为自动进口许可证;A入境货物通关单;B为出境货物通关单;F为濒危物种进口允许证;P为进口废物批准证书;Y为原产地证明;t为关税配额证明;有了以上的信息就可以完整的填写报检单。
二、报检所需单据所需单据:箱单、发票、合同复印件、报检委托书(正本)、作检单位商检注册号。
报检的箱单、发票可为复本,报检完毕后出通关单或者换证凭条(为货主在当地作检,在青岛口岸需换通关单)或者换证凭单(为货主在当地作检后提供,但我们需先打出报检单,到商检局换单),然后与其它报关单据一起向海关递单进行进口申报。
三、异地做检和口岸做检(一)异地做检:工厂在当地做完商检后直接出通关单,然后直接进行报关;另一种出换证凭条,将换证凭条传真给报关行,然后到商检局换取通关单。
(二)口岸做检:货物运到场地后,报关行向海关递交全套的报检单据,提前一天跟商检人员预约,商检人员安排时间到场地验货。
如无问题,一般三天可完成。
四、报检时间(一)出口报检:货到场地到船开前至少一天前这段时间报检。
若货需要作检,货到场地后至少两天才能报检完毕。
出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

一、出境货物的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二)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三、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5.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货物,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6.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一、基本规定:1.报检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报检单,目前使用的出境货物报检单格式编号为[1-2(2.出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写一份报检单。
“一批货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类货物、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
特殊情况除外。
7.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填单制单说明: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4. 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6. 发货人/收货人: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预验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
出口报检的,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7. 货物名称:按所申报的货物如实填写,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
8. H.S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H.S.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报检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或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获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第一节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要求一、入境货物报检(一)报检分类1、入境一般报检关键点:货物的报关地和报检地相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例如:大连企业海运进口货物,在大连进境。
货物到港后,企业向大连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三联),然后持《入境货物通关单》向大连海关报关。
2、入境流向报检关键点:货物的报关地与目的地属于不同辖区,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对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
3、异地施检报检关键点:货物完成入境流向报检后,运往目的地,向目的地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申请时要提交《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即《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中的第三联流向联。
例如:沈阳企业海运进口货物,从大连进境货物到达大连港口后,向大连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大连检验检疫机构对运输工具及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四联),然后向大连的海关报关。
报关结束后,货物运往沈阳,货到沈阳后,持《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向沈阳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
总结:入境流向报检与异地施检报检是一个报检工作中的两个环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只对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和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
对货物实质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在目的地完成。
(二)报检时限和地点1、时限:在入境前或入境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时间2、地点:审批、许可证等有关政府批文中规定了检验检疫地点的,按规定地点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要点.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要点1、出境货物报检范围(1)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境货物;(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货物;(3)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货物;(4)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货物;(5)装运出境易腐易变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6)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7)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检疫。
2、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出境装运前10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出入境的运输工具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或申报。
3、出境货物应在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
对有内地运往口岸分批、并批的货物,应在产地办理预检,合格后、方可运往口岸办理出境货物的查验换证手续。
对由内地运往口岸后,由于改变国别或地区有不同检疫要求的、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的、批次混乱货证不符的,或经口岸查验不合格的,须在口岸重新报检。
4、报检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报检时填写登记号;报检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报检员证。
5、每份报检限限填一批货物,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6、出境报检应附资料:合同、信用证、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发票、装箱单等。
7、出口中成药(蜂王浆、蜂王浆剂、中药酒等)时,除提供外贸合同外,还应提供购销合同及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
8、信用证,非信用证结汇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结汇方式。
9、实施卫生注册及质量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质量许可证副本,井在报检单上注明卫生注册证号或质量许可证号。
同时提供厂检合格证。
10、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外包装(如:纸箱、木箱、麻袋、集装箱、塑编袋等)报检时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出入境报检所需单证

出入境报检所需单证
入境废物报检:
1.自动进口许可证(正本供核销,副本留底)
2.报检单
3.业务工作联系单(作计费用)
4.报检委托书
5.大提单(正本,副本各一份)
6.小提单(正本,副本各一份)
7.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
8.发票、合同、装箱单(正本各一份)三份中必须有一份注明原产国,合同中必须写明:
符合中国环境保护要求。
提单数量必须和小提单相吻合
9.报关单(供核对用)
10.国外发货人注册证书
11.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2.木质包装工作联系单
入境正品(非法检)
1.入境货物木质包装工作联系单(在集装箱号码一栏写明集装箱数量和号码,在集中审单系统中以有木30%,无木3%比例进行抽取,圈出抽中的箱号)
2.报检单
3.大提单(副本)
4.小提单(正本,副本各一份)
5.发票、合同、装箱单
6.报关单
7.报检委托书
入境空箱:(出境空箱所需资料相同)
1.入境空箱总申报单
2.入境货物申报单
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
1.报检单
2.合同、发票、装箱单
3.预配清单
4.提单
5.预检结果单
出境重箱:
1.出境货物申报单(见附件)
2.配载清单
3.由我部门出具的一份检疫许可证(存根联)
转关商品:
1.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2.发票、合同、装箱单
3.木质包装联系单(向我部门领取)
4.提单、及其他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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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废旧物品检验检疫预申报证》
特殊物品(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毛坯钻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注册登记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2号令)
施检对象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出口煤炭
出口配煤应提供配煤方案、货物垛位和装载方式等资料
《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0号令)
2、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4号令)
供港澳
活猪
1、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
2、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27号令)
食品
1、《卫生注册证书》或《卫生登记证书》;
2、非预包装食品,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厂检单;
3、特殊食品(特殊营养食品、营养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和转基因食品等)还应提供《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原件;
4、《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拟装货物应为食品);
5、海港口岸以集装箱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时,还应提供《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
日用陶瓷
1、《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
2、输美日用陶瓷还应提供《输美日用陶瓷生产厂认证证书》
《关于出口日用陶瓷质量许可证及输美日用陶瓷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深检科函[2004]122号)
玩具(电子电动玩具、塑胶玩具、布绒玩具、机械玩具)
《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关于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认函[2000]363号)
供港澳
活禽
1、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和供港澳活禽监装记录表;
2、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26号令)
供港澳
食用
水生动物
1、辖区内企业报检出口非开放性水域养殖的食用水生动物的,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和《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报检出口开放性水域捕捞的食用水生动物的,应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和供货证明;
灯具
《型式试验确认书》
《关于调整出口自行车、灯具、洗衣机、插头插座、收录音机等产品检验监管模式的通知》(国质检检[2002]128号)
收录音机
插头插座
DVD播放机
《型式试验确认书》
《关于出口光盘播放机存在安全问题的警示通报》(国质检检函[2005]676号)
金属切削机床
《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九五”期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有关问题的函》(国检监函[1996]79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20号令);
《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35号);
《关于印发〈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程序(试行)〉等的通知》(国质检检[2004]497号);
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HS编码见《关于明确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编码的通知》(国质检函[2001]314号)
《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国认证[2003]19号)
磨具
万用表
电度表
水表
自行车及其零部件
1、自行车整车应提供《型式试验确认书》和《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
2、自行车零部件应提供《型式试验确认书》
《关于印发〈出口自行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质检检函[2002]43号);
2、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出口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6号令)
施检对象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肉类产品
1、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生注册证书》,肉脏类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兽医检疫部门出具的兽医检疫证明;
2、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2、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号令);
《关于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检动函[2003]124号)
观赏鱼类
1、辖区内企业应提供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的注册登记证和饲养场出具的《出口观赏鱼供货证明》;
供港澳
蔬菜
1、辖区内企业应提供蔬菜收购加工企业的卫
生登记证书和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供货证明;
2、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
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关于对供港澳蔬菜收购站实施凭证报检的通知》(深检认[2005]2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7]24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20号令);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6号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禽类产品
1、辖区内企业应提供《卫生注册证书》和加工厂厂检单;
2、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关于印发<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的通知》(国质检[2003]212号)
出境检验检疫报检随附单据要求
施检对象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供港澳
活羊
1、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
2、辖区外企业应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检验检疫局第3号令)
供港澳
活牛
1、辖区内企业应提供《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检验检疫注册证》;
水果
1、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2、出境水果来自温州辖区外注册果园的,还应提供注册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水果产地供货证明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91号令)
施检对象
随附单据要求
政策法规依据
小家电
产品
《型式试验确认书》
《关于出口小家电产品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检检函[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