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及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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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及监测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 42 天内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凡与妊娠有关或因妊娠病情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和外省来就医而死亡者。

3.发生孕产妇死亡后责任医生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报区妇幼保健院。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 24 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报区

妇幼保健院;

5.发生孕产妇死亡后 3 天内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书写孕产妇死亡调查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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