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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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房屋出租行为,维护出租双方的权益,保障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将介绍该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出租房屋的条件和要求1. 房屋所有权证明和产权证明:出租房屋应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验收和备案。

2. 房屋安全状况: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防火、防盗、防震等。

3. 房屋装修和设备:房屋装修应符合相关的规定,设备设施齐全,保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4. 房屋面积和格局:房屋面积应符合相关的规定,格局合理,符合居住要求。

二、房屋合同的签订1.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租金和支付方式、使用期限、承租人的权益和责任等。

3. 合同应由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并留存备查。

三、租金和费用的支付1. 租金应按约定的周期和金额支付,一般为月付。

2.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但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3. 除租金外,还应明确其他费用的支付责任,如物业费、水电费等。

四、房屋的维修和保养1. 出租人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和保养,确保房屋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承租人有权利提出维修和保养的需求,出租人应及时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保护房屋的环境和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或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功能。

五、房屋的使用和管理1. 承租人有权合理使用房屋,但不得违法使用或擅自转租、转借等。

2. 承租人应保持房屋的清洁和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并及时处理废弃物。

3. 承租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六、纠纷解决与违约处理1. 出租人和承租人如有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2. 承租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3. 出租人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并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范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范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活动,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
管理制度。

第二条房屋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租赁合同。

第三条出租方应当依法取得出租资格,明示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和租金标准,并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承租方应当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
出租方验证后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赁合同应当写明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期、支付方式等内容,并
签字盖章生效。

第六条出租方应当按时维修、保养出租房屋,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卫生、环境卫生。

第七条承租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第八条出租方不得私自调整租金、停止供水供电等影响承租方正常居住的行为。

第九条承租方不得私自改造房屋、违法活动等影响出租方的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积极配合履行租赁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如有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如双方有续约意向,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对方,经协商确定租赁续约方案。

第十二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其他补充条款,但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遵守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可相互信任、互相尊重,共同维
护良好的租赁关系。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过去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关系不受影响。

以上为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范文,具体实施中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制定出租房规章制度

制定出租房规章制度

制定出租房规章制度第一条安全管理1.1 出租房房屋结构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安装消防设备和灭火器,确保房屋内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2 房屋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动用电设施。

如发现用电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修。

1.3 不得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明火烧烤等活动。

1.4 居民需配合做好日常防盗措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财产安全。

第二条卫生管理2.1 出租房屋周围环境清洁整洁,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社区环境卫生。

2.2 居民需定期打扫房屋,保持房屋内部整洁,不得乱丢乱放物品。

2.3 不得在房屋内吸烟,宠物需经屋主同意后方可养护。

2.4 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倒杂物,冲洗马桶时需注意使用清洁剂。

第三条公共设施管理3.1 出租房屋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楼梯、门禁等必须健全,保障居民的基本使用需求。

3.2 居民需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3.3 居民需按照规定使用公共设施,不得滥用公共资源。

3.4 公共设施的使用时间应合理安排,不得在夜间过度使用影响其他居民休息。

第四条社区管理4.1 出租房的居民应互相关爱,做到相互尊重,相互帮助。

4.2 居民应遵守社区规章制度,不得在社区内聚众扰乱秩序,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3 如有矛盾纠纷应以和平方式解决,不得私自斗殴或诉诸暴力。

4.4 居民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共同建设美好社区。

第五条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居民,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合理处罚等。

5.2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多次违规的居民,将被要求搬离出租房,不得再次入住。

5.3 如出现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 居民应配合出租房屋管理方进行调查处置,不得阻碍管理方正常工作。

第六条其他规定6.1 出租房规章制度如有调整或新增,将提前通知居民,并征求居民的意见。

6.2 出租房屋管理方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卫生检查,确保居民的生活环境安全健康。

2024年出租屋安全管理责任书 _1

2024年出租屋安全管理责任书 _1

2024年出租屋安全管理责任书2024年出租屋安全管理责任书 1为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1、承租期内,应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负完全责任。

2、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自拉接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完全负责。

3、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负完全责任。

4、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

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5、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责任人(承租房):日期:2024年出租屋安全管理责任书 2为切实落实我局出租屋的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具体承诺如下:(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租户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二)不得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灭火器材的使用;(三)不乱接拉电线,接拉电线要套用绝缘套管,开关要固定,确保电线、开关不超负荷用电,不裸露破损,配电线路应安装漏电和空气开关;(四)不得在通道上设厨房,除厨房外,室内禁止使用明火,不得在出租屋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或不合格的电器;应到正规商场购买有发票且有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安装的电器,以防发生安全事故利于日后维权;(五)不使用和存放“黑市”煤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

每套单元住房只准使用或存放不超过2瓶煤气;(六)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组织抢救和向有关部门报告;(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损害公共和他人利益的活动;(八)租住方应自觉配合和接受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在出租屋发生的一切治安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均由租户自行负责。

关于规范房屋出租的管理通知

关于规范房屋出租的管理通知

关于规范房屋出租的管理通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屋租赁市场也日益火热,但是由于管理不善,也给房东和房客带来了诸多麻烦。

为了更好地规范房屋出租管理,维护各方权益,特发布以下通知:房屋登记与备案根据相关法规,凡是参与房屋出租的房东,必须在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和备案。

这不仅有利于维护租赁交易的合法性,也能够为房东和房客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

我们将定期对未完成登记备案的房源进行排查,对违规房源予以限制或下架。

租赁合同签订房东和房客在签订租赁合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内容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概况、租金标准、付款方式、租期、押金缴纳、维修责任等条款。

双方要认真审阅合同,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租金收取与押金房东收取租金时,要开具正式发票,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对于押金的收取和退还,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因房屋损坏或其他原因扣押押金,房东应当及时告知房客并提供相关证明。

房屋维修与管理房屋出租期间,房东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房屋设施设备完好,为房客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如发生紧急维修情况,房东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房东也要加强对房屋的管理,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尊重房客的隐私。

信息公开与纠纷处理我们将建立房屋出租信息公示平台,房东应当如实公开房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租赁纠纷,鼓励房东和房客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求助。

规范房屋出租管理,不仅有利于维护房东和房客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广大房东和房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亲爱的房东朋友们: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流动的不断加剧,房屋出租业务已经成为了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切实保护房东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房屋出租信息登记管理从即日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对辖区内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登记。

房东朋友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房屋出租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地址、面积、租金、承租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对于未按时完成登记的房东,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行为,我们要求房东朋友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及时到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对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未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给房东和承租人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房屋出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我们将着手建立覆盖全市的房屋出租管理信息系统,对房屋出租信息、租赁合同备案情况、房东和承租人信用记录等进行全面管理和动态监控。

我们也将通过该系统为广大房东和承租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帮助大家更好地规避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出租秩序专项整治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出租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房屋出租行为,取缔无证出租、违法分租、扰民等问题。

加大对无证经营、逃税漏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屋出租服务体系建设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房屋出租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广大房东和承租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服务。

包括建立房源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租赁合同法律咨询、开展房屋维修养护等。

我们也将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房东和承租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希望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范本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范本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维护出租房屋秩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房东有权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进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租金、维护房屋结构、维修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房东在租赁房屋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卫生、合法的
出租条件。

第四条租户有权对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要件进行使用,但需按照规定使用,保持
房屋整洁,维护房屋设施。

第五条租户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合规履行租赁义务。

第六条出租房屋的房东应当对房屋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确保住户的安全和舒适。

第七条若发生租赁纠纷,双方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出租房屋的房东应当对租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租户在使用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公共设施,影响周围环境及
邻居利益。

第十条房东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如出租房屋需要进行大规模维修或改造,房东应提前通知租户,并协商解决租
金减免等问题。

第十二条出租房屋的房东应妥善管理租户交纳的押金,并在租期结束后及时返还给租户。

第十三条如出租房屋发生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情况,双方应积极配合解决,保障双方合
法权益。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争议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以上为租赁房屋管理制度范本,具体操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根据法律
规定调整完善。

出租房内安全规章制度

出租房内安全规章制度

出租房内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出租房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出租房秩序,提高出租房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出租房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居民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出租房内环境卫生和安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遵守公共秩序。

第三条出租房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出租房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条出租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居民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履行出租房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出租房居民的安全义务第五条出租房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租赁合同,不得私自改建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第六条出租房居民应当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出租房密码、钥匙等信息。

第七条出租房居民应当妥善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电线,不得使用过期电器。

第八条出租房居民应当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毁坏、涂写、污染公共设施。

第九条出租房居民应当严格遵守用电、用气、用水安全规定,不得私拉线路、改动燃气管道。

第十条出租房居民应当妥善保管开门密码、门锁钥匙,不得将门锁密码告知他人。

第三章出租房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出租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出租房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出租房管理人员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对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三条出租房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定出租房火灾、水灾等安全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出租房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居民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出租房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保障出租房居民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出租房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居民能够快速排除危险。

第十七条出租房应当安装可靠的护栏、扶手等设施,防止居民坠落或受伤。

第十八条出租房应当定期进行电路检测,确保电线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出租房应当定期进行燃气管道检查,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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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管理规定1
为了更好的掌握本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数量及办证情况,建立管理花名册,及时了解社区外来人员流动态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特制订出租房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出租房管理规定1 一、住户不许自行拆改住房和室内设备,不许随意在墙壁、地面上开门挖洞。

二、宿舍区公共活动场所内,住户不得任意盖小房、消防通道、地下管道和院内整体布局不受影响。

三、楼内供水、供电、供暖设备,严禁随意拆动、改装。

四、户用电度表及电线设备,因住户自行增加设备而超负荷烧坏电器设备由用户照价赔偿。

五、坚决查处窃电行为,发现窃电者,除按电业局规定罚款外,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六、户用煤气表的修理、更换、电表测试等费用由住户自理。

七、户内碰锁、电视接收端盒、引线、灯泡、灯管或增装插座、灯具、风扇、玻璃等非房屋设备一律自费解决。

八、因使用不当造成门窗损坏由住户自费修理。

出租房管理规定2 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
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
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10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
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
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出租房管理规定3 一、认真检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出租房屋手续
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规定,危房、防范设施不健全、存在治安隐患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出租房屋须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责任区民警检查符合安全标准的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
1、公民出租房屋,须:
(1)、出示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房主是暂住人口的应出示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
(2)、填写《租凭房屋申请表》;
(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凭合同
2、单位所有房出租,须:
(1)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3)提交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承租人转租、转借的房屋的,须:
(1)出示本人现住地的户口证件,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治安责任和无邪教组织保证书、与原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转借证明。

(2)提交与再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填写《租赁房屋申请表》。

(二)承租房屋手续
1、公民承租房屋的,应出示本人和同居一室的他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夫妻承租的还须凭婚姻关系证明。

2、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拟居人员简要状况和有关证件。

(三)、审批
上述手续,经责任区民警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或无邪教组织责任书),领取公安厅统一印制的《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和公安厅监别的“租赁房屋户”标志牌后,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二、经常监督检查房屋出租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责任,自觉接受责任派出所的管理。

(二)、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或排除隐患,保障安全。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工作,发现有违法
犯罪活动及时报告派出所。

(四)、承租人是暂住人口的,应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暂住人口进行管理。

(五)、必须把《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和“租赁房屋户”标志牌放于出租房屋的显要位置。

(六)、出租合同期满房屋因故暂时停止出租的,要在三日内
交回《租赁房屋许可证》。

(七)、承租人发生变动,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常检查教育房屋承租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主要是:
(一)、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清理邪教组织工作,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出租人或报告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

(二)、自觉接受责任区民警或公安派出所管理,遇有责任公安派出所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三)、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四)、承租的房屋只能用于居住,不准挪作他用。

(五)、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六)、集体承租的,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责任区民警和公安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报送公安派出所备查。

出租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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