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黑格尔逻辑学中总的方法本质上是对

一 黑格尔逻辑学中总的方法本质上是对
一 黑格尔逻辑学中总的方法本质上是对

对立统一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Ξ

唐爱云,黄 峰

(新疆大学社科部,乌鲁木齐830046)

摘 要: 通过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研读,试就对立统一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作了论证。即从黑格尔“逻辑学”总的方法的本质、贯穿其“逻辑学”的核心及黑格尔“逻辑学”中三分法的根本三个方面论证了对立统一是其“逻辑学”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 黑格尔;“逻辑学”;对立统一;核心问题

中图分类号: B1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9128(2006)01-0005-04

恩格斯说:“不读黑格尔的著作,当然不行,而且还需要时间来消化。先读《哲学全书》的《小逻辑》是很好的办法。”[1]黑格尔“逻辑学”由于在根本上颠倒了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思维的关系,致使其哲学体系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中用辩证法揭示了概念的联系与运动,揭示了概念的全面发展,处处打击行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使其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中时时闪耀着辩证法思想的光辉。基于黑格尔“逻辑学”体系的唯心主义特性和其中闪光的辩证法,列宁给予了这样的评价:“第一行是荒谬的,第二行是天才的。”[2]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辩证法思想发展得很成熟,体现的最充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逻辑学”成为了他全部哲学体系的中坚、核心部分。由于黑格尔“逻辑学”中总的方法的本质、贯穿其“逻辑学”范畴体系的核心及其三分法的根本决定了对立统一成为了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

一 黑格尔“逻辑学”中总的方法本质上是对立统一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用的总的方法是一个圆圈式的方法,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方法,也就是一个既分析又综合的方法。张世英教授说:“这个既分析又综合的方法究竟是一个什么方法呢?用我们的语言来概括一下,可以说就是一个矛盾分析的方法,分析矛盾的方法。”[3]矛盾分析的方法就是对立统一。

黑格尔认为,被认识的对象总是个别存在的,要认识它们的普遍性,实现对被认识对象的理论把握,就必须借助于分析的方法。所谓分析的方法,就是依形式逻辑的抽象同一性,分解存在着的个别事物,将被认识对象中有差异的部分、成分互相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以获得认识对象的抽象的普遍形式。黑格尔说:“认识过程最初是分析的。对象总是呈现为个体化的形态,故分析方法的活动即着重于从当前个体事物中求出其普遍性。”[4]黑格尔的分析法就是要将被认识对象具体内容中那些不重要的差别性和特殊性撇开,而抽象出和概括出具有普遍性的类、力、定律等。“在知觉里,我们具有一个多样性的具体的内容,对于它的种种规定,我们必须一层一层地加以分析,有如剥葱一样。”[4]

黑格尔分析的方法,就要分析一个事物的本质的内容,分析这一事物能作为其本身的存在的肯定方面,进一步还要分析出这一事物本身包含的否定方面。也就是说,事物不仅有使其自身存在成为其自身的肯定一方面,而且事物本身又包含着它的否定的方面。肯定和否定两者既对立又统一,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否定中也包含着肯定。黑格尔分析出了事物肯定的方面,同时他又十分重视事物的否定方面。黑格尔说:“否定的一面,是自为的差别物,而不是肯定的东西。”[4]“因为自在的肯定物本身就是否定性,所以它超出自身并引起自身的变化。”[5]67也正因为事物自身包含着自己的否定方面,才引起了自身的运动,向着

 第4卷 第1期 红河学院学报 V ol.4 N o.1 2006年2月 Journal of H onghe University Feb.2006Ξ收稿日期:2005-11-14

第一作者:唐爱云(1980-),女,河南汝南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

其否定方面转化。同时,黑格尔又认为不仅肯定的方面包含着否定的方面,而且否定的东西也包含着肯定的东西。否定乃是“绝对理念”自身发展的环节。否定的东西是在舍弃肯定的东西,同时,又保留肯定的东西中的某些因素。“因此肯定与否定都是设定起来的矛盾,自在地却是同一的。”[4]黑格尔将这种否定叫“扬弃”。他说:“扬弃一词有时含有取消或舍弃之意,……又含有保持或保存之意。”[4]黑格尔认为事物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在坚持分析的方法时,黑格尔又认为,单纯的分析方法偏重于“分别”、

“切割”,因而具有局限性,仅靠分析方法还不能认识事物的真实本质。黑格尔比喻说:“用分析方法来研究对象就好像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一层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4]因此,黑格尔又强调用综合的方法把握事物的本来面目。“综合方法的运用恰好与分析方法相反。分析方法从个体出发而进展至普遍。反之,综合方法以普遍性(做为界说)为出发点,经过特殊化(分类)而达到个体(定理)。”[4]黑格尔认为,所谓综合的方法,就是把不同的规定结合起来。换句话说,就是从普遍性的东西开始,然后把普遍性的概念一点一点、一步一步到结合起来。黑格尔认为综合的方法有三个步骤:第一,定义(界说)。也就是对一个对象的普遍规定性的明白表述;第二,分类。即对概念的特殊性环节的陈述;第三,定理。就是将定义(包括分类)中许多有差别的简单规定性综合在具体的个性中。在黑格尔“逻辑学”中,分析的方法与综合的方法不是割裂的,而是这两种方法本身又是对立统一地起着作用。在黑格尔认识步骤里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哲学的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倒不是说对这两个有限认识方法的仅仅平列并用,或单纯交换使用,而是说哲学方法扬弃了并包含了这两个方法。因此在哲学方法的每一运动里所采取的态度,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4]黑格尔认识事物,把握其本质不仅分析地认识了事物肯定的方面和否定的方面,又综合的把握了肯定与否定的关系和潜在转化,体现着事物本身的对立统一。“某物在同一个观点之下,既是它自身,又是它自身的欠缺或否定物。”[5]531黑格尔这种既分析又综合地方法就是矛盾分析法,其本身和本质就是对立统一。而且黑格尔这个既分析又综合的矛盾分析法贯穿了

他的整个“逻辑学”。因此,“要不掌握对立统一或不掌握矛盾,就理解不了黑格尔‘逻辑学’的精神实质”[3]。

二 贯穿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是对立统一可以说,矛盾也即对立统一是贯穿黑格尔整个“逻辑学”的。黑格尔明确提出矛盾这个范畴是在《本质论》中提出来的。在《本质论》中,黑格尔认为矛盾就是差异的对立。[4]在《有论》里,黑格尔说也是有矛盾的,只不过是潜伏着的,没有展开。“本质的范围又是发展了的矛盾的范围,这矛盾在存在范围内还是潜伏着的。”[4]矛盾即对立统一在《有论》中是潜伏着的,在《本质论》中是展开了的,发展到《概念论》则实现了矛盾的绝对同一状态。

黑格尔将“纯有”作为其“逻辑学”的开端,它是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不具有任何规定性,它是最空泛的抽象。黑格尔认为,把对“有”的一些规定分别来认识,它们并不是毫不相干的,而是互相对立的,可以互相过渡到对方。“作为潜在概念的‘有’,它自身的矛盾处于潜在状态,还有待于建立(按照黑格尔的规定,要到本质才能建立)。因此,在《有论》中互相对立的范畴,只能互相过渡(即互相代替),而不能互相转化(即互相包含)。”[6]203互相过渡就是由这一直接性过渡到另一直接性。黑格尔认为这种直接性的互相过渡是“有”的自我发展。也正是有了“有”的自我发展的可能,“有”才会从自身中推演出一系列的范畴。黑格尔认为“有”没有任何特性,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那么,自然地黑格尔就将“有”过渡到了“无”。“这种纯有是纯粹的抽象,因此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4]“无”是对“有”的绝对否定,二者只是直接性的过渡而非对立转化。因此,黑格尔在其“逻辑学”《有论》部分中,将对立统一置在了潜在的沉浸状态,但对立统一毕竟是存在的。“有”与“无”是潜在对立着的,二者的统一就是“变”。而“变”本身是既具有直接性,又具有间接性,本身就是对立统一的孕含。

在《有论》中,黑格尔对“质”、“量”、“度”的范畴推演,也同样以隐蔽的方式对待了对立统一。但对立统一始终以潜在状态贯穿着《有论》。“纯量”如同“有”一样是没有任何规定性的量。而“纯量”又以“界限”

6红河学院学报 2006.1Π哲学

过渡到了“限量”,二者是潜在对立的,又是以“程度”为统一的。因此说,在《有论》里,黑格尔使对立统一以潜在的状态贯穿了其整个推演过程。

在《本质论》中,黑格尔明确提出了矛盾这个范畴。在《有论》中潜在状态的对立统一在推演到《本质论》中获得了明白的展开。黑格尔认为“同一”是具体的同一,也就是同一与差别的辨证同一。[4]也就是说,对立统一已经实现了其显化地体现、贯穿,包含在其范畴的推演中。在对“差别”的阐释中,黑格尔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现的更为明显、直接。他说:“肯定与否定都是设定起来的矛盾,自在地却是同一的。”[4]在《有论》里,黑格尔始终以潜在状态体现着对立统一,认为有差异的双方只是互相过渡,而在《本质论》中,黑格尔将明确地阐述了在其范畴推演中的对立统一。黑格尔认为原因与结果是实体之间的主动与被动、作用与反作用的对立存在关系。同时,黑格尔又认为二者在内容上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互相转化的,而非过渡。黑格尔提出相互对立的“内”与“外”这两个范畴时,又明确也讲二者是同一的,“内与外都是那同一个全体性,而这统一体便以全体性为内容”[4]。可以说,在整个《本质论》的范畴推演的全过程,黑格尔总是以明白、展开的状态贯穿着对立统一。“在《本质论》里面矛盾对立是明白的展开了。……你是你,我是我,我们又互相依存,又互相排斥。”[3]没有了对立统一,他所有的范畴体系就会立即崩溃、瘫痪。

到了《概念论》中,矛盾对立实现了最后的绝对同一的状态。无论对于《概念论》的三大范畴“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还是这三大范畴推分的小范畴都以绝对同一的状态融会着对立统一。按照黑格尔的划分,“概念”本身包含着三个环节,即“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普遍性”与“特殊性”鲜明对立,互相排斥。“普遍性”是多样性的统一,“特殊性”是同一性中的多样性。就“普遍性”、“特殊性”本身的含义上也绝对同一状态地存在着对立统一。而“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完美、绝对统一就是“个体性”。在黑格尔看来,“个体性”这是指“普遍性”与“特殊性”两种规定性返回到自身内。这种自身否定的统一性是自在自为的特定东西,并且同时是自身同一体或普遍的东西”[4]。在整个范畴的自身及相互转化过程中,黑格尔让对立统一融会得见不到一丝裂缝。

正是基于对立统一以不同的状态贯穿了黑格尔整个“逻辑学”,所以张世英教授讲:“黑格尔《逻辑学》从《有论》经过《本质论》到《概念论》,就是矛盾对立从潜在的状态到展开的状态又回到最后的绝对同一的状态的过程,这就是黑格尔《逻辑学》。矛盾贯穿黑格尔整个《逻辑学》。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讲,可以说把对立统一、矛盾看作黑格尔《逻辑学》的最根本的东西。”[3]

三 黑格尔“逻辑学”中三分法的根本是对立统一

在黑格尔“逻辑学”的范畴体系中,黑格尔一般是严格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亦即“正”、“反”、“合”的三分法进行概念推演的。在“逻辑学”中只有两处例外:一是在“主观性”中他把判断分成四类;二是在“认识的观念”中分成“真的观念”和“善的观念”两种。黑格尔“逻辑学”三分法的根本是对立统一。“他(黑格尔)说,重要的是掌握三分法的内在价值,那就是要掌握三分法的核心。它的核心是什么?就是对立统一。”[3]黑格尔自己并不是机械的套用三分法的,他只是要借助于这种便于其范畴推演的形式体现其对立统一的思想。黑格尔自己说:“方法也和一般在这样的规定中的逻辑的东西一样,仅仅是一个外在的形式。”[5]531

在黑格尔看来,“正”是单纯的肯定,“反”是单纯的否定。肯定和否定就造成了二者之间自然的分化、对立。而使其范畴停留在对立的层面上是不够的,关键还要在于“合”。“合”是对“反”即单纯的否定的再否定,也就是说是否定之否定。“合”就是“正”、“反”即肯定与否定的统一。“合”中既包含着肯定的东西,又包含着否定的成分。“合”是对“反”的否定,似乎又回到了“正”。事实在这个“正”、“反”、“合”的过程中,“正”经历了“反”,“合”不是对“正”的简单复归,而是在提高了一步,更深一层的复归。对立统一思想在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范畴中获得了充分的展示,“也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了事物的某些真实的联系,多少猜测到了事物和认识的发展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过程”[7]。也正是对立统一造成了事物的发展、认识的进步。

在黑格尔“逻辑学”《有论》中,黑格尔用三分法分

7

唐爱云,黄 峰 对立统一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

演了三个大的范畴:“质”、“量”和“度”。“质”是某物区别与其他事物并与某物的存在相同一的规定性。而“量”是作为对于事物的存在是一种外在关系。“质”与“量”是相互对立存在的。仅有对立还没不充分。在“质”与“量”对立中黑格尔又将其范畴推演到了“度”。“度”实现了“质”与“量”的统一,完成了一个“正”、

“反”、“合”的对立统一历程。“度”是“质”的限量,一个事物在其度的范围内,量的变化不会影响到它的质,但是一旦量的变化超过了它度的时候,事物的质就会发生改变。黑格尔说:“一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改变。”[7]

在“逻辑学”的《概念论》中,黑格尔运用三分法将“主观概念”推演为“概念”、“判断”和“推论”。在黑格尔看来,概念是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三个环节的潜在的、未分化的同一,“判断”是“概念”各环节的展开和分化,“推论”则是由判断中各环节的展开与分化又返回到概念本身各环节的同一。潜在、未分化的同一就是事物的“正”,即肯定方面,而概念各环节的展开与分化又是对其本身的否定方面,“推论”则巧妙的实现了“概念”与“判断”的统一,是“合”。“推论是概

念和判断的统一。”[4]黑格尔“逻辑学”范畴的推演用的是三分法,“正”、

“反”、“合”,即否定之否定的方法。“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由许多大大小小的正、反、合构造起来的。”[7]这个方法的根本是对立统一。

从对黑格尔“逻辑学”总的方法的本质,贯穿其“逻辑学”的核心及其三分法的根本上来看,对立统一就是黑格尔“逻辑学”的核心问题。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201~202.

[2] 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03.

[3] 武汉师范学院政治系哲学教研室.黑格尔〈逻辑学〉解说

[M].1981:228~231.

[4] 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92~424.

[5]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6] 姜丕之.黑格尔〈小逻辑〉浅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社,1963.

[7] 冒从虎,张庆荣等.欧洲哲学简史(下卷)[M].天津:南开

大学出版社,1985:243~248.

[责任编辑 自正发]

U nity of Opposites B eing the H eart of H egel’s“Logic”

T ANG Ai-yun,HUANG Feng

(The Department of S ocial Sciences,X injiang University,Urumqi830046,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m onstrates the issue that unity of opposites is the heart of Hegel’s“Logic”by studying He2 gel’s“Logic”https://www.360docs.net/doc/659849371.html,ly,unity of opposites being the heart of Hegel’s“Logic”is dem onstrated from the essence of the general approach of Hegel’s“Logic”,the heart of penetrating Hegel’s“Logic”and the foundation of the approach of the divided three parts in Hegel’s“Logic”.

K ey w ords: Hegel;“Logic”;unity of opposites;the heart

8红河学院学报 2006.1Π哲学

逻辑学含规则)讲解学习

逻辑学含规则)

《逻辑学》课程试题库 本课程考试题型一般有以下题型: 一填空 1、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其三大发源地是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2、定义是揭示词项______的逻辑方法;划分是揭示词项______的逻辑方法。 3、“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惩罚”该命题主、谓项的周延性为:主项 _______,谓项_______。 4、设E命题为真,根据直言命题对当关系的性质,具有相同素材的其它三种 直言命题的真值情况为:A为 ______ 、I为_______、O为________ 5、以命题“有的花不是红的”为前题,进行换质推理,可以推出结论 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换位推理,可以推出结论___________。 6、设P为假,要使命题公式p q为真,q应取值为_______;要使命题公式p→ q为真,q应取值为________;要使命题公式p←q为真,q应取值为_______。 7、在第二格的三段论中,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 8、三段论:( PAM ) ∧ ( SIM )→SIP是一个无效推理,根据规则,该三段论犯 了“ ________________”的逻辑错误。

9、证明的三要素是指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 10、古希腊学者____________是传统逻辑的奠基人,被后人尊称为“逻辑之父” 11、限制就是通过增加词项的__________以缩小词项的__________的逻辑方法。 12、定义是揭示词项__________的逻辑方法,最常用的一种下定义的方法是 __________________。 13、“有些被告不是罪犯”该直言命题主、谓的周延性为:主项_________,谓项__________。 14、以命题“所有的同学都是团员”为前提.进行换质推理,可以推出结论 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换位推理,可以推出结论________________。15、设p为真,要使命题公式p∧q为假,q应取值为______;使命题公式p→q 为假,q应取值为_______;要使命题公式为p←q真,应取值为______。 16、在第四格的三段论中,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 17、“求因果五法”是指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18、传统逻辑中的不完全归纳推理一般分为两种即: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逻辑-黑格尔(英文原版)

CHAPTER I Introduction Cognition The objects of philosophy, it is true, are upon the whole the same as those of religion. In both the object is Truth. What is reasonable is actual; and, what is actual is reasonable In its own field this empirical knowledge may at first give satisfaction; but in two ways it is seen to come short. In the first place there is another circle of objects which it dose not embrace. These are Freedom, Sprit, and God. Unless it is a system, a philosophy is not a scientific production. Unsystematic philosophizing can only be expected to give expression to personal peculiarities of mind, and has no principle for the regulation of its contents. Thus philosophy is sub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1.Logic, the science of the Idea in and for itself. 2.The philosophy of Nature: the science of the Idea in its otherness. 3.The philosophy of Mind: the science of the Idea come back to itself out of that otherness. CHAPTER II Preliminary Notion It is true that Logic, being the absolute form of truth, and another name for the very truth itself, is something more than merely useful. Yet if what is noblest, most liberal and most independent is also most useful, Logic has some claim to the latter character. Its utility must then be estimated at another rate than exercise in thought for the sake of the exercise. The world of spiritual existences, God himself, exists in proper truth, only in thought and as thought. If this be so, therefore, thought, far from being a mere thought, is the highest and, in strict accuracy, the solo mode of apprehending the eternal and absolute. Thought, in short, made itself a power in the real world, and exercised enormous influence influence. In earlier days men meant no harm by thinking: they thought away freely and fearlessly. They thought about God, about Nature, and the State; and they felt sure that a knowledge of the truth was obtainable through thought only, and not through the senses or any random ideas or opinions. But while they so thought, the principal ordinances of life began to be seriously affected by their conclusions. Thought deprived existing institutions of their force. In this point Conception coincides with Understanding: the only distinction being that the latter introduces relations of universial and particular, of cause and effect, and in this way supplies a necessary connection to the isolated ideas of conception; which last has left them side by sid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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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复习知识点 前言:逻辑学:传统逻辑、现代逻辑;它是基础性,工具性的学科(更直接,更系统)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什么是逻辑学 1.“逻辑”的含义:源于古希腊,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 逻辑是一门学科,即逻辑学(思维科学)。 2.逻辑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 逻辑学的研究目的:总结出人们正确运用各种思维形式的逻辑规律。 思维:感性认识(感觉,知觉,表象)和理性认识(概念,命题(判断),推理) 思维的形式结构(思维的逻辑形式):包括逻辑常项和变项 逻辑常项:不随思维具体内容变化而变化,是判定一种逻辑形式具体类型的唯一依据。 传统逻辑:自然语言(日常用语)现代逻辑:人工语言(符号语言:表意符号,公式,公式序列) 思维形式结构的规律:逻辑规则:仅适用于某种思维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普遍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思维形式。(传统逻辑定义)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表现方式: 现代逻辑的基础部分:经典命题逻辑,经典谓词逻辑(表现方式:重言式(重言蕴涵式,重言等值式))第二节逻辑学的性质和作用 1.逻辑学的性质:工具性,全人类性(没有民族性,阶级性) 2.逻辑学的作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规定的七大基础学科:逻辑学、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

三方面作用:促成逻辑思维由自发向自觉转变;培养和提高人们认识事物、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帮助识别、驳斥谬误和诡辩。 3.第三节逻辑简史 逻辑学的历史:两千多年逻辑学的三大源头:古中国、古印度、古希腊。 西方逻辑:以古希腊逻辑为先河,在发展的历程中完整地经历了传统和现代两个形态。(以此为例) 传统逻辑的诞生与发展: 传统逻辑:由亚里士多德开始直至莱布尼兹之前的整个逻辑类型。特点:借助自然语言,主要范围是常见日常思维类型。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前322):古希腊著名学者,第一次全面、系统研究逻辑学主要问题,首创逻辑学这门科学。被称作“西方逻辑之父”,主要逻辑著作《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辩谬篇》,分别论述概念、命题(判断)、推理、论证、论辩的方法和如何驳斥诡辩的问题。哲学著作《形而上学》系统论述了矛盾律、排中律,涉及同一律。奠定了西方逻辑学发展的坚实基础。古希腊斯多葛学派及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研究了假言命题、选言命题、联言命题和推理形式,提出相应推理规则。 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17世纪,实验自然科学兴起和发展,研究了科学归纳法问题。《新工具》一书中提出科学归纳的“三表法”:“存在和具有表”、“差异表”、“程度表”,奠定归纳逻辑的基础。 穆勒(1806-1873):19世纪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在《逻辑体系》(我国近代学者严复译为《逻辑名学》)把科学归纳法发展为五种: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至此,传统逻辑的基本框架大致形成。 现代逻辑的兴起与发展: 现代逻辑(“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由莱布尼兹奠定基本思想,目前仍在不断发展中的逻辑类型。特点:借助人工语言(符号语言),建立形式系统,对研究对象整体把握。 莱布尼兹(1646-1716):德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17世纪末期,提出用数学演算的方法处理演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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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逻辑常项不同但变项相同 D.变项和逻辑常项都不同 7.在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存在着(D )关系。 A.真包含 B.真包含于 C.交叉 D.反变 8.相同素材的A命题与I命题之间的关系是(C ) A.反对关系 B.矛盾关系 C.差等关系 D.下反对关系 9.在一次讨论中,某人说:"我虽然完全同意你的看法,但还有一点不同意见。"这一说法B A.违反同一律 B.违反矛盾律 C.违反排中律 D.不违反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10.直接推理"SAP→SEP"属于( )推理。 A.换质法 B.换位法 C.换质位法 D.换位质法 11.类比推理不是一种( a)推理。 A.必然性 B.或然性 C.结论超出前提范围的 D.个别到个别的 12."所有的朋友都相信我,你是我的朋友,所以,你也相信我。"这一推理的结构与下列(b )推理结构相同。 A.所有毒品对人类都是极端有害的,艾滋病对人类也是极端有害的,所以,艾滋病是毒品 B.所有的正常人都应有理性思维,你是正常人,所以,你应有理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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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整理出来。在此书中,我将以逐段诠释的方式,对黑格尔《逻辑学》予以通解。 何新 201年12月25日于上海 【说明】本文为作者的未定稿。中国古代学术本来就缺乏本体论、认识论以及逻辑工具论的系统研究。近代中国仅仅在上个世纪的30—60年代 出现了少数几位对西方哲学有较深研究的学者。80年代以后则只有 翻译者,妄解者,缺乏真正理解西方古典哲学内涵,而确实具有真 知灼见的研究者。 在当今这个精神极其浮躁、学术高度商业化的市场主义的时代,西方古典哲学的奥义在中国可以说已经失传。所以本文只是提供给 很少的人——对黑格尔哲学和西方古典哲学既感兴趣,此前又对西 方哲学史有一定阅读基础者研究、参考。 笔者在本博发表此文目的是为免此学将来在中国终究会成为绝学。本书所有内容均出自笔者的原创,是作者40年哲学思考的总结。 何新的很多学术原创性观点经常被无耻者所剽窃。所以笔者在本书 正式出版前,只能在这里发表极小部分内容的摘要。 [以下黑字部分均为贺麟译本黑格尔《小逻辑》的原文,红色字则为何新写

逻辑学知识要点

逻辑学知识要点 上篇逻辑推理 逻辑学主要是从形式上or结构上来研究推理的正确性或者有效性的科学。 任何推理形式都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组成。∕逻辑常项:推理形式中固定不变的部分,是判定一种推理形式的类型的唯一根据,也是区别不同类型的推理形式的唯一根据。∕无论给变项代入何种不同的具体内容,推理形式不会改变。 如果只要分析到所包含的简单命题即原子命题为止即可判定,那么这类推理称为复合命题推理,简称推理命题,相应的逻辑称为命题逻辑。∕逻辑常项、命题变项。 必须分析到简单命题即原子命题所包含的概念即词项才能判定,则这类推理称为简单命题推理,简称词项推理,相应的逻辑称为词项逻辑。∕逻辑常项、词项变项。 第一章基本复合命题及其推理 1、负命题 负命题:就是通过否定某个命题所得到的命题,又叫做命题的否定。 一般公式是:并非¬。∕“并非“为联结词,常用符号“¬”表示,读作“并非”。 真假特征:p与“¬p”矛盾。 2、联言命题及其推理 ⑴联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 一般公式是:p并且q。∕“并且“为联结词,常用符号“∧”表示,读作“合取”。 “……和……”、“即……又……”、“不但……而且……”、“虽然……但是……”等表示并列关系、递进关系、转折关系的词语都是“并且”的意思。 真假特征:联言支p,q同时真,联言命题p∧q为真;p,q同时假,p∧q为假。 ⑵联言推理:就是前提or结论为联言命题,并且根据其真假特征所进行的推理。 推理形式有:分解式(由前提中一个联言命题为真,推出其任一支命题为真的推理)、组合式(由前提中一些支命题为真,推出这些支命题所组成的联言命题为真的推理)。 3、选言命题及其推理 选言命题是断定几个可能的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个事物情况存在的命题。 ①⑴相容的选言命题:至少有一个存在并且可以同时存在的选言命题,即选言支(p,q)之间具有并存的关系,p,q不同假。 一般公式是:p或者q。∕“或者“为联结词,常用符号“∨”表示,读作“析取”。

逻辑学基本知识

逻辑学基本知识 对以下列出的基本逻辑知识要求掌握;而对于其余的知识点,只需作为背景知识浏览一下,有个大致的了解即可。 ㈠概念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概念间的关系按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两大类。 概念间的相容关系有: (1)同一关系,是指外延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北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这两个概念就是同一关系; (2)从属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着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比如,“教师”和“教授”这两个概念,前者的外延就包含着后者的全部外延; (3)交叉关系,是指两个概念的外延有且只有一部分重合。比如,“企业家”和“青年”这两个概念的外延就具有交叉关系。 概念间的不相容关系有: (1)矛盾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构成了它们所属概念的全部外延。例如:“男人”和“女人”,“生”和“死”; (2)反对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是互相排斥的,而且这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不能构成它们所属概念的全部外延。例如“白色”和“黑色”。 ㈡常见的逻辑错误 1、偷换概念 2、因果倒置 3、以偏概全 4、自相矛盾 5、循环论证 6、同语反复

7、循环定义 8、转移论题 ㈢性质命题(直言命题) 性质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性质命题也叫直言命题,可分为六种基本类型: (1)全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是P”; 例如:所有的金属都是导体。 (2)全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不是P”; 例如:所有的非金属都不是导体。 (3)特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有S是P”; 例如:有的金属是液态。 (4)特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有S不是P”; 例如:有的化妆品不是液态。 (5)单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某个S是P”; 例如: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6)单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某个S不是P”; 例如:小王不是老师。 由于单称判断对反映某一单独对象的概念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从逻辑性质上说,单称判断可以看作是特殊的全称判断。这样,性质命题就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基本形式: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和特称否定判断。 日常语言中的直言判断在表达上可能是不严密的,在逻辑题中应先整理成规范形式。㈣三段论及其结构 三段论,是由两个含有一共同项的性质判断作前提,得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为结论的推理过程。例如: 知识分子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人民教师都是知识分子, 所以,人民教师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逻辑学知识点及公式

考试题型及分值 一、填空(10分) 二、单选(30个共60分) 三、综合(三道题15分)①求真值、范式②绘制欧拉图③用 真值表方法判断推理是否有效 四、推理(两道题15分) 一、判断(一) 1.SAP是指所有的S是P; SEP是指所有的S不是P; SIP是指有的S是P; SOP是指有的S不是P。 2.A与E是反对关系(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I与O时下反对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 A与O和E与I是矛盾关系(不能同假,已不能同真); A与I和E与O是差等关系 逻辑方阵

全同真包含于真包含交叉全异 A 1 1 0 0 0 E 0 0 0 0 1 I 1 1 1 1 0 O 0 0 1 1 1 A、E、I、O四种判断的真假情况列表 注:1代表“真”;0代表“假”(下同)。 4.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是由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两部分组成。 5.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有两个逻辑特征,他们是内涵和外延。 概念的内涵是指反映到概念中的对象中的本质属性。 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对象,称为概念的外延。 从逻辑的角度讲,所谓明确概念,指的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根据概念的外延大小,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 根据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根据概念所反映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6.定义的规则? (1)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相同的(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括被定义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 (3)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概念和语词,不得用比喻。 7.划分的规则? (1)划分的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划分不全”或“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 (2)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划分标准不同一”的逻辑错误)。 (3)划分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8.性质判断就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它是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部分组成。 性质判断的四种基本形式SAP、SEP、SIP、SOP。 判断分为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简单判断就是自身不含其他判断的判断,复合判断就是自身中包含其他判断的判断。 在性质判断中,主项和谓项都周延的判断有全称否定和单称否定。 10.根据逻辑方阵的刻划,对第2项具体叙述: (1)矛盾关系 其中一个判断是真,另外一个判断一定是假; 其中一个判断是假,另外一个判断一定是真。 (2)反对关系 其中一个判断是真,另外一个判断一定是假; 其中一个判断是假,另外一个判断真假不定。 (3)下反对关系 其中一个判断是真,另外一个判断真假不定; 其中一个判断是假,另外一个判断一定是真。 (4)差等关系(其中一个是全称判断,另一个是特称判断)全称判断真,则特称判断真; 全称判断假,则特称判断真假不定; 特称判断假,则全称判断假;

黑格尔《小逻辑》逻辑学的概念论中对思维与存在同一性的解决

在确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课题之后,整个体系的建设也遵循了其原初的设计目标。概念论作为逻辑学的最后一环,就必须达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的目标。又因为逻辑学在建构过程中所遵循的本体论、认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也可以从以上三个方面加以分解。在本体论层面上,将抽象世界理解为普遍性的本质,继而又将本质确认为理念;在认识论层面上,将理念的自我认识过程与本质的发展于具体化的过程相统一,从而将世界自在自为的过程理解为理念自我上升与发展的过程;从价值论层面上,通过理念世界目的性的建构,将自由与善确认为理念发展的必然性。 3.1 从本体论的层面上看 在本体论层面上,概念论旨在把终极存在归结为概念,它从概念的特殊化和客观化所展开的概念和客体的关系来论证概念是存在的本质,是现实世界必然进程的内在根据和实体性力量,是唯一全体,以此消解主客体的二元分裂。 逻辑学既将解释世界当作自己的使命,因此由存在论到本质论再到概念论,对世界本身的建构构成其本体论的目标。从存在论到本质论的转变,直观的存在被深化为普遍的抽象的本质,这些本质乃是杂多事物背后的根本性存在,是经过特殊性与普遍性而达到个别性的否定之否定。而从本质论到概念论的发展,则将世界的本质确认为概念,进一步从概念和客观性、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去说明本质和现象的关系,反过来本质的规定性展开与走向具体的过程称为概念返回自身的运动过程。

3.2 从认识论的层面上看 在认识论的层面上,概念论旨在从概念自身由潜在到自为自在的发展的必然性的推演来建构世界的逻辑结构,确立概念和概念的运动所展开的主客体的辩证法为世界的终极解释的原则和模式。逻辑学对世界的终极解释是从概念这一终极存在出发的,其根本观点是把概念认作现实世界必然如此的内在根据、终极理由,以证明现实性的合理性。显然,这一终极解释的原则要到概念论才明白地确立起来。不仅如此,概念论又是整个黑格尔哲学对世界的终极解释的基本模式和体系框架的原则规定。 为达到这一目的,逻辑学经历了以下四个步骤: 首先是认本质先于存在,本质把自己的规定展开或表现出来就构成直接的存在(定在、实存、现象),存在作为本质的外化是与本质相异的东西,本质还要扬弃存在的异己性,使存在完满地表现本质,达到存在与本质的统一。本质论的这一原则构成概念论的基础。 其次是把本质看作普遍性的东西,而认为普遍性的东西正是概念所把握的内容,本质的规定性即是概念的规定性。概念作为普遍的规定是包含特殊性在自身内的全体,而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就是个体性。因此,当概念把自身潜含的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展开和实现于外,便是作为本质的概念的客观化、外化,形成向客体即个别事物的世界的过渡。 再次是把自然史和人类史概括并纳入由客体到理念(即主客观的统一)的逻辑进程中,并通过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有目的的活

逻辑学基本内容

逻辑学 第二章性质命题 一性质命题的四种形式 1 全称肯定判断 形式:所有S是P,写作SAP,简称A判断 2 全称否定判断 形式:所有S不是P,写作SEP 简称E判断 3 特称肯定判断 形式:有些S是P,写作SIP,简称I判断。 4 特称否定判断 形式:有些S不是P,写作SOP ,简称O判断 三词项的周延性:主谓项概念外延数量的断定情况 1、周延性是对主谓项外延情况的形式断定,而非实际存在情况的断定。单称命题的 周延性与全称命题同。 2 、“是”P 则P不周延,“不是P”,则P周延 主词相同和谓词相同称同素材性质命题。 同素材性质命题的全称肯定命题、全称否定命题、特称肯定命题和特称否定命题之间存在着某种真假关系,这种关系亦称对当关系。 二同素材性质命题的逻辑方阵 刻画“对当关系”的图示,俗称“逻辑方阵”,逻辑方阵假词主词对象是存在的。 四性质命题的变形推理 1 换质法:换质不换位,谓项正负反 换位法:换位不换质,主谓莫扩展 是通过调换主谓词项的位置得到一新命题。换位不改变命题的质。 根据源命题和换位命题的量项是否相同可把换位法区分为单纯换位和限量换位两种。 1 单纯换位:换位命题和原命题的量项相同的换位法,为单纯换位 (1)所有S不是P 换位所有P不是S SEP PES (2)有的S是P, 换位:有的P是S SIP PIS 2 限量换位:改变原命题的量的换位法 (1)所有S是P,换位:有的P是S SAP PIS (2)SAP PAS (3)SOP命题不能换位 SOP POS 3 换质位法:先换质后换位,也可先换位后换质 有的S是P,换质为有的S不是非P ,这SOP 不能换位 换位法是演绎推理,演绎推理的特点是若前提是真的,推出的结论也应该是真的。

图解黑格尔逻辑学2

图解黑格尔《逻辑学》第二部分解说词 1.图解黑格尔的《逻辑学》,我们采取的方法是将黑格尔所著的大小逻辑有机结合为一体,同时展开解说的方法。整体结构以《小逻辑》为主,观点解说则是根据逻辑关系的属性、形式和特点穿插进行。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剖析黑格尔的动态分析方法——辩证逻辑规则在认识论的各个环节是怎样表现出来的。无论是《逻辑学》还是《小逻辑》,它讲述的内容都与老子的《道德经》有着直接的联系。因为老子的《道德经》传入西方之后,西方没有“道”的概念,于是将它翻译为“逻辑”。黑格尔系统阐述了大道的逻辑,将它从讲道理的形式演变成科学理论的形态,由此形成了辩证逻辑自身发展演变的两个阶段:老子的“大道”是隐藏形式的辩证逻辑,黑格尔将它变为显露形式,理论形式。 2.这是《小逻辑》第二篇:本质论的逻辑结构图。它也体现出本质两分法,形式三分法,本质和形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动态论述方法。从逻辑结构图的内容上看,它比存在论要丰富。方法同一,内容对立。方法和内容一体,不可分割开的关系。这就是辩证逻辑规则的特点。同样的方法,可以论述不同的内容。 3.这是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本质论中的第一部分: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它的逻辑结构图特点是处在认识论的过程中。基础是存在论,基础上面的环节是现象。现象之上还有必然性、规律性。从存在到现象的把握,属于直接认识过程中的三个环节。为此,我们用双向箭头标注出它的认识深度。 4.这是对黑格尔阐述的认识论过程进行图解:这一运动被设想为知的道路,即从有开始,进而扬弃有,达到一个有了中介的东西,即本质的道路,便似乎是认识的活动;这种活动,对有说来,好像是外在的,并且与有自己的本性不相干。《逻辑学》下卷P3 5.黑格尔指出:本质之所以是本质……,不是由于对它说来是外来的否定性,而是由于它自己的运动,即有之无限运动。它是自在自为之有……。《逻辑学》下卷P4这里展示出本质运动的两个层次四种形式。上面一层是具体运动的两种形式,下面一层则是系统运动的两种形式。注意:运动过程是动态本质的内涵,它是不可见的连续性的变化形式。 6.本质认识的两个层次表现为存在和关系的属性不同。由此构成逻辑法的基本特征:直接和间接是两个层次的关系。三个环节是:Ⅰ、作为在本身以内的规定中的单纯的、自在的本质。Ⅱ、作为实有而出现,或者说,按照其存在和现象而出现。Ⅲ、作为与其现象合一的本质,即作为现实。《逻辑学》下卷P6 7.本质的和非本质的,属于形式逻辑的分类认识。它的特点是直观反映。辩证逻辑把握的是动态的变化和客观规律,其中形式变化用映象表述出来,认识过程用反思表述出来。反思包含三个环节:建立的反思是形成概念的环节,它是理性认识的属性。概念的运动是从外在的形式进到内在的本质,即外在的反思和进行规定的反思。它是认识的两种形式。 8.黑格尔指出:造成本质或非本质东西的,是任何一种外在的场合或考察,因此必须把同一内容时而看作是本质的,时而看作是非本质的。《逻辑学》下卷P9 9.映象具有三种形式:知性的映象是认识视角不断变化,导致映象内容不同。理性分为两种形式:可见的运动和不可见的光波声波运动。这是具有连续性的自我运动。它与认识视角变化具有截然不同的属性。黑格尔在本质论中主要强调理性环节的映象。 10.因此,本质中的变,即本质的反思运动,是一种从无到无并从而回到自己本身的运动。过渡或变在其过渡中便扬弃了自身;在这过渡中变的他物,不是一个有之非有,而是一个无之无,后者必定是一个无的否定,却构成了有。——有仅仅作为无到无的运动,这样,它就是本质;本质并不在自身中具有这个运动,而就是这个运动,作为绝对的映象本身,即纯否定性,在它以外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否定它,而它则只否定其否定物本身,那个否定物是只在这种否定中才有的。《逻辑学》下卷P15

逻辑学练习题

课堂练习 一、填空题 1. 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中对象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推理,其前提与结论间的联系是。 2. 运用简单枚举法要注意避免或的逻辑错误。 3. 在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中,求同法的特点是,求异法的特点是 4. 仅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之间表面的某些相同情况而类推另外某一情况也相同,其所犯的逻辑错误是。 二、单项选择题 1. “在若干要求离婚的案件中,情况各不相同,但双方感情破裂是相同的。可见,双方感情破裂是要求离婚的重要原因。” 上述因果关系的判明是用()得出的。 A. 求同法 B. 求异法 C. 剩余法 D. 求同求异并用法 2. 求同求异并用法的特点是()。 A. 同中求异 B. 求同求异相继运用 C. 两次求同一次求异 D. 两次求异一次求同 3. “科学家在研究低温下某些导体的性质时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导体的电阻随导体温度的下降而减小,当温度降到某一值时,导体的电阻突然消失,这就是超导现象。由此可知,导体温度降低与导体电阻减小之间有因果联系。” 这一结论的得出用的是探求因果联系方法中的()。 A. 求同法 B. 求异法 C. 共变法 D. 剩余法 三、双项选择题 1. 下列命题中,可用完全归纳推理推出的是()。 A.天下乌鸦一般黑 B. 事物都可认识 C. 恒星都是自身发光的天体 D. 地球上的大洲都有丰富的矿藏 E. 中国所有直辖市的人口都超过600万 2. 科学归纳法与简单枚举法的共同点是()。 A. 都是不完全归纳推理

B. 都是或然性推理 C. 都是必然性推理 D. 前提考察的数量愈多结论愈可靠 E. 前提考察的数量多少对结论可靠性的影响不大 四、多项选择题 1.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有明显的区别,表现为()。 A. 思维进程不同 B. 结论断定的知识范围不同 C. 前提与结论的联系性质不同 D. 对前提真实性要求不同 E. 在认识中的作用不同 2. 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特点表现为()。 A. 前提中所考察的一类事物的对象是全部对象 B. 前提考察了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 C. 适用于具有无穷对象的类 D. 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的 E. 结论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 五、案例分析题 1. 有人作过一项十分有趣的统计:过去几百年间流传至今的466幅圣母玛利亚的画像中,有373幅里的耶稣是在左边吸吮圣母的乳汁的,这一数字大约是全部被统计画幅的80%左右。艺术是生活的概括,如果你稍微注意的话,就会发现,大多数母亲喂奶时,也是把婴儿抱在自己的左边。据心理学家统计,80%的母亲都是把婴儿抱在左边的。为什么会这样?为此,有个心理学家做了以下的两个实验: 一个实验是让一些婴儿间断地听每分钟72次心跳录音。结果发现,这些婴儿在不听录音时啼哭时间是60%,而在听录音时,就比较安静,啼哭的时间降至38%。另一个实验是任选四组婴儿,每组人数相同,把他们放在声音环境不同的房间里。第一个房间保持寂静;第二个房间放催眠曲;第三个房间放模拟的心跳声;第四个房间放真实的心跳声的录音。用这样的方法,试验一下哪一个房间的婴儿最先入睡。结果是第四个房间的婴儿,只用了其他房间中婴儿入睡所需时间的一半,就进入梦乡。然后依次是第三个房间、第二个房间、第一个房间里的婴儿先后入睡。这个实验不但证明心跳声是一种有很强镇静作用的外界刺激,而且表明模拟的心跳声的效果不如真的心跳声的效果。 在这两个实验中,心理学家运用了哪几种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 2. 达尔文经过长期观察发现,家养的动植物会发生变异,而这种变异通过世代遗传性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

黑格尔逻辑学中的主体性 杨祖陶 黑格尔曾经说过,关于认识、信仰等等的本性的许多问题,"其实均可回溯到简单的思想范畴,这些思想范畴只有在逻辑学里才得到真正透彻的处理"(《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4页)。关于所谓认识或人的主体性问题就是这样。主体性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原则,是一个在他的各种著作中到处都加以讨论的问题,但只是在逻辑学里才得到了透彻的处理。对黑格尔逻辑学中主体性范畴的探究,不仅对于理解他在各个哲学领域里所发挥的主体性原则非常必要,而且会给我们当前对于主体性问题的讨论以极大的启发和教益。 一、主体性的发生史 在黑格尔逻辑学中,主体性[i]这个范畴是主观逻辑、即概念论的第一个大范畴。主体性在这里指的是形式的或主观的概念,即包括概念、判断和推论在内的通常所谓主观思维形式。所以黑格尔说:"概念无论如何总是主体性本身"(同上书,第371页)。当然,黑格尔所说的概念等等都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而是作为其逻辑学对象的纯粹概念,即"除了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东西外不能有别的内容"的概念。 作为主体性的形式概念的本质是什么?黑格尔说:"概念是自由的东西,是作为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哲学全书》,博兰德本,莱顿1906年版,第211页)概念是自由的东西,就是说,是一种"自由的、创造的活动" (《小逻辑》,第334页)。所谓自由的活动,是指这种活动完全以自身为根据,因而不为他物决定,而为自己决定,不依赖于他物,而只依赖于自身,是一种独立自主的活动。所谓创造的活动,是指概念不需要外在的现有的东西而实现它自己,把自己从一种潜在的主客统一体变成一种现实的,即具有外部实在性的主体性统摄客体性的统一整体。概念不是现成的东西,也不是任何其他东西产生的,而是它自己活动的产物,它只是在把自己建立起来时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样一种自己实现自己、自己产生自己、自己创造自己的活动,这种活动一停止,概念就不再是概念,主体性就不再是主体性了。 概念怎么能够是这样一种自由的、创造的活动呢?因为它是"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实体是无限的客观整体,包括一切实在,具有绝对必然性;实体性力量即指作为客观整体和绝对必然性的实体是一种绝对的否定性或否定力量,它不仅否定自己的内在性而表现为实在物或外在物,而且还进而否定这个实在物而使之变为另一个实在物。概念作为自觉存在着的实体性力量也就是实体之发展到了无限的自己反思自己的阶段,即自觉的阶段。正因为如此,概念就其为实体而言,其本身就是一个全体,一切都在它里面,没有外在于它的他物,因此也就不受他物的决定和限制,而为自由的。而就其为自觉存在着的实体言,概念内的各环节已不象在实体中那样还有彼此外在、相互限制的一面,因而为不自由、即必然的;相反地,概念作为实体的自身反思,它的不同环节本身即是一全体也即是概念,因而彼此同一,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是自己与自己的关系,每一个环节也都不是为异己的他物从外部决定,而是自己决定自己,因而为自由的。再就其为自觉地存在着的实体力量,即绝对的否定性而言,概念内的各环节作为全体又同作为全体的概念本身有不可分离的统一性,它们作为概念的不同规定性也都是概念本身的一个"自由存在",而概念本身则因此而是一个绝对否定性的

《逻辑学》完整版笔记整理

第一章绪言 第一节“逻辑”的含义 一、逻辑的词源 1. 逻辑一词源出于希腊文的“逻各斯”(logos,复数形式是logoi)。 ·古希腊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据说有专论逻各斯的著作《逻各斯》。 ·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言辞、秩序和规律。言语是这一语词的原创义,然后在此基本词义基础上派生出理性、理想、推理论证等词义。 2. 逻各斯演变为“逻辑”一词 ·最先是由斯多葛学派使用;看作是由论辩术和修辞学两部分构成的理论。 ·古罗马和欧洲中世纪的逻辑学家也在这种意义上来看待“逻辑”一词。 ·其后,逻辑一词的含义就一直和推理与论辩的方法和原则相关。 3. 逻辑一词传入中国 ·严复开始,“按逻辑此翻名学。其名义始于希腊,为逻各斯一根之转”. ·严复翻译的时间大约在19世纪末; ·再过十多年后,由章士钊正式在汉语中定名,作为讨论思维、讨论推理的规范和秩序的学问 4. 为什么logic要翻译为逻辑? 逻辑学是有点特殊的学科。 特殊在什么地方? 学科名的特殊和学科内容的特殊。 中国历史上和逻辑对应的学科? 逻辑究竟研究什么? 二、什么是逻辑? 1. 逻辑是一门和方法、原则、规范紧密相关的人文学科。 她探索和研究的是我们进行推理(reasoning,inference)时应该使用的方法、技巧、标准和原则。 逻辑是一门讲道理的学科。逻辑总是和语言相关。逻辑总是和论证证明推理相关。p2 2. 三个方向的推理 追寻历史:一个事件出现了,我们寻求其产生的原因,案件、历史、文物等,向后的推导。 确定目标:未来可能出现的事件,这是向前的推理。 演绎推理:没有时空条件的推理,数学和逻辑。几何证明和数学计算。 第二节逻辑历史简述 一、古典逻辑 1.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公认为是逻辑学之父。 2. 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学科的标志是他所撰写的逻辑专著,这些讨论逻辑问题的专著有《范畴篇》、《解释篇》、《分析前篇》、《分析后篇》、《论辩篇》和《辩谬篇》,这些篇章后来合编为《工具论》一书。 3.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逻辑(第四章) 4. 斯多葛学派的逻辑 ·亚里士多德是现代形式逻辑的创始人,斯多葛学派稍后于亚里士多德,大约晚2个世纪。他们创立了命题逻辑雏形。(第三章) ·就形式逻辑学科而言,这两大逻辑学派都应该看作是现代形式逻辑的祖先。 Formal logic

逻辑学名词解释

逻辑学名词解释 1、概念: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 单独概念:是指仅反映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事物。 普遍概念:是指由若干个分子所组成的类的概念。它的外延包括许多的对象。 集合概念:把一类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反映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不把一类对象作为一个集合体来放映的概念。 正概念: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只有带否定词并使用其含义的,才是负概念。论域:指一个正概念与其相对的负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组成的类。 定义:就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揭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的方法。 划分: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就是将外延较大的属概念根据一定的标准,划分出若干个外延较小的概念,从而明确概念全部外延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减少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 即概念的限制就是从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 概念的概括: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其外延的逻辑方法。 命题:陈述事物情况的思维形态。特征在于其真假性。命题有具体内容和逻辑形式,逻辑学不研究具体命题内容上真假,只研究命题形式真假性质和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模态命题:就是包含“必然”等模态词的命题。 复合命题:就是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包括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和负命题。 简单命题:就是没有包含其他命题的命题,主要包括直言命题和关系命题。 推理:就是由一或若干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态。 直言命题:就是陈述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性质命题) 肯定命题:就是陈述事物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联项一般用“是”表示。 单称命题:就是陈述一个特定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专有名词,不需量词。全称命题:陈述一类事物的全部分子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主项普遍概念,量省。特称命题:就是陈述一类事物中至少存在着一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主项普遍概念,量项不可省为“有的、有些” (其逻辑含义就是“有”即至少有一个,不排斥全部) 周延性:是直言命题主项与谓项在量的方面的逻辑特征,是直言命题形式中对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的陈述情况。在一个直言命题形式中,如果陈述了它的主项或谓项的全部 外延,那么其主项或谓项就是周延的。 直言直接推理:就是前提只有一个命题的直言推理。 A:全称肯定 E:全称否定 I:特称坑定 O:特称否定 反对关系:A与E之间的关系是:不能同真,得以同假。即,当一个真时,另一个必假; 当一个假时,另一个真假不定。 矛盾关系:AO、EI之间的关系是:既不能同真也不能同假。即,一个为真时,另一个必假; 当一个为假时,另一个必真。 等差关系:AI/EO之间的真假关系:全称真,特称必真;全称假,特称真假不定;特称假,全称必假;特称真,全称真假不定。 下反对关系:IO之间的真假关系:不能同假,可以同真。即当一个假时,另一个必真;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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