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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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自律与职业道德建设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自律与职业道德建设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自律与职业道德建设自律是每个行业发展的基础,对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来说更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保持媒体的公信力和形象。

本文将探讨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自律与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行业自律的重要性行业自律是指在行业内部建立一套规范和准则,对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行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对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来说,行业自律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性。

1. 提升行业形象:行业自律可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避免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行为,提升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2. 维护媒体公信力:媒体的公信力是建立在客观、真实、客观报道的基础上的。

通过行业自律,可以避免虚假报道、夸大事实等不负责任的行为,维护媒体的公信力。

3. 保护新闻出版权益:行业自律可以形成行业内的自觉遵守规则和准则的良好氛围,保护新闻出版行业内各方的权益,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所应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来说,职业道德建设同样至关重要。

1. 保证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应该秉持客观、真实的原则,不得夸大事实、编造事实,做到真实客观的报道。

2. 尊重个人隐私和权益:从业人员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造谣诽谤等行为,维护个人隐私和尊严。

3. 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得接受贿赂、收受好处费等不道德的行为。

三、行业自律与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为了加强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内部的自律机制和规章制度,明确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行业准则和规则。

2. 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培训、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

3. 设立行业监督机构:建立行业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从业人员的行为,对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县广电局新闻工作者职业守则

县广电局新闻工作者职业守则

**县广播电视局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

广播电视系统新闻工作者肩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群众的呼声,传播改革信息的光荣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更好地完成党交给我们的任务,现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府谷县广播电视系统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

一、严格执行党的宣传方针和宣传纪律,热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严肃宣传纪律,无条件地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无产阶段新闻的党性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端正采访作风,严禁新闻报道中弄虚作假,杜绝失实报道。

三、树立良好的新闻工作者形象,讲求社会公德,讲文明,守纪律。

四、不以“职”谋私,以“稿”谋私,以“片”谋私。

参加业务活动,不得乘机强买低价物品,不得接受馈赠的现金和贵重礼品,更不可索要或暗示对方馈赠。

五、注重办事效率,讲究勤俭节约,提高宣传质量,不得以新闻工作者的身份参与同新闻报道无关的活动,努力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媒体行业自律要求

媒体行业自律要求

媒体行业自律要求媒体行业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之一,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社会责任。

为了确保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一系列自律要求必不可少。

本文将从职业道德、新闻报道准则和言论规范等方面探讨媒体行业的自律要求。

第一、职业道德规范媒体从业人员应秉持公正、客观、真实、透明的原则,以崇高的职业道德为准绳。

对待新闻事件要有正确的公平立场,不得以黑白颠倒、曲解事实,更不得带有个人或组织的立场和情感倾向。

此外,媒体行业要求从业人员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二、新闻报道准则1. 真实准确媒体报道应以事实为基础,不断核实和印证信息的真实性。

采访中应坚持多方面、多角度的信息获取,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报道,以真实可信的信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2. 公正客观媒体在报道中应坚守公正客观的原则,做到公正评述、客观分析。

报道中不应携带个人立场和偏见,不得对个人或团体进行诽谤或中伤,避免捏造事实和歪曲真相。

3. 政治中立媒体不应进行任何与特定政治派别或政治目标有关的宣传,报导和评论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避免以任何形式干涉公民的政治意识形态和选择权。

4. 尊重隐私媒体在报道时应尊重个人、家庭和团体的隐私权,不得对他人进行无关冷嘲热讽和恶意诽谤。

如确有必要,应当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领先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言论规范1. 谨慎言辞媒体从业人员在发表言论时应慎重选择词语,避免使用含有侮辱、歧视、蔑视、诽谤和攻击性辞句的语言,不得煽动民族歧视、地域歧视、宗教歧视等言论。

2. 尊重伦理媒体从业人员不得报道和宣传不良的社会现象,如色情、暴力、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误导社会风气,不得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煽动不正当的行为。

3. 辩论平等媒体应尊重不同观点和声音的存在,提供公众辩论的平台,促进多元化的言论和意见交流。

在报道和评论中,要充分包容公众的不同看法和态度,保持辩论的公正和客观。

总结:媒体行业自律要求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

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自律公约咱广播电视行业的小伙伴们呀,都得有个自律的意识。

这可不是说说而已,是关系到咱们整个行业发展,还有观众对咱们信任的大事呢。

一、职业道德方面。

咱做广播电视的,得讲真话。

不能为了博眼球就瞎编乱造。

你想啊,如果观众发现咱们老是骗人,那以后谁还看咱们的节目呀。

就像之前有那种为了收视率,夸大事实的节目,被观众发现后,那名声可就臭了。

咱们要实实在在地去报道新闻,去做节目。

还有就是要尊重他人。

不管是采访对象还是同行。

采访的时候,要礼貌待人,不能强迫别人说不想说的话。

同行之间呢,也别互相拆台。

大家都是为了这个行业好,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多好。

比如说,有的同行做出了很棒的节目,咱们应该去学习人家的长处,而不是嫉妒,在背后说坏话。

二、专业素养方面。

咱得不断学习呀。

广播电视行业发展可快了,新的技术、新的理念不断冒出来。

要是咱们不学习,就会被淘汰。

像现在的融媒体发展,又有网络直播,又有短视频的。

咱们得把这些新东西融入到咱们的节目里,让节目更好看。

不能老是守着老一套,那样观众可就不爱看了。

做节目得用心。

从策划到制作,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就拿做一档综艺节目来说,嘉宾的选择、环节的设置,都得考虑观众的喜好。

不能自己想当然地弄一些很无聊的东西上去。

而且,在制作过程中,要保证画面清晰、声音清楚。

要是观众看个节目,画面老是卡,声音听不清,那多糟心啊。

三、社会责任方面。

咱们的节目是有社会影响力的。

所以要传播正能量。

多做一些积极向上的节目,鼓励人们努力奋斗,倡导好的社会风尚。

比如可以做一些关于好人好事的报道,或者是一些展现传统文化魅力的节目。

让观众看了咱们的节目之后,能受到启发,能变得更好。

不能传播不良信息。

像一些低俗、暴力、血腥的内容,绝对不能出现在咱们的节目里。

咱们要对观众负责,尤其是对小朋友们负责。

要是小朋友看了不好的内容,那可就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了。

咱们广播电视从业人员啊,都要把这个自律公约牢记在心里。

只有咱们自己做好了,咱们这个行业才能越来越好。

媒体行业自律公约

媒体行业自律公约

媒体行业自律公约媒体行业作为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媒体行业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维护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媒体业界广泛实行自律公约。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媒体行业的自律规范。

一、新闻报道准确性规范新闻报道的准确性是媒体行业的核心价值所在。

媒体应该通过多方核实,确保所报道的内容真实可信。

各媒体组织应建立完善的事实核查机制,制定事实核查的流程和标准,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开透明。

此外,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媒体还应注重平衡报道,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报道客观、公正,不断提升自身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言论自由与道德约束并重言论自由是媒体的基本权利,但媒体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也需要兼顾到社会责任和道德约束。

媒体应该尊重事实,严守职业道德,不进行虚假报道、造谣传谣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此外,媒体也应关注新闻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风险,不发布不良信息、低俗内容,做到社会责任与个人权利的平衡。

三、尊重个人隐私和知情权媒体应尊重公民的个人隐私和知情权。

在报道个人信息时,媒体应尽可能保护受访者的隐私,避免不必要的曝光和侵犯个人权益。

在报道涉及敏感信息时,媒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

此外,媒体应加强对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在信息收集和传输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揭露腐败和维护社会公正媒体作为监督机构之一,对于揭露腐败和维护社会公正有着重要的作用。

媒体应积极关注社会问题,推动舆论监督,揭露腐败行为,为社会公正发声。

在揭露行为时,媒体应确保所使用的证据真实可信,并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

在揭露过程中,媒体也应注重平衡报道,不进行非法侵害和诋毁他人的行为。

五、自律机构建设与行业监督媒体行业应建立一个独立的自律机构,负责制定行业自律准则,处理行业纠纷,监督行业的自律标准执行情况。

该机构应包括行业内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和公众代表。

自律机构应公开透明,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和流程,对于违反自律准则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职业道德规范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职业道德规范

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职业道德规范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新闻传媒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

面对媒体行业良莠不齐的报道风格和资讯真实性的挑战,在网络时代,我们迫切需要一套规范、规程和标准来引导新闻报道的职业道德,确保人们获得准确、客观、公正的信息。

本文将从五个小节的角度,分别探讨新闻报道中关键问题的道德规范。

第一小节:事实准确性事实准确性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准则。

记者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应始终坚守事实,严禁故意编造、捏造或歪曲事实。

他们应当远离不实消息的传播,并积极核实信息来源的可信度。

一旦发现自己报道出了错误,他们应立即发布更正,以确保公众获得真实和可靠的信息。

第二小节:客观公正新闻报道应当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记者应始终保持独立思考的精神,不受个人意识形态、私人情感或非职业利益的干扰。

不得随意歪曲事实来迎合特定受众或政治立场。

他们应当注重各方观点的平衡呈现,提供多元化的信息供读者选择。

第三小节:隐私权和尊重的原则记者在报道中应尊重被采访者的隐私权,不得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

在获得采访对象的授权前,不得擅自公开他们的私人信息。

在敏感问题上,记者应当更加谨慎,以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或伤害。

同时,记者也应当尊重被采访者的权利和尊严,不得侮辱、辱骂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小节:廉洁自律记者在行使职责时应具备廉洁自律的精神。

他们应当远离非法贿赂、利益输送和其他违法行为,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此外,记者还应遵守新闻道德准则,如不接受利益冲突、不违背职业伦理等。

第五小节:社会责任媒体是舆论的重要阵地,记者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

他们应当关注社会热点、民生问题和公共利益,并通过深度报道和公共服务广播以向公众传达信息、反映问题、引导舆论。

同时,记者还应负起监督权力的责任,帮助公众了解并评估社会和政府行动。

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媒体行业新闻报道职业道德规范,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当通过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引导新闻工作者自觉遵守道德准则,推动新闻报道的规范化和职业化发展。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道德准则”)是一份关于新闻工作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作的守则和标准,是中国新闻行业发展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

道德准则由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新闻学会和中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新闻从业人员提供道德规范,促进新闻工作的质量提高,把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道德准则共包含10条,分别是:1. 坚持真实,坚决反对造假。

新闻工作者必须坚持真实,勤于调查,不得造假和捏造。

2.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新闻工作者要遵守公安、维护、民政、法院、气象、环保、劳动、森林、海洋、农业、物价、消费者权益等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尊重新闻报道对象的正当权利和隐私权。

3. 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弘扬正能量。

新闻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抵制低俗、色情、暴力、极端主义等负面文化,弘扬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

4. 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努力发掘社会负面现象。

新闻工作者要关注社会上的各种公众利益,及时报道社会负面现象,为社会提供参考和借鉴。

5. 积极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新闻工作者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报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越性,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一切腐朽落后的思想意识。

6. 要求严格的新闻审核程序。

新闻工作者要严格按照新闻审核程序进行新闻审核,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7. 维护职业维权,反对审查制度。

新闻工作者要维护自身的职业维权,反对审查制度,并及时报道审查制度的负面影响。

8. 反对宣传偏见,尊重多元文化。

新闻工作者要反对宣传偏见,尊重多元文化,推动新闻行业的多元化发展。

9. 尊重新闻对象的自由选择,尊重新闻行业的自律纪律。

新闻工作者要尊重新闻对象的自由选择,尊重新闻行业的自律纪律,拒绝一切干扰新闻行业的自律纪律的行为。

10. 积极营造新闻工作者和社会关系良好的新闻氛围。

新闻工作者要建立与社会关系良好的新闻氛围,及时反映社会发展的新面貌,展社会发展的新风貌,积极传播正能量和精神食粮,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01•【文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印发《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各省、直辖市广播影视集团、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结合广播影视新闻工作实际,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广播影视的良好形象,促进广播影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广电总局研究制定了《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4月1日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对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广播影视的良好形象,促进广播影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

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和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单位,要精心组织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落实这一文件精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要广泛开展科学理论教育,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加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的教育,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努力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要加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科学认识世界,积极对待人生,正确实现个人价值;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积极组织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和《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恪守清正廉洁、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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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职业理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倡导弘扬行业良好风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社团共同制定签署本公约。

第二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实行以下职业道德行为自律:
(一)维护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不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秉持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不搞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
(三)传递正能量,不在网络及其他媒介上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
(四)追求健康向上的文化品位,不使用低俗粗俗媚俗的语言、文字和图像;
(五)确保制作服务质量,不提供粗制滥造的出版物、视听作品和技术服务;
(六)对社会公众负责,不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广告;
(七)崇尚契约精神,不做出影响行业诚信和秩序的违约行为;
(八)积极自主创新,不抄袭剽窃他人创意及成果;
(九)开展健康的媒介与文艺批评,不贬损他人名誉及作品;
(十)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不涉“黄赌毒”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三条签约社团将本公约相关内容纳入社团章程实施管理。

第四条签约社团会员单位将本公约相关内容纳入与从业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并纳入与合作方签订的业务合同。

第五条违背本公约者,根据情节轻重,由会员单位或行业社团责令其向受害人或社会公众道歉;在一定范围内批评和谴责;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惩戒;按类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严重违背本公约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者,会员单位3年内均不予聘用、录用或使用。

第七条邀请行业其他机构和人员加入本公约。

第八条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九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签约发起社团: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中国出版协会
签约社团:
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韬奋基金会
中国公共关系协会
中国报业协会
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
中国版权协会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中国期刊协会
中国编辑学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
中国新华书店协会
中国图书评论学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
中华出版促进会
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
中华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会中国电影评论学会
中国电影剪辑学会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中国世界电影学会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
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
中国电影基金会
中广文博电视节目服务中心中华爱子影视教育促进会
中国动画学会
中国夏衍电影学会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
中国广播剧研究会
中国电影导演协会
中国电影音乐学会
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
中国民族影视艺术发展促进会中国台港电影研究会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
中国影视摄影师学会
中国电影美术学会
中国录音师协会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
黄河电视孔子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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