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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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

特约商户合作协议书

编号:甲方:北京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就客户资源共享事宜,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合作商户,并签署本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北京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特约商户”资格,双方由此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北京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特约商户”专属标牌。

()甲方利用自有宣传渠道向北京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持卡人宣传乙方的特约商户身份及其提供的优惠服务。

()甲方负责已经过双方审批同意后并形成书面文件各项事宜的落实。

()每日历年年度终了,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审核,并对甲方持卡人在乙方的年交易和服务质量进行统计。

、乙方权利及义务

()此处需填服务内容

()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商户服务。

()乙方保证向北京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持卡人提供服务信息准确、真实、合法。

()乙方负责解决与其提供的服务有关问题的投诉并承担相关后果。乙方与持卡人因消费或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乙方和持卡人自行

解决。

()乙方负责落实已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并形成书面文件的有关事宜。

()乙方如自行对合作活动进行宣传,相关计划及物料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三、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约定或未履行其向北京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持卡人之任何承诺而导致北京市总工会京卡·互助服务卡持卡人的投诉及索赔事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提交至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依据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一方未提前天向对方提交书面异议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

六、协议变更、终止

、双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提前通知对方的前提下扩大合作范围。合作协议另行签订。

、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

、对于符合以下任意一项退出标准,甲方有权无条件撤消合作:()被银联、卡组织、北京银行卡中心风险部门认定为风险商户,且建议取消受理资格的;

()出现严重违规经营,给北京市总工会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经认定为北京市总工会限制准入的商户类型;

()商户主动提出终止合作且无法挽留的;

()商户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或关闭的;

()商户从事其它违规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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