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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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介绍doc》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介绍doc》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介绍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14年版)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五项内容-勉县教育网首页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五项内容-勉县教育网首页

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五项内容目前,陕西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共推出五项内容: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障计划、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1、投保条件:凡是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年满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

2、本互助保险计划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期满后不退还保险费,办理续保手续时需要再次缴纳保险费。

同一单位投保人数不得少于该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在职职工人数少于50人的单位必须100%投保。

3、投保本计划单位应提供加盖投保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上月的《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单》复印件。

4、投保本计划的保费是50元,在有效期内只能投保一份。

5、参加本计划办事处报销的费用:(1)住院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办事处报销70%。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办事处报销70%。

(3)肾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的门诊医疗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之外,被保险人个人自付的费用,办事处报销60%。

(4)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支付范围以内,由被保险人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以下及个人负担部分),办事处报销70%。

备注:问题1:必须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除外);问题2:本保障计划对于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没有特殊要求;问题3: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30天内住院的不予报销;问题4:会员因意外伤害或者女工生育住院的,医保不报,办事处也不予报销。

问题5:办事处不予报销的自费费用:包括门槛费、乙类药品等其他费用;问题6:在保险期限之内,对于住院次数没有限制。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一、基本概念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公司组织和管理的一项员工福利计划,以员工的个人、集体缴费作为基础,通过互助的方式给予员工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补助。

该计划的核心理念是“共同承担风险、相互支持和关爱”,通过员工之间的互助合作,实现风险分担和保障。

二、运作机制1.成立互助组织:公司成立医疗互助组织,由员工自愿加入,并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2.建立互助基金:员工缴纳的费用将用于建立医疗互助基金,该基金用于提供医疗补助给有需要的员工。

3.确定互助规则:互助组织通过制定互助规则,明确补助的范围、金额和条件等,同时保证互助组织的运作透明和公正。

5.补助发放:经过审核的申请将按照互助规则进行补助发放,由互助组织负责发放补助款项。

三、优势1.互助性质:该计划是员工之间的自愿互助,意味着彼此之间的相互关怀和支持,极大地增强了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2.经济实惠:相对于传统医疗保险,该计划的费用较低,且在员工的需求上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保障。

3.管理简便:互助组织的成立和管理相对简单,员工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注册和申请,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纸质文件。

4.运作透明:互助组织的运作透明度高,对于费用的使用和补助的金额等都会进行公示和公开,员工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资金的使用情况。

5.多样性选择: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障方案,满足不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总结起来,通过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同时,员工之间的互助合作也有助于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整个组织的竞争力。

因此,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企业中应该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关于参加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关于参加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关于参加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接《杭州市工会第十一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助力杭州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中的作用,公司工会决定参加第十一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互助保障活动”)。

一、参加对象已实名制录入杭州市智慧工会系统的在职职工工会会员(需社保在缴人员;不包括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和退休返聘在岗人员)。

二、互助期限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零时起到2022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互助项目及交费标准1.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项目,交费标准为每人36元/年。

2.职工医疗互助金由公司工会承担26元,个人承担10元。

四、补助保障内容和补助标准按照《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杭总工办〔2015〕43号)、《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杭总工办〔2017〕56号)和《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杭总工办〔2021〕18号)执行。

五、参与方式及交费方式采取自愿参加方式;工会会员自愿参保者,请报至部门经理处,由部门统一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请于2021年12月10日15点前上报名单。

交费方式:将于2022年1月发放工资时一次性扣款10元。

六、其他事项1、参加互助保障活动需社保在缴人员;不包括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和退休返聘在岗人员;不包括未缴纳社保人员。

2、在一个互助周期内达到退休年龄或调离参加单位的,不影响该互助期内的互助待遇,如发生符合补助情形的,可依《办法》规定申请补助。

3、近两年我公司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职工住院和规定病种自负医疗费报销情况:2020年度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期公司工会会员共出险人,报销金额元。

2021年度截止至目前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期公司工会会员共出险人,报销金额元。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其保障职工权益的职能。

为了更好地实现工会为职工提供互助保障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范围和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工会会员,在职员工以及退休员工均可参加,并享受相应的互助保障。

三、互助保障项目1.医疗互助保障: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在职员工和退休员工均可以享受一定的报销额度,旨在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2.丧葬互助保障:工会会员及其家属享受一定的丧葬费用补助,确保因亲人去世造成的经济负担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3.灾害救助互助保障:面对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工会会员及其家属遭受损失时,可以得到工会提供的一定救助和援助。

4.其他互助保障项目: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多的互助保障项目,如子女教育互助、住房补贴等。

四、互助保障实施机制1.会员缴纳:所有工会会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互助保障费,由工会统一管理和使用。

2.互助申请:会员需在受到互助保障项目影响时,向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互助支付:经过工会审核,并与财务部门核对后,按照互助保障项目的规定,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助款项。

4.互助监督:工会设立专门的互助保障小组,负责对互助保障项目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互助保障管理机构1.工会互助保障委员会:负责制定方案和管理互助保障项目的具体实施。

2.工会互助保障基金:由会员缴纳互助保障费组成的基金,用于支付互助补助款项。

3.工会互助保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核对资金使用,并对互助保障项目进行监督。

六、互助保障费用的筹集和管理1.缴费比例:根据会员的收入和实际情况,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缴费比例。

2.缴费方式:工会可以通过工资代扣的方式,将互助保障费用收取并统一管理。

3.资金管理:工会应当建立专门的互助保障基金,将会员缴纳的互助保障费用专门存放,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互助保障项目的宣传和推广1.宣传栏目:在工会公告栏、企业内部通告等途径上,定期宣传互助保障项目的内容和申请流程。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

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1. 简介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是指为了增加职工福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生活质量而实施的一种互助保障制度。

该方案由工会组织负责设计、运营和管理,旨在为职工提供相互帮助的渠道,以应对职工在生活中遇到的不可预测的困难和挑战。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运行机制。

2. 互助保障类型2.1 医疗互助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的主要互助形式之一是医疗互助。

根据方案规定,职工可以自愿加入该互助计划,并向固定的互助基金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

职工在遇到意外或突发疾病需要医疗救治时,可以申请互助基金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补贴。

互助基金的来源包括职工的缴费、企业的补助以及其他捐助等。

2.2 日常生活互助除了医疗互助,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还涵盖了日常生活互助。

这包括在职工面临意外伤害、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的情况下,互助基金可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和援助。

这样的互助给予了职工们在困境中的温暖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大家庭的温情。

3. 方案运行机制3.1 缴费和互助基金管理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的运行机制中,缴费和互助基金的管理是关键环节。

具体而言,职工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互助费用,一般由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这些费用将被纳入互助基金中进行统一管理。

工会组织将成立专门的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督和管理互助基金。

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互助基金的金额,并审批职工的互助申请。

3.2 互助申请和救助机制职工可以向互助方案的管理委员会提出互助申请,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发票、意外伤害报告等)。

管理委员会将审核申请,根据互助基金的具体情况和职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决策,并迅速向职工提供相应的互助救助。

互助救助可以是经济补贴、医疗费用垫付等形式,旨在帮助职工度过困难时期。

3.3 合规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方案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规运行。

为了加强监督和透明度,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并定期向职工公开互助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参考文档】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打入工会京卡-范文模板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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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互助金打入工会京卡篇一: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保险)介绍互助保障计划跟商业保险不同,它是非盈利性的、是专对工会会员开展的一项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具有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等特点。

条件:1、职工必须是北京市工会会员,2、单位已给职工办理了互助卡(京卡)。

首先,市总工会免费为会员提供了三项保险,即非工伤意外伤害、家财火灾损失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其次,市总工会为工会会员提供了另外的六项保障计划。

这六项保障计划需由本单位工会统一申请,还需每人先一次性交纳10元会费,取得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资格后,按照不同险种的参保条件,交纳相应的互助费。

一、三项免费保险:1、非工伤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它的参保范围: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致残,参保条件:工会会员,保期为一年,保障待遇: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最高赔付2万元;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比例,最高赔付5000元。

出险需上报材料:1、基层工会出具的工会会员出险证明;2、基层工会填写“出险调查报告书”;3、出险会员的身份证、工会会员证、京卡(互助卡)的复印件;4、出具由被保障人签名的救助金取申请书;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其它证明材料;如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经市总指定的医疗机构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6、如发生非工伤意外事故造成死亡者,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出具的死亡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7、单位因公派出人员、在外阜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残疾、死亡者,需提供当地市、县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实施办法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通过员工之间相互帮助,增加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的经济保障的方式。

通过此计划,员工可以共同承担住院费用的部分费用,减轻单个员工的经济压力,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一、计划目标1.提供住院医疗费用互助保障,减轻员工在住院期间所带来的经济压力;2.增加员工之间的互助和团结,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3.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互助机制,确保住院医疗费用的互助资金得到合理运用,确保所有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范围计划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等。

所有员工均有参与此计划的权益,但需符合一定的参与条件,如连续工作满半年以上等。

三、互助范围和金额1.互助范围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如住院押金、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金额由参与员工根据个人经济状况进行自愿性捐款,并根据互助资金的余额和互助费用的支出进行调整;2.每个员工每年的互助金额限额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以确保互助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公平分配;3.互助资金将由专门设立的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互助申请与赔付1.参与员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可以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将获得相应的互助赔付;2.互助赔付将按照比例进行,具体比例由参与员工自愿捐款金额决定;3.互助赔付的金额将直接支付给参与员工,用于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确保员工及时得到经济支持。

五、互助资金管理1.互助资金将由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确保互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2.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设定互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六、互助计划宣传与评估1.企业将通过各种形式,如企业内部刊物、宣传会议等,广泛宣传互助计划,提高员工对互助计划的认知和参与意识;2.企业将定期对互助计划进行评估,追踪计划的运行情况和员工的满意度,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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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作者:admin2201*-05-0310:48《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为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目标,努力建设服务型工会,扎扎实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缓解职工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结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情况,特制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章保障对象第一条《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坚持普惠制原则。

保障对象包括:(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由市总和区县、局总公司两级工会为会员交纳互助保障费,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

(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所有用工单位(其中包括集体、合资、三资、民营及私营企业),可以组建工会办理京卡〃互助卡,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70%,职工低于30人的单位要100%参保。

参保时应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表13》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单位所在区、县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代办处参保。

(三)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的在职职工由所属区县代办处或工会服务站按相关规定组织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

第二章保障责任期第二条本计划以自然年度为一个互助保障责任期。

201*年度互助保障责任期为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

第三章保障责任第三条本计划保障责任范围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自付(一)”费用(含急诊抢救留观并在同一医院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补助。

互助金按季度支付。

(一)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扣除650元起付线后按20%比例核算互助金。

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二)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由会员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三)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外,职工个人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各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1*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万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元以上至150000万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线以上互助金的应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后,持门诊费用收费收据或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或分割单办理互助金申领手续。

(四)互助金计算公式:1.门诊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自付(一)”-起付线1800元]×20%=互助金额2.住院医疗费用互助金计算公式:第一次住院:[“自付(一)”-起付线1300元]×20%=互助金额第二次住院:[“自付(一)”-起付线650元]×20%=互助金额年度内发生二次以上住院按第二次住院公式计算。

3.跨自然年度住院费用计算方法对跨越两个自然年度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保机构核定为准,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第二次住院扣除650元。

跨年住院医疗费用计算公式:[“自付(一)”-起付线1300元或650元]÷住院总天数×年有效责任天数×20%=互助金额第四章除外责任第四条发生以下情况,不承担互助金给付责任:(一)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发生的费用(“个人自费”、“自付(二)”费用)。

(二)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参保信息,被保障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保障期限有效期内仍未补交的。

(三)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四)被保障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互助金。

第五章申请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的规定第五条发生本计划的保障责任范围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后,被保障人应在本计划的有效责任期内申报给付。

(一)申请门诊、住院医疗给付互助金手续及流程1.持有京卡〃互助卡的在职职工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领取互助金申请,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确认职工医疗理赔申报资料上报代办处,由代办处汇总上传到北京办事处。

北京办事处进行复核确认后,核算互助金,将互助金直接打入受益职工京卡中。

(劳模和特困职工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资料)2.集体和职工个人交费参保的在职职工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领取互助金申请,填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

单位或服务站审核确认职工医疗理赔申报资料上报代办处,由代办处汇总上传到北京办事处。

北京办事处进行复核确认后,核算互助金,将互助金直接打入受益职工银行卡中。

(劳模和特困职工还需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资料)(二)申请门诊、住院医疗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1.申请门诊、住院医疗起付线以上至封顶线以内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2.申请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互助金应提供的资料:发生门诊、住院医疗封顶线以上费用,应首先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包括自建补充医疗和参加商业保险补充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后,提供以下资料: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领取互助金申请表②京卡〃互助服务卡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分割单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清单原件或分割单第六章附则(一)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会员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本计划继续有效。

(二)在本计划保障期内,被保障人调离本市、退休、身故等自然减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本年度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申报不得超过次年的第二季度,超过的视同放弃。

附表:《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待遇简表附表:《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障待遇简表保障内容起付线至封顶线医保“自付(一)”费用封顶线以上医保“自付(一)”费用合计类别门诊医疗住院医疗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单独计算保障范围0~8460元0~44805元0~50000元50000以上~100000元100000以上~150000元100653元保障比例20%20%40%60%80%最高保障额1692元8961元201*0元30000元40000元备注:1.劳动模范和困难职工起付线至封顶线医保报销后“自付(一)”费用保障比例为25%。

2.起付线和封顶线:(1)门诊医疗的起付线为1800元;住院医疗的起付线,首次住院为1300元,二次住院(含二次以上)为650元;(2)门诊、住院医疗的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最高保障额度。

扩展阅读: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问题答疑《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职工反应问题答疑一、关于保障经费的问题:市总工会与各区县、局、总公司工会保费分担比例是多少?答:据我们目前了解的信息:1、市总工会与区县总工会分担比例:市总工会分担60%,区县总工会分担40%;2、市总工会与局、总公司、产业及直属基层工会分担比例:市总工会分担55%,局、总公司、产业及直属基层工会分担45%;具体办法及分担比例,以市总工会财务部下发文件为准。

二、哪些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免费保障?答:享受免费保障的在职职工,要具备三个条件:1、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所在单位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3、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

三、哪些单位需交费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答:1、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也有工会组织,但不向市总工会交纳工会经费,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

每一年度交纳互助保障费60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总数的70%,职工总数低于30人的单位,应100%参保。

2、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参保条件同上。

四、在保障责任期内退休的职工,是否仍享有此项保障待遇?答:在保障责任期内仍享有此项保障。

保障责任期终止后,不能再参加此项保障计划。

五、原享受免费保障的在职职工,调入未建工会组织或不向市总上解经费的单位,是否仍享有此项保障待遇?答:在保障责任期内仍有此项保障。

保障责任期终止后,随所在单位集体参加此项保障计划。

六、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如何参加此项保障计划?答: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随所在务工单位参加此项保障计划,但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七、总部在外省市,在北京有分公司的职工,如何参加此项保障计划?答:1、在京分公司已组建工会并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且员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可免费参保。

2、在京分公司未组建工会,但员工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交费参保。

八、有京卡互助服务卡,所在单位也向市总工会上解工会经费,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答:不能参加。

因为本计划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开展的。

九、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职工,能否参加此项保障计划?答:不能参加。

因为本计划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开展的。

如果又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

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门诊、住院报销额度分别是多少?答:1、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扣除1800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2、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指起付线至封顶线最高支付额度以内),由职工承担的“自付一”部分的费用,首次住院扣除130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后扣除650元;特困职工首次住院扣除650元,二次含二次以上住院扣除325元)起付线后按20%(劳模和特困职工按25%)比例核算互助金。

3、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上的费用:职工门诊、住院“自付一”费用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后,仍发生医保范围内自付一费用,在封顶线以上至50000元以内,可享受4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201*0元;5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部分,可享受6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30000元;100000以上至150000元部分,可享受80%的互助金,最高报销额为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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