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读后感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法哲学原理》是一本关于法律哲学的经典著作,由德国法学家黑格尔所著。
在这本书中,黑格尔探讨了法律的本质、起源和发展,以及法律与道德、政治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我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以及法律与社会、政治、道德的关系,对我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阐述了法律的本质和意义。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是保障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的需要和人们的实际行为,它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同时也是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
通过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的深入探讨,我对法律的价值和作用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深刻地意识到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次,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探讨了法律与道德、政治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法律、道德和政治是三种不同的规范体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法律是一种外在的规范,是通过国家的权力来实施和执行的;道德是一种内在的规范,是通过个人的良知和道德意识来遵守和实践的;政治则是一种公共权力的组织和运作,是通过政府和国家机构来管理和治理社会的。
这三种规范体系相互交织、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社会秩序和法治体系。
通过对法律、道德、政治的关系的深入理解,我对社会规范和制度的运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深刻地认识到法律、道德、政治的相互关联和互补性。
最后,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强调了法律的历史性和发展性。
他认为,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而不断演变和完善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和改进的。
法律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需要和人们的实际行为,它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同时也是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
通过对法律的历史性和发展性的深入思考,我对法律的变革和完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深刻地理解到法律的发展是社会进步和文明提升的必然要求。
总的来说,《法哲学原理》是一部具有深刻思想和理论价值的著作,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我对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法律与道德、政治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的历史性和发展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推荐文章马克思哲学原理参考论文3000字热度:马克思主义哲学参考论文5000字热度:马克思哲学原理论文热度:有哲学原理的一句话热度:蕴含哲学原理的语句热度:黑格尔是是德国思想史上的一位圣哲,他既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又是德国古典法学的主要代表,《法哲学原理》就是黑格尔在法学方面的代表作。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法哲学原理读后感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法哲学原理读后感篇一关于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与内在矛盾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己为目的,将他人是为手段,通过个体之间的普遍交往来构建自己的现实生活世界。
总的来说,市民社会有两个基本原则,即“特殊性”原则和“普遍中介”原则。
所谓“特殊性”原则,指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作为特殊的以自己为目的主体,拥有对自己需要的自觉意识,为了个人的私利而与其它个体交往。
黑格尔在书中说:“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
这句话表明了,在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有着激烈的竞争关系,一个人会不择手段、不顾一切的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哪怕别人会因为他的行为会导致利益受损,因为别人在他眼中都是他实现自身利益的手段,同时他也清楚地认识到其他的人一定也抱着跟他相同的想法。
所谓的“普遍中介”原则,则是指市民社会中的个体通过互相之间普遍的交往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表现为一种形式的普遍性。
这两个原则对于市民社会来说,是不可或缺、互为补充的。
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的私利的主观愿望,但这种愿望仅靠自己是不可能实现的,必须通过某种手段或者说中介,而这种中介就是市民社会中的其他人。
每个人都希望以他人为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但事实上他人也明白这一点,你与他人交往的唯一原因就是通过这种交往能增加自身的利益,而他人与你的交往也一定是出于同一原因,换句话说,每个人都互为对方实现私利的手段,个体想要获取私利必须互相交往。
而这种交往必然也必须是平等的,这是黑格尔法哲学的基本出发点,在自由的最初阶段抽象法权中就已经得到承认。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书札记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书札记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他在法哲学领域的重要著作之一,探讨了法律的本质、起源和发展。
在这本书中,黑格尔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法律哲学观点,对法律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将法律与道德、社会和国家联系起来。
首先,黑格尔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具体体现。
在他看来,道德是人的自由意志的表达,而法律则是这种自由意志在社会中的具体化。
法律作为一种制度,通过规定和强制力来保护和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因此,法律不仅仅是一种约束力量,更是一种保障人们权利和自由的机制。
其次,黑格尔强调法律与社会的密切关联。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
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演进,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黑格尔将法律看作是社会道德的抽象,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社会能够实现秩序和稳定。
同时,法律也受到社会的影响,法律的变革和演变往往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演变。
最后,黑格尔还探讨了国家与法律的关系。
他认为国家是法律的最高体现,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力量来保护和维护法律的实施。
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具有权威和行使公正的责任,它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具有最终决定权。
黑格尔强调国家的合法性与法律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国
家的合法性来源于法律的合法性。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一部深入探讨法律本质和作用的重要著作。
通过对法律与道德、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分析,黑格尔提出了一种独特的法律哲学观点,对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进行了深入思考。
该书不仅在法学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对当代法律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后感范文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后感范文推荐文章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文热度: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范文热度: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个人读后感热度:黑格尔法哲学读后感热度:人生心理哲学经典语录热度:黑格尔法哲学是建立在他创造的“绝对精神(理念)”哲学理论基础上的,每个人对于黑格尔法的哲学原理有不同的读后感。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后感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后感篇一一、黑格尔法哲学的理论基础黑格尔法哲学的理论渊源来自资产阶级革命的启蒙思想,但黑格尔更多的是从康德那里间接继承来的,他批判的继承了康德的哲学理论,建立了最完整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推到了顶峰。
在法学方面批判的继承了康德关于法的本质是自由的思想,也从人的意志本性角度来阐发这一思想。
康德法哲学体系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逻辑环节和有机构成,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
要理解他的法哲学就必须了解其哲学体系的演进脉络和主要结构。
他杜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精神实体“绝对精神(理念)”,这是他哲学的核心。
他把绝对精神看作是自然世界、精神世界和一切社会现象的基础。
认为绝对精神是第一性的和永恒的,其他事物都是从中派生出来的,都是对绝对精神发展过程的表现和结果。
这就是客观唯心主义。
他的哲学体系就是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过程。
他认为这一过程经历了逻辑、自然和精神三个阶段。
在逻辑阶段,绝对精神处于自在自卫的状态,他只是以纯粹概念的形式存在,因而其发展表现为一系列的纯粹概念的逻辑推理;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概念推理之后,绝对精神外化为自然界的诸种事物,因而进入自然阶段在这个阶段绝对精神通过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和有机运动,从低级向高级不断的发展,最后出现了生命有机体,出现了人;人是有意识的,因此绝对精神又进入到发展的精神阶段,既开始了又回到自身的过程。
这一阶段又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小阶段。
在第一个小阶段,绝对精神还只是表现为个人的各种意识,如灵魂、意识和心灵;在第二个小阶段表现为社会精神、或客观精神,它是个人精神中普遍的东西,个人行为中规律性的东西,因而也就是能使所有人都自由的东西。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书札记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书札记
黑格尔是德国哲学家,他的著作《法哲学原理》是他关于法律和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之一。
这本书是黑格尔对法律和政治哲学的一次系统阐述,旨在探讨法律的本质、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以及法律与伦理的联系等问题。
《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法律定义为一种客观精神形态,它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黑格尔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发展是人类社会自由意志的产物,它承载着人们对自由和公正的追求。
然而,黑格尔也指出,法律不仅仅是规则和制度的堆砌,它还应该是符合伦理的,即应当符合人们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提出了“自由与必然的统一”这一重要观念。
他认为,法律是实现自由的手段和保障,但法律的实施也必然带来一定的限制和规范,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因此,法律既是自由的保障者,也是自由的限制者。
黑格尔强调,自由不是无限的个人意志的自主,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实现的。
此外,黑格尔还对法律与伦理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他认为,法律和伦理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密不可分。
法律是伦理的具体化,而伦理则是法律的内在动力和根基。
伦理是指个体的内心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而法律则是社会共同约定的规范和制度。
在黑格尔看来,伦理的
核心是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而法律则是通过规则和制度来保障这种伦理观念的实施。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和政治哲学著作。
它不仅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还深入思考了法律与自由、伦理的关系。
这本书对于理解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法律伦理的重要性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法哲学原理》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代表作之一,它系统地阐述了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法的发展和法的实现。
在阅读这部著作时,我深受启发,对法的理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首先,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出了法的本质是自由的具体化。
他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具体表现,是人类自由的产物。
法的存在和发展是为了保障人类的自由和权利,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观点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意义,使我对法的理解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法的存在和发展是为了保障人类的自由和权利,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因此,我深信法是自由的具体化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它为我对法的认识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其次,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阐述了法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是通过对抽象法的否定和肯定而实现的。
他认为,法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否定和肯定的过程,是通过对抽象法的否定和肯定而实现的。
这一观点使我对法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它使我明白了法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法的发展确实是一个历史过程,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因此,我深信法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它为我对法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最后,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提出了法的实现是通过国家来实现的。
他认为,国家是法的最高体现形式,是法的实现和保障者。
这一观点使我对国家和法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它使我明白了国家是法的最高体现形式,是法的实现和保障者。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确实是法的最高体现形式,是法的实现和保障者,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在国家的监督和保障下进行的。
因此,我深信国家是法的最高体现形式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它为我对国家和法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综上所述,《法哲学原理》是一部极具价值的著作,它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法的发展和法的实现。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读后感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读后感篇一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读后感最近读了这本《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哎呀,真的是让我感触颇深呐!一开始,我以为这书会超级枯燥,就像那些让人昏昏欲睡的法律条文一样。
可没想到,读着读着,我发现它就像一个神秘的宝藏,越深挖越有惊喜。
书里讲的那些法哲学的理论和方法,也许对于很多人来说,就像是天上飘着的云,看着好看,却摸不着。
但我觉得吧,它们可能就是我们生活中的隐形守护者。
比如说,法律到底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还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这问题就像个迷宫,让我绕来绕去,我觉得可能两者都有吧,可又不确定哪个更重要。
想想看,生活中有时候我们会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就会想到法律。
可法律真的能给我们一个完美的答案吗?也许能,也许不能。
这让我想起之前看到的一个新闻,有人被冤枉了,最后虽然真相大白,可失去的时间和名誉能找回来吗?这时候我就会想,法律是不是也有它的局限性呢?不过话说回来,这本书也让我看到了法律的魅力所在。
它就像一把神奇的尺子,试图去衡量世间的是非对错。
但这把尺子是不是绝对精准呢?我觉得可能不是。
毕竟,社会那么复杂,人的心思那么多变,怎么可能用一套固定的规则就搞定一切呢?读这本书的过程,就像是在大海里航行,一会儿觉得自己找到了方向,一会儿又被海浪打得晕头转向。
但不管怎么说,这一路的探索真的很有意思,让我对法律这个看似严肃的东西有了新的认识。
你们觉得呢?篇二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读后感哇塞,读完《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我这脑袋里简直像开了一场热闹的派对!说真的,刚开始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这能看懂吗?别又是那种让人头疼的高深理论。
”谁知道,读着读着,我居然被它给吸引住了!书里提到的那些关于法的思考,让我觉得自己好像走进了一个充满谜题的城堡。
比如说,法到底是人为制定的规则,还是一种自然存在的秩序?我一直在想,也许它既是又不是?就像我们每天吃饭睡觉,这好像是自然而然的规律,但又有人规定了什么时候该吃、该睡。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法哲学原理》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的经典之作,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让我对法哲学有了更为深入和系统的理解。
它不仅揭示了黑格尔对于法、道德、伦理、国家和社会的独特见解,而且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哲学思考方式。
首先,我被黑格尔对于法的概念的解读所吸引。
他认为,法并不仅仅是一种规范或规则,更是一种客观的精神存在,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这种理解让我重新审视了法的本质和意义,也让我更加明白法的重要性和价值。
同时,黑格尔对于法的起源和发展的探讨也让我对法的历史演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其次,书中对于道德和伦理的探讨也让我深受启发。
黑格尔认为,道德和伦理是人类社会的基石,是人类行为的准则和价值导向。
他强调了道德和伦理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让我更加明白道德和伦理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
同时,他也对道德和伦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让我对道德和伦理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此外,书中对于国家和市民社会的探讨也让我对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黑格尔认为,国家和市民社会是法的重要领域,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强调了国家和市民社会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让我更加明白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和价值。
总的来说,《法哲学原理》是一本极具启发性和深度的哲学著作。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对法哲学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还对道德、伦理、国家和社会等方面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这些思考对我未来的生活和学习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我将努力将这些思想应用到实践中去,以获得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层次的理解。
同时,这本书也让我意识到哲学并不是孤立的学科,而是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密切相关的综合性学问。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世界和自己,并过上更有意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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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读后感法哲学原理读后感黑格尔是是德国思想史上的一位圣哲,他既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又是德国古典法学的主要代表,《法哲学原理》就是黑格尔在法学方面的代表作。
黑格尔的哲学具有一种无坚不摧地扫除一切的迷妄的思想力量。
在黑格尔在柏林大学授课前像听众所做的《开讲辞》:“精神的伟大力量是不可低估和小视的。
那隐闭着的宇亩本质自身并没有力量足以抵抗求知的勇气。
对于勇毅的求知者它只能揭开它的秘密,将它的财富和奥妙公开给他,让他享受。
”我每次读《开讲辞》这几句结束语,都会感到心情激荡,它体现了文艺复兴以来对人和人的思想充满信心的那种坚毅的人文精神,它增加了我生活的勇气,而不至于在低谷中不能自拔,“精神的力量是不可低估和小视的”这句话像烙印一样深深地刻在我的脑海之中。
黑格尔作为一个极具有思辨能力的哲学家,其思想是极其的深刻而独到的。
在这一点上,不得不提到黑格尔的《美学》,黑格尔《美学》给我的第一个印象,就是使我对他的艺术鉴赏力感到惊佩。
黑格尔的思想深度是从来不会令人怀疑的,但是仅仅具有深刻思想的哲学家,不一定会写出一本好的美学著作,因为它还需要艺术的感受才能。
黑格尔的艺术鉴赏力不仅在学术界是罕见的,就是在艺术领域内也是很少有人可以与之匹敌的。
他对于希腊艺术的赞美与分析,对于莎士比亚的真知灼见,对于十七世纪法国古典主义的批评,对于风格、才能、独创性的阐发,对于独创行为的剖析等等,处处显示了渊博的知识和卓越的审美趣味,就是今天看来,如果撇开其中某些可以原谅的失误外,也足以令人为之叹服。
黑格尔如果没有这样深厚的艺术素养,就不可能在美学著作中提出如此深合艺术特征的美学原则。
例如,他将关于才能和天才——他说,单纯的才能只是在艺术的某些方面达到熟练,只有天才才能给艺术提供生气灌注作用。
关于艺术的表现能力——他说,形象的表现方式就是艺术家的感受和知觉方式。
而真正的艺术家可以毫不费力地在自身上找到这种方式,就像它是特别适合他的器官一样。
凡是在他想象中活着的东西,好像马上就转到手指上。
关于灵感——他说,艺术家把对象变为自己的对象后,应抛开自己的主观癖性。
如果在一种灵感里,主体作为主体突出地冒出来发挥作用,而不是作为艺术主题本身所引起的有生命力的活动,这种灵感就是一种很坏的灵感。
关于独创性——他说,艺术家须根据他的心情的和想象的内在生命去形成艺术的体现。
艺术家的主观性与表现的真正客观性这两方面的统一就是独创性的概念。
而这样深厚的艺术素养,也使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深度更日趋完美,让黑格尔的哲学的逻辑趋向完美。
但是《法哲学原理》作为一个包含抽象法、道德、伦理、国家等包罗万象的鸿篇巨著,难免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尤其是黑格尔的历史观。
在黑格尔给《法哲学原理》所写的序言之中,黑格尔说:“我们不像希腊人那样把哲学当作私人艺术来研究,哲学具有公众的即与公众有关的存在,它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
”在这里他反对为哲学而哲学,反对“把哲学当作私人艺术”的看法,肯定哲学是社会现象,是“公众有关的存在”,并公开明白的说出了哲学“是为国家服务的”政治目的。
这样胡一句话不难让我们想到“一切哲学都是政治哲学。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之中,黑格尔最关注的焦点也是国家,并且由此通过逻辑的推导,描述出世界历史进展的过程,这些哲学的思考,几乎反映了黑格尔的全部的历史观。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之中,在阐述哲学与时代的关系之时,黑格尔不止一次告诉我们:“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
哲学也是这样,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
妄想一种哲学可以超出它那个时代,这与妄想个人可以跳出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是同样愚蠢的。
”他还说:“关于教导世界应该怎样,无论如何哲学总是来得太迟。
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其自身之后,才会出现。
当哲学用灰色的颜料绘成灰色的图画的时候,这一生活形态就变老了。
对灰色绘成灰色,不能使生活形态变得年青,而只能作为认识的对象。
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黄昏到来,才会起飞。
”可以看出,黑格尔认为,哲学是不能超出它的时代的,强调人要和现实的实调出发,而且黑格尔进一步的说,哲学总是后于时代,因而得出哲学不能给世界以任何教导或指导的看法。
但是黑格尔的这一论调和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他对国家的设想中做出的预测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黑格尔将国家视为个人存在的最高目的,强调最后实现的国家应该是主观自由和客观自由相统一的国家,于是,他在《法哲学原理》的260节这样说到:“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如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领域中那样),而且一方面通过自身过渡到普遍物的利益,他方面它们认识和希求普遍物,甚至承认普遍物作为它们自己实体性的精神,并把普遍物作为它们的最终目的而进行活动。
其结果,普遍物既不能没有特殊利益、知识和意志而发生效力并底于完成,人也不仅作为私人和为了本身目的而生活,因为人没有不同时对普遍物和为普遍物而希求,没有不自觉地为达成这一普遍物的目的而活动。
现代国家的原则具有这样一种惊人的力量和深度,即它使主观性的原则完美起来,成为独立的个人特。
殊性的极端,而同时又使它回复到实体性的统一,于是在主观性的原则本身中保存着这个统一。
”从黑格尔所说的这一段话中,可以看得到,黑格尔已经察觉出了现代市民社会所出现的问题和弊端,即在市民社会关注的焦点是单个的、私人的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存在时原子式的个体的存在,人与人人之间的联合只是出于保护私人和为了本身的目的,而这样的关系是脆弱和危险的。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的国家概念指的不是现存的国家制度,而是精神的国家理念。
他认为现实的国家只是国家理念的表现。
国家的本质在于它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的东西。
于是黑格尔提出了这样一个循环的观念,即是,一方面,国家的具体自由的现实,在于使每一个个人和家庭得到自由和完全的发展,另一方面,个人和家庭也离不开国家,并应该把国家视为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最终目的。
也就是,到最后实现主观自由和客观自由的完美统一。
紧接着,黑格尔将世界历史的进展划分四个原则,也就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与人之间只是个体无差别的、群体方式的存在;第二个阶段就是个体有部分差别,已经开始有部分独立,但是主要还是围绕着城邦存在;第三个阶段即是个体只是原子式的个体的存在,国家已不再是个体所关注的重点,而反过来,国家的目的恰恰是保护个体的利益;第四个阶段是,也就是和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260节中设想一样,即要实现人和国家的一个双赢,获得一个和解,实现客观自由和主管自由的统一。
这四个原则所分别对应的正是:(1)东方的,(2)希腊的,(3)罗马的,(4)日耳曼的。
正如黑格尔所说:精神在最初作为直接的启示中,以实体性精神的形态为原则,这种形态是同一性的形态,在这种形态中,个别性依然沉没在它的本质中,而且还没有得到独立存在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是这种实体性精神的知识,因此这种精神既是积极的内容和充实,又是作为精神的活的形式的、自为的存在。
这一原则就是美的伦理性的个体性。
第三个原则是能认识的自为的存在在自身中的深入,以达到抽象的普遍性,从而成为在同一过程中被精神所委弃的、客观世界的无限对立面。
第四种形态的原则是精神的上述那种对立的转化,它接受它的真理和具体本质在它的内心生活中,并同客观性融成一片。
回复到最初实体性的这种精神,就是从无限对立那里返回的精神,它产生和认识它的这种真理,即思想和合乎规律的现实世界。
在这里,先撇开黑格尔将“日耳曼民族”视为优等民族的民族自豪情节不说,首先讨论的是,黑格尔认为日耳曼民族完成了世界历史发展中的第四个阶段的进化,但回归黑格尔所处的那个年代的现代,黑格尔这样一种情节显然是一厢情愿的看法而已,因为在当时德意志民族仍然处于一个分裂的状态,更不谈不上实现黑格尔设想中的“人人为国家,国家为人人”的美好的景象。
从历史发生之前来看一切都是偶然的,但从历史发生之后看一切都是必然的。
对于在黑格尔所处的那个时代,对于世界历史之中已经发生的前三个阶段,黑格尔显然用的思辨的理性揭示出了世界历史发展的前三个阶段的本质和内涵,但是对于第四个阶段,可能正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序言中所说“每个人都是他那时代的产儿。
哲学也是这样,它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它的时代。
妄想一种哲学可以超出它那个时代,这与妄想个人可以跳出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是同样愚蠢的。
”或者正如黑格尔在解释精神的运动规律时所说:“精神的历史就是它自己的行为,因此精神仅仅是它所做的事,而它的行为就在于把自己,在这里是作为精神,变成它自己意识的对象,并在对自己解释自己中把握自己。
这种把握是它的存在和原则,完成这一把握同时也就是它的外化和过渡。
从形式上来表达,重新把握这种把握的精神,或者这样说也是一样,由外化返回到自身的精神,比起它自己处在前一阶段的把握时是更高阶段的精神。
”如同所有的人一样,黑格尔只能从过去已经发生的历史中把握历史以前的发生轨迹和本质。
虽然黑格尔说,哲学是不能超越时代的,但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一样,如果哲学不能把握时代,如果哲学只能作为戏剧表演后的点评嘉宾,那么哲学显然早就已经失去了它原有的魅力和精华。
而且,在《法哲学原理》之中,黑格尔仍然用思辨的哲学的方式提出了自己对未来的时代的设想和构想,即实现一个客观自由和主观自由统一的现代国家。
但可惜的一点是,黑格尔对由市民社会过渡到现代国家的阶段和理论基础并没有过多的阐述,以至于不免让人觉得黑格尔的对未来时代的构想依然停留在一个幻想的层面,只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美梦。
现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原子式个体存在,人与人之间结合只是为了保存私利的局面,还需要现代人不断的探讨和自救。
法哲学原理读后感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对我来说实在是一本艰涩的著作,其中许多精妙的哲学思想我还难以把握,不过无处不在的辩证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普遍与特殊的和解:黑格尔在导言部分对自由进行了深刻的论述,并把意志的自由区分为三种类型:抽象的否定自由,经验的任性自由,以及理性的自我决定的自由。
对第一个阶段,黑格尔这样解释——“意志包含着纯无规定性或自我在自身中纯反思的要素。
在这种反思中,所有出于本性、需要、欲望和冲动而直看这的确是一种自由,但黑格尔看到了另一面——为所欲为恰恰是人受其自然性奴役的表现。
同样的逻辑,在自我决定的自由中,人虽然是受到了限制,但这种限制是自身自觉给出的,并使自己从自然冲动中解放出来,实现更高程度的自由。
除了对自由的分析,书中的许多其他部分也都隐含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和解。
比如在市民社会部分,“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
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