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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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保险条例

能繁母猪保险条例

关于印发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发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文号:赣财农[2007]128号发布日期:2007年09月17日生效日期:2007年09月17日文号:赣财农[2007]128号附件下载:《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生活,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

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各项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7]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各级财政对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

第三条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要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第二章补贴范围第四条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重大病害包括: 败血症、猪瘟、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殖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保监发[2013]4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殖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保监发[2013]4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殖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殖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保监发〔2013〕46号)各农业保险承办公司湖南分公司:为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制度,切实维护投保养殖户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养殖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承保管控(一)规范承保操作一是严控签单层级。

各农业保险承办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称“各承办公司”)养殖业保险业务签单须到村,承保养殖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以及规模50头(含)以上的能繁母猪、奶牛或肉牛养殖户的须签单到户,育肥猪保险全部签单到户。

二是加强验标管理。

养殖业保险单独签单的,各承办公司须参与现场验标,验标记录须投保人、验标人签名。

验标时应取得养殖档案和养殖场权属证明文件及能证明养殖场面积、规模的资料并存档,政府部门出具的材料须签章确认。

验标照片要能反映养殖场占地面积全貌、各栋舍内养殖情况,能繁母猪及奶牛保险还要反映戴标情况。

三是严格承保收费。

承保使用的条款费率须及时报备并严格执行。

未收到养殖户自缴保费的不得承保,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未落实的不得承保。

集体投保须附被保险养殖户签字确认的纸质分户清单留档,电子清单须上传系统。

分户信息须公示7天以上,并用定制相机拍照留存公示情况。

四是规范核保签单。

建立经办机构双核机制,经办机构农险部门负责人对纸质投保资料首核,分管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后提交上级公司按程序审核。

各级审核必须签署明确意见。

能繁母猪保险单户投保在500头以上或育肥猪保险单户投保2000头以上的,须省分公司核保;奶牛、肉牛保险全部须省分公司核保。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保障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 业 和 粮食 生 产 抗 御 灾 害 的 能 力。 ( )认 真 研 究保 险责 任 范 围 , 二 提
各保 险公 司要 以提高理赔 服务质量为 核心 , 创新服务方式 , 以高度 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做好理赔服务。要制定规范 的承保 核保 、 查勘 、 定损和理赔流程 ,

供涵 盖农业和粮食生产需要 的风 险保
障 。 保 险 公 司 要深 入研 究 农 民需 求 , 各
及时做好保 险工作 ;奶牛保 险要 以产 奶大省为重点 , 及时做好承保工作。
二 、 切 实 提升 农 业 保 险 的 服 务 能
力和 水 பைடு நூலகம் 。 农 业 保 险 办成 民生 工 程 把
件 的地 区 , 积极 研 究 探 索 开 发 保 价 格 、

进一 步 扩 大 农 业 保 险 覆 盖 面 。
不 断满 足 农 业 和 粮食 生产 对 保 险 服 务
的 需求
保收入 的农业保险产品。三是要探索 开 发涉 农贷 款 的信 用保 险 和保 证保
20 0 8年 , 财政部 下发 了《 中央 财 政种植业 保险保 费补贴管理办法 》 和 《 中央财政养 殖业保险 保费补贴管 理 办法》 为此 , 。 要嗣绕承保 品种 、 区 承保
资金的预付和赔付 , 要保证资金及时 、
足 额 到账 ,切 实 发 挥 农 业 保 险 的补 偿 作用 。 ( )建立 规 范 的理 赔 服 务 流程 。 三
苏、 湖南 、 四川 、 新疆 6省区的基 础上 ,
重 点 在 粮 食 主 产 区积 极 推 进 政 策 性 农
延伸保险服 务领域 ,不断满足农业 和 粮食生产 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增强
是 要 做 好 中 央 财政 支持 的政 策 性 农 业 保 险 : 。 植 业 方 面 要 做好 小麦 、 【作 种 水 稻 、 米 、 花 , 及 大 豆 、 菜 、 生 玉 棉 以 油 花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财产保险【发文字号】保监发[2009]93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9.01【实施日期】2009.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93号)各保监局,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近年来,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今后一段时期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服务农村社会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发展方式,提高管控水平,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一)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进一步拓展重要粮油棉作物保险和大宗畜禽产品保险的覆盖面,努力提高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保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承保率。

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下,积极推进森林保险、育肥猪保险和橡胶保险试点工作。

针对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开发保险产品,为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二)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机构健全、内控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拓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

要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能力。

各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政府、企业和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

2024年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领导讲话

2024年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领导讲话

2024年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领导讲话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____年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会议上发表讲话。

首先,我要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代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作为农业保险领域的重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意义重大。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是近年来农业保险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牵动着广大农户和养殖户的切身利益。

我们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促进保险行业和养殖业的深度融合,提升保险服务水平,为广大养殖户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当前,我国养猪业正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养猪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成为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

另一方面,养猪业也面临着养殖成本上升、疫病风险增加等问题,给养殖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作为一种新兴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为养殖户提供保险保障,减轻其经济损失,推动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功能。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推广和发展可以有效解决养猪户在养殖过程中面临的疫病风险、天气灾害、市场波动等问题。

通过保险的金融手段,可以提供经济赔偿和风险分担,为养殖户提供更稳定的经营环境。

同时,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还可以促进养殖户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从而提高养殖业的整体风险防范水平。

在推广和发展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过程中,我们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养殖户的补贴和扶持力度,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机制,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运行机制。

其次,要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和研发。

养猪业的风险类型多样,保险产品也要能够覆盖各种风险。

保险公司和行业协会要不断加强技术研发,推出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险产品,满足养殖户的个性化需求。

第三,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

保险机构应与养殖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提高养殖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大XX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保障粮食作物和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XX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XX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内容(一)保险范围1种植险。

(1)保险标的。

符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稻谷、玉米、小麦、马铃薯及制种水稻、玉米、小麦。

(2)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3)保险责任。

根据县主要灾害特点,为降低农户保险成本,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

(4)责任免除。

①故意行为、管理不善;②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③由于人为造成水土失控,作物面积超出水量或人为原因造成水量减少导致保险标的损失。

(5)下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种植保险标的;②按本实施方案载明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③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2.养殖险。

(1)保险标的。

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

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投保时育肥猪体重达到15公斤(含)以上,奶牛畜龄在1周岁(含)以上、7周岁(含)以下。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能繁母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育肥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150头(含)以上,奶牛存栏Ic)C)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乡、村为单位,以集体方式投保;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动物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育肥猪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公布201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公布201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公布2013年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02.11
•【字号】渝保监发[2014]5号
•【施行日期】2014.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公布2013年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渝保监发〔2014〕5号)
各保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及清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81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4〕8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3年底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03件(参见附件)。

二、废止规范性文件21件(参见附件)。

三、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3件(参见附件)。

重庆保监局
2014年2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的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的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的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豫财金〔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的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通知豫财金〔2014〕53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和畜牧局、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充分发挥育肥猪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201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财政补贴的育肥猪保险政策进一步补充如下保险范围和投保条件(一)保险范围全省范围内符合投保条件的所有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的育肥猪。

(二)投保条件投保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的育肥猪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饲养圈舍条件能够保证饲养质量;(2)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年出栏育肥猪在500 头以上:(3)育肥猪体重达到10公斤(含)以上;(4)投保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按照规定适时对育肥猪进行免疫接种、佩戴耳标、建立档案;(5)投保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应保证对全部病死育肥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6)自愿投保的养殖场(小区、合作社、户)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本场(小区、合作社、户)育肥猪全部投保。

二、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一)保险责任育肥猪保险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大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粪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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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8]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10
【实施日期】2008.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保监发〔2008〕1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下发后,在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以及相关部委的积极支持配合下,各参与能繁母猪保险的试点公司齐心协力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得以全面启动、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888万头,承保覆盖面超过了60%,保险金额290亿元,保费收入17.3亿元。

为解决能繁母猪保险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促进能繁母猪保险快速推进、规范发展,更好的发挥能繁母猪保险在促进生猪生产中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与生猪疫病扑杀政策的衔接工作
为解决母猪因疫病扑杀补偿标准与能繁母猪保险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已投保的能繁母猪,因发生疫病需要扑杀的,除由财政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外,与保险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只要投保人持有能繁母猪有效保单和政府扑杀能繁母猪补贴证明,保险公司应对差额部分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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