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归宋问题平议_王嘉川
从“边缘”到“中心”南宋权相专政与南宋时局

$020年1$月第4期专Journal of Lianyungang Normal CollegeDec.$0$0No.4从“边缘”到“中心南宋权相专政与南宋时局宿锐(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摘要:南宋时期,出现了中国政治史上一种独特的现象——权相政治。
南宋权相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 从“边缘”到“中心”的过程。
南宋权相的专权不仅影响了宋金关系,而且影响了南宋时局。
权相在南宋内政外交活动中起 到了以妥协换取和平、稳定对外局势和维护南宋统治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南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但是,南宋权相的对外妥协政策使南宋在宋金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最终导致南宋王朝为元所灭。
关键词:权相;专政;宋金关系;南宋政局中图分类号:K245;D691 文献标识码:A两宋之际,是中国社会的大变革时期。
特别是南 宋时期,出现了中国政治史上一种独特的现象一权 相政治。
因此,这一时期通常被称为“权相时代”。
关 于南宋权相群体,前人已有研究。
现有成果大多将权 相政治作为研究内容之一,或者通过某个侧面反映权 相这一现象,如韩冠群的《从宣押人内到独班奏事:南 宋韩伲胄的专权之路》一文,对韩伲胄个人了研究[1]。
有 成果 于权相与宋两国关系,从宏面研究宋 关 的 ,有人关 权相 宋关系中发挥的作用,如王嘉川的《秦归宋》一文,对权相与宋关有[$]。
前贤时的发,者 宋 关 为 ,南宋权相群体对宋 两国的 ,是对南宋政 的。
!、南宋权相群体形成的背景和原因南宋权相群体的 发,了一个从“边缘”到“中”的过。
纵观南宋150余年的历史 ,有 权相 上政 之 有 的 。
韩伲胄本是武人出身,期于中的边,“伲胄 人,祇宣人、带御器。
,事”[%]腿。
贾O,为 ,事操行”_79。
这些期 于中 的人 期 于南宋政 H 逐渐占据了南宋政局的中 置,权势欲望日益膨胀。
他们从政治“边缘”到“中心”的迁过程,具有深文章编号:1009-7740( 2020 )04-0077-06刻的社会历史背景。
秦桧归宋问题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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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 归宋 问题平议
王嘉川
( 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 院,江苏 扬 州 2 5 0 ) 扬 2 0 2
摘 要: 近年来,学术界掀起了关于秦桧归宋与评价等问题的讨论, 这是推进宋史研究的一件好事。 但由于有些学者在
史料 的 占 、分析 和运 用等方面存 在着较 大的疏误 ,以致不但重复 了过去 已被驳倒的观点 ,而且 又出现 了新 的错误观点 。 有
维普资讯
20 0 6年第 4期
第 科学版 )
J u n f b i iest P io o h n o il ce c ) o r a o e v ri l He Un y(h lsp ya dS ca in e S
《 中国 史研 究》20 年 第 3期 、《 01 历史 研 究》20 第 3期分 别刊 发 了王 曾瑜 先 生 《 兴和议 与 士 02年 绍
人气节》 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两文 , 、《 对何忠礼等先生 《 南宋史稿》( 政治军事文化编,以下简称 《 南 宋 史稿 》 )一书 中有 关 “ 绍兴 和议 ”与秦桧 归宋 的问题进 行 了学术 批评 。2 0 02年 《 中国 史研 究》第 4期 、 20 0 3年 《 史研 究 》第 5期 分别 刊发 了何 忠礼 先生 的反批 评文 章 《 历 史学 批评 要坚 持 实事求 是 的原 则》 、 《 关于秦桧归宋问题的再讨论》 。与此相关 ,学界也相继刊发了其他一些文章,将讨论进一步引向深入, 引起 了关 于 “ 绍兴 和议 ” 秦桧 归宋 问题 的学 术争 鸣 。这 当然 是近年 来 中国宋 史学 界 的一件 幸事 ,因为 , 与 批评与反批评往往是学术 向深层发展的重要催化剂 。诚如漆侠先生所指 出:“ 学术是在不同观点的争鸣 中发展 的 ,既 要求 同存异 ,但 也要求 异存 同,而 事 实也 已经证 明了:二十 多年 来 ,正是 这种 不 断的求异 存 同 ,即不 同观 点的争 鸣 、不 同意 见 的碰撞 ,使 国际 宋史研 究不 断得 到发 展 。 ”…本着 推 动宋 史研 究不 断 发 展 的原则 ,笔 者在 反复 拜读二 位先 生 的商榷 文章 后 ,也想 对有 关秦 桧 归宋 的问题 ,从 史料 学 的角度 ,
关于秦桧归宋问题的再讨论_兼与王曾瑜先生商榷_何忠礼

¹ 参见 5 3老学庵笔记4 中所见的秦桧6, 载 5 岳飞研究6 第 4 辑, 中华书局, 1996 年; 5 南 宋史稿6 , 杭 州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第 81) 83 页。
¹ 5系年要录6 卷 84 绍兴五年正月己酉条; 另参见同书卷 87 绍 兴五年三月癸卯条。 º 5中兴小纪6 卷 17 绍兴四年十一月己未条小注。 » 5中兴小纪6 卷 24 绍兴八年六月甲申条小注。 ¼ 5宋史6 卷 362 5朱胜 非传6 。 ½ 5三朝北盟会编6 卷 220。
# 162 #
关于秦桧归宋问题的再讨论
#讨论与批评#
关于秦桧归宋问题的再讨论
) ) ) : 有关秦桧是从金国自行逃归, 抑或金人有意纵归的问题, 由于各种 史料记载不同, 一直没 有定论。近 有学者认定秦桧 就是金人纵归 的 / 奸细0。然 而, 通过对现存史料的客观分析, 具体考察当时的宋金局势和朝野舆论, 言秦桧 逃归可能更符合历史事实。
# 161 #
历史研究
2003 年第 5 期
桧和汪伯彦0。殊不知, 朱胜非这道 / 慷慨激昂0 的奏折乃是 / 奉诏0 而作。当其时, 宋朝军队 在四川、两淮战场几次击退金与伪齐联军, 接连获得仙人关、大仪镇等大捷, 形势向着有利于 南宋方面转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宋高宗依赵鼎提议, 于绍兴五年 ( 1135) 正月诏赐吕颐 浩、朱胜非、李纲、范宗尹、汪伯彦、秦桧等前任宰执, / 访以攻战之利, 备御之宜, 措置之 方, 绥怀之略, 令悉条上焉0 ¹ 。既然皇帝下诏征求抗敌对策, 已经因逃跑过甚而遭到宋高宗不 满的朱胜非, 在奏章中发一通豪言壮语, 以改变自己形象, 也就丝毫不足为怪。王曾瑜先生在 5讨论6 中反复强调 / 研究历史忌讳孤证, 尤其不能回避与自己论点相悖的史料0, 可是他仅仅 依据朱胜非的这道奏折, 就宣称他是抗战派, 恰恰使自己堕入 / 孤证0 的陷阱之中。
秦桧的生平简介

秦桧的生平简介:秦桧1090~1155南宋权臣、卖国贼。
字会之。
江宁今江苏南京人。
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进士第,历官太学学正、职方员外郎、御史中丞。
曾主张抗金,反对割地求和。
金军攻占开封后,欲立张邦昌为帝,秦桧进议状,主张另立宋朝宗室为帝,反对成立张邦昌伪楚政权,遂被金军驱掳北去,旋即降敌。
秦桧在金廷大倡和议,故于建炎四年1130被金将完颜昌放回南宋。
秦桧得宋高宗赵构信用,官至宰相,因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主张,罢相闲居。
绍兴七年1137,秦桧任枢密使,与宰相张浚劝说宋高宗收回由岳飞并统淮西等军的成命,招致淮西军的哗变投敌。
绍兴八年,秦桧重新拜相,力主和议,代表宋高宗向金使跪接诏书。
绍兴十年,金朝都元帅完颜宗弼领兵南侵,岳飞等军大举北伐,屡破金军,进逼开封,秦桧却怂恿宋高宗迫令班师见郾城之战。
绍兴十一年,宋高宗与秦桧解除岳飞、韩世忠等大权,诬构谋反罪状,杀害岳飞,与金朝再次签订屈辱的和约见绍兴和议。
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金朝规定宋高宗不许以无罪去首相。
秦桧再次任相十八年,独揽朝政,排除异已,大兴文字狱,极力贬斥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抗金舆论,篡改官史,奖励歌颂和议的诗文。
他还任用李椿年等推行经界法,丈量土地,重定两税等税额,又密令各地暗增民税十分之七八,使很多贫民下户因横征暴敛而家破人亡。
绍兴二十五年病死。
秦桧专横跋扈秦桧到了后来权势更加厉害,平时都有几个军士,穿着黑衣、手持棍棒站在秦府门口,走过路过的人稍微朝门里看几眼,就会受到训斥。
曾经生病告假一二天不上朝,另一个执政大臣独自在朝堂上应答皇上,这位大臣不敢说他什么,只是一直在皇上面前极力赞颂他。
第二天秦桧来早朝,突然问这位大臣:“听说你昨天在皇上面前说了很久?”执政大臣害怕地说:“我只是赞颂您的功德举世无双,讲完了就退下来了,实在没讲别的。
”秦桧嬉笑着说:“太感谢了!”原来已经唆使官员上奏,这位执政大臣刚回到家里,内阁弹劾他的副本已经送到他的家里。
错位的因果:绍兴冤狱与绍兴和议的历史际遇

错位的因果:绍兴冤狱与绍兴和议的历史际遇
董春林
【期刊名称】《广西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2(000)009
【摘要】绍兴和议是南宋政治史上最为重要的事件之一,宋高宗、秦桧政权借反和议为由制造的绍兴冤狱,也常常成为即时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之一.自绍兴八年(1138年)末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底,反和议者争论不休的论点里,有关金人不诚信、宋室屈节等问题,多是道德层面的评说,并非本质反和议之辞.绍兴和议缔结之后,赵鼎、李光等人及与其相交往者相继被投冤狱,与反和议关系不大,多半由于他们的政治地位及社会关系影响到绍兴和议之后的政局稳定.所谓绍兴冤狱,当是宋高宗、秦桧政权为重构政治基础而采取的非规则政治行为.
【总页数】5页(P92-96)
【作者】董春林
【作者单位】重庆三峡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404120;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45
【相关文献】
1.历史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关于"绍兴和议"与秦桧归宋问题的讨论 [J], 王嘉川
2.绍兴冤狱与南宋初年的政治变奏 [J], 董春林
3.法律视域下南宋绍兴冤狱的政治取向 [J], 董春林
4.宋廷士大夫与绍兴八年和议 --兼论南宋初年宋金和议的必然性 [J], 陈志刚
5.绍兴和议后宋廷对军队的整治 [J], 许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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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传记文言文翻译

靖康之变,金兵南侵,北宋灭亡。
桧随徽、钦二帝被俘北去。
桧在金国,虽身处逆境,却心系故国,常怀报国之志。
后因金国主忽必烈欲借南宋之力对抗蒙古,遂释放桧归国。
绍兴元年(1131年),桧归宋,复为监察御史。
时值国家多难,桧力主抗金,屡献奇策,深得高宗赏识。
绍兴四年(1134年),桧升任参知政事,权倾一时。
桧以“靖康之耻”为名,力主与金国和谈,以图国家安宁。
绍兴七年(1137年),桧拜相,总揽朝政。
桧在位期间,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整顿朝纲,削弱宗室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然而,桧之执政,亦有人非议。
或曰桧专权跋扈,或曰桧卖国求荣。
绍兴十年(1140年),金国再次南侵,桧力主和议,反对抗战。
是时,岳飞等名将抗金有功,桧忌其威望,遂构陷岳飞,诬其谋反。
岳飞蒙冤被杀,南宋抗金形势急转直下。
绍兴十一年(1141年),桧与金国签订和议,割地赔款,向金国称臣。
桧虽为国家赢得了暂时的和平,但朝野上下,皆以桧为卖国贼。
桧在位期间,专权误国,祸国殃民,实为千古罪人。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桧病逝。
死后,桧之罪行被揭露,朝野上下,痛斥其卖国求荣、残害忠良之罪。
桧之子秦熺,亦因父之罪行,被贬谪流放。
秦桧一生,历尽沧桑,从名臣变为奸臣,其人生轨迹令人叹惋。
然桧之罪行,千古不容。
后世史家,多以“秦桧”为奸臣之代名词,警示后人。
桧之生平,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早年经历。
桧少时聪颖,好学不倦,弱冠之年,已登进士第。
初仕北宋,累官至监察御史。
二、金国俘虏。
靖康之变,桧随徽、钦二帝被俘北去。
桧在金国,虽身处逆境,却心系故国,常怀报国之志。
三、归国复官。
绍兴元年(1131年),桧归宋,复为监察御史。
时值国家多难,桧力主抗金,深得高宗赏识。
四、拜相执政。
绍兴七年(1137年),桧拜相,总揽朝政。
桧在位期间,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整顿朝纲,削弱宗室势力,加强中央集权。
五、专权误国。
绍兴十年(1140年),桧力主和议,反对抗战。
是时,岳飞等名将抗金有功,桧忌其威望,遂构陷岳飞,诬其谋反。
东窗事发的历史典故

东窗事发的历史典故宋代大奸臣秦桧,为降金国,尝与其妻王氏,于东窗下密谋定计,以害民族英雄岳飞。
据传,桧先于帝前诬飞谋反。
时有几位大臣,如大理寺卿薛仁辅、枢密使韩世忠,皆为岳飞鸣冤,使之有所顾忌。
一日,桧独坐于东窗之下,为害飞之事,踌躇不定,委决不下。
王氏适至,问曰:“夫君为何事愁眉苦脸,迟疑不决?”桧遂告以此事,并与之商榷。
王氏自袖中取出一柑,以手掰之,将一半递与桧,曰:“此柑一掰即分,有何难哉?君不闻古语云:‘纵虎易兮擒虎难’乎?”桧一闻此言,其意遂决。
不久,岳飞父子便遇害矣。
田汝成的《西湖巡游志余》卷四曾经这样记载:“桧归,无何而死。
未几,子熺亦死。
王氏设醮,方士伏章,见熺荷铁枷,问:‘太师何在?’熺曰:‘在酆都。
’方士如其言而往,见桧与万俟卨俱荷铁枷,备受诸苦。
桧曰:‘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
’”大略意思是这样的:秦桧夫妇把岳飞害死在风波亭之后不久,秦桧就死了。
其妻王氏便给他做道场,叫道士到阴曹探访。
秦桧便对道士捎话说:“东窗事发矣。
”东窗事发的历史典故2【成语】:东窗事发【拼音】: dōng chuāng shì fā【说明】:比方阴谋已败露。
【出处】东窗事发,出自明朝田汝成所著的《西湖巡游志余·佞幸盘荒》:“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指阴谋败露【典源】:明田汝成《西湖巡游志余》卷四:“〔秦〕桧之欲杀岳飞也,于东窗下与妻王氏谋之。
王氏曰:‘擒虎易,纵虎难。
’其意遂决。
后桧游西湖,舟中得疾,见一人披发厉声曰:‘汝误国害民,吾已诉天,得请矣。
’桧归,无何而死。
未几,子熹亦死。
王氏设醮,方士伏章,见熹荷铁枷,问:‘太师何在?’熹曰:‘在酆城。
’方士如其言而往,见桧与万俟个俱荷铁枷,备受诸苦。
桧曰:‘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
’”“东窗事发”的故事是宋元间流行的传奇。
元孔文卿〔或说是金人杰〕据此创作了《秦太师东窗事犯》杂剧。
东窗事发的历史典故秦桧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奸臣。
为秦桧平反,历史可不答应!

为秦桧平反,历史可不答应!千古英雄,必有岳飞身为一个杭州人,打小就听着岳飞的故事长大,去过很多次岳飞墓,对岳飞的事迹我是如数家珍的。
现在网上出现了许多关于秦桧的言论,其中一个,就是“不是秦桧害的岳飞,而是高宗要杀岳飞,拿秦桧替罪”的言论,我觉得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只是一些人用来洗白秦桧的言论。
至于为什么不是高宗背后指使,且听我慢慢分析。
1.历史上的秦桧不是主和派,而是金人安插在南宋内部的内奸秦桧在靖康之变时因为地位高被金人俘虏了好几年,然后就被放了回来(不是内奸凭啥放回来,让秦桧吃白米饭吃垮南宋吗),秦桧被金人放回南宋的时间并不算晚,建炎四年(1130年)就回来了,但是他第一次当宰相时得罪了左相吕颐浩(秦桧时任右相,右相地位略低于左相),很快被老吕想办法弄下了台,而且下台时高宗因为种种原因对秦桧十分厌恶,以至于公开撂狠话说对此人将“永不复用”。
加上秦桧本来就没什么特出的优点,年龄、资历、才干、事功、人脉,比起赵鼎、张浚、吕颐浩、王庶、沈与求这些人,没一样有优势,还外带一个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和人交恶的从政大短板,所以建炎四年到绍兴七年这段时间,他的政治生命基本就和结束差不多了。
但到绍兴七年,由于当时的两位宰相张浚赵鼎失和,秦桧被张浚当作外援重新引进了中枢,随后秦桧利用张浚和赵鼎争执之机,先坑了张浚并且很可能暗中促成了淮西兵变,接着又利用大部分大臣都接受不了的和议,排挤掉了本来也主守不主战的赵鼎。
秦桧达成这些成就仅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还挺厉害的)。
而且除了他自己有动机、能折腾会折腾之外,还有其他很多偶然因素加成。
比如张浚和赵鼎的一时昏头和私心自用;比如当时被认为很可能是下一任宰相候选人的言官领袖薛徵言,在和秦桧当着高宗面争执和议不可行的时候,居然感染了风寒然后没几天就挂掉了。
于是秦桧又成了宰相。
但那时候南宋全国上下不分文武贵贱南人北人都主战,秦桧又没什么特殊才干和资源,自然也就出不了头。
但是如果主和,那除了他别人都干不了这事儿(金国内奸,方便通气),地位和相应而来的权力也自然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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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4期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31 No.4 第31卷(总第130期)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Aug., 200698秦桧归宋问题平议王嘉川(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摘要:近年来,学术界掀起了关于秦桧归宋与评价等问题的讨论,这是推进宋史研究的一件好事。
但由于有些学者在史料的占有、分析和运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疏误,以致不但重复了过去已被驳倒的观点,而且又出现了新的错误观点。
文章对此进行了讨论和批评。
关键词:学术讨论 秦桧 史料作者简介:王嘉川(1971—),河北卢龙人,历史学博士,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史学理论和史学史。
中图分类号:K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378(2006)04-0098-06 收稿日期:2005-12-18一《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分别刊发了王曾瑜先生《绍兴和议与士人气节》、《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两文,对何忠礼等先生《南宋史稿》(政治军事文化编,以下简称《南宋史稿》)一书中有关“绍兴和议”与秦桧归宋的问题进行了学术批评。
2002年《中国史研究》第4期、2003年《历史研究》第5期分别刊发了何忠礼先生的反批评文章《史学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关于秦桧归宋问题的再讨论》。
与此相关,学界也相继刊发了其他一些文章,将讨论进一步引向深入,引起了关于“绍兴和议”与秦桧归宋问题的学术争鸣。
这当然是近年来中国宋史学界的一件幸事,因为,批评与反批评往往是学术向深层发展的重要催化剂。
诚如漆侠先生所指出:“学术是在不同观点的争鸣中发展的,既要求同存异,但也要求异存同,而事实也已经证明了:二十多年来,正是这种不断的求异存同,即不同观点的争鸣、不同意见的碰撞,使国际宋史研究不断得到发展。
”[1]本着推动宋史研究不断发展的原则,笔者在反复拜读二位先生的商榷文章后,也想对有关秦桧归宋的问题,从史料学的角度,逐条做些讨论。
不妥之处,还请二位先生及其他同仁批评指正。
二金军在灭亡北宋后的退兵之时,将宋朝皇室人员和一些大臣卷裹北返,秦桧即在其中。
几年以后,秦桧由金营南归宋朝。
这直接影响到当时的宋金双方战事以及后来的“绍兴和议”的签订,故而兹事体大,自不待言。
何忠礼先生认为秦桧是自金逃归,王曾瑜先生则认为秦桧是金人纵归的奸细。
二人的详细讨论不必赘述,从他们的商榷文字来看,笔者倾向于王先生的观点,而不赞同何先生的“逃归”说。
其中原因,除了何先生在一些史实上存在明显错误等硬伤外,还在于何先生在讨论时,回避与自己观点相悖的史料,甚至有时引录一些经过后人篡改的史料,来说明自己的论证,在史料运用的基本原则问题上存在失误。
因而笔者同意王先生的观点,认为何先生之说“不能令人信服”[2]。
1、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卷1中记载了一则秦桧南归之事,何先生认为陆游“在书中言其是逃归”,“没有必要为他的‘纵归’讳饰”。
王先生也认为陆游是主张逃归,但其说难以成立。
笔者虽在最终结论上同意王先生的“秦桧乃金人纵归的奸细”一说,但在对陆游文字的认识上,笔者并不赞同二位先生之说,而是认为,从表面上看,陆游所反映的是“逃归”说,但细细体味其言,恐怕还是何先生所反对、王先生所支持的“纵归”说。
为便于讨论,兹将二位先生均曾引录的陆游文字再次全引于下:“秦会之在山东,欲逃归,舟楫已具,独惧虏有告者,未敢决。
适遇有相识稍厚者,以情告之。
虏曰:‘何不告监军?’会之对以不敢。
虏曰:‘不然,吾国人若一诺公,则身任其责,虽死不憾。
若逃而获,虽宋史研究欲贷,不敢矣。
’遂用其言,告监军,监军曰:‘中丞果欲归耶?吾契丹亦有逃归者,多更被疑,安知公归而南人以为忠也?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
’会之谢曰:‘公若见诺,亦不必问某归后祸福也。
’监军遂许之”。
陆游与秦桧并未共事,他30岁时秦桧死,此后又三、四十年才写成《老学庵笔记》,因而陆游这段史料记载,肯定得之于传闻。
就其所记看来,有以下几个疑点:一,秦桧既“欲逃归”,而且“舟楫已具”,却“独惧虏有告者”。
既要“逃”离敌对的金军之手,还怕金兵告发吗?二,当金兵得知秦桧要“逃”回南宋时,劝他去禀告监军挞懒,理由是“吾国人若一诺公,则身任其责”,也就是说,金人最守信诺,只要他们同意你离开金地,就一定会为你顶着。
不知秦桧当时为何要编出这样一个金人的做人原则。
既然金人这样信守诺言,为什么在靖康元年春与宋订立和议、撤军北归之后,又于同年秋毁盟南侵、灭亡北宋呢?他们“身任其责”的信义又在哪里?秦桧难道忘记了:他自己不就是在金军败盟的这次南侵中被俘虏北去的吗?而绍兴九年以后的两国战事,不也都是金人在不时地毁约背盟吗?另外,即使金人守诺,监军挞懒又为何为你一个区区战俘“身任其责”呢?难道秦桧有什么特殊身份不成?三,秦桧告知挞懒后,挞懒不为已在自家军中做过几年事、“一一知得”其“本朝事体”的秦桧归宋后泄露自己的军情担忧,反而却为秦桧的未来设身处地,这可能吗?时值两国对敌交战期间,难道金朝监军就不怕秦桧是间谍,将金方军情回去报告宋廷吗?如果其他被俘宋人都如此行事,监军挞懒是否也都要“身任其责”而“许之”南归呢?四,秦桧已将南归之事告知挞懒,希望不要派人“获”即追捕他,并为其“逃”离金地负责,挞懒竟“遂许之”。
试问,这到底是自己逃归还是金人纵归,不是明摆着吗!秦桧之所以要编出挞懒许之南归的情节,无非是为他能带着全家及亲信顺利归宋提供一个圆满的借口而已。
陆游确实不必为秦桧的“纵归”讳饰,他只是对所闻见的道听途说如实地笔而记之,至于他所转述的内容是否真实,并非他的主要目的,而且他也没有断以己意。
加以这四个疑点读者也不难意识到,因此陆游就更没有必要再附以个人的主观论断。
他以实书见闻的形式,告诉后人的,并不是“秦桧逃归”说,而恰恰是“金人纵归秦桧”说。
在笔者看来,王、何二位先生恐怕都为陆游文中的“逃归”二字所惑,其实陆游用此二字,只是要表述“南归”或“归宋”之意。
至于到底是“逃归”还是“纵归”,他恐怕根本没有想到几百年后的现在,会对此二字产生如此大的性质争议。
2、何先生在文中说:“(王曾瑜先生)自言要按胡适之先生‘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方法,先给秦桧定下‘奸细’身份,然后搜集各种材料来加以证实。
可是他独独忘记了在秦桧死后的一百余年间,尽管人们对他恨之入骨,却几乎没有一个南宋人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为秦桧的‘奸细’身份作定论,最多只是少数人在私下里的一种怀疑和猜测而已。
……很难想象,在经过八百余年以后,在大量史料已经被湮没的今天,居然有人还能通过‘小心求证’的方法,得出秦桧确为‘奸细’的结论,这简直令人不可思议!”对这段议论,有几点值得提出:第一,王先生原文是:“何忠礼先生认为,‘(《秀水闲居录》)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作为‘疑问之一’,是有可能的,但应当按照胡适先生早已提出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原则,进行求证。
李心传在《要录》注中已经对《秀水闲居录》的记载正误有所考辨,却没有提出‘后人附益’的问题,八百年后的今天,只怕更难以做到‘小心的求证’。
”可见,王先生所用“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原则,是直接针对何先生对《秀水闲居录》一书的疑问而提出的,并没有把它直接用在秦桧是否奸细一事的讨论上,何先生不免曲解了王先生原意。
更何况,王先生《关于秦桧归宋的讨论》一文,虽然是以引证邓广铭等先生认为秦桧是奸细的论点开始的,但他自己的论证,却是在引录、分析正反两方面史料之后做出的,而其结论:“人们判断秦桧是奸细,大致是没有冤枉他的”,也是在全文之末做出的。
并非是像何先生所说的:“先给秦桧定下‘奸细’身份,然后搜集各种材料来加以证实。
”这一点,只要看一看王先生原文,自可一目了然。
第二,秦桧既是金人纵放到南宋的奸细,找这方面的证据,就应该而且恐怕只能是到金人的历史记载中去寻找,宋方不可能有确凿的证据;但是,由于此事关涉重大,属于军事机密,金方也不会轻易将此事公开。
因而笔者非常赞同王先生之论,即:“事实上,金人如何放秦桧归宋,若能留下详实的历史记录,反而应是怪事。
”第三,宋人关于秦桧“奸细”身份的讨论,并非如何先生所说的“最多只是少数人在私下里的一种怀疑和猜测而已”。
绍兴八年三月秦桧任右相,吏部侍郎晏敦复忧之,言:“奸人相矣!”[3](卷381《晏敦复传》)当时有的官员以为此说太过。
当然,“奸人”不好直接译作“奸细”,但御史中丞常同的进奏,却明白说出秦桧乃金人密纵的奸细:“桧99自金归,受其大帅所传密谕,阴为金地,愿陛下察其奸!”[4](卷20《御史中丞常公墓志铭》)可见,秦桧是否奸细的问题,南宋大臣之间、君臣之间已在公开谈论。
可是宋高宗急于降金乞和,需要秦桧充任宰相助他一臂之力,哪里还管这些忠言谠论呢!第四,秦桧作为“奸细”的证据在南宋一方本就很难找到,再加上秦桧父子对南宋初期有关宋金关系史事的记载屡事摧残,因而在大量史料已被湮没的今天,确实很难找到直接史料证明之,但是,这并不排除间接史料亦即旁证能提供出令人信服的证据。
由于下文第4条有详细讨论,这里不再多谈。
3、何先生为说明自己的观点,还引录了吕思勉先生的论著以为支持。
他说:“《吕著中国通史》写于抗日战争时期,作者吕思勉先生在‘书中叙述中国历史上民族之间的斗争时,十分强调汉族对于所谓异族的反抗斗争’,其对汉奸卖国贼之流的愤慨不难想象。
可是,就在这部著作中,他也以为秦桧是‘从海路逃归’的,并没有将历史事实与现实的政治斗争牵连在一起,这种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值得我们学习。
”首先,吕思勉先生在其《吕著中国通史》中也为当时南宋政权的和战形势作了设计。
他说:“为宋朝计,是时理宜退守一个可守的据点,练兵筹饷,抚恤人民。
被敌兵蹂躏之区,则奖励、指导其人民,使之团结自守,而用相当的正式军队,为之声援。
如此相持,历时稍久,金人的气焰必渐折,恢复之谋,就可以开展了”[5](P436) 。
很明显,吕先生也是主张与金保持敌对性的守势相持。
他的办法是练兵筹饷,抚恤人民,而不是主张什么有经济制约就息兵议和。
这好像也很符合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国共两党双方抗日对敌的总态势。
其次,吕思勉先生关于秦桧的议论,并没有做深入细致的思考,甚至不符合历史事实,尚不足以视为定论。
其相关原文如下:“秦桧从海路逃归。
秦桧的意思是偏重于对内的。
因为当时,宋朝的将帅颇为骄横。
‘廪稍惟其所赋,功勋惟其所奏。
’‘朝廷以转运使主馈饷,随意诛求,无复顾惜。
’‘使其浸成疽赘,则非特北方未易取,而南方亦未易定。
’(叶适《论四大屯兵》语,详见《文献通考•兵考》)所以要对外言和,得一个整理内部的机会。
当其南还之时,就说要‘南人归南,北人归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