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资源及产业管理体制与特点
《水资源特点和管理体系》

《水资源特点和管理体系》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战略经济资源。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基本保障。
中国的江河湖泊众多,水资源相对丰富。
但在新时期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河湖生态退化明显、水域面积不断减少、地下水普遍过度开采、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增多等问题突出。
贯彻科学发展观,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必须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水资源管理的特性:
水资源的四大特性决定了水资源必须进行统一管理:
1、资源特性。
2、流域特性
3、功能特。
4、服务特性。
水资源服务于农业、工业、水运、交通、城市建设、生态环境和各产业领域人民健康水平,服务于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構建我国流域为主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1、流域管理组织机构框架的设立。
2、建立完善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3、完全水资源取用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流域管理立法。
5、建立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经济制度。
流域水资源属于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
如果对流域水资源进行私有制或分业经营,可能会造成流域水资源的滥用,造成流域水资源分配不公,水资源配置不合理。
一般来说,流域水资源的功能是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统一。
只有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才能实现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英国的水资源法和生态环境用水保护

英国的水资源法和生态环境用水保护胡德胜【摘要】英国是一个水资源既不富足也不短缺的发达国家,其水资源法律与政策注重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供给,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管理体系.可资借鉴的经验主要有:积极参加国际活动,明确生态环境对水质和水量的需求,强化政府职责和不同机构间协调,注重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等.【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0(000)005【总页数】4页(P51-54)【关键词】英国;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可接受最低流量【作者】胡德胜【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710049,西安【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5英国年均降水量约1000mm,北部和西部山区的年降水量超过1600mm,中部和东部则不足800mm。
降水在时间分布上比较均匀。
短程河流和小面积湖泊(池塘)、湿地较多。
世界粮农组织的统计显示,英国每年可更新水资源量为1 470亿m3(全部为内有可更新水资源量,其中地表水 1 462亿 m3,地下水 980亿m3,重复部分900亿m3),人均年水资源量约2 410 m3。
考虑陆地面积以及海洋性气候、终年温和湿润的特点,英国属于水资源既不十分丰富、也不缺乏的中等国家。
在水资源管理中,英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用水,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规范和保障体系。
一、英国水资源法律与政策1.水资源法律与政策的历史发展英国有3种不同的法系:普通法系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施行,大陆法系在苏格兰施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传统在北爱尔兰施行。
普通法是英国传统法律制度的重要特色。
而且,习惯上英国国会未经苏格兰议会或者北爱尔兰议会同意不为其立法。
因此,这里主要讨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水资源法律与政策(如未经特别指出,“英国”一词,仅指英格兰和威尔士)。
英国水资源法律与政策的历史发展可以大致划分为早期河岸权理论、后期河岸权理论和国家行政管理3个时期。
(1)早期河岸权理论——自然流量理论在工业革命以前及工业革命早期,农业一直是英格兰社会生活的重心,因而强调土地的重要性。
赴英国芬兰水资源管理考察报告_0

赴英国芬兰水资源管理考察报告1 前言为学习借鉴水资源管理国际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2014年10月12日至18日,江西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朱志勇带队组团赴英国、芬兰进行为期7天的考察学习。
在7天的考察活动中,技术交流团先后到达芬兰的赫尔辛基、科沃拉、波尔沃和英国的伦敦等城市,与相关单位和组织进行了技术交流,现将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2 英国、芬兰水资源管理概况2.1 英国水资源管理概况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面积24.4万平方公里,人口5900余万, 森林覆盖率10%左右,年降水量约1100毫米,气候温暖潮湿。
降水量年际、年内分布比较均匀。
河川年径流量不大,但国土面积小,人口少, 河流又分布在人口密集地区,人均水资源量相对较多,且地下水丰富,农田牧场灌溉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对象是城乡生活、工业用水、水力发电和航运。
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问题是供水和水污染防治。
泰晤士河上的伦敦塔桥英国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在近代200年内产生了16位英国首相)英国实行中央对水资源的按流域统一管理与水务私有化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中央依法对水资源进行政府宏观调控,通过环境署发放取水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实行水权分配、取水量管理、污水排放和河流水质控制;通过水服务办公室颁布费率标准,确定水价;通过饮用水监督委员会制定生活水质标准、实施水质监督。
私营供水公司在分配到水权与水量的基础之上,在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在服务范围内实行水务一体化经营和管理。
英国与水资源管理相关的中央级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农业渔业和食品部,环境运输和区域部,科技教育部。
农业渔业和食品部主要负责农业灌溉排水等,并负责提供中央防洪经费。
环境运输和区域部主要负责制定全国水政策、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水资源,最终裁定有关水事矛盾,监督取水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等。
科技教育部主要负责有关水利方面的科研教育活动。
政府水资源管理执行部门主要有国家环境署、饮用水监督委员会、水服务办公室、水事矛盾仲裁委员会。
英国环境法2021 lnrs

英国环境法2021全称为《环境法2021年:立法纲要》,是英国政府制定的一项涵盖环境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
该法律旨在通过监管和规范环境管理活动,保护自然资源,防止环境破坏和污染,促进可持续利用和管理自然资源,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英国环境法2021的内容和主要特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1. 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根据英国环境法2021,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推动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2. 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英国环境法2021规定对自然资源,如土地、水资源、矿产等的开发利用实施严格的监管和保护,禁止破坏性的开发行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为了改善生态环境,英国环境法2021规定对污染环境的修复和改善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资源的污染防治措施。
4. 环境教育和宣传:英国环境法2021强调开展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倡导环境保护理念,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促进全社会形成环保意识和行为。
5. 法律责任和惩罚:英国环境法2021明确规定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和追责,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制裁,维护公共利益和环境利益。
英国环境法2021的出台将对英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英国环境法2021将有力推动英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环境管理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带动环境产业的发展和绿色经济的转型,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英国环境法2021将强化企业和公民的环境责任意识,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鼓励采用环保技术和产品,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积极的贡献。
英国环境法2021将提高民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环保理念在全社会的传播和推广,激发人们热爱自然、尊重环境的情怀,营造和谐美好的自然环境。
国内外水务管理系统分析

国内外水务管理系统分析摘要:当今全世界都面临严重旳水危机,水资源缺乏已成为关系到贫困、可持续发展乃至世界和平与安全旳重大问题。
联合国组织近两年来一再强调大都市水资源是世界水资源问题中旳重点,而管理又是都市水资源问题旳关键。
从国内外都市水资源旳管理模式看,多种形式均有,尤以流域为单元统一管理为好。
从管理体制上看,都市水管理政出一门,水质水量并重是发展趋势,都市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国际水管理旳时尚。
关键词:水危机水务管理经验分析一、水务管理水务管理:是都市水工程规划设计、都市水工程运行管理、都市水资源与节水、水生态环境保护恢复、都市防洪与减灾以及都市水文规律分析等旳与水有关旳管理。
二、国外都市水务管理2.1管理体制如今旳水行政管理模式有两种模式被诸多业内人士所推荐:一种是水市场模式,一种是水协商模式。
这两种模式分别建立在美国西部旳成功经验和法国旳成功经验基础上,美国旳水市场模式是根据于个人财产权,而法国模式强调共同协商。
美国水资源开发管理根据国会制定颁布旳法令进行。
水资源旳开发运用和管理由联邦政府机构、州政府机构和地方机构三级负责。
地方水管理机构实际上是某些经济实体,按照市场经济法则运行,与政府机关没有直接从属关系。
在政治体制上,美国实行私有制,因此联邦政府对水旳管理重要集中在水权旳管理上,至于供水配水旳管理,重要是通过市场自发地调整和民间机构旳运作。
水权作为私有财产在美国可以自由转让,在转让程序上类似不动产旳转让。
近年来在美国旳水交易市场上出现了一家Water2Water企业,意在建立一种透明旳和公正旳水市场中枢,买方和卖方都能在这里进行多种类型旳水交易,使水这种最宝贵旳商品得到最有效旳配置。
它是一种灵活机动和“形式自由”旳市场,它能满足多种规格旳买方和卖方旳规定。
此外,在西部还出现了水银行(WaterBank)旳水权交易体系,将每年来水量按水权提成若干份,以股份制形式对水权进行管理,以便了水权交易程序,使得水资源旳经济价值得以更充足旳体现。
英国水资源及产业管理体制与特点

英国水资源及产业管理体制与特点作者:宋国明 | 来源:资源网英国是欧洲西部一个大西洋岛国,气候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全国年降水量平均为1100毫米, 地区分布不均匀,自西北向东南减少。
一般每年3~6 月为干旱期,降水量占全年的27%;7 ~12 月为湿润期,降水量占全年的73% 。
河川多年平均径流总量约为1590亿立方米 ,人均占有量约为2700立方米。
英国工业化程度很高,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为了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用水,发展工业、内河航运、水产养殖和水上旅游等。
英国年总用水量为115.11亿立方米 ,其中公共用水占47.3%, 灌溉用水占0.3%, 其他工业等用水占52.4% 。
城乡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322升。
对污水处理非常重视,自1973 年以来污水处理已成为整个供水系统的一部分,废污水的处理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英国是国际上城市水业民营化、市场化的代表,其改革进程值得我们借鉴。
一、相关法律英国是世界上工业化最早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制订水法的国家。
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高度聚集,城市供水日趋紧张,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
1848年,英国颁布了《公共健康法》( Public Health Act) ,城市供水系统迅速发展起来。
二次大战后,英国关于水的法律和法规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颁布了一系列与水资源管理有关的法令,如《河流洁净法》( 1960 年)、《土地排水法》( 1961 年) 、《河流防止污染法》(1961年) 、《公共健康法》(1961年) 、《1963年水资源法》(Water Resources Act 1963) 、1968年苏格兰排水法(the Sewage (Scotland) Act 1968)、《运输法》( 1968年) 、《农业法》( 1970 年) 、《蛙鱼与淡水鱼法》( 1972年) 、《水法》( 1973年、1989年、2003年) 、《1974年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 1974)、1980年苏格兰水法(Water (Scotland) Act 1980)、1990年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0)、1991年水资源法(Water Resources Act 1991)、1991年地面排水法(Land Drainage Act 1991)、1991年水工业法(Water Industry Act 1991 )(1999年重新修订)、1995年环境法(Environment Act 1995)、1999年污染预防和控制法(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1999)、2002年英格兰水业法(Water Industry (Scotland) Act 2002. )、2005年苏格兰水务诸法(Water Services etc. (Scotland) Act 2005)、2006年北爱尔兰水务法令(Water and Sewerage Services (Northern Ireland) Order 2006)、 2007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环境许可条例(The Environmental Permitting (England and Wales) Regulations 2007)等。
英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及措施

英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及措施英国,作为一个工业化进程较早的国家,在享受现代化带来的便利的也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为了应对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英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措施。
一、英国环境保护政策1、空气污染控制英国采取了严格的空气污染控制政策,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例如,英国实施了《清洁空气法案》,对工业和家庭燃料的排放设定了严格的限制。
英国还引入了绿色证书制度,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低排放技术。
2、水资源保护英国制定了《水资源法案》来保护水资源。
该法案规定了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必须经过许可,并要求对水体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英国还鼓励雨水收集和再利用,以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压力。
3、废物管理英国通过《废物管理法案》来管理废物。
该法案规定了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处置。
英国还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废物分类和回收,以减少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
4、自然生态保护英国通过设立自然保护区和实施生态保护政策来保护自然生态。
例如,英国设立了多个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以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英国还实施了野生动物保护计划,保护濒危物种。
二、英国环境保护措施1、能源转型为了减少碳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英国正在加快能源转型。
英国政府提出了“绿色新政”,旨在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
这一政策包括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电动汽车、提高能源效率等措施。
2、工业减排英国对工业排放设定了严格的限制,并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低排放工艺。
对于超过排放限制的企业,英国会采取罚款等措施来确保其遵守环保法规。
3、绿色城市规划英国的城市规划注重绿色理念,强调城市绿化、雨水管理和公共空间的设计。
例如,伦敦的“花园城市”项目旨在通过增加城市绿化和提高公共空间质量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减少碳排放。
4、环保教育英国注重环保教育,通过学校课程和公共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例如,英国的学校课程中包含环境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以培养学生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责任感。
国外水资源约束下产业结构优化的经验借鉴

国外水资源约束下产业结构优化的经验借鉴摘要:本文以澳大利亚、以色列、美国为例,阐述了水资源约束下各国如何进行产业结构优化的经验,以期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受水资源约束条件下的产业结构优化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水资源约束;产业结构优化;经验借鉴一、澳大利亚水资源约束下产业结构优化经验澳大利亚国土面积768万km2,占到我国国土面积的80%左右,但水资源总量仅为我国水资源总量的1/7,①国土80%以上为干旱面积,是全球最干旱的大陆。
全国平均年地表径流总量约4400亿m3,每年有效地表水可利用率约26.7%,从地下水储量来看,澳大利亚年可开采水量为703亿m3,利用率仅为3.5%。
②澳大利亚水资源首先呈现出地区分布不均的特点,作为澳大利亚最大的河系,Murray-Darling流域开采量已高达80%,远远超过了生态安全开采量。
昆士兰州和维多利亚州对该流域的引水总量占可分配水量的80%以上,而干旱的南澳大利亚只占6%,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
其次,澳大利亚降水量年际之间变化也很大,澳大利亚降水主要集中在冬春之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
随着澳大利亚畜牧业的迅猛发展加上由于过度灌溉使土地大量盐碱化,水资源矛盾变得十分尖锐。
澳大利亚在加强节水和发展农业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市场机制缓解资源约束澳大利亚为有效利用水资源,促进农业发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水权交易。
其交易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8世纪、19世纪中叶,以英国的共同法为基础,其后进行较为完善的改革。
1983年,新南威尔士州和南澳大利亚首次进行水权交易。
1994年,澳大利亚政府对水资源分配中的水权关系、水量、水的可转让性等进行改革。
对地表水和有条件的地下水交易,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澳大利亚政府还通过制定全成本水价,在水资源分配和收费结构方面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水权交易是市场解决水资源有效配置的方式,通过水权交易,使水向使用价值高的用途转移,每一个权益人的博弈最终会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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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集萃英国水资源及产业管理体制与特点2010-06-21 | 作者:宋国明| 来源:资源网| 【大中小】【打印】【关闭】英国是欧洲西部一个大西洋岛国,气候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全国年降水量平均为1100毫米, 地区分布不均匀,自西北向东南减少。
一般每年3~6 月为干旱期,降水量占全年的27%;7 ~12 月为湿润期,降水量占全年的73% 。
河川多年平均径流总量约为1590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约为2700立方米。
英国工业化程度很高,水资源开发利用主要为了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用水,发展工业、内河航运、水产养殖和水上旅游等。
英国年总用水量为115.11亿立方米,其中公共用水占47.3%, 灌溉用水占0.3%, 其他工业等用水占52.4% 。
城乡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322升。
对污水处理非常重视,自1973 年以来污水处理已成为整个供水系统的一部分,废污水的处理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英国是国际上城市水业民营化、市场化的代表,其改革进程值得我们借鉴。
一、相关法律英国是世界上工业化最早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制订水法的国家。
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高度聚集,城市供水日趋紧张,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
1848年,英国颁布了《公共健康法》( Public Health Act) ,城市供水系统迅速发展起来。
二次大战后,英国关于水的法律和法规进入了全面建设时期,颁布了一系列与水资源管理有关的法令,如《河流洁净法》( 1960 年)、《土地排水法》( 1961 年) 、《河流防止污染法》(1961年) 、《公共健康法》(1961年) 、《1963年水资源法》(Water Resources Act 1963) 、1968年苏格兰排水法(the Sewage (Scotland) Act 1968)、《运输法》( 1968年) 、《农业法》( 1970 年) 、《蛙鱼与淡水鱼法》( 1972年) 、《水法》( 1973年、1989年、2003年) 、《1974年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 1974)、1980年苏格兰水法(Water (Scotland) Act 1980)、1990年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0)、1991年水资源法(Water Resources Act 1991)、1991年地面排水法(Land Drainage Act 1991)、1991年水工业法(Water Industry Act 1991 )(1999年重新修订)、1995年环境法(Environment Act 1995)、1999年污染预防和控制法(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Act 1999)、2002年英格兰水业法(Water Industry (Scotland) Act 2002. )、2005年苏格兰水务诸法(Water Services etc. (Scotland) Act 2005)、2006年北爱尔兰水务法令(Water and Sewerage Services (Northern Ireland) Order 2006)、2007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环境许可条例(The Environmental Permitting (England and Wales) Regulations 2007)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水法》。
英国议会于1973 年颁布第1 部《水法》(Water Act 1973),明确要求按流域(或联合邻近几个小流域) 改组水资源管理部门,确立了流域统一管理与地方配合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并组建了承担流域管理政企合一的水务局。
1989 年议会通过新的《水法》(Water Act 1989)对水管理体制进一步调整,在环境部成立国家流域管理局,在英格兰、威尔士成立了8 个流域管理局,承担从原水务局剥离出来的管理职能,同时成立了3 个水务监管机构,对水务公司实行监管。
不过1989 年《水法》在取水管理方面与形势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水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深化,同时欧盟对水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水法》又进行了调整。
目前英国实施的是第3 部《水法》,于2003 年12 月1 日生效。
新《水法》强调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其指导思想是保证英国有可持续发展的水源。
新《水法》有几点重大变革:在水资源监管方面,对各监管部门进行整合,以保证投资商对政府监管有足够的信心。
比如,水务办公室(OFWAT) 将实行新的委员会制取代过去的总监负责制,形成新的监管机构,从而使工作更加透明。
同时加大了监管力度,规定新的监管机构有权处罚违法的水务公司,金额高达其营业额的10% 。
在取水许可证的使用期限上也有重大变革,以前取水许可证是无期限的,有的甚至已经使用了上百年,2003年《水法》规定使用期限是12年, 同时国家有权将其缩短到6年。
此外,水务行业引进竞争机制,年用水量超过5 万吨的用水大户还可以不受地域限制选择水务公司,从而促使水务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二、水业发展与管理体制沿革英国水业发展有近200年的历史,最早是私人经营。
到了二十世纪初期,由于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市政债券的出现,地方政府逐渐成为水业投资的主体。
1930 年建立了流域委员会(Catchment Boards) ,形成了早期的以流域管理为特色的水管理模式。
1948年,流域委员会改为河流委员会(River Boards) 。
1963年英国水业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管理体制分散化和社会化,河流委员会的职能被29 个河流管理局(River Authorities)和157个地方管理局取代。
河流管理局下设河流处、供水处和污水处理处。
同时成立国家水理事会(National Water Council) ,它是英国政府水务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指导协助水务工作。
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其水业产业结构公有占主导地位,有1000多个分散的水业主体。
自20 世纪70 年代初开始,英国对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大规模的变革,变革主要发生在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 首先是颁布1973 年水法,根据该法实行水资源按流域分区管理,合并、整顿,成立了10 个水务局(Water Authorities),流域内不再按过去的行政区划分和受其管辖权的限制,每个水务局对本流域与水有关的事务全面负责,具体职能包括对所在流域的水资源、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航运、渔业,甚至水上娱乐等事业实行统一管理。
水务局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法律授权的具有很大自主权、自负盈亏的公用事业单位。
经历了大约十年的发展,使每一个水务局成为有一定竞争能力的市场主体。
随之而来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公众反映水费过高且不透明,以及对水务局既是水污染的控制者又是排污者的双重身份感到担心,英国在80 年代中后期再次对水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86 年政府宣布通过立法把水务局转变为公开招股的有限公司,其目的是使水务局不受对公共部门的财政限制和政府的干预。
在1989 年水法颁布后,水务局改组成为国家控股的纯企业性公司并改称为水务公司,原水务局的职能分解,其经营职能由水务公司承担,负责整个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原董事会改为经营性董事会,脱离政府,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
同时保留原来的29个供水型小型水务公司。
原水务局的行政管理职能由新成立的国家河流局(National River Authorities)担当,负责水土保持、防洪、航运等。
1996年该局撤消,其职能并入新成立的环境机构(Environment Agency)。
十大水务公司的水务管理区域基本按流域划分,在获得政府颁发的取水、污水许可证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同时,为了弥补过去投资不足、同时实现吸引水务行业投资者的目的,政府取消了水务公司共计76亿英镑的债务,为其注入23亿英镑的资金(这笔资金被称为"绿色嫁妆"),并豁免了120亿英镑的资本税。
尽管这次私有化实行的是产权全部剥离的模式,英国政府还是保留了在一定时期之后终止各公司的经营期限的权力。
政府颁发给这些公司的经营许可最多为25年,25年之后是否需要延期将由政府评估决定。
英国的水务行业私有化主要通过公开出售10个供排水公司的股份来进行的。
私有化之初政府保留5年少量的黄金股份(目的是防止个人或个别公司掌握股票投票权,避免恶意接管,维护水务行业的稳定性),剩余股份公开发售,并于1989年11月将水务公司的股权上市交易。
上市后,十大流域水务公司发展为集团公司,将水务服务转移给了持有服务许可证的子公司经营。
私有化没有改变原水务公司的供水区域,各流域水务公司提供区域内取水、供水以及废水的收集、处理和排放等服务,都成为供排水一体化的地区垄断者。
其他小型水务公司仍继续为原有用户供水。
1995年1月起,政府出售了其持有的水务公司股票,实现了从私有化的水务公司中完全退出,扩大了水务公司股份在资本市场的活跃空间。
同时允许集团公司出售其下属水务公司,自由实施兼并、并购与重组计划。
结果是小型水务公司从原来的29家减少到今天的12家,十家流域水务公司仍然存在。
为了保护用户的利益,英国政府对水务行业的并购、重组和整合实施适当的监管。
据2009年资料,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共有22家水业公司,其中10 家既负责供水又负责污水处理的水业公司(每家公司各有4家子公司)。
此外还有12家只能供水的水务公司(每家公司各有2家子公司,这22家公司为5200 ~5300 万人口提供洁净水源。
泰晤士水公司是10家水务公司中较大的一家。
该公司的前身是1974年英国政府设立的泰晤士河水务局,负责统一管理整个泰晤士河流域水资源。
1989年,泰晤士水务局经私有化后改制为股份公司,其职能是处理流域内的供水、排水以及污水处理。
泰晤士水公司是伦敦最大的供水商。
它拥有的水库蓄水总量达9亿立方米,可供伦敦用水100天。
它建有总长为83公里、平均直径达2.54米的环伦敦管网,该系统联结3个大水厂,日可供251.5万立方米水,相当于整个伦敦日用水量的67. 7% ,供水主动脉形成了一个安全系数高的活水网络。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水务行业私有化后,应该说成效是显著的,给当地消费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增加了水务行业的投资。
自1989 年水务行业私有化以来,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每年投资为30 亿英镑,2006年该区域水务行业每年总营业额约为60 亿英镑。
(2)降低了运营成本。
由于监管机构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和实施时间表,在过去10年内水务行业单位成本每年下降3%。
(3)饮用水水质逐步提高,过去10年各项指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