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差补贴和日常费用报销规定2018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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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差补助费标准及日常费用报销新规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日常及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一、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际、市际出差因搭乘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1、城市间交通工具可以是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

2、公司所有员工一般情况不得乘坐头等舱和公务舱。

3、公司员工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买硬卧车票,一般情况不得乘坐软卧或一等座,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申请部门经理,获批准后方可乘坐软卧或一等座。

4、一般情况不得乘坐没有正规票据的交通工具,因特殊原因确需乘坐的,需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在报销时将主管经理签字的申请单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在工作中需要外出办理公司业务或出差员工在出差地市内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工作延时交通费及日常外出办理业务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提供与费用发生日期相符的有效交通费发票实报实销。

1、员工在工作日工作延时超过21:00回住所或节假日工作、值班时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2、员工在工作日外出办理公司业务,往返公司和业务地点,或回住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3、出差员工在出差地市内往返出差业务现场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

三、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产生的房租费用。

1、省会城市:限额0-200元/天*间房(范围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其他城市:限额0-150元/天*间房(范围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注:

(1)住宿费报销时,凭酒店住宿费发票附酒店出具的住宿费结帐清单,限额内实报实销。对某些旅店不能提供住宿费结账清单的,须将旅店联系电话备注在发票背面。

(2)有签约旅店的可在指定的旅店住宿。若因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在报销时需填写“住宿费超标原因说明”,与报销单一起逐级到公司总经理审批,否则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3)住宿费标准以标准间(双人间)/天计算,多人同行的,应避免单人住宿;住宿费发票上需注明合住人,其他杂项不予报销。

四、工作餐补贴:

工作餐费是指给予员工工作需要加班或出差期间吃饭费用给予的补助费用。

五、出差生活补助费:

出差生活补助费是给予员工在出差期间日常生活的补助费用。

凡到无锡市以外的异地出差自然天数一天(不含一天,即当天返回不算)以上的,可申请50元/天的生活补助费,出差10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一天,出差20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休两天,但不得与国家重大节假日连休,放弃调休的视为自愿放弃休息,不作为加班另计工资。

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13点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则视为调休一天。13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出差生活补助费计算天数方式为:出发时间在11:00前算1天,11:00以后算半天,到达公司11:00前不算,11:00--17:00算半天,17:00以后算1天。

例1:2017年2月23日上午9点从无锡前往出差地,2017年2月25日下午13:30返回到无锡,该员工出差天数为2.5天(23日算1、24日算1天、25日算0.5天),2月25日13:30到达无锡本地下车后可不用到公司上班,直接手机考勤系统远程打卡后回家休息(各项时间点均已长途交通工具的上下车时间为准)。

例2:2017年2月25日上午10:30离开无锡前往出差地,2017年2月26日中午12点到达无锡,该员工出差天数为1.5天(25日算1天,26日算0.5天),26日到达无锡后需回到公司上班,否则视为调休一天(各项时间点均已长途交通工具的上下车时间为准)。

注:(1)无锡市内出差的,不享受出差生活补助费。

(2)到无锡市以外的异地出差当天返回的无锡市的,出差生活补助费为25元/天。

六、出差在途、出差加班计时、平时加班计时的规定:

1、前往出差现场的在途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部分,不能作为加班计时,但可申请超出时间部分的餐费补贴,在途期间同样需要上下班打卡考勤。(特注: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在无锡市以外的异地工作岗位加班的,可申请当天餐费补贴及生活补贴并按照实际加班时长申请相同时长的调休。)

2、请出差人员合理高效安排出差现场工作,一般情况下,出差现场不安排加班,需要加班的,需向部门经理做出电话申请,在获得加班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并在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岗位时在考勤软件中签退(签到及签退必须是在工作岗位现场,不得在前往工作现场或返回酒店途中做签到或签退)。出差地加班不计加班时长,但按照本规定中相关条款申报出差生活补助费。

3、在本公司需要加班的,需在离开工作岗位时签退,否则不计为加班(包括正常上下班在内,每人每月超过三次未打卡考勤且又未书面做出未打卡说明的,超出部分将视为旷工处理),加班延时到18:00以后的可按照本规定中相关条款申请餐补。

七、出差期间、平时加班期间不予报销的费用:

1、公司员工参加公司指派到供应商、客户或其他机构组织出差工作的,由对方提供食宿的或本单位已包含餐饮住宿项目的,住宿费及餐费不予报销。

2、公司员工在供应商、客户或其他机构组织出差期间自主招待他人产生的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本公司不予报销(由主管部门经理获批准的除外)。

3、员工出差期间办理个人事务,如回家探亲等,其个人费用本公司不予报销。

4、平时加班期间本公司已提供餐饮的,加班餐补不予报销。

八、报销规范:

1、出差员工应于差旅结束回公司后一周内提交《费用报销单》及所有相关有效票据。

2、出差期间发生的购买工作需要的耗材物品等,应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同时填写费用明细表,提交给主管部门经理逐级审批。

3、原则上遗失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确实需要报销的,必须书面说明(证明人签字)并提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凭审批后的书面说明报销。

4、出差员工如在差旅行程结束后30天未还清借款,或1个月内有连续3笔借款未报销的预支款项,其再次出差的借款申请将不予通过;同时公司会依据其超期借款金额,从员工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当月工资不足扣除部分,从员工以后月份工资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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