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ppt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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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犯罪主体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 A、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施。 B、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 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有两种方式。 (1)代罚制,以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代替对犯罪单位的处罚,如我国刑法第137条第2款的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第240条的强迫劳动罪等;
(2)两罚制,既处罚犯罪的单位,也处罚单位内部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自然人。
我国刑法多都采用两罚制。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罚制为原则,以代罚制为例外。
开始计算的时间。以行为的结束为标准,注意持续犯与连续犯。
讨论案例: 被告人辛x,男,14岁,学生。 被告人辛x系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某年8月份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去农场劳动。一日,老师让辛x留在
宿舍值班烧火,其他同学去另外房间开会。辛x烧水点火时,因为柴禾湿点不着,便去汽车队偷偷灌回一瓶 汽油,用以引火,但由于不慎,使汽油瓶着火并发生爆炸,开会的师生闻爆炸后,立即前来救火,终因火势 过猛,使同学的衣物及室内的门窗等全部烧毁。
53.《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 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 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课件犯罪主体与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施行犯罪行为以到达犯罪目的的 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确定某种犯罪目的,是以 一定的犯罪动机为指引。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中,间接成心 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之间的区别 1、同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一样,但犯罪动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Fra bibliotek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 府强迫医疗。〞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才能的 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刑事责任才能
刑事责任才能—行为人识别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才能。即行为人施行犯罪行为时所具 有的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其后果,并决 定是否施行该犯罪行为的才能。
影响刑事责任才能有无以及程度的因素:
1、年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受年龄制约〕 2、精神状况 3、生理功能丧失等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第18条〕
不能预见——事实上没有预见,也 不可能预见。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施行犯罪行 为到达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中。刑法 对犯罪目的一般不作明文规定,这种情况 下犯罪目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 是,对于某些犯罪,刑法条文又特别载明 了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这种犯罪叫目的犯。
(三)犯罪主体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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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和犯罪构成
案例分析
1、某日,王某在街上闲逛,突然一小 孩刘某从胡同跑出朝他身上扔毛毛虫, 然后转身就跑。王某气恼中抬脚向刘某 踢去,刘某倒地,不料脑袋正好撞到尖 石上,因脑震荡休克死亡。
试分析王某的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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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某村村民梁某在看电影时,听见身后有 男女谈笑声,便对其进行指责。双方因此 发生争吵,梁某与男青年夏某发生斗殴。 在推拉过程中,梁某拔出随身携带的牛角 刀向夏某刺去。因夏某避开,刀子刺中了 与梁某同去的刘某,引起刘某血气胸,经 抢救无效死亡。
问:该营业员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过失杀人罪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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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和犯罪构成
思考题:
1、什么是犯罪?犯罪具有哪些特征?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有哪些?
3、不作为构成犯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
哪些条件?
4、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哪
几个阶段?
5、什么是犯罪特殊主体?试举例说明。
犯罪目的与动机 犯罪动机
刺激行为人实 犯罪目的 施犯罪行为以 行为人希望通 达到犯罪目的 过实施犯罪行 的推动力量 为达到某种结 果的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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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和犯罪构成
3、犯罪目的和动机 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主观方面的必要
条件。 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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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和犯罪构成
案例讲评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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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部队驾驶员在封闭的高速公 路上驾驶汽车时,突然有行人非法爬入 车道并横穿马路,驾驶员刹车不及,将 其撞死。本案中,该驾驶员构成( )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七章-犯罪主体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
人(不能完全);刑事责任有所减轻。
第三节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 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二)分类
1.以是否要求特殊身份要件为标准,自然人犯 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 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一般主体;刑 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特殊主体。
2.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 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 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 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 身份该犯罪则根本不可成立的犯罪。不真正 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 刑的犯罪 。
特殊身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5)以持有特定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8)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
基准进行计算。
苏州大学考研真题
思考题:传统刑法教科书把“刑事责任年龄”, 定义为“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 法所 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 年龄。”然后又把“刑事责任年龄”的外延划分 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子项。 这一 理论具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如何在理论上消 除“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和外延划分的矛盾?
第6章 犯罪主体

• 2.单位犯罪的特征 •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 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适格的主体) • 这里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 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 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
•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身份与共同犯罪的关系
•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是针对该犯 罪的单独犯罪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而 言的,对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教唆犯、 帮助犯不需要具有此种身份,可以成立共 犯。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 一、单位犯罪概念和特征 • 1.概念 • 根据刑法第30条,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 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 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 罪。
•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 两款的规定处罚。
• 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国古代刑法(中幻灯片PPT

(三)犯罪的客体
5、政令制度 古代刑法保护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还必须严
格维护从中央到地方层层统辖的严密政令管理 制度,破坏这种政令制度的行为就构成严重的 犯罪。如违反宫廷禁卫管理的“阑入宫门”、 违反赋税管理的“脱漏户口”、违反军事管理 的“擅发兵”等,都是对国家政令制度的破坏。 6、人身利益 对人身利益的保护可以说是刑法从其诞生之日 即具有的功能,历代刑法中有关杀人、伤害、 殴打、奸淫、拐卖等行为的罪名是非常繁多的, 都是对人身利益的侵犯。
(一)犯罪的主体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犯罪。在认定 与管辖方面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 体来看待。中国古代将外国人称为“化 外人”,唐律已经正式明确规定,凡是 “化外人”犯罪,如双方当事人均来自 同一国家,则依其本国法律决断,采取 属人主义原则;如双方当事人来自不同 的国家,则依唐律处断,采取属地主义 原则。后来明代对“化外人相犯”的所 有情形,一律采取属地主义原则,依照 明律进行认定与管辖。清律继承了明律
期的发展变化,逐渐形成了“谋反”、 “谋叛”、“谋大逆”、“大不敬”等 罪名,并将其纳入“十恶”重罪,予以 非常严厉的处罚。另外对于泄露皇帝行 踪、住所、言语机密以及欺谩、诋毁、 诬蔑、怨恨、诽谤皇帝等行为,中国古 代刑法都做出了非常详尽的处罚规定, 严格维护君主的权威。
(一)政治类犯罪
在维护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方面,中国古代刑 法除了“谋反”、“谋叛”等重要罪名外,历 朝历代还形成了一些独具特色的罪名。如汉代 规定:辅佐诸侯的大臣发现诸侯有罪而不报告 中央的“阿党”罪;中央朝臣结交京外诸侯的 “附益”罪;舍弃朝廷的官职而奉事诸侯的 “左官”罪;诸侯王擅自越出其封国国界的 “出界”罪。
(一)犯罪的主体
(2)一些特殊的职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的犯 罪主体,主要包括医生、工匠、厨师等。如唐 律对医生违反本来的医疗病方而欺诈疗治疾病 或者不依照病方而给他人配药等行为,规定了 专门的犯罪,等等。
刑法学第7章犯罪主体

1.行为能力说,认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能力。
2.承担责任能力所,认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的能力。
3.折中说,认为责任能力既是行为能力,又是承担责任的能 力。
4.区别说,认为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 为能力是指与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及意思无关的身体活动能 力。责任能力则应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能够理解自己 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能够控制自己行为, 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三、生理缺陷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1.必须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可以”,不是必须,但表达了立法者的倾向。
四、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完全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 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学
西南大学法学院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1.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 任的人。
2.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分为一 般要件与特殊要件。
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定罪意义 量刑意义
1、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犯罪主体对于正确区分此罪与 彼罪的界限,也具有重要意义。
•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二、特殊身份的类型 第四节特殊身份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如国家工作人员: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积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2.承担责任能力所,认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的能力。
3.折中说,认为责任能力既是行为能力,又是承担责任的能 力。
4.区别说,认为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 为能力是指与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及意思无关的身体活动能 力。责任能力则应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能够理解自己 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能够控制自己行为, 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三、生理缺陷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1.必须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可以”,不是必须,但表达了立法者的倾向。
四、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完全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 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学
西南大学法学院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1.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 任的人。
2.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分为一 般要件与特殊要件。
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定罪意义 量刑意义
1、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犯罪主体对于正确区分此罪与 彼罪的界限,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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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二、特殊身份的类型 第四节特殊身份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如国家工作人员: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积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ppt课件

第九章 犯罪主体
(自然人主体)
14-16岁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原因自由行为
1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身份与罪名认定
1、构成犯罪:没有身份,不能构成犯罪(正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罪名区分:身份不同,罪名不同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身份与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正犯(直接实行犯,间接正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
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
人员重伤的
2002/2/41.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 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转化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但不包括过失致死(比如部分结果 加重犯情形)
5
矜老 恤幼
6
《唐律.名例律》第30条“老少及疾有犯”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 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 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 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 虽有死罪,不加刑。
(自然人主体)
14-16岁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原因自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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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
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身份与罪名认定
1、构成犯罪:没有身份,不能构成犯罪(正犯)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2、罪名区分:身份不同,罪名不同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身份与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正犯(直接实行犯,间接正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
强奸行为的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
人员重伤的
2002/2/41.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 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转化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但不包括过失致死(比如部分结果 加重犯情形)
5
矜老 恤幼
6
《唐律.名例律》第30条“老少及疾有犯”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 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 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 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 虽有死罪,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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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一些人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 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 配之下实施,或者并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 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 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属 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主要包 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第七讲 犯罪主体
分配学时:3学时。 教学目的:明确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掌握 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制约因素,了解自然人犯罪
的特殊主体和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 教学方法:讲授法、演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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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 犯罪主体的概念 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单位。
四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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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法 刑事责任年龄
完全不负刑事 责任年龄段: 不满14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段:已 满14周岁不满
16周岁
完全负刑事责 任年龄段:已
满16周岁
减轻刑事责任 年龄阶段:已 满14周岁不
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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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1)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 解释,刑事责任年龄中的“年龄”应该是 实足年龄。实足年龄应该按照公历的年、 月、日计算,1周岁以12个月计算,每满12 个月为满1周岁,而且是过了几周岁生日, 从第2天起,才认为已满几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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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神与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精神病人的具体情况,刑法上将其分 为三类。 第一类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 丧失)
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处理 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实施了危害社会 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1)应当 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2)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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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的 分类
单位犯 罪主体
自然人 犯罪主 体
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 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
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 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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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男,生于1995年2月13日,某初中二 年级学生。
2009年2月11日,正值学校放寒假,某甲来 到自己读书的中学,见本校初一学生某乙 (女,13岁)独自一人在校值班室内,遂起歹 念,将某乙骗至防空洞内进行猥亵,某乙 进行反抗,并说要将此事告诉老师。某甲 用石头将某乙砸昏后,又用随身携带的小 刀在某乙的喉部、胸部和腹部连刺20余刀, 并割掉某乙的舌头,挖出某乙的双眼,致 某乙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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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法学界对此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之争。
三分法 (1)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4周岁以下;行为人
对自己实施的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负刑事责 任。确有必要,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资料库\李天一寻衅滋事被劳教.doc (2)相对刑事责任阶段:14—16周岁;只对刑 法规定的八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完全刑事责任阶段:16周岁以上;对所以得 犯罪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的存在,要求辨认能力与控 制能力必须齐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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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般说来,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程度的,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
人的精神状况,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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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级:
一般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个阶段。前者承担完全的刑 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构成 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 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因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 力有所减弱,所以承担刑事责任时应从宽处罚。 二、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1. 两者的关系 年龄大小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大小成正比。刑事责 任年龄: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对自己实施的危害 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年 龄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下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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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行为人是否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 病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亦称生物学标准,即实施危
害行为的人从医学上被判定是精神病人,这需 要由精神病医学专家作出鉴定。
(2)心理学标准:亦称法学标准,是指从心
理学、法学的角度看,患有精神病的行为人在 实施危害行为时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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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1.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 作用和后果,并能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 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两方面的 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是行为人在行为时具备相对的自由 意志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能力和承担责任能力的统 一,但归根结底是承担责任的能力。
二、犯罪主体的特征 1.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是指具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进行的犯罪行为。我国旧刑 法中没有单位犯罪,新刑法在总则中首次规定了 单位犯罪。 2.犯罪主体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和单 位。 3.犯罪主体是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2、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
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指行为人决定自己是否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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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之 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
一方面,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和基 础。
另一方面,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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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主要种类有:
1)各种类型的神经官能症; 2)各种人格障碍式变态人格(包括器质性人格障碍); 3)性变态; 4)情绪反应(未达到精神病程度的反应性精神障碍); 5)未达到精神病程度的成瘾药物中毒与戒断反应; 6)轻躁狂与轻性抑郁症; 7)生理性醉酒与单纯慢性酒精中毒; 8)脑震荡后遗症、癫痫性心境恶劣以及其他未达到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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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耗弱)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具备医学标 准和法学标准,即精神病人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 下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行为时其认识能力和 控制能力只是有所减弱,而没有完全丧失。 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 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的鉴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从宽处罚的量 刑幅度时,应以疾病对行为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 力的影响程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