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犯罪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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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七章 犯罪主体

刑法典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这说明,在中国,相对无责任能力的人是已满 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减轻责任 能力
是完全责任能力和完全无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 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 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 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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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犯 罪 主 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
通说: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 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 然人和单位
(二)犯罪主体的特征
1.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 单位
犯罪主体 的特征
2.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 责任能力
3.自然人和单位之所以成 为犯罪主体,是因为它实施 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身份
量刑身份
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
3.积极身份与消极身份 积极身 份
行为人由于某种身份的存在,而使其行为成为刑法 中所规定的犯罪,这是身份对定罪量刑的积极影响
消极身 份
行为人由于某种身份的存在,而使刑法上规定的某 种犯罪不能成立或者免除处罚,这是身份对定罪量 刑的消极影响
认定精神障碍者为无责任能力,必 须同时具备两个标准:
(1)医学标准。
①行为人须是精神病人。 ②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特定的危害社会的行 为即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 。 ③精神病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

第七章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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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能力:
具备支配、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 辨认能力是前提、基础,控制能力是关键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三)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精神状况 2、生理功能状况 3、醉酒或吸毒
2006年5月24日,12时许,李某在驾车途中 幻觉被人骑摩托车追杀。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双罚制 (二)单罚制 A31:我国采取单罚制和双罚制相结合
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 定罪 • 量刑
第二节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概念(P48)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P48-49) (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不同于刑事责任能力划分
(三)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满16周岁
完全负
相对 完全无
14周岁- 16周岁
不满14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 放火、 爆炸、贩卖毒品、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当

A49: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可以不适用死刑
–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 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 与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
对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辩认识能力
练习
甲在13周岁时盗窃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时抢劫 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盗窃价值4000元的物品, 在18周岁时又盗窃1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 计算其盗窃数额应为多少? (在追诉时效内)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二天乙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 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 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 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二死一 伤。乙某不但未停车,反而加大油 门逃走。当日下午,乙某将汽车以 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三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1、从宽处罚原则(坚持教育 为主、惩罚为辅) 我国刑法第17条同时明确规 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并 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 位。 任何犯罪都有主体,确定犯罪 主体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辨认和 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即辨认 自己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 后果并加以控制的能力。
不真正身份犯,是指特殊身 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 有特殊身份,犯罪也成立;如果 行为人具有这种身份,则刑罚的 科处就比不具有这种身份的人要 重或轻一些。
例如,刑法典第243条诬告陷 害罪的主体,不要求以特殊身份 为要件,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 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 构成本罪;但是,如果主体具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依照刑 法典第243条第2款的规定,则应 从重处罚。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单位犯 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 单位犯罪的特征
单位犯罪有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
第二,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 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 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 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 以由单位构成。

刑罚学 第七章犯罪主体

刑罚学 第七章犯罪主体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
(1)界定: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2)从宽处理原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不适用死刑原则: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 人犯罪,一律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 执行和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年龄计算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所有年龄一律以公历计算; (2)刑法上规定的是周岁而不是虚岁; (3)生日的第二天方为已满“周岁”; (4)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容突破 5、未成年人犯罪跨责任年龄段的问题 (1)满16周岁前后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2)满18周岁前后的危害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
二、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之一 ——年龄(刑事责任年龄)
1、概念 2、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2)相对负限制刑事责任年龄 理解刑法第17条第2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 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 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四、形式
1、纯正的单位犯罪 2、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五、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1、单罚制 2、双罚制
六、单位行为主体的变更
思 考 题:
1、区分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根据及意义是什么? 2、如何理解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行为人承担 刑事责任的范围? 3、如何理解身份对定罪和量刑的意义?
1.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五、醉酒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指生理性醉酒。 理论依据:“原因自由行为”

第7章 犯罪主体

第7章  犯罪主体

三、单位犯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
单位犯罪 处罚原则
既罚单位(罚金) 双罚制 也罚个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单罚制 只罚单位 只罚个人
(2)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 14周岁。 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 岁不满16周岁 C、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 岁。 d、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 不满18周岁;已满75周岁
不负
负8个 罪
负所有 罪
负不负?
负多少?
14 16 18 75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8周岁不满75 周岁的人 强调对所有罪承担全部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 强调对所有罪承担责任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 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已满75周岁的老人
负部分
负全部
负部分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应负刑事责任的8个罪: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3、强奸罪 4、抢劫罪 5、贩卖毒品罪 6、放火罪 7、爆炸罪 8、投放危险物资罪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 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属于刑法明确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 犯罪
犯罪主体的立法方式: 如果某个罪对犯罪主体没有规定, 则该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如果某个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 则必须做出明确规定。
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 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8第七章 犯罪主体

08第七章 犯罪主体

• 2.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 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 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刑法》第18条将精神病对刑事责任的 影响分为三种情况: •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 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侯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侯,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是刑法对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规定。 •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 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不具备犯罪的 主观要件,缺乏构成犯罪的主观基础,因此,不 构成犯罪。
• 3.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其他要件存在的前 提。 • 犯罪行为是人的行为,离开了犯罪主体,
就谈不上犯罪的客观方面,谈不上对社会关系的 侵害,同时,只有犯罪主体,才可能有对自己行 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才可能有对危害结果的主 观心理状态。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 己行为的能力。 • 一般说来,当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智力 发育正常,就自然具备了这种能力。当然,这种 能力也可能因年龄原因或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 陷的原因而不具备、丧失或者减弱。

根据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状况等 因素,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包括 以下四种情况: •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 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 第八版 第七章 犯罪主体

刑法 第八版 第七章 犯罪主体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根据《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减轻的幅度,则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一)从宽处罚的原则
根据《刑法》第49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应当注意,这里说的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而非审判的时候。如果某人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但审判时已满18周岁,也不能对其判处死刑。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又称减轻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降低的情况。
(一)从宽处罚的原则
《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里的“不适用死刑”,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二)附条件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般来说,当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智力发育正常,就自然具备了这种能力。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按照《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2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此一年龄阶段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注意,对于因不满12周岁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不予刑事处罚的人,应依法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7章 犯罪主体

第7章 犯罪主体
不承认先天犯罪人,原罪论,血统论,危险性论, 不搞株连
3.犯罪主体是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二、犯罪主体要件 指根据刑法规定的要求,自然人或单位成为 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和单位犯罪主体要 件。 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要件的核心。 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三、特殊身份群体的刑事处遇 (一)未成年人 1、量刑从宽处理 2、绝对不适用死刑 3、不适用累犯(修八新增) 4、应当从宽适用缓刑(修八新增) 5、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6、一般不适用无期徒刑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二)老年人 指75周岁以上 1、从宽处理: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 过失犯罪,应当从轻。 2、原则上不适用死刑 3、从宽适用缓刑(修八新增) (三)孕妇 1、绝对不适用死刑 2、应当从宽适用缓刑
身份犯与共犯
例:甲男指使自己在银行工作的女友乙,借 到金库取款之机窃取库款,装在饭盒内,转 交给甲男。甲男预备好假钞交还给乙,以掩 饰。 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乙属于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监守自盗,构 成贪污罪。 甲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返回
病理性醉酒
病理性醉酒—pathological intoxication 又称为特发性酒中毒(Alcohol idiosyncratic intoxication),是指所饮不 足以使一般人发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现明显的 行为和心理改变,在饮酒时或其后不久突然 出现激越、冲动、暴怒、以及攻击或破坏行 为,可造成自伤或伤人后果。发作时有意识 障碍,亦可出现错觉、幻觉和片断妄想。发 作持续时间不长,至多数小时;常以深睡结 束发作。醒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
16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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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盗窃罪
B.抢劫罪
•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 【解析】Biblioteka 。• 【例3】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 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 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 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 ,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 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 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 售。甲的行为:(2004年试卷二第6题)

• 2、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 (1)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意志自由
• (2)行为人实施某行为——自由意志的选择
• (3)行为人选择实施某行为——承担选择的 后果
二、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 1、影响和决定因素: • A 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 • B 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
• 2、以一定的年龄为标志,以精神 障碍为限制,适当考虑生理缺陷
• 纪某见此情景,心想杀人偿命这是自古规律 ,顿生外逃的念头。在准备回家拿取外逃必 备之物的途中,纪某看到一大款模样的人手 提皮包,一边走一边打手机,心想该人肯定 有钱,随即掏出匕首将持包人刺伤,把包和 手机抢走,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等物。纪某 到乡下外婆家躲避了一年多。
• 2002年10月份的一天,纪某出门游艇,见路边 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 开走。行使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路边一百水 果摊的老头撞死并把买水果的顾客撞伤。纪某 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 纪某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低价卖出。2003年2 月27日纪某被抓捕,随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 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代其曾经在半年前即 2002年8月,受好朋友之托捎带两包毒品,得 “劳务费”5000元。
第七章 犯罪主体
案例一
• 纪某(男,1987年6月5日出生)。在2001 年6月份之前纪某多次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 40000余元。2001年6约5日,纪某被几个朋 友邀请到一酒店吃饭,席间纪某等大声喧 哗导致邻座几个客人(也是年轻人)不满 ,双方争吵,纪某一怒之下掏出随身携带 的匕首向对方为首的一个小青年猛刺两刀 ,将对方刺到在血泊之中并当场死亡。
案例二
• 刘某,某纺织厂工人,平时表现较好,没 有劣迹。2010年9月某日下午,刘某因家务 琐事与其父赌气,先后在其家中和咸阳市 广场地下宫等处酗酒。深夜2时左右,刘又 到该市一家羊肉泡馍馆喝酒。饭馆经理发 现刘饮酒过量,怕他闹事,劝他不要再喝 了,并让服务员张某、徐某护送刘回家。
• 张、徐二人用自行车将刘护送到门口,等 候刘家人出来作了交代。此时,刘进屋拿 出一把菜刀,向张的头部猛砍一刀,徐见 状逃离,刘持刀追赶未追上,刘的弟弟和 父亲到现场,忙将张送往医院抢救,但张 因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 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概述
• 1、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 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 2、犯罪主体的分类:
• A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 B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否行
•以 行刑为 人事责任能力:
控制辨认 为 触 犯 刑 法 的 能 力行 和 行决定具 备 自 己 是为 为人 的能自力己。•的意的行分行义为辩为、人在 性认具质刑识备、法对能后上自力果的己。
• 2、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以犯罪时为标准 • A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 B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
• C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
•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携带凶器抢夺的成 立!不成立转化型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3、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 A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 • B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精神) • C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年龄) • D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未成年、精神)
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 1、刑事责任年龄——法律所规定的行 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 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 【解析】C。
• 【例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 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006年试卷二第51题)
•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 死亡的
• 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
• 【例1】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 (2002年试卷二第41题)
•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
人伤残
•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 D.15周岁的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 【解析】ABCD。
• 【例2】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 盗窃他人财物折价1万元;唆使李某(19岁) 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元;唆使王某(15 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 成何罪?(2000年试卷二第23题)
• 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 实施了强奸行为的
• 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 成缉私人员重伤的
• 【解析】CD。
• 【例5】《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 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 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 卷第53题)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原则(14-18) • 4、适用年龄的注意问题: • A 年龄——实足年龄、生日的第二天 • B 法定年龄能否突破——绝对不能 • C 跨年龄段犯罪——(以8种犯罪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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